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努力实现信访稳定
做好信访稳定工作是稳定社会秩序的一个重要方面,随着中央政法委“三项重点工作”的提出,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进一步置于突出地位,作为基层公安机关,关心群众疾苦,解决群众诉求,是做好信访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关键。基层公安机关直接服务群众,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与纽带,应关注民生,脚踏实地做好信访工作,从小处说,这是为了基层工作的需要;从大处说,这是维护群众利益,促进基层稳定,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需要。
一、当前基层公安信访工作呈现的特点: (一)群众法律意识提高,敢于面对面对公安民警提出批评建议,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其合法权益。 公安工作随着当前形势的发展面临更为复杂的局面,民警在执法工作中,与基层群众面对面,深刻体会到群众法律意识日渐提高,对执法过程监督更严。以前民警多属于粗放型执法,不注意执法细节问题,产生较多问题,如:过去有些民警在办理治安案件中,传唤违法嫌疑人时没有使用传唤证、甚至口头传唤也不宣布,就将违法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询问,这种情况如果出现在今日,属于程序违法,应引起民警足够重视。群众也逐渐懂得这些法律基本常识,挑我们执法中的“毛病”,从而对公安工作提出更多严格要求。从根本上来说,这是法制的进步,对公安执法水平也是新的考验,公安工作在群众心目中不再神秘莫测,他们往往直言不讳地提出对公安机关的意见,畏惧之心不复存在,民警稍不注意就有可能被群众抓住细节问题不放,造成不必要的麻烦、甚至形成信访案件。在工作中,我曾处理过这样一起群众投诉:某基层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电话后,及时出警处理一起打架纠纷,并在处警过程中进行了录音录像,固定证据。但是在返回派出后,由于保管不善,造成录音录像资料灭失,民警无法向当事人提供当时现场的有力证据。由此,案件一方当事人不理解,认为是办案民警故意丢失证据,偏袒另一方,多次向县局控申科提起申诉,要求追究民警责任,公平处理案件。经县局党委研究后妥善处置,认真做当事人思想工作,对责任民警予以纪律处分,案件才得以正常结案。因此基层民警对于群众这种法律意识的提高、勇于向我们提出批评建议的现实态度,应有清醒的认识。 (二)基层信访问题纷纭复杂,群众诉求多样,往往比较琐碎具体,部分群众合理诉求与无理要求交织一起,处理起来难度加大,解决起来困难重重。 当前,随着利益关系的调整,突发情况不断,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随之出现,社会矛盾层出不穷,如公权与私权的矛盾、民主与自由的矛盾、集体与个体的矛盾等充斥现实生活,群众由此向公安机关诉求不断,有要求公安机关挽回损失的、有要求调解处理民间纠纷的,有要求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但本身诉求方式不当的。例如:2009年11月18日,在原阳县福宁集乡王庄村,突发一起刑事案件,一方当事人被同村邻居殴打致死,死者妻子彭金妹对此极为愤慨,情绪激动,提起信访,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多次要求公安机关对另一方的全部当事人都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多次到省厅上访给办案民警施加压力,其行为过激,增加了民警办案难度。 (三)大量非公安机关管辖的事项求助于公安机关,超出公安职责范围,民警只有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解决。 在现实生活中,多种矛盾错综复杂,有许多矛盾纠纷虽然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但群众普遍认为求助民警快捷方便,民警出警迅速,于是矛盾发生时往往直接拨打“110”报警求助,无形中增加了民警工作量,重要的是民警还无法将这类矛盾处理到底,只有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解决,造成工作被动,甚至引起群众误解,以为民警不尽职尽责,影响警民关系。 (四)由于部分民警责任心不强,素质较低,执法存在过错,导致信访案件屡有发生。 在公安工作中,有部分执法民警不注重提高自身素质,执法中存在过错;或者是责任心不强,没有大局观念,造成信访案件发生。我在工作中就严肃处理过一位执法不严谨的基层民警,这位民警在一起治安案件处理过程中,准备依法对违法人员予以行政拘留,执行前向其宣布裁决书并要求其签字,被拘留人员拒绝签字,本来这种情况很正常,依法证明其拒绝签字就可以了,但是民警却简单地模仿被拘留人员笔迹代替其签字,直接将其予以行政拘留,引起了当事人信访。 (五)缠访闹访人员时有出现,甚至一小部分人只打着维护自己利益的旗号,向公安机关提出无理要求,人为制造难题,扰乱基层信访秩序,牵涉很大基层警力。 信访群众多数是依法提起信访的,但也有极少数以达到非法利益为目的的人员,采取极端手段,经常缠访闹访,有的在*天安门地区非法上访、制造事端,影响安定团结大局,以此向当地党委政府漫天要价、提出种种不合理要求,要挟党委政府予以答复,这在很大程度上牵涉了基层部分警力。这种情况,党委、政府要求公安机关派出所警力协助处理。 二、解决当前基层公安信访工作的几项措施: 针对以上信访案件的特点,我们在工作中应该遵循法律、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以维护群众利益出发,解决其合法诉求。 一要善于对待群众批评,虚心接受群众建议和意见,用法律手段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群众对我们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是很正常的现象,要正确对待,毛泽东同志在谈到群众的批评时曾说:“无非是三种情况:一种是人家批评你批评得对,你确实错了,那你就应该让人家批评,不应该感到委屈;一种是你正确,人家批评你批评错了,那么真理在你这一边,你要为真理而斗争,不怕受委屈;再一种各有一半错,那么你至少有一半错,也不是完全冤枉你,你也不要感到有什么委屈。”多么朴实的道理!如果我们人民警察都能以这种心态去对待群众的批评,还有什么问题不能迎刃而解?所以我们要虚心接受群众批评建议,扑下身子、与群众打成一片,要认识到群众法律意识提高是社会的进步、是值得肯定的,工作时依法行政,既注重实体法、又注重程序法,力求避免出现工作漏洞、给群众利益造成损害,用法律手段解决工作中各种问题,从源头上防止信访案件发生。 二要认真分析具体信访案件情况,甄别合理诉求与无理要求,掌握工作方法,倾听群众呼声,实心实意为信访群众解决问题。 “哭声骂声闹声埋怨声声声入耳,关心真心贴心责任心心心相印”,这是*市委书记俞正声同志对信访干部的工作建议。我认为很切合基层实际。在我工作的原阳县公安局,由于历史原因,一直是信访大县,信访问题是历任公安局长最头疼的事情,感觉压力很大。自我任公安局长以来,在同信访群众接触中,始终坚持一个理念:把信访群众当做自己的亲人,自己的兄弟把他们的事情当做自己的事情来办;交往中耐心的听他们倾诉,有时一坐下来就是一两个小时,直到他们把心中要说的话全部讲出来,以利于心平气和地解决问题。我发现有许多群众讲出心中要说的话后,精神上就感到轻松多了,怨气也少了,更加有助于问题的解决。我在基层工作中已形成一个良好的工作制度:坚持每周六上午专门约上访群众,让他们来到我的办公室,面对面谈心,往往一谈就是一上午,推心置腹地同他们进行交流,把信访群众当做自己的兄弟姐妹,取得共鸣,既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又以实际行动为其解决诉求。象刚才案例中讲到的信访人彭金妹,我在接待中通过多次谈心沟通、向她解释相关法律条文,使她明白公安机关不能无故随随便便即对公民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彭金妹表示有问题依靠县公安局解决,不再上访。同时我组织民警强力攻坚,最终将伤害致死其丈夫的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信访人彭金妹非常感激停访息诉。 三对属于非公安机关管辖的问题,要引导群众通过正当渠道予以解决。 对于非公安机关管辖的问题,群众向民警求助时,首先要对群众态度和蔼,倾听其诉说,了解事情原委,然后帮他们进行分析,告知其应向主管的职能部门提起,以利于问题尽快解决,必要时可以同当事人一起到主管部门进行沟通,通过正当渠道解决问题;要加强“110”联动建设,受理广大群众举报投诉,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消化处理,把大量群众吸引在本地,尽最大努力的避免赴上级上访。 四要增强民警责任心,加强培训,提高民警素质,杜绝因民警自身原因造成信访案件。 公安机关要注重加强对民警的培训工作,授课内容结合一线公安工作实际,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努力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共同提高,以严格规范的执法行为推动各项公安工作开展,以不断提高民警素质,防范执法过错行为的产生;应教育民警树立大局观念,使其明白在执法过程中一个小小的失误,就有可能造成全局性被动,务必严格执法。工作实践中,执法岗位民警要规范执法行为,严格办案程序,严格文明用语,依法办案,坚决杜绝因民警自身因素造成群众上访案事件发生。 五要依法打击非访,认真解决缠访闹访问题,营造和谐信访环境。 在积极解决正常信访案件的同时,对于那些借上访要挟党委政府、影响公安机关正常办公的违法人员,则要依法予以惩处,对缠访闹访的坚决予以行政拘留,对屡教不改、制造事端的违法人员必要时依法予以劳动教养,打掉其幻想,杜绝无理要求,维护社会正义,促进基层信访工作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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