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如何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改善单位消防安全条件、提高自身防范火灾的能力,消防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如何从大量繁杂事务中解脱出来,转变过去大包大揽的做法,从而转变观念,创新机制,把主要精力投入到督促各部门、各单位依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推进消防社会化工作上去,是消防部门需要探讨的重大课题。据了解,全国近10年90%以上的重特大火灾都发生在社会单位,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部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建筑内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员工消防安全素质低下等原因造成的。因此,新形势下通过“四个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社会面火灾防控形势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当前形势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存在的“四个不力” (一)政府宏观掌控不力。一些地方政府并未严格落实《消防法》的规定,对消防工作不关心、不重视、不支持,未依法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未牵头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公共消防设施“欠帐”严重,对城市(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的经费投入力度不大。 (二)部门协调联动不力。相关职能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表现很被动,未履行法定消防安全监管职责,部门间推诿拖拉现象时有发生。 (三)单位管理配合不力。社会单位对消防安全、致灾因素的防控和管理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地区的消防安全形势,特别是单位成员在消防工作中的参与程度和自查自纠水平,直接影响着消防工作的好坏。长期以来,社会单位及成员依法开展消防工作的职责不明、能力不高、主动性不强,制约了消防工作的全面开展。 (四)消防舆论宣传不力。由于社会宣传的不力,群众不懂消防安全知识、不会发现整改火灾隐患、发生火灾后自救不力、不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是目前较为突出的社会现状。 二、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四个强化,四个坚持” 消防工作作为我国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构建责任体系,扎实推进消防工作群防群治,严格实行地方行政领导负责制和部门分工责任制,才能把防控火灾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如何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须做到下面的“四个强化,四个坚持”。 (一)强化政府领导,坚持责任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并层层签订责任状,量化分解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将消防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之中。 (二)强化部门联动,坚持多策并举。相关部门要完善消防工作社会联动机制,全力推进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要通过量化目标任务,细化职责分工,硬化工作措施,推动所属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扎实开展。通过出台规定、建立机制、落实制度,着力增强部门消防安全监管合力,从而构建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进消防安全长效联动机制落实。 (三)强化单位责任,坚持标准管理。消防部门要结合地区实际,将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纳入地方性消防法规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标准,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分别制定具体建设标准,明确建设范围、内容和验收方式、方法。做到组织制度规范化、设施器材标识化、重点部位警示化、培训演练经常化、检查巡查常态化。要将“四个能力”建设纳入企业发展规划,融入企业文化,向社会公开“四个能力”建设达标的消防安全承诺书和责任告知书,并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加强员工消防安全培训,积极消除火灾隐患,实现从“被动应付”到“主动建设”的转变。 (四)强化消防宣传,坚持舆论先行。消防工作的必由之路是消防工作社会化,消防工作社会化的基础是社会消防安全素质的提高。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针对不同对象,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四个能力”建设专题培训,通过举办各类消防知识培训班、消防知识讲座,开放消防站等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提高群众消防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充分利用手机短信、楼宇电视、报刊、电视专栏、互联网站等载体,扩大开展消防宣传覆盖面,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知识,曝光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消防安全工作群防群治的社会化进程。 随着现代化建设的进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消防工作标准越来越高,在新的形势下,“四个能力”的建设过程要求我们必须不断注入新的活力,不断开拓新的思路,才能真正构筑起一道强有力的“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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