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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如何提高交警执法公信力

    时间:2012年08月09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和现代资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涉警事件被媒体曝光。笔者于2004年参加工作以来,曾先后从事过交警的日常勤务巡逻,秩序中队的秩序管理,事故中队的事故处理,现担任分管事故处理、事故预防、法制工作的副大队长,经历不同岗位的磨练和接触,尤其是发现在不断健全的法制保障和执法环境下,交警的执法公信力不足的问题日益严重。结合本人工作历程和通过“三访三评”深化“大走访”活动的开展,谈一谈自己的粗浅认识。

        一、对“执法公信力”的理解

        “公信”,包括“公”和“信”两个方面内容,“公”就是社会公众、大众,是一个泛化的群体范围;“信”则是信任、信用、信心之义。执法公信力应是社会公众对执法机关的信任和信心,以及执法机关对广大民众保持的一种信用,是一个蕴涵两维互动的概念。从权力行使角度看,执法公信力是执法机关通过执法活动在社会生活中建立起的一种公共信用,是执法机关据以赢得社会公众信任和信赖的资格和能力;从社会公众角度看,执法公信力是政法机关的执法活动在社会公众心中所建立的一种信服状态,是公众对执法机关、执法工作及执法人员的一种主观评价和心理反映,它体现了人们对法的信仰和遵从。据此,所谓执法公信力,是指社会公众普遍地对执法权运作具有的信服力和认同感,并遵从执法权运作的一种状态和秩序。 它表明社会公众对执法的信任和尊重程度,也反映执法权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威力和影响力。

        二、当前影响执法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因素

        (一)缺乏执法为民的理念,公信意识不强。某些执法人员对执法公信力问题重视程度不高,对执法公信力的内涵、重要性等缺乏正确认识,对如何提升执法公信力缺乏判断和准确把握。有些人认为公信力纯属社会公众主观判断,执法机关对此无从掌控;有些人缺乏大局意识,不能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服务大局的辩证关系,就案办案,机械执法,不关注民生,不积极回应社会需求;有些人只在宏观层面方面保证执法质量,忽略执法程序细节,无形中损害了执法机关的执法公信力;还有些人缺乏群众意识,群众工作做得不细致、不到位、不理想,致使有些执法活动案结事不能了,当事人不断申诉、上访,提高了执法成本,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对执法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产生负作用。

        (二)缺失培育执法机关之公信力的相关制度。近年来,执法机关在推进执法规范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执法办案的某些具体环节未完全规范,有些人办案随意性较大,尤其是对一些非程序化、非规范化的工作方式的依赖,导致某些环节上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有些人受私利驱动,执法不作为或乱作为;有些人不注意执法的方式方法,不关注执法对象(包括单位、相对人及其亲属)的感受;有些人习惯用威权压服的手段处理矛盾纠纷,结果是旧矛盾未了反增了新矛盾。同时,现阶段执法活动的透明化程度仍然较低,社会公众对执法办案活动缺乏监督,对执法公正性产生怀疑,这都损害了执法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三)执法人员素质、执法水平都比较低,难获公众信任。执法工作人员是执法公信力的主要载体,社会公众对执法机关的评价,很大程度来源于对每个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行为的认知、评价,但是现阶段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能力与人民群众的期望仍有一定差距:一是个体素质不高能力不强,执法水平有限,可以及时结案的未能及时查清,执法质量存有瑕疵,当事人对处理结果不信服;二是执法过程不注重释法说理,割裂了“情、理、法”的关系,忽视当事人的理解和感受,一些案件虽无法律上的偏差,但由于缺乏必要说理及事后解疑释惑工作,当事人无法理解和认可;三是现阶段执法的公开化、透明化程度较低,社会公众对执法活动缺乏监督,进而对执法的公正性也产生怀疑;另外,某些执法人员不清廉,执法过程中办人情案、关系案,严重损害了执法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三、提升执法公信力是一项长期的社会工程,既需要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不懈努力,也需要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既要有科学完善的体制和工作机制,也要有良好的执法环境。我们应当充分考虑当前影响执法公信力的各种因素,全方位、多角度地采取措施,以实实在在的努力获得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最大信任。笔者就基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如何提高执法公信力,粗浅地谈谈自己的看法和认识。

