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发挥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在消防技术服务中的作用
消防中介组织是指受作为消防行政管理对象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委托,为其获得消防行政许可(认可)而从事某项消防服务的单位。消防中介组织是消防行政部门与企业、企业与市场、市场与企业之间,发挥服务、沟通、协调、公正、监督等作用的社会组织。它是社会利益关系日趋多元化和复杂化要求的产物,其本身在消防行政部门和市场之间起到联结纽带和桥梁的作用。
消防中介组织是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产物,按照其职能和作用可以大致分为三类:一是消防协会,主要指中国消防协会、各地方消防协会和行业消防协会,为发挥管理、沟通和协调职能的成员性消防中介。二是相关检测、认证机构,主要指具有公证、监督性质的社会消防中介,包括国家消防技术检测中心,国家消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火灾原因鉴定中心,以及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等。三是走企业化模式从事有偿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消防中介,可按执业范围内容不同细分为消防安全管理服务(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多产权或多家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委托统一消防安全管理);消防保安服务;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服务;消防设施安装调试、检测、监测、维修保养中介服务;消防安全法律咨询服务、消防技术咨询、论证、评价、风险评估、保险中介服务;火灾事故辅助调查服务(价格鉴证机构协助核定火灾损失)。其特征是以市场为导向,按照企业运作模式在追求自身利益过程中满足社会消防需要,行为属于市场行为。
1消防中介组织的作用
1.1促进消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消防监督部门放权于消防中介组织,可以集中精力,从宏观上规范社会消防秩序,加强社会消防管理,建立社会消防机制。消防中介组织承担部分由消防监督部门“下放”的服务职能,既可以加强社会消防的自我管理能力,又可以制约消防行政权力的滥用。消防中介组织的发展是促进消防行政权力规范运用的有效途径,可以增加消防行政的廉洁和高效,增强消防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同时,消防中介组织的发展壮大,有利于实现消防管理的廉洁高效,使消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沿着法制化的轨道不断地推向深入。
1.2转变消防行政管理职能
目前,消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面临着一个难题,长期以来政府对社会消防行为的直接监督、服务与管理,导致消防监督部门承担了过多的社会职能,消防行政的低效率、低水平、滞后性等弊端逐渐凸显出来。然而,离开了消防监督部门,社会消防力量又缺乏自我组织能力。所以,必须改革消防行政管理体制,转变消防行政职能,把原来由消防监督部门承担的大量的事务性、纯技术性的工作交由消防中介组织来承担,这样既有效地沟通了消防监督部门与社会各方面的联系,形成一种良性循环,又可以把消防监督部门从技术性、协调性和服务性的事务中解脱出来,充分做好宏观管理、重点监督、制定规则、严格执法等政府部门应当承担的工作。
1.3提升消防行政管理水平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需要借助于具有服务、公证、协调、监督等职能的中介组织,公平、公正、科学而客观地对政府行为进行必要的补充和修正。消防中介组织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基础上,承担起社会消防自我管理的职能,按照市场规则在消防监督部门与市场主体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成为消防监督部门的帮手和企业的依托。消防监督部门通过消防中介组织的杠杆作用,放大宏观管理的效应,这将大大减轻消防转变行政职能的压力,使之摆脱具体事务的干扰,从而提高其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的能力与效率,使消防监督部门管理社会的水平得到提升。
1.4强化社会自我管理能力
消防安全关系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受人力、物力、财力等因素的制约,仅依靠政府的行政手段,其效用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只有把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回归社会,充分依靠和发挥社会力量来实现自我管理,利用消防中介组织促进消防市场的沟通和联系,才会真正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建立起社会消防安全保障体系。我国与发达国家的最大差别在于,消防监督部门与社会之间缺少一个完善的社会自我管理层,也就是消防中介组织,政府部门要加大扶植和发展消防中介组织的力度,将更多的由社会承担的事务性工作委托给消防中介组织,从而实现强化社会自我管理能力的目的。
2发挥社会消防中介组织技术服务的具体作用
2.1消防安全管理服务。
一方面,可以提供全面的消防安全管理服务。有需求的社会单位可以同技术服务机构商定各自在消防安全管理中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后,以委托管理的方式,将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交由技术服务机构实施。另一方面,也可以提供单项的消防安全管理服务。此项服务的重点是消防控制中心管理、消防保安服务和多产权或多家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委托统一消防安全管理。根据《消防法》,消防控制中心的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但由于多方面原因,社会单位经专业培训合格的消防控制中心持证值班人员往往流动性较大。这不仅给社会单位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而且不利于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在多产权或多家使用单位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管理方式方面,实践证明,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集中统一的防控效果,要明显好于分别管理、共同负责等其它管理方式。此外,为社会单位和高层住宅小区提供专业化日常防火检查的消防保安服务亦有较大的社会需求。
2.2消防技术咨询服务。
