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加强公安文化建设的思考(二)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并把文化建设同提高国民素质内在联系起来。突出了文化建设对人的素质的实质性意义。对于公安机关来说,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公安文化,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具体表现,是提高公安队伍素质,树立队伍形象的必由之路。笔者现就新时期加强公安文化建设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对公安文化内涵的理解 文化具体反映在人自身主要有三层涵义:一是指价值观念体系,即活动主体的理念、思想和精神层面;二是指人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模式,及活动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模式;即活动的生活性层面;三是指人格培养和个性形成的活动过程,这是活动本身的层面。这三种意义上的文化都是围绕人且指向人的,其实质和功能,归结为一点就是塑造人及提高人的素质。因此,公安文化作为一种行业文化,属于广义文化的范畴,是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仅是指公安机关业余文化生活的表现方式,而主要是指公安机关在长期的警政建设和警务建设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警察职业特点的物质成果、群体意识、价值观念、精神风貌、行为规范、规章制度和管理方法等因素的总和,它即包括警察的内在素质,又包括警察的外在形象,体现了公安机关的工作目标、管理方向。现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公安文化必须具备三个特点,一是继承和发扬社会主义文化、民族文化的优秀成分,二是充满明显的时代精神;三是具有鲜明的中国警察的职业特色,主要是指公安文化所表现出来的能反映人民警察的社会保障功能和警戒状态的形象和行为特征,这一点是公安文化区别于其他行业文化的重要标志。 二、公安文化的作用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先进文化作为前进方向。文化也是生产力,是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在这个意义上,公安文化也是战斗力、凝聚力,直接代表着形象和素质。作为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文化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可以发挥社会文化个体转换的中介作用。社会文化能对人产生深刻影响,使人成为社会认可的个体。而社会文化对人的个性的形成和发展的作用是通过某种具体文化的“折射”表现出来的,如公安文化就是社会文化作用用于公安民警的“中介”,它的这种“中介”或“折射”作用,在于它把社会对公安民警的要求以及社会的观念、原则、行为规范等体现在自己的文化结构中,以集体荣誉感、集体舆论、警风传统意识形态潜在的规范性支配每名公安民警的行为,以一种无形的力量对警队中的每个成员产生潜在的教育作用,使他们不断调节自己的心理和行为,在思想观念、心理素质、行为方式、价值取向等方面与社会文化认同。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等就是公安文化中的制度文化,它通过制度形式“折射”了社会对公安民警的价值取向和基本要求,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二)有利于提高公安民警的整体素质,满足公安民警自我发展、自我实现的需要。从根本上讲,文化建设就是提高人的素质,它是通过一系列的文化活动对作为社会活动主体的人的不断塑造,改变人的观念,提高人的能力,完善人的人格,造就一代新人。对于公安文化来说,它是公安民警的一种需要,没有这种需要,它的建设就没有价值。而公安民警对公安文化的这种需要,就是通过公安机关组织的学术讲座、读书活动、理论研讨会、文体竞赛、艺术展览等载体,使他们既获得掌握、应用文化知识的机会,满足提高个人素质的欲望,又可以为他们特别是青年民警的自我了解和施展创造力提供广阔天地,满足自我发展的需要。更新观念的过程,可以从中培养正确的价值观、世界观和对理想的追求,充实人的精神世界,并逐步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使精神转化为物质,成为自身进步的巨大能量和克敌制胜的坚强战斗力。 (三)能够增强队伍的凝聚力。文化具有一种凝聚力,民族文化、企业文化是这样,公安文化也是这样。公安文化沟通全体人民警察的思想,使他们对公安机关的价值取向、道德规范、职业精神等产生认同感,围绕共同的理想凝结成强大的群体合力。在公安文化氛围的作用下,民警会不知不觉对本行业和集体产生归属感、自豪感,在队伍中形成强大的内聚力和向心力,如警服、警徽等是公安文化的物质载体,是公安文化的一种表现形式,它可以使公安民警产生一种认同感、荣誉感和职业崇高感,在集团中形成无形的向心力,使大家团结在共同的旗帜下,为了共同的理想和追求而共同奋斗。 (四)有利于改善传统的警察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传统的警察管理侧重于以工作任务为中心,以行政命令、纪律为手段,轻视从优待警和对警员潜能的挖掘。传统的思想政治工作侧重于理论灌输和说教,轻视对警员个体与警察组织及社会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的协调,导致了警察管理“见物不见人”和思想政治工作“见人不见物”的“两张皮”现象。现代社会管理的核心是人,在公安队伍的重要的作用,在引导管理者尊重人、信任人、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方面有很大的优势。因此,公安文化既是“以人为目的”的公安机关整体素质建设,为公安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找到了物质载体,又是“以人为中心”的现代管理模式,为警察管理提供了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三、加强公安文化建设的建议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公安文化,公安机关在理论上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在实践上缺乏成熟的经验可供借鉴,特别是我们一些领导同志认识不足,建设滞后。因此,我们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这个高度上出发,在理性地审视中国公安文化现状的基础上,以公安机关的“形象工程”为中心,坚持“两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全面建设以社会主义文化和优秀民族文化为主体的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而又生机勃发、高雅协调的公安文化,不断提高公安机关的整体形象和战斗力。笔者就此提出几点建议: (一)要确立“文化育警”的战略地位。“九五”期间,我国公安工作确立了“从严治警、依法治警”、“科教强警”等原则。