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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析群体性治安事件的主要特征及处置对策

    时间:2012年01月28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一、群体性治安事件的主要特征

        (一)诱因复杂,前兆明显

        从近几年发生的群体性治安事件来看,其诱发原因比较复杂,既有政治方面的问题,又有经济方面的问题;既有历史的问题,又有现实的问题,既有宗教方面的问题,又可能有民族方面的问题,既有社会因素引起的,又有自然因素造成的。涉及职工下岗、拖欠工资、非法集资、区划变更、资源利用、自然灾害、计划生育、政策调整、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征地、拆迁、征*等诸多方面。虽然其诱因复杂,但事件发生的前兆通常比较明显。在事发前一般有一个相对公开的组织、策划过程。有的印发传单、张贴字报;有的进行串联、召集人员,有的造谣生事、欺骗煽动;还有的闹事群体认为他们的需求是正当的,甚至将行动计划事先和有关部门通报。

        (二)侵害目标明确,社会影响重大

        群体性治安事件,多数是因某一特定群体利益受损而采取的群体行为。一些闹事者认为,要达到目的,解决问题,就得去闹,“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此类事件往往会博得一定的社会同情,易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闹事者为了制造影响,向政府施压,通常把闹事地点选择在当地党委、政府机关、电台、电视台等要害目标,在铁路、公路干线和交通枢纽阻塞交通,在广场、主要街道或繁华路段举行游行示威等。****年某省发生的“*.**”出租车司机闹事事件,闹事者以要求减免费用和声称交警部门管理不当为由挑起事端,暗中串联、煽动全市出租车司机驱车到省委、省政府上访请愿,集体罢工,阻断交通,造成全市交通混乱,并与维持交通秩序的公安民警发生冲突,借机砸毁交通岗亭、车辆、交通设施,殴打执勤人员,严重扰乱了正常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群体性治安事件一旦发生,不仅侵害目标,危及安全,扰乱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破坏交通、生产,导致重大经济损失,而且社会影响重大,危害局部地区的社会治安稳定,甚至在国际上造成不良影响。

        (三)参与人数多,情绪互动

        群体性治安事件通常参与人数众多,少则数百人,多则几千人甚至上万人,有时还有外国人参与。虽然事件的组织机构比较松散,对群体行为的控制能力较弱,但参与者在共同利益的驱动下,感情有共鸣,思想统一,行为方式群体化,相互影响较大,情绪互动明显。事发过程中,往往还有围观人员加入。尤其是闹事群体所提要求难以实现时,多数人员受从众心理支配和“法不责众”思想的影响,情绪易激动,行为易失控,容易出现一哄而起的局面。导致事态扩大,甚至可能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在当地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是一些敏感性问题容易波及附近地区,造成严重后果。

        (四)组织趋于严密,富有欺骗性和煽动性

        群体性治安事件已由过去的自发性、无组织、松散型向有预谋、有计划、有组织的方向发展,事件的组织趋于严密。由于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多发性,一些事件的组织者也从中不断总结闹事经验,改进闹事方式,事发前通常有为首的和活跃分子进行酝酿、策划,建立组织,明确分工。如成立“七人委员会”、“五人领导小组”等指挥机构。同时,在通信联络手段上也趋多样化,如使用电话、手机、BP机、计算机网络、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等进行信息传递。事件组织者为达到某种目的,往往提出一些合理的口号,进行欺骗性的宣传、煽动、哄骗、胁迫他人参与闹事,在闹事过程中,还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加入闹事。一些敌对分子和别有用心的人也心怀不轨,乘机混入其中进行煽动,特别是当闹事群体提出的要求得不到满足、反映的问题得不到解决、出现不满情绪时,他们往往从中煽风点火,制造矛盾,挑起事端,使闹夺人群的行为更加偏激,局面更加混乱,甚至可能诱发暴力犯罪,导致事件性质局部质变。

