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基层公安机关纠风及效能监察工作的思考
开展公安机关纠风、效能监察工作,是公安部纪委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对基层公安纪检监察部门提出的工作要求,意义十分重大。在当前,开展公安机关纠风、效能监察工作总的情况是好的,但还存在有不尽人意之处。主要表现在思想认识模糊,与民警的感情不深,工作方法简单,监督机制不健全,领导措施单一等。针对这几个问题的存在,笔者认为必须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以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公安机关纠风、效能监察工作。
首先,必须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开展公安机关纠风、效能监察工作做得好不好,关键在对开展这一工作有没有正确的认识。重视关心公安机关纠风、效能监察工作,是纯洁队伍、凝聚战斗力的有效途径之一,不可小视、忽视和无视。作风也好,效能也罢,看似平凡小事,但小事情关联着大道理。在老百姓心中,哪一方面都是衡量公安机关素质高低、战斗力强弱的一把标尺。解决好这两方面的问题,就能够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反之,就会让党担心,让人民群众揪心。小问题最终酿成大事件,随之会给我们的公安事业造成难以挽回的影响和损失。因此,我们一定要站在讲党性、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站在对党负责、对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基层民警负责、对公安事业负责的高度,进一步深刻认识做好公安机关纠风、效能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公安机关纠风、效能监察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其次,必须解决好与民警的感情问题。重视不重视公安机关纠风、效能监察工作,实际上是一个对待基层民警的态度问题、感情问题。常言道:严是爱、宽是害。只有怀着对基层民警的深厚感情来开展公安机关纠风、效能监察工作,才能克服一切私心杂念,打破情面,放开手脚监管,严纠作风和效能方面所存在的各种问题,才不致于让民警失控犯错,失纠犯罪。所以,开展公安机关纠风、效能监察工作,作为各级公安领导也好,作为各级公安纪检监察工作者也好,必须坚持换位思考,设身处地地为基层民警着想。严管事、管实事、干好事,确保民警人人清清白白,个个不出错犯罪,时时爱岗敬业,处处战果累累。
第三,必须解决好工作方法问题。在学习和工作实践中,公安队伍在作风、效能等方面难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务必遵循“密切观察,及时发现,不可拖延、掩饰,慎重和妥善处理”的工作思路,将问题尽快解决在基层、消化在萌芽状态。决不能怕伤和气、怕麻烦,怕困难。遇到矛盾、问题绕道走,当老好人,只能导致由量变到质变,最终断送了当事民警的前程,破坏了队伍的事业,使自己成为罪人。所以,解决作风和效能方面的问题,领导要主动靠上,纪检监察工作者要自觉在前,多做纠风和效能监察工作。一是要多做宣传教育,事前预防好;二是要多做说服教育工作,事中训诫感化好;三是要多做调查处理工作,事后惩罚反省好。能够解决到位的,尽快解决到位,不能及时解决的,要研究措施,制定工作预案,逐步加以解决。总之,各级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工作者,要适应形势的需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注重工作方法,处理存在问题,一定要认真细致,及时彻底。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变接访为下访,通过各种渠道、各种途径切实了解基层民警在想什么,盼什么,需什么,做什么,及时掌握警情、下情,并采取有效措施,把出现的问题苗头解决在初始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四,必须健全落实好工作责任问题。做好公安机关纠风、效能监察工作,必须坚持对上级负责与对民警负责相统一、对国家负责和对群众负责相统一,认真落实公安机关纠风、效能监察工作责任制。切实把开展公安机关纠风、效能监察工作列入公安机关各级领导班子的重要议事和办事日程,将其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督导、统一检查、统一考评。我认为,开展公安机关纠风、效能监察工作的确难,但只要各级领导重视就不难。因此,必须突出抓好“一把手”工程,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公安机关纠风、效能监察工作责任制,坚持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方略,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纪检、监察工作网络,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上下联动,级级衔接,分级负责,归口落实。做到任务清楚,责任明确,目标一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一是健全领导机制,提高公安机关纠风、效能监察工作效率。即在统一高效的目标上,建立警令畅通的正规化组织体系和科学合理的公安警务运行机制,大力提高公安机关纠风、效能监察工作效率,切实实现作风强警、科技强警、效能强警、精兵强警之目标。
二是健全决策机制,提高公安机关纠风、效能监察工作水平,正确决策事关公安机关纠风、效能监察工作之成败。领导班子指挥开展机关纠风、效能监察工作能力的高低,取决于决策能力的强弱,提高指挥能力首先须提高决策能力,只有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树立科学的决策观念,完善决策方式,规范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保证决策实施,才能实现决策目标。由此,这就要求领导班子在决策前通过明察暗访、内外巡访、定期走访,充分调查研究,广泛论证咨询,借助外脑、外智充实完善决策,使自己的各项决策既符合上级精神,又切合本单位实际,既体现原则性,又富于创造性。
三是健全责任机制,提高公安机关纠风、效能监察工作的意识。落实公安机关纠风、效能监察工作的决策,首先要明确任务,分清职责,提高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其次是合理划分工作层次,落实领导责任制和纪检监察民警责任制,把公安机关纠风、效能监察工作的每一项指标和工作任务予以细化、量化,分解落实到各项各部门,落实到每位领导成员,建立全覆盖的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做到人人有任务、人人有责任、人人有压力。
四是健全督导机制,提高公安机关纠风、效能监察工作质量。督促检查,是保证公安机关纠风、效能监察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手段。这一手段的运用关键在于决策领导和分管领导者。因为其是直接的责任者和推动者。其次,基层科、所、队长们必须身先士卒,带头真抓实管,切实做到认识到位、防范到位、纠风补漏到位,一抓到底,抓出成果。
五是健全激励机制,提高公安机关纠风、效能监察工作档次。抓好公安机关纠风、效能监察工作,既是一项系统工程,又是一项长远工程,必须充分调动各级领导和全体民警的积极参与,才能不断提高这一工作的档次。首先,要建立激励机制,用精神和物质的各种手段来激发民警的工作热情,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处事做人目标,把潜能变成效能;其次是建立惩诫机制,坚持奖惩兑现,以罚惩劣,以奖褒优,不断增强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机制,推动各项公安工作有效开展,以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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