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安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与警务创新
和谐社会,正如*同志所说: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同志的这些精辟论述,给全国人民指明了方向,鼓舞人心,催人奋进。我们作为肩负维护国家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秩序的公安机关,如何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摆在我们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由此,笔者从三个方面论述公安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与警务创新。
一、构建和谐社会,公安机关必须做到“五新”要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公安机关要首当其冲,必须做到正如*同志指出的:“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五个统筹’,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必须注重社会公平,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以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使改革、发展、稳定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五新要求。
二、构建和谐社会,公安机关必须做到“五坚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要在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扎扎实实做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我们公安机关必须从五个坚持着手。
(一)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公安工作要服从和服务于和谐社会
党的十六大精神是构建和谐社会和今后全党行动的指南。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是为了更好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为我们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应把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和构建和谐社会摆在我们工作的首位,切实把握好“五个度”:一是高度。在思想认识上,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和谐、讲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学习十六大精神和*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并充分认识到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树立和谐社会观,一切工作都要服从和服务于和谐社会,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二是广度。组织学习教育要立足于每个单位,每个警种,每一位民警。使每一位民警思想上都有提高,作风上都有转变,纪委上都有增强,行动上都有改进,行为上都有和谐。三是深度。要广泛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到民警之中,全方位地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寻找和发展在公安工作中阻滞不前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切禁锢的、落后的思想和行为,预见性、前瞻性、建设性地提出可行对策和措施,以理论创新指导实践创新,推动公安工作与时俱进。四是力度。要通过学习教育,使广大公安民警克服构建和谐社会与公安工作无关紧要,加快经济发展与已无关,以及利益驱动等不良思想倾向,克服权钱交易和特权思想,真正做和谐社会的促进者、服务者。五是制度。要摒弃一切不合时宜、不利于和谐社会的行政审批和管理制度。用以人为本的制约机制约束民警思想和行为,保证民警不偏离方向,不脱离轨道,不违背原则,为实现社会和谐提供强有力的队伍保障。
(二)坚持多策并举,全力维护政治稳定
“完成改革和发展的繁荣任务,必须保证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这是法律赋予我们的长期任务。作为公安机关,维护稳定的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应坚持多策并举。一是要不断健全完善处理群体性事件的预案。把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人;二是要建立“稳准快”的信息系统,要通过加强基层政保队伍建设、派出所建设、社会警务建设,尽快建立警民关系的纽带和桥梁;三是要建立以市局指挥中心为龙头,以“110”备勤力量为尖刀,以交警、刑警、巡警、治安警和武警、消防官兵为依托,以基层派出所为基础的快速反应系统,确保信息灵敏、指挥有序、出警及时、决策果断;四是要坚持日常信访工作与派出所长、公安局长接访日制度;五是坚决严厉打击以“法轮功”邪教组织为首的国内外各种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渗透、颠覆和分裂活动。从而通过多策并举,多管齐下,多种手段,维护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果,维护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全面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三)坚持严打整治,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治安环境
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能。在全面建设和谐社会中,各级公安机关必须坚持贯彻党中央提出的严打整治方针,持之以恒地开展严打整治行动。首先要明确在建设和谐社会中应重点打击的五个方面犯罪。以赢得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赖和支持,增强群众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信心和决心。其次,要加大对市场经济秩序整治力度。解决影响经济实体生存和发展的治安问题,从而促进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充满活力的和谐社会的实现。
(四)坚持从警为公,执政为民,规范警务建设
“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理念,把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这是和谐社会向我们提出的又一更高要求。作为公安机关,应用管理于服务之中,坚持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从警为民。一是加大警务公开力度。二是简化行政审批制度。三是全方位提供优质服务。四是进行服务式管理,为各种行业开设“绿色通道”。真正实现人和自然和谐社会相处的美好社会。
