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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公安工作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的思考(三)

    时间:2012年07月22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当前,我国正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同时也是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和对敌斗争复杂时期,存在社会管理基础薄弱、管理手段和管理方式相对滞后,社会管理机制不够健全、运行不够畅通等诸多问题。能否尽快改变这种状况,不仅是对政法机关执法能力的考验,也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的考验。

        当前公安机关社会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社会管理环境大大开放。近年来,我国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城乡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日益增多,越来越多的“单位人”脱离原单位或组织的束缚,自由地融入社会成为“社会人”。并且随着互联网等新兴媒体迅猛发展,网络时代、信息时代已经到来,整个社会的开放性、流动性大大增强,社会建设和管理面临诸多新课题、新挑战。

        (二)社会管理形势日益严峻。一是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因征地拆迁、医患纠纷、劳资债务等原因引起的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此类事件突发性强、组织化程度高,历史问题与现实问题、合理因素与无理要求相互交织,给处置工作带来难度,稍有不慎就会酿成较大事端,直接危及社会政治稳定。二是侵犯群众利益的犯罪时有发生。爬楼入室盗窃、溜门入室盗窃以及砸车玻璃盗窃问题,严重影响了群众的安全感,降低了群众满意度。三是突发性、偶发性事件增多。

        (三)社会管理手段相对滞后。一是暂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薄弱,一些旗县的乡镇、街道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对外来人口、出租房屋的管理还停留在粗放式、突击式、运动式管理模式上。二是对有现实危害的重点人群管理不到位,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管控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对刑释解教人员、涉毒人员、精神病患者和问题青少年等特殊群体管理不到位。三是因互联网的迅猛发展,“虚拟社会”违法犯罪逐渐提高,对此类犯罪缺乏完善持久的管理措施。

        (四)社会管理机制运行不畅。从外部看,公安机关是社会管理的“中坚力量”,但绝非包打天下的“唯一力量”。社会管理涉及众多方面、诸多部门,由于与政府有关部门和组织之间缺乏及时有效的沟通渠道和协作机制,没有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治理格局,往往造成公安机关一家东奔西走、孤军奋战、管不胜管的结果。从内部看,公安机关自身的组织结构、警力配置、管理方式不够科学合理,警种之间职能交叉、权责脱节,同时受到经费不足、警力有限、装备落后、整体素质不高的影响,导致办事效率和质量不高,执法公信力下降,直接影响了社会管理的效果。

        造成社会管理存在诸多问题的原因

        社会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社会工程,社会管理中的一些问题是社会矛盾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既有客观原因,又有主观因素。

            (一)客观方面。一是人财物的加速流动带来了新的社会问题。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流、物流、信息流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和速度流动,相对封闭和静态的社会结构日益为开放的动态社会构架所代替,带来了流动人口管理等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二是人们的思想价值观念出现偏颇。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互联网的普及,一些人的理想信念、价值标准和道德观念等受西方思想文化中消极、腐朽方面以及我国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利益取向、价值取向、文化取向出现偏差。三是受经济因素的制约,基层公安机关的软、硬件建设跟不上。在软件上,一方面警力不足,另一方面非警务活动增多,对一些治安问题难以集中精力加以解决。在硬件上,装备相对落后,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斗争的需要。

        (二)主观方面。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思想教育、社会控制和治安管理等方面工作还没有完全跟上,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重点人头管控等不到位;农村基层组织弱化,治保民调作用发挥不到位,不能及时引导教育群众、及时疏导化解矛盾,致使一些民间纠纷愈演愈烈,最终甚至激化成民转刑案件。一些基层干部、民警宗旨意识淡薄,服务观念不强,对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漠不关心,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致使群众上访告状,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

        公安工作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的对策

        在加快社会管理建设中,公安机关责任重大,任重道远。各级公安机关要结合公安工作实际,进一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切实增强对社会治安局势的掌控能力。

