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安民警职业道德规范和执法行为规范的调研报告
接到贵委《关于开展政法干警职业道德规范和执法行为规范等工作调研的通知》后,我厅认真组织精干力量围绕三个专题深入开展调查,形成如下调研报告。
一、关于政法公安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 政法干警职业道德是指政法干部在工作中应该遵守的、以社会舆论和内心信念来维系的、调整政法干警各种职业关系的行为规范,以及政法干警个人在工作中表现出来的道德品质状况。政法干警职业道德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体系的组成部分,对广大政法公安干警的职业行为具有指导和约束力,是政法干部完成工作任务,履行职责,执法为民,树立自身良好形象的重要保证。 (一)加强政法干警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近年来,全*公安机关积极推进公安民警职业道德建设,在增强民警的职业意识、提高职业素质、规范职业行为、树立职业形象上下功夫,取得了良好成效,对内进一步凝聚了警心,增强了民警的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对外,进一步树立了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促进了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实践证明,加强政法干警职业道德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主要体现在: 第一,有助于政法干警忠诚履行职责。政法干警担负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国家社会政治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政法干警要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除了要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外,必须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作保证。政法干警职业道德的保证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强化政法干警的责任心和为人民服务的观念,为做好本职工作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二是通过倡导秉公执法、清正廉明、谨慎用权等道德准则,规范政法干警的执法活动,使其能自觉地按照国家的法律办事;三是通过密切警民关系、政法机关内部各方面的关系以及政法机关与其他部门的合作关系,使政法干警能在广大群众的支持下,在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协作中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 第二,有助于提高政法队伍素质。加强政法干警职业道德建设,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对于提高政法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就政治素质来讲,政法干警必须具备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等政治素质。而政法干警职业道德规范也必然内在地包含了对其政治素质的要求,如坚定信念,听党指挥,维护宪法,忠于祖国等。可见,政法干警职业道德要求与其政治素质要求是一致的。这就意味着按照政法干警职业道德的规范去做,就会逐渐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再就业务素质来讲,政法干警职业道德同样内含着对职业技能的要求,并把它作为履行好职责的一个前提条件来对待。因此,政法干警职业道德规范对政法干警也提出了明确的业务素质要求,这就是要忠于职守、业精技强、精通法律等,这无疑对激发广大政法干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督促他们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化的科学技术知识,熟练地掌握专业技能,有着很大的激励作用。对于每位政法干警来说,在实现人生价值和自我完善的道路上具备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就会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为党和人民做出应有的贡献。有少数政法干警尽管文化水平较高,业务能力较强,但往往因为他们不注意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而影响了自己的职业发展,有的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第三,建设有助于党群、干群、警民和谐关系建设。政法干警与群众的关系,是政法机关与社会的诸种关系中最为重要的关系,它的好坏关系到公安政法工作的成败。对公安机关来说,警民关系是一种包括政治、法律关系和道德关系在内的综合社会关系。其中,道德关系是警民关系的基础。因为警察与群众的关系主要是一种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是公仆和主人的关系。在我国,警察与群众之间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警察既是社会的执法者,同时也是人民群众的服务员。这说明,我们要想搞好警民关系,从政治、法律方面入手固然重要,但注重警民关系的道德调节也是非常重要的。从实践上看,用道德手段协调警民关系始终是公安机关的优良传统,也是解决实际问题的关键。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对警民关系的调节,主要表现在约束民警的行为,强化其服务人民的内心信念,帮助民警整饰个人形象,减少摩擦和冲突,从而与群众顺利地交往,树立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第四,有助于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代表国家执法,与人民群众的接触面极为广泛,这就决定了政法干警职业道德建设的好坏,对整个社会风气较其他从业人员有着更大的影响。政法干警职业道德对社会风气的积极作用主要是通过其特殊的情感传递实现的。如果广大公安政法干警在职业活动中能尽职尽责,在社会上率先树立起道德榜样,那就会对社会的各行各业产生巨大的感染作用。被感染者受到感化,受到启迪,就会按照本行业的职业道德要求去做,同时又把良好的道德情感传递给自己的服务对象,在社会上形成良性循环,从而对人与人之间交往关系的改善、社会风气的好转产生潜移默化作用。“漳州110”、晋江刑警、凤里派出所、漳州强制戒毒所等一批职业道德标兵单位,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对引领社会风气、促进全社会精神文明建设产生了积极影响。 (二)政法干警警察职业道德的内涵和内容 政法干警职业道德作为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极为丰富的内涵。