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制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随着社会经济成份和经济结构多元化趋势的日益强化,非公有制经济得到迅猛发展,它已成为整个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几年来,非公有制经济年增长速度达到**%以上,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不断增大。以新疆为例,截至****年,全区私营企业已发展到*.*万户,从业人员**.**万人,注册资金***.*亿元,个体工商户**.*万户,从业人员**.*万人,注册资金**.*亿元。非公有制经济创造的生产总值约占全区的**.*%,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不仅加快了经济发展,解决了就业,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社会生产力。然而,非公有制经济在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由于很多非公有制企业目前尚处在资本原始积累阶段,普遍存在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生产规模小,生产工艺、技术装备落后等客观情况,加之为数众多的非公有制企业是由家庭工场、小作坊发展起来的,“家族式”的管理模式,使其没有建立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机制,此外,从业人员素质较差等客观原因,导致其安全状况不容乐观,伤亡事故多发,职业病危害严重。以火灾事故为例,近十年来全国发生的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中,**%以上是发生在网吧、歌厅、录像厅等非公有制性质的经营场所内。非公有制企业的消防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领域中的突出矛盾,对此,笔者就非公有制企业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原因进行分析,并就如何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整体工作中强化其消防安全管理进行探讨:
一、非公有制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非公有制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主体意识淡化,消防安全管理处于低水平循环状态。非公有制企业是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完善的进程中发展壮大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这一特殊历史时期,国家的行政管理方式也发生了许多重大的变革。计划经济时期长期形成的国家行政公权对社会单位各类事务绝对管理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造成非公有制企业的负责人在本身应该作为的消防安全管理事务上存在依赖思想,淡化了责任意识,进而导致其在具体的消防管理工作事务中缺乏主动性和责任感。从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进程上分析,这些企业均经历了或正在经历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生产规模传统粗放型的过程,由于经济人不可避免的、内在的自私动力、非计划的安排、短期的目标定位等因素的影响,以及急于在短期内完成资本积累等心理因素,导致非公有制企业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侥幸心理,不愿意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投入过多的财力、人力和精力,进而导致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漠视消防安全,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不规范、不严格,处于低水平循环的不良状况。 (二)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管理承载量与非公有制企业大量增加的趋势不对称。由于市场经济内在的动力,非公有制企业一直处于高速增长的状态,涉及行业种类繁多,且规模大小不一。最为显著的特点是非公有制企业以公众聚集场所为主要的投资方向。此类场所的大量增加,在现有监督部门警力没有增加的前提下,带来监督管理空前的工作压力。很显然,这种状况造成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是公安消防监督人员数量之少与非公有制企业数量之多的“瓶颈”,导致相当一部分非公有制企业游离于监督检查之外,处于失控和漏管状态,如:新疆公安消防部门用于监督检查的警力到目前位置不足***人,而列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非公有制企业已高达****余家;二是监督检查任务繁重,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公安消防部门疲于应付,不深不细的工作状况。重监督、轻指导,重处罚、轻服务的现象在非公有制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中较为普遍,以致于削弱了监督检查工作效率。 (三)非公有制企业缺乏必要的行业指导和管理,社会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的消防安全服务匮乏。非公有制企业是在市场经济发展、完善的过程中逐步得到发展、壮大的,在这一发展过程中,由于非公有制企业没有上级主管部门,加之其所从事的经营业务多为新生行业,尚无成行的标准可以参照,所以,在经营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中基本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状况,因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讲,非公有制企业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采取的很多措施是主观的、是不到位的,尽管目前很多非公有制企业自发的形成了所谓“协会”或“商会”,但这仅仅是为经营服务的,丝毫未涉及到综合治理、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内容。另外,就为非公有制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提供服务而言,一是社会面上没有足够的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供非公有制企业选配,以解决非公有制企业人员流动快的问题;二是没有相应的咨询服务机构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安全管理方面的服务,合理化解生产经营和安全管理之间的矛盾;三是没有建立相应的安全保障机制,没有制定规范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标准或指南,在约束非公有制企业严格自律工作中缺乏力度,无针对性。 二、解决对策 非公有制企业存在的上述普遍问题表明,强化非公有制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无论是在法制建设、经济政策、管理体制还是在监督机制等方面都必须采取实质性的措施,对此,笔者认为应着重作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将非公有制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总体工作之中,依托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建立完善,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是覆盖全社会的工作,涉及到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多个领域,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将非公有制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之中,充分发挥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的组织协调作用和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建立非公有制企业消防监督管理网络,毫无疑问,是形成非公有制企业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效能的重要举措。