(五)坚持科技强警,提高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改革开放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敌对势力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的战略图谋没有改变,我们仍然面临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等方面占优势的压力。同时,国内各种利益关系更加复杂,各种社会矛盾相互交织。这就要我们公安机关坚持科技强警,提高应对复杂局面,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一是积极有效地应对国际局势的发展变化。二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有效协调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三是妥善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四是大力的、积极地引进、研制、应用开发新技术,加大对广大民警的科技教育和培训力度,提高公安工作的科技含量,保证我国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宁,从而全面把握和体现和谐社会的进程。
三、构建和谐社会,公安警务要“五创新”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好形势下,积极构建社会主义美好和谐社会,只有持之以恒的开拓创新,才能在全面构建和谐社会中真正与时俱进,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
(一)注重观念创新,强化宗旨意识
拓宽服务视野,树立公安机关服务和谐社会,服务经济建设,服务企业的良好形象是我们应尽的责任。一是保卫和谐社会的构建是公安机关实践“三个代表”的必由之路。观念创新是实践的先导。作为党和政府的重要窗口,公安机关要敢为人先,勇于创新,与时俱进,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审时度势,走在和谐社会的前列。二是树立公安工作与和谐社会构建“一体化”的观念。和谐社会的主轴是经济,经济的基础在企业,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和支柱。三是树立公安队伍的形象,就是最好的维护和谐社会经济发展的观念。要加强公安机关规范化建设和队伍素质形象工程建设,按照周永康部长关于“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的目标要求,依据公安部、省厅、市局关于派出所规范化建设、等级评定、装备配备标准等规范性文件的统一部署,将派出所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逐步推向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真正把公安队伍建成党和政府放心,企业和人民群众满意的文明之师。
(二)实行体制创新,促进公安机构改革
逐步建立适应和谐社会,适应国家经济建设,适应现代企业制度和走工业化道路的公安工作运行机制和公安体制是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一是构建美好和谐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为公安体制创新提供了机遇与契机。二是构建和谐社会公安体制必须改革。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结合当前各级公安机关将进行的机构改革,以县市局为实战单位,建立正团建制。派出所为正营级单位,各股室以大队建称,实行军事化管理。城市撤销公安分局,以所为实战单位,打破行政区划界限,重新以地理环境建所,合并职能相近的部门,撤销职能重叠交叉的部门,建立条块结合、以条管理为主、下管一级、一警多能、功能互补的复合型的公安领导体制和队伍管理长效机制,以及以绩效考核为主要内容的考核机制的监督保障体系,达到精简机关,充实基层,运作协调,具有较高管理效能的公安工作管理体系。三是构建和谐社会,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公安队伍。面对和谐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把提高民警素质放在首位,认真制定各警种、各岗位的服务标准,严格规范民警的服务行为,多方形成一种合力与推动力,创造一种和谐氛围,促进民警的素质,努力使每一位民警都成为工作岗位的能手,都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能武之师,为实现美好的和谐社会建立纵向集中横向协调的正规化管理体制。
(三)实施科技创新,抓好金盾工程
走科技强警和科技创安之路,努力提高公安队伍的素质与公安工作质量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一是需要树立信息观念,注意开发辖区信息资源,努力提高情况信息运用的整体效益。二是加快科技在公安管理与服务窗口的运用率,尽快提高公安科技的总体水平。为早日实现美好的和谐社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供全方位的快速、便捷、高效的优质服务。三是启动科技创安工程,向科技要警力、要战斗力。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也是促进公安工作的直接动力。当前,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技强警战略已成为新时期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在有条件的辖区范围内大力推广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红外控测器、企业报警联网等科技创安工程,这是确保一方平安建立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
(四)强化服务创新,创立“公安孵化器”
培育服务品牌,竭尽全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为辖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措施。一是创立“公安孵化器”,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推动作用。坚持“以民为本”,贯彻落实“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树立公仆、公心、公正意识,保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诚心诚意为我市企业和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确保一方平安,有力构建美好的和谐社会。二是“公安品牌”可以促进公安工作质量上档次,提高服务和谐社会的水平。三是“公安品牌”可以形成效应,带动公安工作的全面发展。为津市公安局创“国优”提供一个示范与学习标杆,为品牌带动津市公安局整体服务和谐社会,服务国家经济建设,服务企业,再创“国优”战略,再铸“国优”品牌。
(五)实行管理创新,致力警企共建
