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公安机关如何更好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如何依法履行职责,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好务、护好航?是当前公安机关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笔者通过对现状的调研和分析,就公安机关如何更好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谈几点管见。现成文以供参考。
一、当前农村社会治安特点 当前农村社会治安特点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村不稳定因素增多。随着农村利益格局的调整,农村社会矛盾日益突出,特别是在涉及利益问题的处理上,已从对话协商向越级上访甚至群体对抗转化,如:征地拆迁、环境污染、拖欠农民工工资、厂(企)社矛盾、家族矛盾、非法宗教等等,稍有不慎都将激化矛盾引发冲突,往往引发群体上访,甚至冲击地方党政机关,演变成打砸抢行为。此类矛盾涉及众多农民利益,解决难度大,反复性强。二是刑事案件高发,其中盗窃问题尤为突出。盗窃案件在农村刑事案件中仍占主导地位。从侵害的物品看,主要是耕牛和农村电力电信设施。此外,原本仅在城市才有的流窜案件、系列性案件在农村呈发展趋势。三是民事纠纷问题多发。农村邻里、乡邻之间、家庭成员之间,因田边地角、山水林木、瓜果青苗、鸡鸭猪犬等小事纷争和家庭积怨、婚恋纠葛、经济纠纷等矛盾问题突出。而且量大面广,是困挠农村治安平稳的一大难点。四是邪教势力活跃。“法轮功”、“实际神”、“门徒会”等各类邪教组织在农村地区滋生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农村经济落后,披着“宗教自由”的外衣,制造流言,蛊惑人心,大肆散发异端邪说和封建迷信,影响农村地区的稳定。五是农村留守问题凸显。农村青壮年大多外出务工经商,留下妇孺老幼留守家园,自防自卫能力极大弱化,一些针对留守家庭的违法犯罪增多,留守老人、留守妇女儿童多成为盗窃、抢劫、诈骗、强奸等不法侵害的对象,近年此类案件明显上升。同时,农村“空巢家庭”增多,大量留守青少年缺失亲情教化和管护监督,行为出现偏差,无人及时矫正,有的过早混迹社会,滑入歧途,致使农村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留守儿童的成长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二、公安机关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几点思考 (一)夯实基层基础,完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一是设立驻村警务室,实行警务前移。基层公安机关是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服务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公安机关要紧紧抓住公安部开展的“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活动为契机,大力加强驻村警务室建设。按照“三基”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在较偏远、人口较集中的大村设立驻村警务室。要求驻村民警每周在警务室工作不少于20小时,积极做好治安管理、安全防范、信息收集等工作,变“被动警务”为“主动警务”。通过夯实基层基础,真正实现重心下移,警力下沉,才能切实筑牢以派出所为主体的农村治安第一道防线,进而有效提高维护农村稳定的能力。 二是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建设,有效解决纠纷矛盾。农村矛盾纠纷往往牵涉面广,处置不当或不及时就可能引发成案件或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建设新农村的一大软肋,是影响农村稳定的难点问题。因此,必须从维护农村稳定的高度出发,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减少不安定因素。公安机关把调解当作防范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一些邻里、家庭、债权等简单的矛盾纠纷及早调处、化解;对一些涉及土地承包、宗族斗争等重大不安定因素,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深入调查和研判,积极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依托以派出所为主,司法所、综治办、治保会为辅的调解队伍,扎实有效地开展缓解矛盾、化解矛盾工作。对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及时落实工作措施,采取联排、联查、联调、联治的方法,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各种矛盾进行梳理,理清矛盾产生的原因、症结和解决的办法,稳定当事人的情绪,及时地把矛盾消化在萌芽状态。对已发生的群体纠纷事件,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说服教育,劝解疏导群众,依法有效控制局势、平息事态。 三是抓好农村治安防范队伍建设。针对农村治安防控体系薄弱的现状,要在合理安排警力,加大日常巡逻力度的同时,抓好治保会、联防队、信息员为主的农村防范队伍的建设,明确治保会、联防队是农村治安防范的主要力量,是预防农村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公安机关在加强业务指导的同时,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资金,并积极建议将各村的防范工作纳入各乡镇党委政府的目标考核,有效地激励村干部干好治安防范工作的积极性。 (二)强化侦查措施,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类涉农违法犯罪活动。建设新农村,必须有安定的治安环境作为保障。为此,公安机关在开展经常性严打的同时,要突出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切实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稳定。一是要严厉打击涉农刑事犯罪活动。要坚决打击和防范农村“两抢一盗”犯罪发生,加大对盗割通讯电缆、破坏农田设施犯罪的打击力度。要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对横行乡里、称霸一方的流氓地痞恶势力特别是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车匪路霸、菜霸、果霸、矿霸、沙霸等,要坚持“露头就打,除恶务尽”的原则,深入调查,获取证据,坚决铲除;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对发生严重威胁农村治安、严重影响农民群众安全感的杀人、爆炸、抢劫、绑架勒索、涉枪涉爆等重大恶性犯罪;要严厉打击销售假种子、假化肥等坑农害农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强化专案专办力度,努力为农村产业发展创造良好治安环境。二是要严厉打击农村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加大对城乡接合部、公路沿线、路边店以及城镇的宾馆旅店、发廊、舞厅等公共复杂场所的清查、整治力度,及时、不停顿地打击、查禁卖淫嫖娼、吸贩毒、赌博等活动。同时,要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群众抵制诱惑的自觉性,发动农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线索,切实解决“黄赌毒”向农村蔓延的问题,营造文明、健康、向上的新农村社会风气。三是要严厉打击农村邪教、非法宗教活动。要严密防范、打击“法轮功”“实际神”等邪教组织,特别是各种冒着宗教名义的邪教组织对农村地区的渗透活动,严防造成现实危害。在新农村建设中,积极建议党委、政府注重休闲体育娱乐设施的建设,挤压非法宗教的活动空间,让闲时的农民能够自娱自乐,自觉产生对非法宗教传播的免疫力。 (三)强化便民措施,提升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要从促进农村全面发展出发,积极改进公安行政管理工作,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公安行政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作风建设,在认真落实已有的便民利民措施的基础上,不断增强服务意识,丰富服务内容,改进服务形式,在治安、户籍、交通、消防、出入境等方面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服务的新举措,要以全面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契机,下大力气扫除农村“黑户”现象,使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得到解决。派出所、刑侦、治安、交通、出入境等直接面对基层群众的单位,除了要将各种收费依据、处罚权限、受案办案程序等公布于众外,还要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要经常性地组织开展爱民实践活动,组织民警深入农村,积极为农民解难事、办实事。同时,要坚决查处和杜绝各种乱收费、乱摊派现象,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对农民群众关于公安机关乱收费、乱摊派的举报投诉,要及时查清情况,保护好农民的切身利益,努力营造有利经济发展的软环境。 (四)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法制意识。公安机关尤其是基层广大民警要广泛深入开展法律下乡活动,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在农村集镇等人口聚集地区,广泛开展普法宣传,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公开公安机关办事制度和规章;引导农民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邻里、土地、干群和经济纠纷,增强民主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规范自己行为的自觉性,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能力。同时,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充分发挥农村基础组织作用,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使广大外出务工人员提高遵纪守法意识,树立勤劳致富光荣的观念,不断提高农民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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