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
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公安机关践行科学发展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提升公安机关维稳能力和构建和谐能力,呼应新时期人民群众要求,确保不辱使命的有效途径。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公安机关履职能力,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公安核心工作。近年来,公安机关立足职能,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随着社会经济转型的进一步加快,社会矛盾也向深水区衍生,作为县级公安机关,如何理顺发展思路,找准执法规范化建设发力点,找准薄弱环节有的放矢,全力提升执法规范化建设整体水平,是当前面临的重大课题。
一、当前公安执法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理念失衡 1.“公安唯打击论”,单纯追求公安专政职能,抵触公安民主职能,服务意识淡薄,认为公安权威来源于打击层面的雷霆万钧而不是服务层面的和风细雨。 2.变执法为执权,在“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一原则性问题上认识模糊,特权思想大行其道,缺乏对民众的深厚感情,漠视执法对象及当事人的权利。部分执法者以管人者自居,执法作风恶劣而激化矛盾的事件时有发生。 3.“有罪推定,先入为主”,案件侦办方向偏移,证据收集和锁定片面化,无法形成合格证据链,导致工作陷入被动,侵害当事人权利,甚至产生不同的执法结果。如在具体案件侦办中,只收集“有罪证据”,忽略甚至回避“无罪证据”;只看重“有罪供述”,忽视对言辞之外其他证据的收集整理。 4.“重实体,轻程序”,单纯追求执法结果,把程序上的缺失视为小瑕疵,致使程序这一“看得见的公正”大打折扣。如具体办案中取证程序和方式违法,导致证据材料无法作为证据使用,无法还公道于民;统计层面上看,近年来处理的涉法上访问题,很多执法过错都出在程序的“缩水”和不严格遵守上。 5.“重打击,轻保护”,片面强调打击与惩治,淡化预防与挽救,背离现代法治理念,割裂了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血肉联系。不少基层热捧指标政绩,冷却预防帮教,未彻底摒除这一执法惯性思维。 (二)制度滞后 1.操作细则未跟进,未积极主动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精神制定相关可操作性执法细则,大框架和概括性方针无法服务公安执法实践,整章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建制缺乏连贯性、持续性。如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适用原则及程序规定不够统一,在刑事强制类措施、提捕起诉、劳教等环节,适用幅度和具体措施不明晰。 2.工作机制未铺开,不吃透上级精神和工作部署,出台本地执法制度简单套用上级发文,不结合本地实际和工作实际,行动措施和方法“眼球效应”大于实战效应。如开展各项专项行动不考虑地区具体社情、阶段工作实施进度和警力配置水平,照搬上级方案步骤,上阵仓促、工作潦草。 3.未对本地执法类制度进行定期清理、归纳,出现制度打架,规则撞车现象,民警无所适从。如群体性事件处置,除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外,依据性条款分散,区域内缺乏汇编性指引,应急预案带有部门利益色彩,各自为战,难以形成处置合力。 (三)行为不力 1.违规性执法,服从领导意志、人情因素,法律至上理念未植根于心。*部长多次强调,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也是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最基本的履职要求和价值所在。不少地方有法不依、执法不公、违法不究现象仍偷生滋长,个体的违法乱纪,导致公安队伍整体的权威削弱,挽回影响耗费成本巨大,教训可谓深刻。 2.粗放性执法,不能树立“细节至上”理念,不能从服务大局的高度把握执法工作,缺乏全面管控、分析研判、总结归纳能力,执法办案贻误处置先机、错失处置良机,以致酿成群体性事件。某地群体性事件(即贵州瓮安“6.28”事件),办案人员责任意识不到位,简单执法,多次浪费处置良机,导致事态进一步恶化,酿成严重后果。 3.创收性执法,以利益为出发点,对利益类案件热情高涨,对其他案件却选择性迟缓;存在利益性黑案瞒案灰色地带,存在降格处罚、以罚代处、涉案财物违规处置甚至严重违法违纪等行为,严重削弱队伍权威、警察形象。 4.冷漠性执法,不注重工作方式方法,对群众缺乏亲和力,“脸难看,事难办”,理解法律僵化、执行法律机械,漠视人性化执法,无法达成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5.务虚性监管,缺乏执行力。监管未贯穿执法始终,施行季度和年度固定考评模式,平时检查“一阵风”,为迎检而服务;监督手段单一,过度依赖法制单部门审核把关,督查、纪检、信访、法制部门缺乏联动合力,存在监管盲区;缺乏铁腕手段,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不痛不痒,流于形式。 二、影响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因素 (一)执法者没有从战略高度认识执法规范化建设,未高度领会“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长期性准备不足,缺乏对法律的信仰和对职业的认同,宗旨意识不强,法律素养不高 (二)不注重培训实效,教育培训和成果转化间存在脱节。