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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浅析基层中队存在的问题与整改意见

    时间:2012年08月02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三项重点工作”暨“三项建设”工作是交管工作的一项统领性工作,也是当前各级公安交警队伍正在开展的一项常态化工作,按照大队****年“双三工作”实施方案上半年工作目标要求,各中队、股室就执法规范化建设、公正廉洁执法方面工作开展了自查自纠,民警进行了深刻自我剖析,查找执法工程中存在的问题,从*中队自查情况同其他中队、股室情况对比,笔者认为具有一定普遍性,现就基层交通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发表几点拙见以供参考:

        一、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民警业务不精、服务意识不强、执法综合素质有待提升。在执法过程中主要表现为:

        重业绩、轻学习,单纯追求纠违数量忽视执法质量,对专业知识、相关法律、法规一知半解,处理交通违法时文书填写不规范,引用法律条款不准确,个别同志甚至认为实施处罚是内勤民警的事,自己只管纠违,对法律条文相当生疏。

        重处罚,轻教育,对交通违法行为只是一味采取单一的经济处罚,对群众的交通安全宣传、交通违法者教育引导不够细致深入,工作方式简单机械,导致群众对交警工作不理解、不支持,认为交警查处违章是受经济利益驱动使然,甚至抵触交警正常执勤执法,躲避检查、强行冲关、当事人及亲属谩骂执勤交警、围观群众起哄现象时有发生。

        依法行政意识淡薄,宗旨意识不强。部分民警未能从思想上转变观念,以管理者自居,“我就代表法律,你只能服从”的特权思想依然存在,对违法当事人的疑问不作解释,简单以法律规定一言概之,对待办事群众时,一线和窗口单位民警依然存在“冷、硬、横、推”现象,对群众的问询,不耐心解释,一推而就,伤害了群众感情。

        (二)、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还存在。个别民警在纠正道路违法行为时,不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拒绝当事人的陈述权,申辩权和知情权,对违法当事人、办事群众的诉求不值一顾,违规扣押物品、证件或对涉案财物管理混乱,不正常、及时交接,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麻烦。

        (三)、执法过程中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同样的违法行为因人而异、以办案民警喜恶实施双重标准,熟人或关系人可能教育放行,反之则罚款、扣车,违规操作、幕后操作,办人情案,关系案。

        二、针对存在问题采取的对策

        作为交通安全管理的中坚力量,基层中队民警执法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交警队伍的整体形象和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应针对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坚决的态度采取相应的对策加以整改,提高交警队伍的执法素质和执法质量。

        (一)、加强学习培训,提高素质。要切实提高执法质量,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加强交警队伍建设,提高民警素质是必要的前提和根本。建立健全各项学习、培训制度,通过组织民警学习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民警对计算机、警用设备的操作技能,使民警熟悉、精通业务,胜任本职工作。

        (二)、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切实转变执法观念。始终以政治建警为中心,加强执法思想指导,开展核心价值观教育,确立民警 “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为民服务”的执法观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以理服人,以诚待人的正确工作方法和原则。

        (三)、健全完善监督制约。以当前正深入开展的“警民亲”活动,做好三个反面群众工作,一是接受舆论监督,主动加强工作透明度,公开警力、政务及相关收费标准、服务承诺,欢迎社会、媒体监督、举报;二是接受群众监督,要以“开门评警”“大走访”、行风评议等活动为契机,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工作方式,深入企业、学校、农村、家庭,以座谈、建议、讨论等形式,主动将执法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三是内部监督,要逐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奖惩措施,在各项执法活动中实行互相监督、互相评议的体制,在上下级之间、民警之间形成层层监督的网络,制约民警执法行为,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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