根据政法干警职业的特殊性,其职业道德的基本构成要素有:职业态度、职业责任、职业良心、职业荣誉和职业纪律。这几个因素反映了政法干警职业道德的特定本质和规律,同时又相互配合,形成一个严谨的政法干警职业道德模式。 在长期的公安工作实践中,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不断丰富和完善,公安部根据党和国家对人民警察的道德要求,总结我国公安机关道德建设的经验和优良的道德传统,将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概括为:对党忠诚、服务人民、秉公执法、清正廉明、团结协作、勇于献身、严守纪律和文明执勤8个方面32字,并于1994年1月由公安部党委正式颁布实施,成为新时期人民警察应该遵守的基本的职业道德规范。 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变革的不断深入,警察职业利益关系和职业生活变得更为复杂多样。随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完善,公安部也正归纳提炼新时期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我们认为,人民警察是政法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警察职业道德与政法干警的职业道德是一种共性与个性的关系,人民警察必须遵循政法干警的职业道德要求,同时结合警察的特点,不断丰富民警职业道德的内涵。在把握政法干警职业道德内容时,我们认为应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对党忠诚。这是由我国政法机关的性质、地位、作用所决定的。政法干警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忠诚于党作为政法干警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在政法队伍中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正确认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正确认识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的关系,正确认识坚持党的领导与政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关系,切实做到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二是公正廉明。政法机关是代表国家执行法律的机关。政法干警的基本活动是执法活动,政法干警的基本行为是执法行为。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也是政法干警必须始终遵循的基本道德规范。公正廉明的内涵包括严格执法、公平正义、廉洁清正等。 三是服务人民。服务人民是党的宗旨对政法工作的本质要求。政法干警手中的执法权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这就要求政法干警必须进一步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紧紧围绕发展第一要务,一切为了发展、保障发展、促进发展,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必须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认真落实并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最大限度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四是献身事业。政法机关承担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公平正义的光荣任务,政法工作是值得每一位政法干警为之奋斗的崇高事业,献身政法事业应成为广大政法干警共同的价值追求。 (三)新形势下加强政法干警职业道德建设的措施 道德需要建设,政法干警职业道德建设是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政法干警职业道德建设,要综合运用道德教育、道德评价以及纪律和法律的手段,形成良好的道德建设的运行机制。 1.完善政法干警职业道德建设规范体系 政法干警手中的权力能否正当行使,关系到执法公正,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规范权力运作是政法干警职业道德建设的核心内容。必须进一步完善职业道德规范体系,通过伦理道德规范化建设来硬性约束政法干警的职业行为,强化政法干警职业道德素质。要真正将政法干警职业道德制度化,把职业道德规范纳入职业制度体系中,并生成为伦理道德制度。 2.加强政法干警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自我道德修养 政法干警职业道德水平的提高,是社会道德教育和个人修养共同作用的结果。所谓政法干警职业道德教育就是通过说服、启发、引导等手段向政法干警传输职业道德规范,使其自觉遵守这些规范的职业道德建设方法。职业道德教育在任何时候都是职业道德建设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途径和方法。在加强道德内化的过程中,道德修养更加不能忽视,加强道德修养必须强化自身的自觉自律意识。政法干警社会接触面广,加上拥有一定的特殊权力,要求在无人监督时不仅不能放松,而且更要做到坚持道德信念,加强自律意识。 3.为提高政法干警职业道德水平提供合理公正的制度保障 政法干警作为现实生活中的人,一方面具有良知、向善的一面,同时也会为功名利禄所累,不得不在竞争中显出利己的一面,因此,必须为提升政法干警职业道德水平提供正当、合理、公正的制度保障。一要完善立法和司法制度。要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要尽量缩小自由裁量权要增加对公安政法机关的经费投入,减少对地方财政的依赖。二要完善从优待警措施。从优待警是针对政法干警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和工作的危险性所提出的必然要求,必须从经济和政治上从优待警,营造良好的环境,同时还要保障好政法干警应该享有的各种正当权益。三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体制。要从实际出发,逐步强化内部自主权,加强统一指挥、监督和管理,充分挖掘和调配现有警力,更好的履行职能。 4.加强对政法干警职业道德建设的法律规范 在政法干警职业道德建设中,法律手段的威慑和规范、约束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政法干警个体作为自然人存在着自然的本能和种种私利的欲望,表现在职业活动中对权力和金钱的占有欲,以至于产生种种不道德的行为动机。在以权谋私等不道德行为无需付出太大代价的情况下,利己营私就可能泛滥成灾。为使政法干警的道德要求对职业行为发挥普遍有效的约束作用,就有必要使其法律化。其次,政法干警职业行为的最大特点就是与权力密切相关,政法干警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就是权力道德,对政法干警职业行为的约束最主要也是对其权力行为的约束,这种约束仅凭道德力量显然是不够的,必须借助于法律的强制作用。再次,当前我国政法干警职业道德的确存在着种种失范现象,如官僚主义、本位主义、拜金主义、人权意识淡薄等,为此必须加强政法干警职业道德的法律规范,建立起强有力的道德法律制度约束。 