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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公安机关队伍建设

    时间:2012年01月18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总书记指出:“在全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障。”公安机关民警队伍整体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直接影响和制约着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果,直接关系着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如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对这支队伍的建设和科学有效管理,切实解决队伍的现状与复杂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解决队伍中长期存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种突出问题,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是公安机关面临的重大而现实的课题。笔者认为,加强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应做到教育与惩处并重,问责与维权并举,执法与监督并进,治安与治长并责,构建与创建并肩。

        一、教育与惩处并重

        “教育是基础、监督是保障,惩处是杀手锏”,教育是深化大练兵、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提升公安工作整体水平的重要抓手,惩处是根治队伍陋习、解决队伍突出问题的有效措施。教育是为了筑牢思想防线,惩处是为了起到警示作用、惩治作用,达到震慑力、影响力。两者相辅相成。

        (一)突出教育培训重点,形成“三化”。一是政治学习“常态化”。政工部门每月下发当月统一的学习内容目录,规定考试考核的时间。明确周一至周五民警每人每天至少保障1个小时的读报和自学时间,每周保障半天以上的集体学习。广泛运用正反两方面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深化经常性形势政策教育,在潜移默化中教育和引导民警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人民警察的公仆本色。二是教育培训“实战化”。按照大练兵要求,不断优化整合练兵资源,坚持贴近实战抓练兵,把警务实战培训作为重点,保证每名基层一线民警每年不少于半个月的实战培训,通过举办警务实战培训班,政策法律法规培训班、户籍员培训班、中层骨干训班班等形式,有效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和实战能力。三是科技强警“超前化”。把“全警信息化”和“警务数字化”作为加快公安工作发展,提升公安工作整体水平的突破口来抓,全方位开展公安信息化建设。

        (二)创新教育培训方法,实行“两个区分”。针对机关民警与一线实战单位民警以及45岁以上民警与青年民警在岗位特点、知识水平、身体素质等方面的差别,实行“两个区分”练兵工作法。一是区分岗位特点和勤务特点练兵。浓化学习和调研的氛围,在基层一线,充分开展体能训练和警务实战技能训练,使民警在“打得赢、追得上、说得过”上有所突破。二是区分年龄结构和知识层次练兵。特别是对于计算机应用等知识综合运用能力很高的练兵科目,不搞“一刀切”,在45岁以上在职民警中重点开展“会开机关机、会浏览网页、会简单打字”等的学习训练,而在45岁以下民警中则开展深入的比武竞赛活动,要用严格的纪律保障参与率,形成学用高潮。

        (三)强化惩介职能,落实“三防”。一是在惩处标准上防异。在查处中严格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经得起检验和考验。要严格按照《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内务条令》、《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五条禁令、“四项禁令”等法律、法规、条例、禁令、制度的规定,加大对公安民警“人、车、酒、钱”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对违反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酒后驾车,工作时间饮酒,民警参与赌博、公车私用、滥用警报和车辆外借、将车辆停放在饭店、娱乐场所门口等行为,予以严肃处理,达到查办一起案件,教育一批民警,规范一类行为的目的。二是惩处力度上防软。在对违法违纪违规违令民警的惩处上做到一视同仁,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敢于碰硬、敢于得罪人,决不姑息迁就,养痈成患,并对违法违纪案件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对敢于顶风违法违纪者,要抓住不放,发现一例,依法依纪严肃查处一个。对典型案件,要公开处理,予以曝光。对于后果严重、影响极坏甚至构成犯罪的,要积极支持、配合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推进整个公安机关民警养成在单位讲纪律,执法办案讲法律,外出守条令,办事讲政策的良好氛围。三在是惩处机制上防漏。要以法律、法规、纪律、条例、禁令为依据,建立建全民警惩处机制,消除个别人的侥幸心理,为依法查办案件清除障碍、排除阻力,坚决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有果。要通过建立健全民警惩处机制,杜绝对问题民警的管理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切实提高民警的自律观念。