由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整合利用社会技术资源,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是对消防技术工作的有益拓展。由于消防机构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能力的单一性、局限性,在火灾隐患整改、解决建筑消防设计技术难题等方面,往往缺乏“好、快、省”的合理技术方案。在此方面,社会单位可以利用消防技术咨询中介服务机构,尽最大可能整合利用社会消防技术资源,结合实际提出更具可操作性和技术性的合理方案。这对全社会的消防工作而言,将收到有利的社会效果。
2.3消防技术检测服务。
从性质上而言,公安消防机构是对社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单位。从我国行政改革的趋势看,行政执法部门应逐步强化社会管理功能,而技术事务型的工作应由事业单位或技术服务机构承担。消防工作是一个技术含量较高的行业,特别是随着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消防技术检测在火灾防控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近年来,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电气防火检测、内装修材料防火性能检测等已提升到消防法律法规层面进行约束。但无论是从人员编制,还是消防警务改革的趋势而言,消防技术检测工作主要由技术服务机构承担是大势所趋。 2.4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服务。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毋庸置疑是各级公安消防机构的主要工作之一,但受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因素制约,此项工作在部分地区尚需进一步加强。利用社会力量加强对群众和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不仅是对公安消防机构日常工作的重要补充,而且对又好又快地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确是有益的工作。《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第28条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条件进行了规定。笔者认为,如果消防宣传培训技术服务机构能够达到此规模并严格落实相关规定,既能满足社会对消防职业技能培训的需求,更是对全社会消防工作的促进,应当予以鼓励和支持。
2.5消防安全监测服务。
消防安全监测是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专业知识和技能,对委托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况信息、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等消防安全动态信息进行接收、处理和管理,对其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实时监测的技术服务活动。近年来,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得到了普及,并发挥了重要的防控火灾作用。笔者认为,由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提供远程消防安全监测服务,并与社会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和检测工作相结合,更有利于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系统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2.6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服务。
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是从消防安全专业技术角度,对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对社会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意见和建议,其作用类似于消防安全智囊咨询机构。早在*年,公安消防机构虽已全面组织开展此项工作,但由于在消防机构的组织下,评估专家组的构成受到一定制约,客观上此项制度未能得到较好的坚持。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承担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服务工作具有其得天独厚的社会资源优势。由于其靠提供过硬的技术服务求效益,这就客观上要求其使用更多的专家型评估人员为社会单位提供全面、彻底的评估,提出更加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和解决方案,从而促进社会单位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
2.7火灾事故辅助调查服务。
此项服务主要为公安消防机构提供。目前,在火调实践中,由具有司法资格的价格鉴证机构协助核定火灾损失的工作方法已普遍得到采用。这种方法既解决了公安消防机构火调人员不足的实际问题,同时,由于价格鉴证机构对各种物品实时价格信息掌握较为全面,加之具有司法鉴证资质,更容易被火灾当事人所认可接受,从而为火调工作奠定较为坚实的基础。此外,火灾事故辅助调查技术服务机构在组织各技术领域专家、火灾原因模拟实验等方面也对公安消防机构火灾调查工作具有较好的协助作用。
2.8消防安全法律咨询服务。
虽然公安消防机构始终遵承“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工作要求,但从工作方法和群众需求而言,确有必要在公安消防机构与社会单位、群众之间,建立提供消防法律服务的“第三方”机构。这样既能够对公安消防机构是否“公正、理性、平和、文明”执法实施更为有力的监督,更重要的是在公安消防机构与被监督对象之间建立起一条合法、合情、合理的诉求沟通渠道,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有利于树立公安消防机构的良好形象。此外,在涉及多名当事人的火灾事故中,以及火灾事故司法诉讼中,消防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也可以从更专业的角度,提供相应的消防法律咨询服务。这不仅在实践中具有现实的社会需求,而且对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便于司法部门依法裁决具有现实的协助作用。
现阶段,社会消防中介组织技术服务从事的工作范围愈来愈广泛,所起到的作用亦日益凸现出来。但总体来看,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尚处在起步阶段,需要政府在政策、法律和各项措施方面的合理引导、大力扶持,培育发展更多的消防中介组织,规范其行为,竭力放大其为社会单位服务的效能,成为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管理水平、强化社会单位自我管理能力,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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