        (一)要以做实做强公安主业为根本,努力实现社会稳定。一是严厉打击,主动作为,营造稳定治安环境。要把群众的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特别是对危害一方、欺压百姓的黑恶势力犯罪,严重侵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暴力犯罪,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涉众型经济犯罪,要及时查处,坚决打击。二是突出重点,集中整治,大力排除各类隐患。要紧紧抓住容易发生治安问题的城乡结合部,容易为犯罪分子藏身落脚的中小旅馆、出租屋等重点部位,容易滋生“黄赌毒”等丑恶现象的歌舞娱乐、洗浴按摩等重点场所,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限期改变面貌。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以流动人口管理为重点的实有人口管理机制,切实掌握动态、落实管控责任。要采取有力措施,严密管控枪支弹药、危爆物品、管制刀具等重点物品和娱乐场所、交易市场、旅馆业、网络服务场所等重点阵地,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得了、控得住。三是健全机制,创新管理,推动防控体系建设。要提升公安机关的社会管理水平,就要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认真梳理社会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

        (二)要以深化社会矛盾化解为抓手,努力实现社会和谐。一要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掌握社会矛盾的动态变化。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转变坐等信息的工作模式,以开展“大走访”活动为契机,通过走访群众、与群众座谈等形式,切实增进警民之间的联系和沟通,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同时,要探索建立联系群众的长效机制,以制度机制督促民警经常深入基层,随时掌握社会矛盾的变化发展趋势。二要鉴别真伪,研判制定对策,把握住维稳工作的主动权。要在取得群众信任的基础上,对搜集获取的各类信息进行梳理汇总,分析信息的可信度和利用价值,去伪存真。同时,通过深入的分析研判,找准其中的规律性、深层次内容,并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切实把握住维护稳定工作的主动权。三要提高能力,讲究方式方法,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要将做群众工作作为民警必须掌握的一项基本技能,切实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民警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同时,在处置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时,要注意方式方法的运用,尤其是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耐心细致地做群众的疏导劝解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与群众发生冲突,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置。

        (三)要以突出社会管理创新为手段,努力实现群众满意。一要牢记宗旨,增强意识,营造安全和谐氛围。要加强宗旨观念教育,进一步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意识,从破小案抓起,将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案件,作为公安机关打击的重点,全力侦破,全力攻坚,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感,争取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同时,要强化警民协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到打击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之中,在全社会营造争创安全和谐的浓厚氛围。二要更新观念,转变角色,落实便民利民措施。要狠抓全体民警思想观念的更新,引导民警找准自己的职能定位,树立民本、服务、和谐、开放的理念,真正放下架子,实现由“管理者”向“服务者”的角色转变,全面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并立足本职,积极推出为民服务的新举措,将为人民服务的真情实意体现到每一次业务工作中去,在一次次群众满意中积累警民和谐。

        (四)要以坚持公正廉洁执法为原则,努力实现公平正义。一要强化教育,加强学习,提高执法为民能力。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使全体民警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进一步夯实执法为民的政治理论基础。同时,要采取集中培训和岗位自学自练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全体民警进行业务学习,并通过考试考核、评选执法标兵等形式,激发和调动广大民警自觉学法、规范执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提高执法为民的业务能力。二要规范执法,文明执勤,体现执法公正公平。要进一步严格规范执法,下力气解决执法突出问题,推行网上办案和“阳光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和执法考评,通过不断提高执法质量,有效提升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同时,要从细节抓起,进一步规范民警的执法执勤行为,确保民警日常的言行举止、警容风纪、执法活动中的语言、动作等都能做到规范、标准、专业、文明,以公安民警良好的执法形象来体现执法活动的公正公平。三要改进方式,人性执法,创建和谐执法环境。要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坚持人性化执法,努力实现执法活动由强力处置向平和理性的转变。既要坚持严格公正执法,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又要体现宽严相济政策,尽量减少社会对抗和不和谐因素,努力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增进和谐警民关系,实现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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