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城流动人口管理的思考与建议
所谓流动人口是指公民暂时离开户籍所在地,跨越一定的区域,进行异地往来流动的人口。从社会经济发展来看,流动人口的出现,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当中不可避免的必然趋势。上饶县也不例外,随着近几年经济不断发展,县城也随之扩大,流动人口也有遂年增多之势。管好这些流动人口就成为摆在旭日派出所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笔者就县城流动人口管理谈谈看法与设想。
一、流动人口管理存在的问题 1、流动人口管理意识存在单一化。随着流动人口的大量涌入,在满足一个地区经济建设对劳动力需求的同时,也会因为一些不法分子混迹其中,造成入室盗窃、绑架勒索、团伙斗殴、贩卖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增多,影响社会稳定。流动人口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单纯靠公安一家来抓是不现实的。 2、流动人口的管理力度有所疲弱。流动人口管理需要各单位、各部门、各警种协调一致,齐抓共管。同时需要把最基层的村(居)委会纳入网络,建立《流动人口管理目标考评细则》,明确县、街道办、村(居)委会三级管理组织,形成与公安机关的户政部门、派出所、警务站(区)相并轨的双线管理组织,从而强化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力度。3、三位一体的管理责任制没有完全落实到位。要全方位落实警区民警、村治保干部、协管员三位一体的管理责任制。这种双轨并行的制度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又利于增强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自觉性,改变三者脱节、相互依赖、互相推诿的状况,还有利于熟悉了解情况,掌握信息,更有利于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推行三种管理模式,实行制度化管理的途径 流动人口管理涉及方方面面,如果缺乏有效的法规加以约束,流动人口管理就会出现杂乱无章、管理混乱的现象,从而给外来的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要堵死这一漏洞,就必须坚持依法治理,将流动人口的管理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形成综合治理,公安机关主管,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村(居)委会协助管理,群众参与的齐抓共管的机制,将治安隐患尽力消除,净化治安环境。 1、建立流动管理的原则。要始终围绕“谁租赁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雇用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对房主及用工单位的管理,从而牢牢掌握管理流动人口的主动权。 2、加强法制法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使他们清醒地认识到流动人口是最不稳定的群体,随时都在变化,法制宣传要常抓不懈,以达到房屋出租户责任人、用工单位负责人、暂住人员了解并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使无序的流动人口变成有序的管理。 3、积极引进先进的管理方法。一是对出租户实行“旅店式”管理,也就是把旅店业管理的某些做法引入流动人口管理中。二是对用工单位实行“委托式”管理及“跟踪式”管理,前者即“谁用工谁负责”,后者是对在一地工作而在另一地暂住的流动人口实行分别登记发证的双向管理办法,有利于减少漏登现象;与此同时,还应积极完善有关的配套措施。 三、探索动态社会治安规律,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机制 俗话说:“人是活的,脚是动的。”流动人口的最大特点就是不断流动,给管理工作增加许多难度。作为公安机关必须掌握动态社会治安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规律,从而找出新的对策。流动人口管理是一项群众性的基础工作,目的是为了预防、发现、控制违法犯罪活动,为打击犯罪提供有价值的线索。一是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违反流动人口管理规章的人员,要从教育着手,把流动人口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到位,消除抵触情绪,取得他们的信任,同时对少数无理取闹、拒不接受或抗拒管理的,坚决依法查处。二是打击与防范相结合。正确理解打击与防范的关系,通过管理加强防范,通过防范发现线索,加强打击功能。三是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在管理的同时,要依法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具体困难,使流动人口反过来配合、协助管理工作,这样就达到了寓管理于服务,并在服务之中达到管理的目的。 四、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建议 流动人口管理是动态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只有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符合社会治安规律的流动人口管理办法,作为公安机关,就必须适应形势的需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动态治安管理模式,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经验,堵漏补缺。采取主动协作配合,强化“两地联管”等多种方式管理好常住人口及流动人口,我们的社会才会和谐,治安才能稳定。 1、各职能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首先,应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外流人员管理法规,彻底解决管理工作无法可依的问题。其次,要强化外流人员的宏观指导,政府劳动部门要强化同各地劳务部门的协作关系,减少流动人员流动的盲目性;三是要督促、协调各职能管理部门做好各自的管理工作,做到去向明、底子清。 2、进一步强化基础工作,强化对动态治安的控制。抓好四证(身份证、务工证、暂住证、计育证)的检验。凡是没有办理暂住证的外来人员,流入地劳动部门不得发放务工证,中介市场不能介绍职业,用工单位(或个人)不能雇请聘用,房屋出租户不能留宿。公安机关要做到对外流人员底数清、情况明、档案全,提高外流人员的登记、发证率,切实掌握辖区外来人员的住址、职业、活动情况,有效防止外来人口违法犯罪活动 。 3、通力合作,两地联管外流人员。流出地是流动人员的户籍所在地,应做好先期工作。首先应按照劳动部门规定的外出劳动力实行“证卡合一”的管理方式,凭卡外出,流出地必须对外流人员逐个进行登记,办齐有关证明。其次,要积极掌握外流人员的流向,及时向流入地公安机关提供情况,流入地公安机关应及时发函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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