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之我见
构建警民和谐关系是构建全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公安部提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以来,先后开展了“大走访”活动、“五民”主题实践活动、警营开放日活动等一系列活动,以促进警民和谐关系的建设。*年提出的“三项建设”中,更是将“警民和谐关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和谐的警民关系,是指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使社会秩序井然。广大群众充分发挥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到维护国家安全、社会政治和治安稳定的行列中来,踊跃参与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为人民警察履行职责创造各种便利条件:而人民警察则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群众。概括的说就是人民爱护警察,理解警察,支持警察;警察热爱人民,保护人民,依靠人民,警民之间形成一种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依靠的良性互动。
在公安部门的实际工作中,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警民关系上存在着许多不和谐的声音,也暴露了一些不和谐的问题,尤其是与广大人民群众有广泛接触的基层民警,近年来与群众间更是问题不断。一方面,民警普遍认为现在的公安工作很难做,在公安执法中常受到一些群众百般阻挠,民警在执法中流血流汗却得不到群众理解和支持,有不少民警无奈感叹自己是弱势群体;而另一方面,群众则感到民警离群众越来越远,有不少群众认为民警执法不公不严不文明不作为乱作为,是一个不值得信赖的群体,对公安机关抱着否定和抵触情绪。造成警民关系紧张的因素很多,有客观方面的原因,也有主观方面的原因,有国内外大气候的影响,也有公安机关自身的不足,但更主要的还是公安机关自身的问题而致。
(一)执法上的不规范,造成警民间存在隔阂
一是在执法观念上存在问题。在公安队伍中少数民警执法理念不端正,宗旨观念、群众观念、法治意识淡薄,特权思想严重。在一些基层公安机关,对待群众“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冷硬横推”的情况仍比较多。尤其是一些像户籍、出入境管理等这样的窗口单位,民警的工作态度不端正,在与群众的接触中不能做到以人为本、切实为群众利益考虑,存在让群众多跑趟、说话生硬等问题,疏远了与群众间的距离;有的基层民警不是以人民公仆来要求自己,而是以管人者自居,且不能正确对待自己手中的权利,认为手中的是特权,在工作中滥用职权、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办人情案、关系案。
二是在执法方式上存在问题。在公安队伍中,不想做、不会做群众工作的民警并不是少数,特别是一些基层民警常常抱怨基层工作难做,这其实是做群众工作方面能力的欠缺。在执法过程中,广大基层民警中存在着不愿意走下去、走进群众,不懂了解群众在想什么、盼什么,不懂得与群众打成一片等多项问题。有的基层民警仅对打击犯罪、侦查破案工作热情很高,对平常的宣传发动、主动服务、调解矛盾纠纷等群众工作方面不积极主动,甚至是显得束手无策、无所适从,造成群众的不信任;有的基层民警在遇到复杂情况时,往往感情用事,说过头话,做过激事,不懂的做好解释与疏导工作,甚至有的执法简单粗暴,严重侵犯了群众利益、伤害了群众感情,造成了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的疏远。
三是在执法定位上存在问题。这几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也随之发生了调整,各种社会矛盾集中凸显,而公安机关内的有些部门仍是按以前社会状况设置的,职能分工存在不明确的现象,不利于民警开展各项工作。同时公安机关非警务活动日益增多但又不规范,警务活动与非警务活动的界限不清晰。尤其是派出所民警,不仅总被大量突发性、事务性的工作所纠缠,还要忙于值班、调解纠纷,同时还要想方设法地完成上级下达的各种业务指标,这样就造成民警很少有时间能安心到社区开展工作,缺乏与群众进行感情上的沟通,继而导致对辖区的情况不了解和对居民群众不熟悉的现象。而与此同时,一些本不该调动警力的情况,公安机关也不得不派警力处置;一些本不属于警务活动的工作有时也直接交由公安机关来处理,把民警推到了很多事情的第一线。如党委政府在其他部门处理征地拆迁、解决拖欠民工工资、群众信访等问题时,往往要求公安机关派警、派车直接参与处置,把警察推向矛盾前沿,由警察直接与群众正面接触,引发群众和公安机关间的矛盾,造成与群众的对立,矛盾的焦点和公众的不满情绪转移到了公安机关身上,部分群众便将一些矛盾转嫁到公安机关,将一些怨气发泄到人民警察身上,加剧了警民冲突,日积月累,造成警民关系不和谐。
