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位置:公安文秘网 >> 办公文秘 >> 理论调研 >> 浏览公安
  • 对基层派出所民警调查取证难的思考

    时间:2012年01月17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当前,基层派出所民警普遍反映的一个问题就是调查取证难,这已经成为困扰基层执法的一大难题。因此,在当前执法环境下,如何做好调查取证工作,是基层派出所民警应当去思考,而且又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笔者结合自己在基层工作的经验,谈一点粗浅的看法,以期能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当前基层派出所民警调查取证难的原因

        基层派出所民警调查取证难,一方面有其主观方面的原因。民警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有些甚至难以补救,直接导致了调查取证难。另一方面也有其客观方面的原因。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对民警调查取证也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具体来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出警不及时导致现场证据变化灭失。有些基层派出所民警接警后出警不及时,存在拖拉现象,到达现场后,已经物是人非,证据变化、灭失而导致该取的证据无法提取。另一方面受客观条件的限制,案发地离派出所较远,等民警赶到现场时,已经是曲终人散,难以再找到现场目击证人,现场物证等证据也早已消失,导致证据难以收集。

        2、收集固定现场证据不及时导致事后难以取证。在一些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的调查处理过程中,特别是农村,办案民警往往忽视对现场目击证人的调查取证和对现场证据的搜集固定工作。一些基层民警在接到110指令或电话报案赶到现场后,不是向现场的目击证人了解整个案情,调查取证,而是立即将双方当事人带回派出所进行询问。等双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做完了,再去找现场目击证人或收集现场证据,这时现场早被改变,目击证人也早已消失,办案民警再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目击证人去找,往往证人不愿作证,或是不能实事求是地作证,导致真实证据难以取得。

        3、有的基层民警业务不精不熟,错过取证佳机。尤其是伤害案件,一些民警出警时,往往简单地让受害人先到医院治疗,待鉴定结果出来后再调查取证,对案件当事人和其他证人均没有及时进行调查取证,忽略了证人证言可变性强的问题,贻误了调查取证的最佳时机。在这一期间,违法犯罪嫌疑人利用受害人住院治疗时机,精心策划应对策略,造成证据丢失或者变化,导致因时过境迁,案件调查取证困难。

        4、责任心不强,跟踪调查不及时不到位。有些派出所民警在办案过程中,当事人提供了犯罪嫌疑人线索,由于民警责任心不强,借口工作忙未及时开展调查摸排,予以查证确认。对当事人提供的赃物线索未及时查证,导致事后因证据变化、消失而造成取证困难。

        5、一些民警办案经验不足,不懂询问技巧。以伤害案件为例,有些伤害案件现场往往只有双方当事人,无目击证人。办案民警往往是当事人怎么说就怎么写,不加辨别,不加分析,不讲究询问技巧。其不知受害人为了引起公安机关的重视,往往会夸大事实,只陈述违法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侵害,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不作陈述,强烈希望侵害方受到处罚;违法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处罚或减轻处罚,往往会不作供述或避重就轻,甚至对具体的致伤情节存在完全相反的说法。民警如果经验不足,不懂询问技巧,不具备辨别真伪的能力,往往造成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局面,难以通过调查查明违法犯罪事实。

        6、发动群众不够到位致使能取的证据没有取到。在实际工作中,办案民警往往只对双方当事提供的证人进行调查询问,碰到证人不愿作证时,往往束手无策。不重视发动、走访群众工作,只是对有关当事人进行询问取证,导致一些知情群众得不到及时发现,使一些重要证据能取而没有取得。

        7、现场目击证人受各种因素影响,不如实作证。有的案件,双方当事人的说法不一致,甚至完全相反,尽管民警通过努力也无法查清,这就必须找到现场目击证人提供真实证言。而在农村中证人受宗族及与双方当事人关系等因素影响,不愿如实作证;有的目击证人为了自身的利益,怕得罪人,拒不作证;有的即使看得清清楚楚,也说没看见,民警又不能强迫证人作证。因此,许多伤害案件证据难取,取得的证据矛盾较多,极易造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8、其他因素的影响。有的基层派出所连相机都没有,该拍照的无法拍照,现场证据无法固定;有的该扣押作为证据的物品没有扣押;有的该进行现场勘察的现场没勘察等等,这些都是造成调查取证难的原因。

        二、对基层民警解决调查取证难题的几点建议

        1、及时出处警,以最快时间到达案发现场。接到报警后,要立即组织警力,力争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防止现场被破坏或出现证据灭失。可探索改革勤务模式,利用社区民警进行联勤办案,组织相邻或相近的社区民警联勤联办,给案件处理争取时间。另一方面可充分发挥就近的治保会、巡逻队等基层群防群治组织人员的作用,接警后让他们先行赶到现场,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先期了解案件真相,为案件调查取证创造有利条件。

        2、牢固树立及时收集和固定证据意识。基层派出所民警办理的案件,突发性和不确定因素较多,现场的环境条件可能使相关证据很快流失。因此,办案民警必须牢固树立及时收集和固定证据意识,对当事人和目击证人等要在案发后第一时间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并及时收集固定其他相关证据。同时,在收集证据时,应当注意证人证言的随意性和可变性的特点,抓住调查取证的最佳时机。

        3、强化民警的时间意识,及时取证。任何证人、被害人都有可变性,如果不及时调查询问,就可能因找不到其他证据而无法取证;任何知道案件事实的证人,都有记忆上的局限,如果询问不及时,就可能因其事后记不清楚而使证明力减弱;任何物证、书证都有其时间性,如果不及时提取就有可能变样甚至消失。因此,办案民警要增强时间意识,及时取证,这样才能有利于增强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力。

        4、加强帮教培训,提高民警的能力素质。当前的执法环境对基层民警的要求比较高,只有勤学苦练基本功,熟练掌握各种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扎实打好执法“功底”,才能在当前严峻的执法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因此,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民警的帮教培训,除系统正规培训外,可充分发挥老民警的传帮带作用,在基层办案民警中开展“一帮一、师带徒”活动;也可利用业务指导部门跟上指导,选派基层民警上挂跟班学习、组织法制等相关业务部门民警下基层指导等,总之,要通过多种形式,不断提高民警的办案素质和能力,使其在办案中能及时采取恰当的手段,及时全面掌握各种证据,顺利完成案件的办理工作。

        5、增强民警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公安工作离不开群众的支持。基层民警在办案过程中,大多要依靠群众提供线索和证言,如果群众工作能力不强,该取的证据就会取不到。因此,要着力提高民警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使基层民警学会同群众打交道,学会做群众工作的方法和技巧,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带着深厚的感情为民办事,团结好群众,密切警民关系,使民警遇到群众不作证时能有办法动员其主动作证,积极作证,给案件的调查取证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

        6、想方设法改善基层民警的办案条件。“粮草”不足,是当前基层派出所普遍存在的困难。要加大对基层的经费和科技投入,坚持心往基层想、劲往基层使,在力所及的情况下,将一些科技装备配备到基层派出所,改善基层民警的办案条件。基层派出所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加大科技投入,为民警办案提供必要的技术装备。如配备数码相机、录相机、录音笔等方便实用的办案工具,以提高办案民警科学取证能力。

     

  • 关 键 词:
  •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资料来自于作者发布、网友推荐和网络收集整理而来,本站文章仅供学习写作参考,请勿原版抄袭、发表!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您联系我们,我们将尽快更正。
  • 上一篇: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之我见(二)
  • 下一篇:浅论如何在新形势下做好交管信息工作
  • 相关文章

    我有话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