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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交通秩序整治引发对处理蛮横泼赖抗法事件的思考

    时间:2012年01月03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对各类交通违章处罚幅度的加大,形形色色的违章者采取各种蛮横泼赖的手段来拒绝接受处罚或阻碍交通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现象逐渐越来越多。

        近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按照区政府整治城区交通秩序的要求,对在永安城区从事营运的“麻木”进行清理,依法暂扣了一批无牌无证的“麻木”车辆(其中残疾人“麻木”50余台)。5月13日,近30余名残疾驾驶员因不满交警部门的强制管理在咸安街头导演了令人深思的一幕:他们纠集在一起在城区繁华路口采取横躺、静地堵路的方式企图胁迫交警妥协,造成交通堵塞时间长达3个小时以上。

        对上述事件的处置出现两种显然不同的态度:一种是要确保稳定大局,同时残疾人又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应以说服教育为主,要耐心做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另一种则是要依法进行打击,特别是对蛮横耍赖抗法者坚决做到不手软。笔者认为:在“法”与“情”面前,只有在遵守国家法律,保障广大群众利益不受侵犯的前提下,才能谈感情。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任何公民都没有超越或凌驾法律之上的特权。如果对上述事件不依法打击,如何能树立执法形象、维护执法权威。     

        从执法效率上看,处理蛮横泼赖抗法事件的方式过程拖得太长,耗费的精力太大,就给群众造成这样的错觉:警察怕“刁民”。首先在抗法者当街撒泼的情况下,民警与之僵持,违章者在大街上胡闹太久,势必引来大量群众围观。这样直接影响到执法形象与执法权威。正是由于长期以来,广大民警对“文明执法”的片面理解,加之上面实行的责任追究与倒查,使他们束缚了手脚,对违章者一般采取“骂不还口,打不还手”。特别是在围观者众多的情况下,心理压力更大,不敢于果断采取强制措施,这当然这不能责怪当事民警。要知道,判定民警是否“文明执法”并不取决于民警是否坚持苦口婆心地“以理服人”,而是取决于民警是否“公正严明,依法办事”。在法治国家里,执法权威要求法律规范要远远高于道德规范。对无理取闹的行为,当用道德规范不足以生效时,应该及时大胆地采用法律规范来调整其行为,从而确保社会秩序的正常稳定。另外,上级领导要与基层单位形成共识,特别是主要领导要给下级撑腰打气,使一线民警敢于理直气壮地依法碰硬,做到“该出手时就出手”。

        拒绝纠章、阻碍公务事件的形成和结局表明:蛮横撒泼是不可能对抗法律的,抗法最终要自食其果。但事件的另一面也向我们提醒:蛮横撒泼严重干扰法律的正常实施,消耗执法资源,加大执法成本,特别是在事发现场,可能导致围观者的推波助澜,起哄取闹,由个体事件演变成群体事件,这种社会危害相当严重。因此,对蛮横撒泼抗法者的处置和处理决不能孤立对待、掉以轻心,应该有一个坚决明确的态度和一套规范合法的措施,坚持打掉蛮横泼赖者公然抗法的器张气焰,树立执法形象、维护执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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