(二)警民间少交流、少配合、难沟通,缺乏信任,阻碍警民和谐关系建设
一是基层民警的执法难度越来越大,民警很难找准“群众满意”和严格依法办事的结合点,在工作中往往难以把握好即按规定办事又让群众满意的“分寸”。而群众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后,往往希望处理结果理想化,当其要求得不到满足时,就会迁怒于公安民警,总认为公安机关在处理问题上有什么猫腻或者潜规则,以致两者之间形成隔阂,在很多问题上难以形成共识。尤其是基层公安民警在处理伤害等可调解案件时,要依法保障受害一方的合法权利,又要照顾到侵害方的家庭、经济等情况,以达到双方调解的目的。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照顾不到双方的利益,也必然造成一方的不理解。常此以往,人民群众对警察的感情日益陌生和淡化,即使遇到困难和问题,也多不通过正常程序反映诉求,而是托人找关系,绕着弯来解决。
二是对基层基础工作投入相对较少。虽然通过近几年警力下沉,公安基层警力所占比例逐步提高,但从实际看,警力和精力主要还是在侦察破案和整治社会热点问题上,对基层基础工作的投入相对较少。很多基层民警缺乏群众工作经验和锻炼,怕做群众工作,不愿进社区;有的基层民警工作方法简单,开展基层工作依靠的力量仅限于党政干部和治保人员,工作得不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警民关系渐行渐远。由于缺乏交流沟通,一些群众对公安工作的开展方式、方法不了解、不理解,进而不能做出正确的评价。另外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期望值过高,希望公安机关的办事效率更高,节奏更快,服务更优质,这又让基层民警觉得力不从心,很难让群众全面满意,更是缺乏了开展群众工作的热情。
三是现实社会中,群众中“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比较普遍,邻里之间互不往来,这就为基层警务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基层民警开展工作得不到群众的配合,必然会使本来简单的案件复杂化,对群众工作产生抵触心理,觉得开展群众工作是出力不讨好的事情,不愿意走进群众,用心去做,这样就形成一个恶性循环。
四是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对打黑、命案、大案都非常重视,出台了一系列举措,也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针对一些案件特别是入室盗窃、机动车盗窃等侵财性案件却是长期积压、悬而未破。而侵财性案件不仅发案数高,且涉及面广、涉及人数多;这类案件不仅破案难,而且追赃更难,往往给受害群众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危害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同时由于公安机关缺乏向群众及时通报情况的措施,使群众不了解案件的开展情况,久而久之人民群众在感情上就会对公安机关失去依赖和信任。
(三)公安机关内部纪律作风存在问题,影响警民关系
虽然通过“干部作风建设年”等一系列的活动,民警的纪律作风得到明显增强,但民警仍存在党性意识不强、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淡薄等问题。尤其是一些基层民警,在做各类群众工作中,存在“吃、拿、卡、要”、“冷、硬、横、推”、在人民群众面前抖威风、耍特权的现象,极大地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和威信,也直接影响警民关系。因此,公安队伍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和谐警民关系具有加强的杀伤力。
以上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造成群众对公安机关有意见,导致公安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那么我们公安民警应该如何消除上述问题呢?
