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基层公安机关法制建设的思考
法制化建设是基层公安机关的中心工作之一。基层公安机关要以“二十公”精神为指导,以执法理念现代化、执法队伍正规化、执法执勤规范化、执法手段和方法科学化、执法监督全程化为目标,积极推进自身的法制化建设。紧密联系基层执法工作实际,不断提高基层公安执法工作能力和水平,是今后不断推进基层公安机关法制化建设的必由之路。
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基层公安机关法制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是一项必须持之以恒抓好的中心工作。公安机关只有下定决心,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有力措施,才能推动基层公安机关法制化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一)加强理论教育工作,在广大基层民警中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
基层公安机关要加强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工作,结合党的执政理论、政治理论以及宪法等法学理论的研究和探索,营造良好的执法理论学习氛围,使广大基层民警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正确理念。
(二)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民警的执法素质
为全面提高基层民警的法律素质,对民警开展法制培训是十分必要的,由于执法培训涉及的内容十分庞杂,必须结合基层执法民警的实际情况和实战的需要,点面兼顾,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切忌形式化和教条化。
(三)细化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制度化、规范化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一个核心内容,是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公安法制部门应针对法律法规不够明确、实践中又容易出现问题和偏差的方面,制定详细的操作规定,明确每一项具体执法行为的必需程序、法律责任,使民警有章可循,减少执法工作中的随意性。如针对一些单位和民警在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量罚不当、随意处罚、甚至降格处理的现象,应制定案件复核、倒查等制度来予以监督;对案件的受理、立案的审批、传唤等强制措施的使用以及调查取证、事先告知、处罚决定等一系列执法环节,法制部门要制定具体的操作流程来细化办案要求,进一步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
(四)以提高执法质量为核心,把执法考评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执法考评是提高执法质量的重要抓手,为了使执法考评客观、公正,充分发挥执法考评对提高执法质量的促进作用。
(五)完善指导、检查和监督制约机制
当前,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机制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内部执法监督机构多,职权交叉重复,责任不明,形不成内部执法监督合力。二是内部执法监督机构缺乏独立性,造成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不能适应工作需要,致使监督不力,查处不力,缺乏权威性。三是内部执法监督内容不平衡。四是内部执法监督手段单一,措施乏力。
根据以上情况,当前,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机制:
一是完善内部执法监督机构,增强独立性,理顺工作关系,形成监督合力。根据执法监督的独立性原则,监督权应相对独立于执法权。
二是强化监督措施,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实行全面监督。设立独立的监督部门,根据监督职权专门行使监督职责,才能充分发挥各种监督手段的作用。对群众投诉、信访案件、要求听证案件、行政复议案件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案件进行统一监督,分工负责,堵塞监督漏洞。
三是畅通群众投诉渠道,推动内部执法监督的开展。公安执法活动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并最终要为人民群众服务。要畅通人民群众的投诉渠道,对人民群众的投诉要做到迅速、彻底和公正的调查处理;要拓宽群众控告、申诉的渠道,通过对群众控告、申述案件的认真查处,推动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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