        (五)涉及问题敏感,人员成份复杂

        群体性治安事件多属人民内部矛盾而引发,其诱因较为复杂,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敏感性问题,且根源又大多是经济利益方面的问题,解决起来政策法律性强,制约因素多,处置难度大。同时,在不同的群体性治安事件中,参与闹事的人员成份也有所不同,概括起来,其成员一般包括不明真相或被裹胁的群众、敌对分子、地痞流氓、社会渣子,个别的事件也有外籍人员参与。在其个体素质方面,有不同的年龄结构、不同的文化层次、不同的职业人员,且这些参与者的目的也是各异的,既有乘机起哄的,也有随大流看热闹的,既有发泄对社会不满的,也有趁机进行违法破坏活动的。

        二、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对策

        (一)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服从统一指挥

        当地党委、政府是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的组织领导者。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法律性强,牵涉全局的工作,因此,各级公安机关参与处置行动时,必须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进行,服从统一领导,接受统一指挥,正确理解党委、政府的决策意图。在处置的原则、方法、手段,出动警力的数量、时机上,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决策建议,严格按照党委、政府的指示实施处置,严防冒然行动。若现场情况发生变化来不及请示报告时,处置行动不能偏离党委、政府总的意图。

        (二)掌握信息情报,进行科学预测

        群体性治安事件通常都有一个酝酿一发生一发展的过程.搜集掌握信息情报,进行科学预测,是及时有效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的重要环节。及时有效的处置来源于正确的判断,正确的判断则来源于及时准确的信息情报。因此,要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辟信息来源。一是注意倾听群众的议论和反应、及时了解掌握社情民意,二是进行社会调查,定期分析社会治安动态;三是与有关单位建立信息情报网,获取信息情报。“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根据社情民意、社会治安动态和信息情报等进行科学预测,是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的前提。对获取的信息情报进行综合分析,去伪存真,以确保预测的准确性;对可能事发的地点、规模、性质、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后果等进行科学预测;在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及时拟制预案,在思想、行动、物资上做好充分准备。

        (三)实施靠前指挥,合理使用警力

        群体性治安事件,通常现场秩序混乱,情况复杂,转换升级快。这就要求各级指挥员和参与指挥机构的人员,必须靠前指挥,及时判明事件性质,随时了解掌握现场情况,根据事件变化情况和闹事地点周围地形,合理使用智力,适时调整部署,灵活运用战法,机智果断处置。在智力使用上,要把主要警力集中于核心地域和重要时节,形成优势,确保一举达成目的。要防止分散部署,防止智力分散而被包围分割,陷入被动。严禁在智力不足的情况下冒然行动。要留有机动警力,掌握主动权.

        (四)掌握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处置

        各级公安机关在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中,要区分性质,讲究策略,把握时机,严格执法,冷静稳妥。一要做好宣传疏导工作。坚持“可顺不可激,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的原则,通过宣传疏导和强力教育,达到劝散“围观层”,疏导“附和层”,分化“参与层”,弧立“核心层”的目的。在宣传疏导时,严禁与闹事者发生争论、辩论,防止授人以柄,激化矛盾,扩大事态。二要严格依法办事。群体性治安事件多因人民内部矛盾而引发,处五的法律政策性很强。参与处置时,要慎用智力、慎用强制性措施、慎用警械武器,严格按政策、法律办事。三要依法打击犯罪。对为首的闹事者和打、砸、抢、烧、杀等违法犯罪分子决不手软,坚决予以打击。

        (五)严密组织协同,提高整体效能

        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通常是多警种、多部门的联合行动,由于参战各方职能不同,任务不同,加之事件的复杂性和多变性,且处置的法律政策性强,往往离不开军、警、民和有关部门等多方力量的协同配合。因此,各级公安机关在处置过程中,应围绕党委政府的总体意图,适时向联指提出协同建议,明确不同阶段、不同时节的协同关系、协同事项、协同动作、协同信号,并积极主动与参战各方搞好协同,以形成协调一致的行动和整体成势,增强整体处置能力,发挥整体处置效能,确保处置任务的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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