        二、问责与维权并举

        “问责”即调查、追究责任,“维权”即维护民警合法权益。“问责”是强化责任落实,实行责任倒查,严格队伍管理的有效举措;“维权”则是关心、爱护民警,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

        一是强化对领导“问责”。对那些管束队伍不力导致队伍软弱、涣散、没有战斗力、违法违纪事件较多;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不正当的办案或创收办法,导致民警违法违纪;班子成员不团结、勾心斗角且严重违法违纪;民警违法违纪事件多发且查处不力;辖区内社会治安形势持续恶化、“黑社会”势力活动猖獗等情形之一的,要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行政监督过问并追究责任。情节特别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一把手”要引咎辞职或予以撤职,班子其他成员没有起到应有作用的,也应一并予以严肃查处,不搞“一肩挑”,做到追究责任时,也真正体现出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必要时,要不惜“一锅端”。二是强化对部门负责人问责。部门首长在其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运作,造成工作损失,损害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将依照该办法予以行政监督过问并追究责任。三是强化对责任民警问责。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法定职责,致使政令警令不畅或影响上级工作部署;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违法行政;责任意识淡薄,管理失范、处置失当,致使公共利益或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在公共场合言行过错,严重损害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民警予以行政监督过问并追究责任。四是强化公开处理。对那些违法违规违性质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群众意见大的典型案件要及时、公开予以处理,并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对查处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予以曝光,扩大惩戒效果。

        针对以往侧重“查纠”,弱化“维权”状况,各级公安机关应成立“维权委”和“维权办”,着力做好维护民警权益的相关工作。维护民警的正当权益说到底就是维护法律尊严和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所以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把维护民警权益当作大事来抓,充分调动民警工作的积极性,为民警创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一是及时维权正名。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应坚持对公安工作重监督重保障与重处理重保护的统一性。公安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广大民警随时都有与违法犯罪分子遭遇的可能,危险时刻存在。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在讴歌、褒扬民警奉献、牺牲精神的同时,应着力倡导与犯罪分子“智斗”和“巧取”。对民警遭遇的恶意投诉、诬告及本人和家属受到的人身攻击等恶劣行为,应迅速调查取证;对查无实据或属恶意投诉举报、打击报复的,要澄清事实,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事实真相,及时给民警正名,消除不良影响,还民警一个清白。同时,对于民警人身遭到暴力袭击、执行职务受阻挨打、被恶意投诉、诬告陷害以及民警家属因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受到打击报复的,应迅速介入调查,依法收集证据,严肃惩处不法行为。二是激活内在动力。一方面,要通过教育疏导、环境优化等方式,激发民警的内在驱动力,帮助其从不良心境中解脱出来,并把准民警的思想脉搏,孜孜不倦地对他们进行人生观、价值观的启迪,激励他们为人民利益、为公安事业无私奉献;要通过树立先进典型,及时肯定民警工作中的成绩,在侧重精神鼓励的同时不忽视物质鼓励;要创造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工作环境,大胆提拔使用那些甘于奉献、勇于开拓的同志,形成一个奋发向上、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公安机关领导应把尊重、理解、关心、爱护民警作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出发点,设身处地多为他们着想,竭力为民警解决实际困难。要坚持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好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的关系、讲道理与办实事的关系、干事业与改善条件的关系、讲奉献与满足合理需要的关系,大力营造“惠警工程”,在政治上关心民警进步,在工作上帮助民警克服困难,在学习上为他们进修、提高知识水平提供便利,在生活上体察民警的疾苦,关心他们的婚恋或家属下岗、子女教育、就业、个人住房等实际问题,为民警多办实事、办好事,将“从优待警”政策落到实处,让民警见实效、得实惠。三是营造宽松环境。首先,要以爱护警力为出发点,科学、合理地配置、运用警力,而不轻易浪费警力资源。杜绝民警参与非警务活动,减少额外的交办任务,改变不讲效益的人海战术,减少不必要的加班。在保障民警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扎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制定民警休假制度,保证民警的节假日和必要的休息时间,防止他们带病上班。其次,要全面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体系,建立起严谨科学的决策制度、公正客观的用人制度、公开透明的办事制度、公平合理的考核制度和严格明确的责任制度,让每个民警不仅能明确目标,而且能找到差距,使他们在开展工作时既有压力也有动力。在考评考核时讲公正、公平、公开,在选优评先时更应注重民意,增加透明度,善于维护民警的自尊心和调动积极性,为民警创造出一个平等、竞争、和谐的外部环境,从而缓解民警工作压力,预防民警心理失调、行为失范等问题的发生。四是寓管理于服务。领导者应更多地考虑怎么服务民警,而不是过多地去管理民警,只重视管理的手段和结果。要在平时工作中不断地进行换位思考,从中发现问题和苗头,及时找“有想法”、“有压力”的民警谈心,一起分析产生压力的原因,努力引导和提高民警对“问题”的认识,化解民警心中的顾虑等,在最短的时间内为民警打开心结、卸去包袱,缓解其心理压力,增强其心理承受力,尽力实现警营和谐。