不少基层对培训次数和一次性考核非常重视,对教育培训、轮训轮值、随岗训练是否落到实处未纳入培训机制,“学、训、考、赛、用”未进入良性循环,无法切实提升执法民警业务素质,形成大投入低产出局面。部分基层短期突击多,督促力不够,民警成绩原地踏步。 (三)保障不畅。很多基层财政预算只能保证工资和极少的公用经费,运转所需办案经费和民警福利待遇主要靠自筹资金和罚没款返还来解决。部分地区基层派出所办公经费、水电费、交通费、聘用人员工资等均需自筹,派出所长当生产队长,利益驱动执法办案现象屡禁不止。 (四)警力总数不足,一线警力紧张。部分基层警力配置水平处低位运行,民警个体负荷增加,警务力量难以集中,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削弱。近年来,队伍结构还呈现现老龄化趋势,以我局为例,津市市公安局在编在岗公安民警*人(不含交警),*岁以下民警*人,占*%,*岁到*岁民警*人,占*%,*岁以上民警*人,占*%,中青年民警比重过低。 (五)监管不实,常态化监管、倡导性监管不到位。未深入挖掘和触及问题根源,未绷紧民警办案质量弦,亡羊补牢的多,未雨绸缪的少;人情世故的多,秉公查究的少。 (六)执法环境严峻。社会转型期间,利益板块错综、价值观念冲突,暴力抗法、恶意投诉和人情阻挠等现象时有发生,执行工作阻力大;极少数公安民警违法违纪、作风涣散,导致部分群众对公安的不信任、不配合,工作难以开展。 三、如何有效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思想总揽 1.要持续开展法制理念教育,筑牢民警“立警为公,警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增强民警信念,让民警充分认识到执法质量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增强民警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认同感,增进民警规范化执法自觉性,培养对群众的感情,做到亲民、爱民、便民、利民、护民。 2.加强警示教育,让广大民警心存“敬畏之心”,把握从政、从警底线,树立公安机关执法公正、作风务实、队伍廉洁、亲民爱民的良好形象。 (二)制度先行 1.遵照湖南省《警务工作正规化指南》,分层级、分警种、分岗位落实岗位职责、工作标准与素质要求、工作流程与执法依据、非常见警情处置、管理规范等规定,以《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等执法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把好裁量关。 2.针对执法实际问题,以公安部办理刑事、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和执法实施细则为基础,进一步细化其他执法标准规范,切实加强具体执法标准细化工作,有效增强章制度的可操作性,确保有章可循。 (三)方式改进 1.盘活警力资源,挖掘队伍潜力。优化内部分工和机构设置,警力下沉,充分发挥现有警力资源的效能,服务和保障“打防控”职能。 2.落实科学考核,岗位责任,坚定不移地实施以群众满意为导向的考评机制。 3、完善用人导向,解决上下问题调动民警工作积极性,让务实肯干、绩效出色的民警上,让“无功即过”的干部下,激发民警事业心,营造创先争优工作氛围。 (四)素质护航 1.强化学习,以公安类法律法规及公安部公安执法实施细则为常用工具,提高执法民警办案执法技能,通过强化培训、常态化考核实践,注重培训成果转化,提高队伍整体战斗力。 2.切实转变传统执法模式,加大投入、强化外围侦查取证,加快实现由依赖口供破案向依靠证据办案的转变。 3.充分依托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除涉密涉黑等案件外,全部案件信息网上录入、网上流转实现动态管理,将执法步骤、事实认定、证据判断、法律适用等各个环节用信息技术固定下来,实现规范与高效的有机统一。 (五)保障跟进 1.与人事部门、组织部门协调沟通,加大公务员招警和政法干警专项招录力度,补充新警力量。 2.寻求政府财政支持,对公安机关适度倾斜,厉行节约,开源节流,保障民警工资、加班补贴和福利待遇,逐步实现财政全额拨款。 3.强化警务保障力度,为一线民警配备高科技执法工具、配足单警装备,提升证据采集能力、现场掌控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4.加大投入,规范办案、监管场所管理,合理建设询问室、讯问室、候问室,保证必要办案条件,强化安全管理。 (六)监管提速 1.建立完善监管部门内部监管制度,组建监管坚实队伍,职责到位,防范监管不作为、消极作为。 2.完善案件审核把关机制,保障法制部门高效运转,强化法制员队伍建设,严格落实层级审核审批,责任到人,实行一案一审一评。 3.强化绩效机制,将执法办案水平与评先创优、考核奖励、职务晋升、岗位聘任挂钩,着力整改突出执法问题,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追究。 (七)维权安家 为警维权,敢打硬仗,坚决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宽慰警心,增进民警归属感,依法依规、切实有效遏制袭警案高发态势,消除恶劣社会影响。必要时成立维权办,专司维权事宜;大力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依靠党委政府,加强与社会各界、媒体的沟通协调,主动占领舆论阵地,维护警察执法权威。 执法规范化建设这一系统工程,事关和谐稳定发展大局,任重而道远。县级公安机关处于公安工作最前线,面对着社会最复杂、最实际、最具体的问题,如何进一步深化法制理念、践行科学发展观,如何改造执法理念、投身依法治国法制进程,如何加强自身建设、构建警民和谐执法环境,如何把工作更好地当做事业来运营,值得我们继续为之深思和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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