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公安执法主体管理
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是结合公安信息化建设和其他技术性的操作,在法定的框架内对公安执法主体、权力、义务、程序、责任等方面进行制度上的设计,并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和要求予以明确和具体,以实现执法规范为最终目的的一项系统工程。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公安部提出的“三项建设”之一,也是当前公安机关顺应时代发展、回应群众呼声急需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公安机关基础性、全局性的工作,是“三项建设”的核心,是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笔者认为,加强公安执法主体管理是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公安执法主体管理的好坏将会直接影响到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成败。基于此,本文结合实际,拟就当前公安执法主体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探究,并就加强公安执法主体管理提出自己的几点拙见。
一、当前公安执法主体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当前,公安执法主体管理中暴露出的问题集中体现在三大方面: (一)部分民警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不够坚定 执法为民是公安机关一切执法活动的指导思想,当前,随着民警职业道德教育的加强,大部分的公安民警均树立起了执法为民的思想。但在实际中,还存在着部分民警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不够坚定,不能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在执法办案中不顾群众利益,甚至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严重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具体表现如下: 一是在接处警中存在处警不认真、不到位甚至推诿的问题。不可否认,从执法的客观环境来看,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各种矛盾越来越多,导致执法工作量特别是接处警量却逐年加大,一些辖区范围较大、治安状况复杂的派出所每天的警情相对较多,而各基层单位的警力增长速度偏慢导致警力不足,使得民警的确十分辛苦。但是,各级公安机关对***接处警工作都有明确的规范要求,工作量的加大并不意味着工作就能打折扣或应付了事。而且从平时暴露出的问题来看,民警接处警不规范、不到位并不是由于工作太多应付不来而导致的,归根结底还是工作责任心不强,办事拖拉,随意性大。如贵州瓮安“*.**”事件中发生执法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部分公安民警缺乏宗旨意识,缺乏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 二是调解纠纷中不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做群众工作的水平低下。在当前的实际工作中,许多民警在纠纷接警时就立足于应付了事,不认真及时地开展调查走访、制做笔录材料、固定证据等工作,在调处中又不善于做群众工作,使得原本简单的纠纷变成了疑难纠纷,多次调处都不成功,最后只能草草了结,既浪费时间精力,又导致双方当事人不满意,甚至引发信访投诉,致使矛盾激化、矛头转向公安机关。另外,在打架纠纷的调处中,部分民警不能从充分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出发,多次调解不成后,不是按照法律规定对打人的一方坚决予以治安处罚,而是让被打一方降低赔偿要求,久拖不决之后往往以“到法院解决”一推了之。 三是存在一些案件该立不立、该查不查、一推了事。部分民警在工作中怕麻烦、怕多事,对群众的报警求助不认真处理,对应当立案、需要调查的不立案侦查,而是简单几句话就把群众“打发”走了。如果有的群众表示不理解,不仅不能耐心解释,甚至言语粗暴,伤害群众感情,对公安机关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产生恶劣影响。 (二)民警执法水平不高的问题较为突出 随着公安队伍的发展壮大,民警的文化素质也实现了整体飞跃。民警队伍中不仅大学文化占绝大多数,还不乏研究生、博士生。但是,民警的学历高并不代表执法水平高,许多人执法考试时能考出好成绩,但不代表实际执法能力强。而且一些民警精神状态不够积极,学习观念不强,墨守成规,固步自封,导致执法水平停滞不前甚至退化。当前,民警执法水平不高主要体现在: 一是对案件的性质认识不清、定性不准,产生不立案或降格处理现象。以当前社会反应十分强烈的游戏机室设置赌博游戏机问题为例,有些大型游戏机室设置多台赌博游戏机,非法盈利数额很高,已经完全达到开设赌场的性质,但一些单位在查处时仅仅以为赌博提供条件治安处罚了事,造成游戏机赌博问题屡禁不止,愈演愈烈。 二是取证意识和水平不高。当前,侦查办案和刑事诉讼对证据的要求越来越高,犯罪分子的反侦查意识和审讯对抗意识也越来越强,现场勘查、检验鉴定成为获取证据的首要渠道。现场勘查既是查明犯罪事实的过程,也是收集证据的过程。但许多民警缺乏证据意识,不能通过现场勘查发现犯罪与现场遗留证据之间的关联,有时即使在现场提取到了犯罪嫌疑人的指纹、足迹等,但嫌疑人在审讯中仍然找出这样那样的理由百般狡辩,拒不承认。还有的民警不按法定程序获取证据、违法取证或人为简化取证程序,或是在调查走访中不会做群众工作,获取不了有价值的线索,都导致案件缺乏有力的证据而无法深入。 三是安全执法的意识和能力低下。近期,全国各地发生的在侦在押人员脱逃、非正常死亡问题屡屡见诸报端。这些问题集中反映出一些办案单位对安全执法问题重视不够,相当一部分民警在安全执法方面意识不强,能力不高。从侦查办案中看,一些民警责任心不强,能力低下,对犯罪嫌疑人搜身不彻底,留下安全隐患,导致侦查办案陷入被动。从民警自身执法安全上讲,主要反映在接处警、巡逻盘查、抓捕犯罪嫌疑人中不带或不带齐必备的警务装备,有的即使带了,也不会规范使用,一旦遇到突发情况,必然束手无策,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 (三)执法不到位、案件侦查不彻底问题屡见不鲜 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下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有效手段。但是,实际操作中,许多民警基本上能做到该宽的宽,该严的却没有严到位,关键的节点就在于办案单位、办案民警责任心和能力不强,对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就案办案,能深挖线索的不去查,该查证工作的不去查证,有效的证据取不到位,或是由于获得证据的程序不合法又不能被采用等等,执法办案质量不高,使得“大案”做不大、惯犯处不重,甚至“大案”小做、重犯轻处,给社会治安稳定带来严重影响。 一是侦查审讯不力。