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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调查与思考

    时间:2012年03月05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今年*月,由县委政法委、综治办牵头,相关部门和*镇政府组成联合调研组,针对全县户籍管理及户口归委工作,深入县城社区居委会和有关乡镇居委会(村),开展了广泛的调查研究,为我县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收集了资料、理清了思路。

        一、基本现状

        (一)人口和户籍构成

        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以****年**月*日零时为标准时点):全县常住人口******人,占张家界市常住人口*******人的**.**%(****年“五普”为**.**%),人口密度为***人/平方公里。****年度人口年报相关数据(公安统计):****年度全县******户、******人,其中非农业人口*****人、未落户常住人口**人、暂住人口****人,县城所在地零阳镇人口******人;****年度(计生统计)流动人口******人,其中流入人口***人、流出人口******人。

        (二)存在的问题

        *.城区“人户分离”现象严重。县城社区居委会中“户在人不在”、“人在户不在”以及“一人多户”、“户在,人、房均不在”或“一房多户”、“一户多房”的现象突出。全县共**个居委会、辖*****人,其中空挂户口*****人,占**.*%。县城社区居委会**个、*****人,其中空挂户口*****人,占空挂户口总数的**.*%;乡镇居委会(包括零阳镇*个)**个、*****人,其中空挂户口****人,占空挂户口总数的*.*%。主要分三种情况:一是“无根”户口。行政企事业单位改制或破产后,干部职工及家属子女的户口仍挂在“名存实亡”或“已不存在”的“单位集体户口”。如原县计委、邮电局、劳动局、化工一厂、氮肥厂、水泥厂、供销社、食品站、粮管站等。二是“无托”户口。户口管理政策曾趋于宽松,买卖“蓝印户口”、办理“自理口粮户口”、失地农民成批“农转非”等,产生了城镇和农村均有户口的“一人多户”现象。三是“无窝”户口。随着县旧城改造、县城扩张、新区开发,工作调动与服务处所的变更,新住宅小区群起,一部分居民常住地已变,但户口仍挂在原“单位集体户口”或原居住地,没有把户口迁移常住地(新居)的社区,新的“人户分离”日趋形成新的空挂户口。

        *.无户人员有增无减。一是出生入户迟缓。一部分是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等客观原因不能入户,还有一部分是主观上没有重视入户,拖延入户时间。二是死亡未及时销户。亦有亲属为继续享受养老金、领取补偿款等,故意将死亡人员的户口不注销的情况。如县城郊的一个村,去年底一次性注销死亡户口***人。三是户籍登记不及时。手持户口迁移证多年未入户的“口袋户口”,其中婚迁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占多数。随着各种补助及多种保险的实行,老年人和以往因各种原因未落户的无户口人员(“黑人黑户”)补录户口明显增多。

        *.人口管理政出多门。按照目前的人口管理体制,公安部门管理户口登记、签发居民身份证,控制人口的迁移;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控制人口出生、统计育龄妇女数及人口的生育状况,全员流动人口基本情况统计;统计部门进行人口抽样调查;发展和改革部门管理“农转非”计划;政府直接领导人口普查。政出多门,自然会出现一些不协调的情况,客观上形成资源浪费,增加社会成本,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进步。

        (三)形成的主要原因

        *.居民自身利益的需求,是产生“人户分离”的主观原因。部分居民受利益驱动,即使户口迁移政策明确规定应迁移的,但仍然不愿迁移户口,而将户口留在有利益的地区。有的居民多处有房,出于本身的既得利益,也不愿将户口迁到常住地。

        *.体制改革政策的调整,是造成“人户分离”的客观因素。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和机构撤并、企业改制破产等造成部分人员已调离或异动,但户口还留在原单位或企业。二是由于城镇户口或少数民族聚居区,在招录、参军、升学等方面可享受优惠政策,造成部分人员户口在优惠地区“空挂”。三是由于教育问题而造成“空挂”,如有的曾为了免除异地就读借读费而将户口“空挂”在读书所在地;考上大中专院校的学生在就读地转为非农业人口,毕业后为了保持非农业户口,空挂在“单位集体户口”或居委会,而人却在外地或常住农村。

        *.户籍管理制度的滞后,是造成“人户分离”的根本原因。人口大流动的现实与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的不协调日趋明显。对“人户分离”问题又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或制度的“硬性”管理规定和约束。如何解决或规范居民到常住地及时如实申报登记出生、死亡和办理迁移户口或暂住、流动人口户口,是多年来户口管理工作中的一个老大难问题。

        二、加强户籍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一)落实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发〔****〕*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发〔****〕**号)、《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放宽迁入城市(镇)落户条件的意见〉的通知》(张政发[****]**号)等文件精神。建议成立全县户改工作领导小组,并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班子,集中不少于一年的时间,开展户改专项工作。各乡镇政府及社区、居委会(村),县直和驻慈各单位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结合本辖区或本部门、本单位的任务,确定专人专抓户改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确保和谐稳定。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将户籍改革的利民惠民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户籍改革期间,对户籍改革涉及的重点群体深入开展政策讲解,引导群众主动参与户籍改革,搭建政府与群众沟通桥梁,形成全社会支持改革、理解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做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情况的信息收集、社会舆情掌控工作,制订完善相关工作应急预案,及时掌控改革动态,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确保户籍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三)明确责任分工,积极稳妥推进。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将户籍制度改革作为一项中心工作放在突出位置,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推进。要加快制定我县户籍改革实施意见,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要制定“*县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确保改革平稳进行。

        (四)强化协调配合,加大保障措施。针对户籍改革将对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就业、教育和退伍安置等政策的落实带来的现实挑战。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户改实施方案及细则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能分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同时,要为顺利推进户改提供经费保障,完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做好住房保障工作;要安排好城镇新落户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加强城镇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等,跟上城镇化发展脚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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