构建警民和谐关系关键在于警察,“社会平安、公平正义、公共服务、警务透明是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最基本、最普遍的要求,只有着力满足人民群众这四个方面的新期盼,公安工作才会令群众满意,这应该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应着力解决的问题。”
(一)构建和谐警民关系首先要保证警营内部的和谐
“如果一个孩子从小家庭不幸福,回到家没有快乐可言,那么他在外面可能也就很难与他人友好相处。”这是广东省四会市公安局局长李招德用这个比喻来强调和谐警民关系离不开警营内部的和谐。和谐警民关系,重点在基层、关键在内部。每个基层所队就是一个小集体或者说是小家庭,首先自己单位内部警令畅通、民警间关系融洽、工作开展井然有序,每个民警才能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工作中,积极主动的为群众服务,从而促进警民和谐关系。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要通过和谐警营活动培养和谐警民理念,由内部的和谐促进外部的和谐。另外,作为上级公安机关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时,不仅仅要强调从严治警,也要落实从优待警,保证有很好的用人机制,让民警政治上有奔头、经济上有保障。要注重增强民警的职业安全感。由于警察职业风险非常大,一些无意之中的执法失误,往往会影响他的一生。作为上级机关应尽可能的在执法风险的保障机制方面,出台更多的保护措施,让民警正当执法所产生的风险降到最低,使民警能够全心全意的投入到自己的工作中去。
(二)消除公安队伍特权思想,从根本上保证构建警民和谐关系建设的进行
公安机关在开展日常工作的同时,要始终抓好内部纪律作风建设。通过警示教育等形式,消除每位民警的特权思想,民警尤其是基层民警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带着感情去做群众工作,放下架子,真诚的面对群众,真心的为群众服务,为开展各项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加强基层公安机关规范化执法,争取群众的信任
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逐步深入,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日益增强,从而对公安机关和民警的执法能力、执法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尤其是基层公安机关更要紧紧围绕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体要求,从改进执法方式、完善执法制度等方面入手,着力解决公安机关在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民警的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从源头上解决基层民警执法不规范问题,真正让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等理念深入到每一个民警的头脑中,落实到每一个民警的实际行动,贯穿到每一项执法工作、每一个执法环节中。每个民警都要注重理论和业务知识的不断学习,以先进的理念武装自己,更好的为群众服务。在日常工作中要养成用和谐的思维来化解矛盾,用和谐的态度来对待群众的习惯,让人民群众从我们承办的每一起案件,处理的每一个纠纷,化解的每一个矛盾中,切身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感受到公安机关的执法公平。
除此之外,基层公安民警还要正确处理“大案”与“小案”的关系、“破案件”与“防案件”的关系,及时解决严重影响辖区群众安全感的突出治安问题,真正做到老百姓痛恨什么,我们就打击什么,老百姓反映什么问题最突出,我们就集中整治什么问题。这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我们公安机关要根据不同时期,社会状况出现的不同问题,从群众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制定不同的治安专项治理方案,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利益,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四)强化宗旨意识,转变服务理念,争取群众的满意
基层公安机关是群众与党和政府间的桥梁,也是加强党群、干群和警民关系的纽带。在当前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治国基本理念时期,基层公安民警要牢记公安工作的重心都是为了人民,人民利益无小事。也许对我们来说微不足道的一件事,对于普通群众来说,可能就是一辈子的大事、难事。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公安机关都应该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检验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抓牢“亲民、爱民、利民、助民”这一主题不放。广大基层民警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小事做起,积极主动地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真正把工作做到老百姓的心坎上。尤其是社区(农村警务区)民警、窗口单位的民警,更应该牢记公安工作的重心,牢记全心全意的宗旨,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提高自己对待工作的热情,积极主动的为群众办实事。同时,要加强和改进公安行政管理工作,积极研究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惠民措施,在此过程中要注意制定相应的措施、考核办法等,保证便民利民惠民措施的切实推行,要让人民群众真的从公安服务质量上得实惠,增强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从而促进警民和谐关系建设的发展。
(五)民警从自身做起,苦练基本功,提高做群众工作的本领,争取群众的支持
基层公安民警在实际工作中,应以“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懂沟通技巧,会化解矛盾、会调处纠纷、会主动服务、会宣传发动”为主导思想,注重平时的理论学习与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执法能力、群众工作水平和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组织群众、引导群众的本领。基层民警应该带着深厚的感情去工作。面对群众的抱怨与不配合工作,应该先从自己身上查找原因。只有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去执法、去工作,才能在工作中把方便留给人民群众、把困难留给自己;才能了解群众疾苦、体察群众情绪,真正的为群众排忧解难。在为群众服务的工作中,基层民警应结合自己辖区工作的实际情况及特点,不断总结、不断创新基层工作方法,尽可能及时有效的为群众排忧解难。基层民警应逐步用行动化解群众对公安工作的误会,取得群众的支持,以更好的促进公安工作的开展。
(六)倾听呼声,采取多种形式与群众沟通,争取群众的理解
民警与群众的沟通,首先,要认真、广泛地听取群众的呼声,不能仅仅采取坐在办公室处理、接待来信来访等的单向沟通形式;更应定期定时到辖区居民家里去沟通,缩小同人民群众的思想差距,变单向沟通为双向沟通,并使其经常化和制度化。要坚持不懈的开展大走访、警民互动日、相约警务室、法制进校园等各种活动,听民声、顺民意、解民忧、暖民心,增进警民之间的沟通和交流,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通过互动促进理解让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公安工作中来。其次,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法律法规政策,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及时通报一些与群众有切身利害关系的案件情况,增加透明度,争取群众的理解。
以上是我在工作中个人关于和谐警民关系的一点体会,有不当之处,望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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