许多单位和民警在接报案件或抓获犯罪嫌疑人之后,只注重口头问话,审讯能力不强,又怕吃苦,犯罪嫌疑人不交代或只交代一起现行案件后,就浅尝辄止或束手无策,却想不到通过现场痕迹、嫌疑人手机、联系人、同伙等信息去开展外围查证,通过有力的旁证来证实犯罪,瓦解顽固抵抗的犯罪嫌疑人,结果自然是侦查办案陷入死胡同,导致嫌疑人逃避打击或降格处理。 二是该采取有力强制措施的不采取,取保候审保而不审现象较为突出。有的单位由于对犯罪性质认识不清或是受人托请等因素,对一些明明应该采取刑事拘留、提请逮捕等有力强制措施的,却给予取保候审,取保期间也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开展侦查,导致一些该查清的犯罪事实没有查清,犯罪嫌疑人最终降格处理。 二、加强公安执法主体管理的途径 针对上述公安执法主体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笔者认为,应当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加强教育培训,努力提高执法主体的素质 公安执法活动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对执法主体的素质要求较高。为了满足执法规范化建设对主体的内在要求,就必须从当前执法主体的现状入手,切实从“素质”入手,从根本上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因为,没有高素质的民警,就没有高素质的队伍;没有高素质的队伍,就不可能会有一流的执法水平。从实践中发生的执法问题看,执法不规范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民警缺乏专业素质尤其是法律素质造成的。因此,要加强执法主体管理,提高执法主体的水平,必须全面提升广大执法民警的执法专业素质。 一是大力加强执法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养成教育。通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有效解决公安民警“权从何来、为谁执法、靠谁执法”等思想认识问题,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要大力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弘扬人民警察的核心价值观,使广大公安民警具有崇高的职业精神和职业操守,对自己的职责具有高度认同感和神圣感,以专业的态度和标准对待每一项工作、每一个案件。要选择各警种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开展多种形式的案例点评和执法问题讲评活动,以案析理,增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提高广大公安民警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的自觉性。要大力开展养成教育,通过教育、培养,把法律规定的动作、语言以及办案程序固化为民警自觉行为,形成定式。 二是进一步增强执法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要根据执法实际和民警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培训,并确保每名民警每年得到累计不少于**天的脱产执法培训。在培训过程中,要注意组建高素质的教官队伍,编制具有针对性和实战性的培训教材,特别是要根据不同执法场景编制视频教材,突出案例教学、实践教学。要通过举办专题讲座、旁听庭审、与检法机关进行业务交流等方式,有针对性地提高民警执法素质。要鼓励民警自觉学法,开展岗位规范执法练兵活动,特别是要善于利用公安专网、通过现代信息化手段开展法律学习和执法培训。深入开展网上学法活动,全面实行民警学法积分制和学法分级管理;开展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比武竞赛活动,提高民警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执法技能。最近,基层各单位按照南京市公安局要求正在抓紧组织对《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的学习培训工作,力争让每位执法办案民警都掌握细则的内容,并严格按照细则要求规范执法工作。 三是建立提高民警执法能力的长效机制。要全面推行民警执法能力等级考试考核制度,每位民警除必须通过基本法律知识考试外,不同警种的民警还必须通过专业法律知识考试,鼓励民警参加更高等级的执法能力考试。加强对民警使用警用装备、武器的技能培训,使执法民警熟练掌握警械、武器的使用流程和工作标准,并严格按规定佩戴、使用警用装备。 (二)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纠正执法主体的不规范执法行为 通过加强执法主体教育培训,提高执法主体素质,是执法主体管理的一个方面,真正做到规范执法主体的执法行为,还必须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纠正执法主体的不规范执法行为。 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权力滥用,腐败滋生。只有把权力置于“阳光”这一“防腐剂”之下,时时、事事接受监督,才能确保权力的规范运行。为此,要进一步提高执法工作的透明度,最大限度地公开执法程序、执法进度、执法结果和执法文书,努力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实现从网上录入、审批、办理到结案等各个环节的全程监督。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执法活动的内外监督机制。 在内部监督上,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权,以深化执法质量考评为载体,健全完善审核把关和个案监督机制,大力推行执法责任制,确保民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健全执法工作奖惩激励机制。对执法工作成效突出、执法质量优秀的单位和民警予以表彰奖励;严格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涉法信访案件倒查制度,对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存在执法过错或违法违纪问题的,一律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在外部监督上,要健全完善向社会报告、接受质询和特邀监督员制度,不断拓宽、畅通执法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为加强对民警执法活动的有效监督,应当对每个执法办案民警建立执法电子档案,详细记载民警的学法培训、网上考试、办案数量、办案质量以及执法办案被扣分、被通报等情况,作为对民警执法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将民警的执法绩效与政治待遇等挂钩,使执法责任落到实处。各单位的法制部门要坚决实行一案一考评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从而促使执法主体规范执法。
相关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