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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谈当前公安机关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存在问题及对策

    时间:2012年02月02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国务委员、公安部长*指出:要把开展学习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更加紧密结合起来。当前,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不但是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而且是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利益的需要。搞好新形势下社会和谐稳定工作,是当前公安工作目标,是我们党的宗旨对公安工作的根本要求,笔者就用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搞好警民和谐关系建设谈点肤浅认识。

        一、深刻理解和谐警民关系的科学内涵

        《论语》中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知”,“和”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一个家庭、集体也好,一个民族、国家也罢,只有“和”才能凝聚力量,兴旺发达。然而,警民和谐关系的科学内涵是什么呢?首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打击犯罪、预防犯罪和提供社会服务等各种警务活动中,与社会公众形成的权利义务与人际关系。其次,要弄清楚警民关系的科学内涵是指公安民警在执行职务中与人民群众之间基于法律形成的一种水乳交融,相互尊重、彼此信任、互相合作、和谐协调的社会关系。为此,我们必须深刻理解和谐警民关系的三个基本特征:一是普遍性。和谐警民关系具有人际关系的种种属性,它是一种以平等互助为基础,以感情交流为纽带的普通人际关系;二是特殊性。和谐警民关系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开展警务活动中与公众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关系以法律为基础,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人际关系;三是客观性。警民关系处于不断变化,发展的动态过程中,被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所决定,受特定时期的政治、法律制度所影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具有客观必然性。总之,和谐警民关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互动的、新型的警民关系。

        二、当前影响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警民关系是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体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新的历史条件下,各种社会关系在发展变化,警民关系也在不断发展变化。尽管最近几年,公安机关在密切警民关系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地工作,警民关系得以改善,取得了警爱民、民拥警的丰硕成果,但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进步和新形势、新任务给公安机关提出的新要求、新期待,少数的民警还存在着“不适应”、“作为不够”等问题,一些影响构建警民和谐关系的因素依然存在,主要存在六个不够:

        1、个别民警对构建和谐警民关系重要性认识不够

        有的民警对构建警民和谐关系的重要性、必要性、长期性缺乏足够认识,致使工作重心出现了偏移,一心扑在大、要案件的侦破上,一味地追求完成打击任务,而忽视了问计于民、问需于民、缺乏宗旨意识,对待群众不能够真正地投入感情,遇事不能够很好地从群众利益角度出发,“冷、硬、横、推”等现象时有发生,疏远了警民关系,影响了民警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基础工作,忽视了打击犯罪与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二者互为统一的整体认识。我们必须从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上充分认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巩固共产党的执政党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根本保证。

        2、少数民警驾驭日趋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能力不够

        当前,我国正值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随着国力的不断增强,国外反华势力和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日益加剧,人民内部矛盾日益凸显,刑事犯罪进入高发期,利益分配格局的调整,社会的深刻变革和思潮的冲击,给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带来了新的压力,也给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带来了新的挑战。比如受当前金融危机的影响,一些企业生产效益滑坡、工人下岗,人民容易产生消极、不满情绪,诱发极端暴力事件及群体性事件。个别民警对此认识不敏感,不善于化解矛盾。加之,缺乏做群众工作的经验和能力,不能谨慎处理这些社会矛盾,必然会小事酿成大问题,既影响社会稳定,也不利于构建警民和谐关系。

        3、群众对公安民警的职责了解不够

        群众对公安职责认识上的偏差和对警察过高的期望,使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难度加大,个别群众对国家法律和政策知识一知半解、断章取义,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还不高,对民警的正常执法活动不支持、不理解;阻碍警察依法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从而导致警民关系紧张;另一方面,随着公安机关对社会作出的一系列承诺,群众对警察期望值也不断提升,普遍认为警察是万能的。群众打“110”查电话号码,要求民警送煤、送水,一旦不能落实,群众对公安机关就会产生消极的看法,转化为负面效应,产生不满情绪,使一些有失偏颇的认识因素,交织在一起,造成警民隔阂,导致警民关系紧张。

        4、对警务活动、非警务活动区分不够

        参与非警务活动和警察职责扩大化,把警察直接推向社会对立面而影响和谐警民关系。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公安工作的内涵和外延进一步扩大,诸多原本不属于警察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被强加在公安机关的身上,特别是当前群体性事件多发期,公安机关被推到风口浪尖上,应当处于最后一道防线的公安机关成了诸多责任部门的“挡箭牌”,成为处理群体性事件的主力军,并在一些法律权限以外的活动中打头阵,使许多矛盾转嫁到民警身上,把公安民警推向群众的对立面,既影响了公安机关的形象,也使警民关系紧张加剧。