        三、执法与监督并进

        权力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缺乏有效监督的权力是腐败产生的根源,这是历史与现实反复验证过的道理。强化监督是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关键。要保障公安机关秉公执法,就要加强对公安机关及公安民警的执法监督。

        一是要加强公安机关的内部监督。内部监督是各种监督方式中最主要、最直接的监督,要进一步增强全警监督意识、层级监督意识和对公安机关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监督的意识。一要一级抓一级,一级管好一级。切实加强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基层公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始终把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徇私枉法、执法犯法等问题作为重点,把监督贯穿于执法活动的全过程。要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以强有力的事后监督确保严肃、公正、严格、文明执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处理权限及程序要理顺和明确,使民警在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纪案件都能得到即时查处;要整合监督力量,进一步理顺内部监督关系,切实发挥公安机关内设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形成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纪检、督察部门以人为主,法制部门以案为主,信访部门以信访投诉为主,审计部门以涉法财务为主,督察部门以现场执法为主,部门领导以日常活动为主的执法监督新格局。要定期开展对公安干部队伍的纪律作风整顿和执法、执纪检查,专项治理突出问题,认真核查群众反映的民警违法违纪线索,加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对队伍中的“害群之马”,要坚决、及时、严肃予以查处,并把查处结果及时通过各种媒体公之于众,决不姑息;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要分片经常深入基层,明查暗访,及时掌握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督促纪检监察部门予以严肃查处,实施并强化领导责任追究制。二是要强化外部监督。实行“阳光政府”,通过深化警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构筑执法权力“阳光作业”的平台,打牢监督的工作基础。除涉及公安秘密不宜公开之外,要实施警务和政务公开,增强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方便社会各界群众监督。设置、并通过各种媒体公开群众举报电话,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和公安民警的意见,从中查找违法违纪线索。完善公安信访制度,要畅通信访渠道、维护好信访秩序、配备好信访干部,及时处理好信访所反映并要求解决的问题。对信访量大、群众意见多的地方予以重点检查,对负有责任的有关领导人员的工作要及时予以调整。公安机关要向社会各界广泛听取意见特别是批评意见,多渠道了解外界对公安工作的评价,借以发现工作中的不足并及时加以改进。自觉接受新闻舆论监督,敢于揭短亮丑,不怕家丑外扬。要密切关注新闻媒体对公安工作、公安队伍的舆论动态,跟踪社会上反映的各种苗条性、倾向性的动向,防止问题的发生。要强化法律监督,加强公安行政督察和警务督察。警务督察部门要“警力下沉”,经常深入基层、上路面,定期对各类热点、重点案件和群众反映大意见多的地方开展专项检查和执法监督,及时揭露和从严查处执法不公、不严和徇私枉法、执法犯法的行为。同时,公安机关要认真落实《国家赔偿法》,对办案民警因个人违法失职、渎职而侵犯行政管理相对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公安机关在履行国家赔偿义务后,要依法严格向做出致害行为且主观上有过错的违法民警追偿,决不心慈手软。