密切警企关系,增强服务功能,积极为小康社会和企业改革与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和优质的服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方法。一是公安行政管理现代化既是时代的呼唤,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和服务企业的强烈需求。管理是一种特别重要的生产力,是一门特别的重要艺术。西方发达国家把科学、技术和管理看成是支撑现代化社会大厦的三根支柱。由此断定科学技术和管理是推动现代化社会前进,实现和谐社会的两个车轮。众所周知,公安工作是上层建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国家经济基础有反作用力。由此推论,公安行政管理工作也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直接服务于国民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和谐社会及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当前,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和谐社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新形势下,社会和企业治安保卫工作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因此,我们必须抛弃过去传统的、封闭的、静态保守的管理观念及其管理体制和管理办法,自觉摒弃执法扰民,执法欺民,执法压民以及不严格依法办事的陋习和不合时宜的执法理念,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标准,以和谐社会为主要前提,以“三个代表”为指导,以现代管理思想为理论依靠,改革过去依靠行政命令对企业治安保卫工作进行“关卡压”式的管理方式,把行政命令的管理,逐步转变为公正正义、诚信友爱、安定有序、人和自然和谐相处的监督机制,指导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法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治安保卫工作新机制,落实治安防控措施,减少消防治安灾害事故,保护国有资产、职工利益和人身安全,同时注意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思想,立足本职,把服务的基本点放到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自身的职能作用上来,要不断探索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新途径、新办法,要按照公安部周永康部长倡导的“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要求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的要求,努力实现警察形象柔性化,警民关系伙伴化,执法服务人性化,科学管理一体化,把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贯穿到各项公安工作中去;要把“严打”整治斗争当成公安机关搞好社会治安,实现社会治安明显好转,以及为全面把握和体现和谐社会,体现企业改革与发展提供保障和服务的一个重要方面来认识,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和企业深化改革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要不失时机,主动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广泛调研,大力推进,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强化基层基础工作,积极发动和组织企业参与“创安”活动,完善企业群防群治工作机制,巩固“严打”成果,为保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二是树立“企业安,社会安”的战略管理观念,积极参与警企共建工作。公安机关要从维护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开展警企共建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在党政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警企共建工作,要结合当前警务改革,把争创人民满意的公安机关活动向企业延伸,在深入企业开展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周密的警企共建工作方案;对大中型合资企业要设立驻警室,实行挂牌保护;在全力维护企业稳定工作中,要注意落实领导责任制和情况信息工作责任制,要做好群体和个体不安定信息和“法轮功”等闹事苗头的预警,控制和处置工作;要紧紧抓住影响企业经营与发展的周边治安问题,结合我市治安实际,坚持“打、防、管、治”多管齐下,持续保持打击整治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厂贼地霸”,大力整治企业周边收购站点、出租房屋业主,按民政部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认真做好“三无”人员清理、救助、管理工作,使侵害企事业单位利益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都得到有力的打击,使困扰企业的敲诈、哄抢、盗窃案件都受到有效遏制,警企关系得到大力改善,周边环境获得整治,较好地解决长期困扰企业的治安问题。针对查处企事业单位各类案件中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公安机关要严密防范,严格管理,指导发案单位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努力提高企业自身防范能力。另外,还加强企业防火、防爆、防破坏、防事故的“四防”管理,加强“四防”检查力度,扩大治安控制面,以此促进企业自我防范机制的建成,不断扩大警企共建安全社区与安全单位的覆盖面,达到和谐共处、长治久安的目的。三是建立新型警企公共关系,努力为企业办好事、办实事。通过开展“警察开放日”活动,架设公安机关与企业沟通的桥梁,协调警企关系,以新的观念、新的思维、新的办法、新的举措增强工作透明度,为职工群众行使知晓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创造更多的渠道和机会,把公安机关的执法行动主动置身于企事业单位和职工群众的监督之下,为各项执法活动的正常开展,创造广泛的、良好的群众基础和社会环境。同是,公安机关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台、公益广告、宣传橱窗或公安网站等宣传阵地,定期向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通报辖区犯罪动态、特点、规律和相关法律、法规,公布警务公开内容和办事程序;针对不同季节特点、场所,发布治安、交通、消防、安全等方面内容的防范知识,大力宣传公安机关服务社会和企事业单位的新举措,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逐步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保卫工作新机制,切实解决企事业单位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使媒体成为社会治安的“晴雨表”和警务公开的“小灵通”;要通过建立警企新型公共关系,使公安机关、小康社会、企业单位达到和谐的警企关系,共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切实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加强思想道路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加强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做好保持社会持续稳定工作,为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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