        5、个别民警严格执法不够

        个别民警思想政治觉悟不高,法律水平不高,有意无意出现了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办“人情案”、“关系案”的现象,从而伤害了群众感情,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影响,损害了群众利益,影响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6、公安宣传工作力度不够

        社会公众对公安机关和公安工作的了解,相当一部分来源于媒体的宣传报道,在言论自由、媒体多、传播快、幅射面广的社会背景下,公安机关的宣传显得言轻力薄。警务活动的透明度无法唤起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相反,一些传媒热衷于新闻的“轰动”效应和宣传报道的“新、奇、特”,对社会治安问题大肆炒作,对公安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客观差错过分渲染,加深了群众的不理解和误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安机关和警察的形象,为构建警民关系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加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对策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警民关系被赋予了全新而丰富的内涵,公安机关应从社会发展的角度去探索新时期警民关系问题,用新思路唱响“人民公安为人民”的主旋律,用与时俱进的思路拓宽新形势下密切警民关系的新途径,全力以赴构建新时期警民关系的新境界,要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做到“六进步六增强”。

        1、进一步深化认识,增强构建警民和谐关系的自觉性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对公安工作的本质要求,是做好新形势下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个永恒课题,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大事。切忌克服“一般化”、“无所为”等模糊认识,所有民警一定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其重要性、必要性、长期性,主动把自己作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主体之一,自觉把自己的工作融入到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全过程,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办,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尽职履责。

        2、进一步打牢宗旨意识,增强“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主动性

        广大民警要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理念,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服务群众需要,保障民生为己任,像任长霞那样,把人民群众的要求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目标,切实做到“亲民、爱民、助民、惠民、为民”和“三考”、“三熟一精”,努力提高“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懂沟通技巧、会化解矛盾、会调处纠纷、会主动服务、会宣传发动”的能力,进一步夯实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基础。

        3、进一步维护和保障公民利益,增强群众利益至上的一贯性

        首先,要树立群众至上的思想,始终要把一切为人民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环节去工作,从服务、服从党的基本国策出发,呼吁好、解决好老百姓的新期待,新问题。一心一意情系百姓,心系百姓,利系百姓,一切为百姓。其次,要强化宗旨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改善警民关系,必须把“人民公安为人民”的理念落实到实际行动中,时刻做到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需,解群众中所难,认认真真地办好群众交办的每一件事,用实际行动架起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

        4、进一步提升民警综合素质,增强做好“三项建设”的能动性

        没有高素质的民警队伍就不可能赢得群众的满意,不可能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一是加强政治素质培养,以“铸造忠诚警魂,打牢为民根本”为主题,深入开展理想信念,群众观念,法治意识,职业道德等专题教育,大力培养和弘扬新时期人民警察情怀。二是按照公安部提出“三项建设”的具体要求,以信息化基础知识应用为主要内容,着力提高民警信息化应用的能力,人人会计算机应用。三是加大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力度,全面开展“法律法规一口清”活动,着力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把执法质量“三考”作为检验民警素质的主要手段,以此把民警培养成为适应新形势需要的高素质的人民警察。

        5、进一步深化“大走访”活动,增强探索密切警民关系长效机制的积极性

        要建立并完善大走访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和深化大走访成果,把大走访活动融入到民警的日常工作当中,变成民警的自觉行动,使其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要立足长远,务求实效,努力拓宽大走访范围,贴近走访群众,做到进百家门、知百家事、解百家难、排百家忧、助百家乐,使大走访真正成为搜集掌握社情民意,推进信息化建设。调研工作实情,强化侦查破案,促进执法规范化,狠抓队伍管理,服务群众,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一项有效载体。

        6、进一步加强公安宣传工作,增强舆论促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关联性

        要充分认识公安宣传工作在构建警民和谐中的导向作用,牢固树立公安宣传出效益、出成果、出经验、出亮点、促和谐的思想,不断增强与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沟通的关联性,及时把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信心和战绩传递给群众,扩大知明度,增强人民群众的认同感。同时,要拓宽宣传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开展“开门评警”、“警民互动”、“相约警务室”、“法律进社区”、“送法进校园”等多种形式,拉近同人民群众的感情。二是加大同报刊、电视、电台、公安信息网、互联网等宣传形式相结合的力度,整合新闻宣传资源,拓宽宣传阵地,形成合力宣传之势,充分发挥公安宣传的舆论导向作用。三是要加强对公安宣传工作的领导,组织民警多写稿、写好稿,宣扬公安队伍中的好人好事,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发挥舆论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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