        四、治安与治长并责

        没有一流的领导班子,就不可能有一流的民警队伍,更谈不上一流的工作业绩。公安机关要切实履行治安维稳职责,做到保一方平安,就需要公安机关领导率先垂范,要求民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民警不能做的领导坚决不能做。只有管理者的高素质,才有整个公安干部队伍的高素质。一是要选准配强各部门的领导班子。要真正把政治理论水平高、思想道德好、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作风正派、清正廉洁、领导组织协调能力强、真正得到广大公安民警和人民群众公认的人选拔进局领导班子,同时要切实选准配强股室所队长等中层领导,以高素质的中层领导干部带动影响全体民警。二是要真正实施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制和竞争淘汰制。要建立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和试岗制,形成领导干部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和优秀人才、年轻干部能够脱颖而出的合理机制。三是要建立并落实好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制。加强轮岗和交流。对达到一定工作年限的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要及时进行轮岗交流,以优化班子结构,增强干部活力,减少干部在原籍或一地一单位长期工作可能形成“三头”的不利因素。四是要大力推进领导班子的革命化、知识化、年轻化和专业化建设。公安工作专业化程度很高,要真正把那些理论水平高、品行端庄、作风正派、清正廉洁、精力充沛、业务精通、无不良嗜好的人选进领导班子。适应公安工作专业化的需要,凡是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新提拔的领导班子成员,县局一级的年龄一般应该在40周岁以下。要加大培养选拔年轻后备干部力度,尽快在各部门配备30岁左右的领导干部。五是要加强对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成员的管理监督和考核考察。健全领导干部谈话、戒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离任审计制度,完善任期岗位目标责任制,将领导干部岗位责任目标执行情况与干部考核、奖惩、晋升、任免等制度紧密挂钩,奖优罚劣。上级领导机关要加强对下一级领导班子的日常考核和监督,对工作打不开局面、不称职的班子成员以及自身要求不严、不团结搞内耗的,要及时予以调整或撤换。五是要加强、加大对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他们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素质、领导能力。

        五、构建与创建并肩

        构建是公安机关的主题,创建是构建的内涵和具体体现。当前公安机关主要构建工作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各级公安机关要以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为支撑,组织开展好一系列爱民实践活动,通过开展创建平安县、创建学习型机关、创建一流警务室、创建文明窗口、创建示范单位等系列创建活动,积极推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一是创建“尖刀公安”活动,以安全促和谐。侦查破案、打击犯罪、治安防范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能,也是人民群众评价公安工作好坏的主要方面。为此,各级公安机关要立足主业,从创造良好社会治安环境入手,及时有效地惩治各类违法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通过创新打击模式,多破群众关注的“小案”、“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案件,创新防控方式,加大控防力度,挤压犯罪空间,加大对行业场所及社会治安复杂地区的集中整治行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二是创建“亲民公安”活动,以理解促和谐。针对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方式、方法不能做出正确的评价,甚至存在一些错误的认识,进而导致警民关系的不和谐的情况。着力畅通警民沟通渠道,通过开展局长接待日、所长接待日,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在电视台、电台、报刊设立警务专栏,定期通报警务动态,加强与群众之间的沟通和交流。通过沟通相互了解,通过沟通消除误解,通过沟通增进理解。

        三是创建打造“阳光公安”品牌活动,以公正促和谐。通过推行警务公开,实施阳光作业,切实解决公安民警不作为、乱作为、不能为等问题,坚持严格、文明、平和、理性执法,把公安执法环节全部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促进执法公平公正。

        四是创建“满意公安”活动,以服务促和谐。交通、治安、户政、消防、出入境、派出所等窗口单位要通过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及时倾听民声,从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关心的问题入手,努力加强和改进公安服务工作,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赢得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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