        (一)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是提高执法公信力的思想基础。思想决定行动,执法理念直接决定着执法效果。执法为民理念既是公安机关的基石和灵魂,又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公安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在过去,受传统观念的束缚和影响,执法为民的理念没有得到充分落实,民警多以管理者的形象出现在人民群众面前,甚至出现,工作不透明,语言冷横冲,形象不严整,执法不规范、乱作为等问题。近年来,虽然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等专项教育活动,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的整体素质有了显著提升,执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但还是有少数民警的思想观念还没有扭转过来,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甚至不作为、乱作为、执法犯法的行为还屡有发生。这些都严重地影响了公安执法的公信力。为此,我认为,还要继续强调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正确理解执法为民的含义,想民之想、急民之急、解民之忧、排民之难,自觉摆正“公仆”与“主人”的位置,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加强执勤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提高执法公信力的重要保证。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更多的要靠规范的执法行为来塑造和体现,所以我们要从小、细处着眼,将公正、文明、理性、平和贯穿于每一个具体执法过程,进一步细化各类执法标准,严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环节。一是规范执法语言。我们在工作中,经常遇到这样的现象,交通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在民警到现场处置时,矛头指向了民警,与民警发生争执乃至冲突。这里固然有当事人情绪过于激动,或者因酒精刺激情绪失控等原因,但也体现出个别执法民警有言语简单、直接、粗暴等执法语言不规范的问题。使用规范的执法用语,有利于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配合,保证执法工作顺利开展。反之,使用粗暴的语言,必将人为导致执法阻碍,造成种种不良后果。“好语一句寒冬暖,恶语一句六月寒”,也正是这个道理。二是规范执法程序。纵观近几年的执法情况可以看出,很多上访案件不是因为处罚不公正或实体上存在问题,而是在一些程序上存在瑕疵,如告知不规范、送达回执没有签名、审批时间前置、笔录和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等,一旦走上诉讼,往往导致办案单位处于被动甚至承担败诉的风险,同时又浪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精力。法律程序对法律的公正实现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执法机关的职权活动,都必须有法律上的直接依据,否则即构成违法。同时,即使有法律上的依据,也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行使,否则同样构成违法。法律必须通过程序才能实施以体现其生命力,现代的立法理念更加追求法律程序的严谨和公正。作为执法机关,我们应当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的原则,严格、文明、公正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执法工作。三是规范执法卷宗。执法案卷是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整个过程的记录,是执法活动的直观反映。因此,执法案卷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成果。为进一步规范卷宗,我们可以建立“日清理、周讲评、月归档”的工作机制,定期检查卷宗内各种法律文书填写的是否规范,程序流程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得当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提高卷宗质量。四是提高民警执法素质。法律必须要通过人去掌握和执行。如果运用不当,就体现不出法律的公正。作为执法者的公安民警,是提高执法公信力的关键因素。为切实提高民警的执法素质,近年来,我们通过强化队伍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开展“全警大轮训”、执法资格考试等活动,组织民警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熟练掌握、严格执行操作流程和执法规范,使得民警的执法素质有了大幅度提升,为公正执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完善监督机制保证执法公信力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将执法工作放在群众的监督之下,将执法的每一个环节摆在群众面前,将执法的结果置于群众的讨论范围,是保证执法公信力各项措施落实的重要手段。一是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公开是公正的前提,敢于公开、毫不遮掩的执法行为是取信于民的一种积极做法。我们以“开门评警”、“三访三评”深化“大走访”活动为有利契机,通过开展向群众报告工作,加强安全教育宣传,加大警务公开力度,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各类案件办理的流程作为警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切实增强执法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另外,我们还要给予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亲友给予充分的“知情权”,做好案件进度通报工作,将执法依据、办案程序、立案标准及各类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主动公开,方便群众监督,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二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尤其是新闻媒体的监督。现今社会正处在信息化、网络化的时代,新闻媒体及各类舆情舆论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每个角落。我们应当以积极主动的姿态,摒弃“闭门造车”的做法,敞开大门,欢迎社会各界的监督。通过定期召开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知名人士汇报工作会和警风警纪监督员座谈会等方式,开门纳谏,广纳贤言。三是主动接受执法审核单位的监督。纵向上,主动和依靠上级政法机关的领导和监督,坚决贯彻执行各项工作要求和规章制度,在上级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开展执法工作,对整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疏漏积极落实整改措施。横向上,对检、法机关在审核具体案件中指出的问题积极改正,并深入学习。通过召开联席会议,旁听法院审判等方式,强化自身学习,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四是主动接受内部监督。充分发挥上级法制部门和本单位法制员的作用,强化案件审核,抓好事前监督,在审核阅卷中实行逐案登记,逐案审核;遇到疑难案件逐项分析,集体定案,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程序关。

        (四)严格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是提高执法公信力的制度保障。落实执法责任,是减少随意、无序执法,杜绝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的一个重要执法保障。要按照职责分工,合理划分执法人员执法权限,逐步建立起逐级负责的执法责任制。尤其是要针对不同的执法部门和岗位,按照不同的职责权限,明确执法工作在各个岗位、各个环节的执法责任,对工作中出现的执法过错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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