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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谈当前警风警纪的现象、原因及对策

    时间:2012年01月08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警风警纪建设,相继开展了一系列的专项教育整治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当前公安队伍中警风警纪方面仍然存着在这样和那样的问题,特别是一些顽固性、易发性、反复性问题没有得到彻底根治,因此加强警风警纪建设是督察部门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本人通过在督察岗位九年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当前警风警纪方面存在的现象、产生的原因及如何加强和推进公安机关的警风警纪建设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当前公安机关警风警纪存在的问题

        总体情况,当前公安机关警风警纪建设的主流是好的,成绩是显著的。但是应该看到,警风警纪方面仍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个别领导和少数民警身上,但对整个公安机关的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削弱了公安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工作作风散漫。在工作中,有的民警经常迟到早退;上班消极,下班积极,私事积极,公事消极,着装不整齐,警便服混穿,赤脚穿鞋,有事找不见,办事拖拉散漫。 (二)、生活作风不检点。个别民警不顾自身及公安机关的整体形象,经不起社会上形形色色东西的诱惑,和一些社会上的不良人员接触较近,完全不顾自已是一个人民警察的身份,吃、喝、嫖、赌样样都会;违反“五条禁令”等隐性问题一定程度上存在。办事推诿、冷硬横推、故意刁难群众;有的吃拿卡要或到工作辖区“白吃”、“白拿”等免费消费行为。(三)、执法不严格,办事不公道。个别民警在工作中不严格执法,执法简单粗暴、乱罚乱扣,随意性大,有的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动手动脚,滥用强制措施,办人情案、关系案,徇私枉法。(四)、廉洁自律不强。有的民警缺乏人民警察的宗旨观念,参与歌舞厅、夜总会、按摩室、发廊等场所的经营行为;有的插手经济纠纷、以权谋私、假公济私的行为;有的为网吧、歌舞厅、赌博等交易藏污纳垢场所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的行为。

        二、当前公安机关警风警纪问题产生的原因

        当前公安队伍中,在警风警纪建设上产生的种种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社会环境对民警思想冲击较大。当今社会新形势带来的负面效应对民警思想冲击较大,少数民警受社会上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潮的影响和侵蚀,世界观、人生观错位,价值观扭曲,追求高消费,把手中的权力视为交换的筹码,丢掉了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认为,当警察纪律约束过多过死,严格管理队伍的措施束缚手脚,干得越多、出错机会就越大,导致在工作中消极应付,对工作“等、推、拖、躲”成为倾向性问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高,出工不出力。特别是及个别科、所、队长二层机构的领导,任科员时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敬业精神非常好,内在的工作动力非常大,工作态度是热情的、主动的、积极的、认真的、发自内心的,想方设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领导满意,民警信任,提任副科级领导后,工作更加积极主动,成绩更加突出,但是,经过两三年的奋斗,提任正科级领导后,工作积极性就不那么高了,认为自己的政治前途目的实现了,再努力工作也是正科级干部顶坎了,对自己要求不够严格,开始松懈了,反正自己不做违法违纪的事情,领导耐我如何?大不了勉去科、所、队长的职务,但是正科级的工资待遇永握手中,终身享受。(二)、督察力度不够,督察部门被动督察的局面难以有效改变,同级督察工作难以有效开展。在现行督察体制中,一方面,督察机构不建全(与政工、纪检合署办公没有单列,在政工室的领导下去督察,督察工作力度大打折扣),督察民警警力少,有的县局督察民警仅有一人,去督察程序不合法;另一方面,督察民警的职级待遇底,有的是民警或者是副科级民警,他怎么去督察正科级民警呢?想督察但不敢督察;督察的成效更多的取决于领导是否重视或督察对象是否愿意接受督察,在很大程度上,内部督察只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内部的工作目标。如果督察有碍于内部工作目标的实现,那么这种督察就往往成为一种手段,需要时可以用,不需要时就成为形式。(三)、有少数民警自身的素质不高。无论有多少的外部因素,但自身素质的不高,是产生警风、警纪问题的关健原因。近年来,公安队伍不断庞大,人员成份复杂,队伍中,少数民警文化程度不高、业务水平不强,但又不想学习,每次队伍教育整顿、思想作风建成设等重要会议,想方设法找借口从不参加学习,读书笔记喊老婆、小孩帮抄写,心得体会从网上下载,相互抄袭,将别人的心得体会修改为自己的名字,认为这些都是一些套话、废话,完全是做做样子、走过场,搞形式主义,事不关已,并在物质生活上追求享乐,在精神生活上追求刺激,在工作作风上吃、拿、卡、要,完全忘记自已是一名人民警察。

        三、加强对警风警纪督察的对策

        公安机关及其民警警风警纪建设关乎公安机关整体形象,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作为督察部门,应该立足自身岗位,充分发挥督察职能作用,积极推进警风警纪建设。(一)、加强督察部门队伍的自身建设。正人先正已,只有自身素质过硬,才能有资格、有力度去管理、监督别人。这就要求督察人员要具备以下一些基本条件:一是要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督察人员要具有讲政治的高度,看问题要具有全局的观念,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倾听群众的呼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民警服务。二是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督察人员要熟悉公安机关内部各部门的法律、法规知识及办案程序,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开展督察,才能在督察中发现和解决问题。三是要具备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督察人员,特别是基层公安机关的督察人员,要具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一方面,要倾听和收集社会各界对公安机关的呼声和建议,另一方面,要理解现阶段公安工作的实际困难,更好地开展理性、文明、人性化和谐督察。(二)改进督察方式。督察部门要在积极配合政工部门开展民警思想政治教育的基础上,会同纪检监察部门突出抓好教育预防工作,要采取多种措施有针对性地加强督察提醒教育。一方面要及时转发上级公安机关通报当前公安队伍警风警纪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有关典型案例,特别是违反“五条禁令”的典型案例,要强化警示教育,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网上视频督察系统对个别民警有关警风警纪方面存在的问题,应注意事项及时提醒,增强民警严格遵守警风警纪规定的自觉性。(三)、突出重点督察。警风警纪建设是公安机关抓队伍的永恒主题,特别是一些顽固性、易发性、反复性问题必须要求我们持之以恒地抓。为此,督察部门要牢固树立抓警风警纪建设的信心和决心,要把抓警风警纪督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每年的重点专项督察。专项督察过程既要加强警风警纪方面的全面督察,又要根据本地公安队伍警风警纪存在的实际问题,适时制订督察计划,有针对性地强化顽固性、易发性、反复性问题的重点督察。(四)、强化合力督察。一是要明确监督检查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要积极与政工、纪检、法制等部门加强横向沟通和联系,定期、不定期地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发挥各自在监督中的优势,做到优势互补,形成督察合力,提高督察的整体效能。二是要依靠公安机关聘请的特邀执法监督员进行监督。加强与特邀执法监督员的密切联系,随时了解民警警风警纪建设的动态情况。三是要发动民警家属参与监督。本着关心、爱护民警及家庭的从优待警要求,经常性开展家访活动,向民警家属了解民警的工作、生活情况,特别是加强对民警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形成多方位的监督网络,确保民警工作、生活行为规范,使整个公安队伍,实现步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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