笔者认为,面向二十一世纪,中国警察应当是知识型警察,上级机关应确立”文化育警“的战略地位,全方位构建公安队伍建设的系统工程,理直气壮而又坚持不懈地建设公安文化。 (二)要加强对公安文化建设的宏观指导,正确处理“公安文化”与“公安文艺”“公安文化”与“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公安文化是观念、制度、行为等方面的总和,而公安文艺是公安文化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两者是一对属种关系。由于公安文化的建设还处于初期阶段,相当一部分同志简单地将“公安文化”等同于“公安文艺”,认为公安文化就是搞搞娱乐、出点作品,缺乏宏观的认识和实践。因此,建设有社会主义特色的公安文化本身的宣传、推介,扭转人们将公安文化定位在琴棋书画和吹拉谈唱之类文艺活动上的片面认识,逐步构建新概念的公安文化体系,提高公安文化的品味。另外,公安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公安民警既是公安机关精神建设的实践者,又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捍卫者,公安机关要将文化建设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作为实施“形象工程”、“一把手工程”的重要内容来对待,建立责任制,以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保证公安文化的地位,以公安文化建设推动精神文明建设。 (三)要加强理论教育,构建人民警察的价值体系。理论教育是公安文化建设的基础,可以影响和促进公安文化的实践,加强民警的思想道德建设,构建人民警察的主导价值,在公安队伍中形成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并用这种强大的“文化力”去影响每一名公安民警的价值意识和行为规范;而公安文化的实践又反过来可以丰富理论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寓教于乐、寓教于文,活跃警队气氛。当前,首要的任务就是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以科学的伦理武装民警头脑,坚持“以人为本,重在建设”的方针。在公安队伍中树立正确的导向,同时,要积极开展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教育和形势教育,引导民警实事求是地确立人生定位,客观对待人生和世界的发展和变化。 (四)要重视公安机关的“形象文化”,抓好“文明警队”、“文明窗口”的创建活动。同企业文化一样,公安文化也要依靠强烈、严整的整体形象来影响受众对象。就我县公安机关来说,县局党委制定各项管理制度是对人民警察“形象文化”的重要保障,每一名公安民警都应该以此约束自己,维护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当前,正在开展“开门评警”、“大走访”活动,还要以开展“争创人民满意警队,争当人民满意民警”活动为契机,扬队伍正气,建文明窗口,树良好形象,大力推出一批具有时代特点和代表性的先进典型,如评选“人民满意派出所”、“十佳人民警察”、“公安业务能手”等,以良好的队伍形象和精神风貌获取社会的认同。 (五)树立精品意识,实施精品战略,有计划地重点建设一批公安文化精品。公安文化重在建设,公安机关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党中央关于“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导引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的要求,大力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多出精品佳作。要将中宣部的“五个一工程”和公安部的“金盾文化工程”作为“精品工程”来对待,扩大宣传,提高品位,确立他们在公安文化建设中的权威地位,鼓舞广大公安民警积极投身公安文化建设。公安机关的领导要对弘扬主旋律的精神创作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必要的扶持,重点建设一批具体的公安文化项目,如设立荣誉室、警史陈列室,编辑出版《警察风采丛书》,拍摄反映公安生活的影视作品,举办人民警察读书活动、公安文学作品征文和“人民警察艺术节”、“公安文化展示会”,组织公安理论研讨会、警体交流会,公开征选“警察精神”等等,以增强公安文化在社会文化中的竞争力,提高公安民警的集体荣誉感归属感。 (六)要重视“文化人”的作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文化骨干队伍。这里所指的“文化人”来自两方面的力量,一方面是公安机关本身的文化骨干,这是公安文化建设的主力军,因为他们最接近公安文化的各个层面,最了解公安队伍的精神风貌,最能把握公安民警的思想脉搏,因而也最能直接、全面、准确、生动地反映公安机关的全貌。所以,加强公安机关自身文化骨干队伍的人民警察时要有意识、有计划地挑选一部分文化素质高、有特长的“公安文人”和“科技人才”,并重点给予培养、扶持,多给机会,多压担子,让他们出精品、多创新,为公安文化增创新优势。另一方面的力量是那些热心公安事业、关注公安文化的“社会文化人”,这是公安文化建设不可或缺的“志愿军”,如作家、书画家、摄影家、记者和演员等。他们可以从不同的视角来体味、折射公安生活,为警察形象提供必要的社会舆论支持,增强说服力。公安机关要向他们敞开大门,欢迎他们来寻找英雄、表现英雄。有可能的话,应组织他们到公安机关采风,让他们身临其境地体验火热的公安生活,直面壮烈的公安人生,从中汲取创作养分,激发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通过他们来讴歌英雄的时代,反映波澜壮阔的现实,深刻而生动地表现公安民警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伟大实践和丰富的精神世界。 (七)要建设文化阵地,形成公安文化网络。文化的表现和传递需要借助于一定的物质载体,公安基层单位在抓好“软件”的同时,要加强“硬件”建设,使其与之相配套。有条件的单位要逐步建立起图书室、健身室、文化活动中心等文化设施。在这些文化实施中,更要注意通过造型、线条、色彩、质感和公安标识来展示其所有的公安特色的形式美,表达一定的观念、思想和感情,适当组建一些较有影响的文化团队也是很必要的,如成立“公安文联”、“公安科协”、“公安艺术团”。成立县公安局的作家协会,用常设机构凝聚人才,增进文化交流,为公安文化建设提供组织保障。此外,还要抓好文化宣传工作,建立文化信息网络,如可以考虑编辑出版综合性内部刊物、报纸,或与地方报社、电视台联合开办“公安专页”、“公安专题”等栏目,即可集中宣传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展示经营风采,又可提供公安文化载体,沟通公安文化信息,促进本土公安文化建设。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公安文化任重而道远,公安机关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理论研究成果和文化宣传阵地加强工作,努力构建一个继承优良传统而又充满时代精神,立足本局实际建设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新型公安文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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