对此,一是要加强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机构和相关行业部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制度建设,将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的内容具体量化,纳入逐级检查考评的具体内容,通过完善奖惩机制,形成非公有制企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齐抓共管的局面。在这一项工作中,要抓好重心下移和关口前移工作,公安消防部门作为专业单位,要认真作好基层综合治理管理单位和公安派出所等基层单位的业务指导,细化非公有制企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标准,拓展社区警务内容,将工作重点放在管理、防范、服务上,保证工作质量,尤其要结合非公有制企业或其工作人员多集中于出租房屋的具体情况,积极探索房屋租赁管理机制,实行治安管理责任制,消除治安、消防隐患,确保外来务工人员安全,维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二是要落实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治安防范责任,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按照“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的具体要求,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健全本单位、本行业的综治网络和防范管理机制,依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落实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发动各方面的力量开展群防群治,全面落实社会治安防范措施,预防、控制和减少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出现,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二)充分发挥经济杠杆的积极作用,创新工作机制,促使非公有制企业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企业自我约束机制。非公有制企业规范自制,是强化其消防安全管理的内因,也是决定性性因素。对此,一是要根据《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要求,在非公有制企业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公安消防部门应制定和颁布非公有制企业所涉及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安全生产质量工作标准,依托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机构在非公有制企业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建立健全各环节、岗位的安全质量工作标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技术、工艺,引导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生产效率;二是建立非公有制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借鉴煤矿提取安全费用的经验,在条件成熟后,逐步对高危行业非公有制生产企业提取安全费用。根据地区和行业的特点,分别确定提取标准,由企业自行提取,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三是依法加大非公有制生产经营单位对伤亡事故的经济赔偿。可以根据非公有制企业行业类别、事故发生率、安全管理的质量、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对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比例实行上下浮动,对安全生产状况好(包括消防安全管理)的企业降低费率额度予以奖励,提高费率惩罚、制约安全生产管理差、风险水平高的企业,进而达到运用经济杠杆作用,促使企业主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自觉保障安全投入的理想效果。 (三)培育专业性的安全管理中介机构,推行认证制度,强化社会服务。要解决非公有制企业量多面广、仅靠公安消防部门有限的警力难以实施有效监控的状况,一是可以在非公有制企业推行注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制度。通过加强消防安全生产培训力度,整合培训资源,完善培训网络,提高培训质量等措施,培养一支能够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消防安全管理服务的社会化人才队伍,在此基础上,通过建立相应的法规或规章,使这类经认证的人员成为非公有制企业必须选配的人力资源,以便从人员素质上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保障;二是要建立行业性的中介服务机构,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在生产、运输、储存、销售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评价、咨询等方面的服务,负责培训能承担单位内部消防管理的专业队伍,使其成为社会单位贯彻落实**号令的有效载体和公安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管理终端设置的眼睛,切实提高社会面的防灾能力;三是建立介于消防和保险之间,为两者互为促进提供保障的中介机构。培育一支具备专业素质的中介服务组织,解决当前公安消防机构在火灾原因调查、财产损失核定工作中未将保险公司作为当事人,而保险公司在进行保险标的的消防风险评估、火灾理赔等工作时缺乏消防专业知识的矛盾,有效解决非公有制企业片面认为参加保险后,在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便可不作为、不投入的错误认识。 (四)完善抽查工作机制,加大信息披露、公示力度,提高对非公有制企业消防安全的宏观控制能力。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追逐企业良好的公众形象已成为广大企业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的普遍共识。消防安全事关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样影响到非公有制企业的公众形象和经济效益。鉴于此,公安消防部门一是要完善监督抽查的相关制度,在对社会单位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实施抽查的工作中加强信息披露,对消防安全不达标的非公有制企业,不仅要公告依法惩处的情况,而且还要向公众告知其存在的问题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危害,在对类似单位以儆效尤的同时,通过广大消费者由于对自身安全的关注而引发对此类单位的刻意回避,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督促非公有制企业抓好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是汇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将消防安全管理囊括其中的评级活动或评星活动,通过制定具体细致的标准,提高入围的门槛,公示评定结果、实施导向引导和定期考评等措施,使非公有制企业强化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成为自发的需求,进而建立非公有制企业规范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