道德具有社会性的特征,加强道德建设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合力来实现。因此,在实践操作中,还必须从组织领导、队伍建设、阵地强化、环境优化等一系列方面来加强政法干警的职业道德建设,真正塑造出一支高素质的政法队伍。 二、关于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 执法规范化建设就是依照法律、法规对公安机关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活动过程中的执法实体和程序进行准确规范,保证执法活动公正、公平。规范执法行为是公安工作实现科学发展的重中之重,是公安机关“三项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近年来,我*公安机关高度重视执法规范建设,制定了《**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办法》、《**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标准》等规章制度,深入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三考”等活动,采取了执法资格考试、执法质量考核评比等措施,公安法治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公安民警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公安机关执法质量有了明显进步。但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公安执法工作还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有些问题还相当严重。 (三)抓住关键,全面推进我*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 加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应结合实际,统筹兼顾,从执法思想、执法主体、执法行为、执法体制、执法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使广大民警执法思想更加端正,重点岗位和环节的执法工作制度更加完善,执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预防和解决,公安机关的执法水平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应重点抓好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1.切实加强对执法工作的领导。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公安工作的总要求。在公安部党委提出的“三项建设”中,信息化建设是基础,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核心,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工作目标和外在保障。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必须认识到,加强对公安工作的领导,首先就是加强对执法工作的领导;抓好了执法工作,就是抓住了公安工作的主线。各级公安机关都应将执法规范化建设摆上整个工作布局中突出重要的位置,加大领导和支持力度,强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2.大力加强民警的法律素质。在全部执法工作中,执法者的素质至关紧要,抓好法律知识培训是规范执法的基础性工作。要巩固“三考”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坚持以考促学、以学促用,使广大民警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素养,使一线民警能够准确适用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要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执法工作的领导、指导能力。对难以胜任执法岗位的领导,应进行调整。对不胜任执法岗位的民警,应离岗培训。要创新法律培训的方式,采取灵活多样、扎实有效的学习方式,确保法律知识的入脑入心。要把旁听庭审作为法律培训的重要方式,以开阔民警视野,强化民警的诉讼意识和证据意识。要建立和落实民警法律培训、执法档案制度,详细记载民警培训、办案、考评情况,与奖惩晋升挂钩,调动民警学法、执法的积极性。 3.抓紧完善执法制度。制度建设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前提和保障。要进一步摸清执法制度建设的现状、重点和难点,明确制度建设的方向,增强制度建设的实效性和科学性。要本着统一规划、急用先建的原则,针对公安执法中容易发生问题的方面和环节,建立完善操作性强的执法制度和程序规范,把执法工作的职责权限落实到具体的执法岗位,实现执法工作权责明确,责任到人。要对现有执法制度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及时解决新旧执法制度冲突问题,从制度上保证法律的贯彻实施。要严格落实各项执法制度,严格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切实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 4.大力加强执法管理监督。要理顺内部监督机制,使纪委、监察、督察、法制、信访、政工等内部监督部门形成合力,有针对性地加强受案、立案、采取强制措施、移送起诉等执法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督控制。要加强对重点执法环节的管理,针对问题多发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撤销案件、涉案财物处理、重要行政许可等执法环节,实行归口管理,切实堵塞执法漏洞,防止执法腐败。要充分利用公安信息平台,借助信息化手段,加强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实现执法办案的网上流程管理、网上审批和网上监督,提高执法监督的效率和水平。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向人大、政府报告和接受质询制度,健全完善特邀监督员制度,拓宽监督渠道,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5.着力强化执法保障。要加强人才保障,在各级公安机关建立法制人才库,加大优秀法律人才的培养、选拔、使用的力度。要强化科技保障,推行执法办案的网上流程管理,实现规范与高效的有机统一。要强化经费装备保障,着力在经费保障上抓落实,避免因趋利执法致使执法问题多发。在队伍规范化建设中,要突出执法规范;在民警培训中,要增加法律培训的内容;在考核评比、表彰奖励中,要增加执法工作的比重,充分调动广大民警规范执法的积极性、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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