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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非现场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时间:2012年08月11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保有量和机动车驾驶人日益增多,传统的交通管理模式越来越不能适应新的交通安全管理要求。目前被广泛采用的非现场执法,是全国上通用的交通管理手段,无论是省、市、县、镇,都在普遍采用这种现代交通执法方式。实行交通管理非现场执法,是现代交通管理的发展方向。它已经成为我们解决当前警力不足,解决真空时段管理不到位,规范驾驶人驾驶行为以及遏制交通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之一,尤其是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驾驶人进行非现场处理,更是大大强化路面的源头管理,为服务经济建设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一、非现场执法的含义及其作用

        非现场执法是指交通管理部门利用一定的科技手段,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形成特定的图像视频资料,以此作为证据,对交通违法当事人事后依法进行处罚的一种执法方式。这种执法方式,是根本上区别于现场执法的方式,节约了警力,提高了交管工作效率,有效弥补了现场执法的不足,因此,成为路面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并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一是有助于提高交通管理的科技水平。近年来,*大队对非现场执法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新建和改善了一系列工程项目,保证了城区几个主要路口通行车辆的全部监测,实现监控卡口车辆信息的高端汇总,为及时快速侦破以机动车为线索的各类案件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侦查手段。

        二是有助于规范执法建设。非现场执法针对的是各种交通违法行为,不会因违法对象的身份不同而区别对待,不会出现民警现场执法时违法人讨价还价、阻挠、抗拒等干扰因素;采集的违法数据真实确凿,录入计算机系统后,严格设定管理权限,不能随意更改删除违法数据,有效避免了找关系等不正之风,最大限度保证了公正执法。

        三是有助于减少说情风对公正、严格执法的干扰。提高机动车驾驶员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自觉性。非现场执法程序稳定且正规,避免了执法过程中不必要的争议,而且可以有效避免说情风,真正做到一视同仁。

        四是有助于缓解警力不足与交通管理工作日益繁重的矛盾。面对日益突出、加剧的警力严重不足的问题,在短期内警力难以得到大量补充的现实情形下,充分运用现代交通管理技术装备,减少管理盲区,不失为一计良方。

        二、非现场执法工作的现状

        (一)非现场执法工作的优势所在

        一是管控范围广,力度大。非现场执法可实现远程实时监控,高速公路是全封闭式的,传统的手段只能通过卡口执勤和路面巡逻加强管理,警力投入多,监控效果差。而通过布设“电子眼”,加大对路面管控力度。

        二是可以避免因现场执法引起的不必要的矛盾。采集的违法数据真实确凿,录入计算机系统后,确定专人管理,严格设定管理权限,不能随意更改、删除违法数据,有效避免了消单子、走后门等不正之风,最大限度保证了公正执法;避免主观原因造成的执法不准确、随意性大,客观原因造成的管控不力的毛病,通过网络资源的互联共享彻底改变传统的机动车年检与秩序、事故管理脱节的弊端,从而达到严格执法、从严管理交通的作用。

        (二)非现场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在非现场执法活动过程中,由于没有与违法驾驶员正面接触,在路段沿线提前警示和宣传方面,还是带有一定的掩蔽性,因此也成为相当部分群众驾车出行中热议的话题,根据笔者实际工作经验和走访调查的结果:现阶段群众对交警执法规范化建设中意见最突出的问题也是非现场执法问题,甚至引发了一些被处罚当事人的抱怨,投诉举报等现象的发生。

        一是违法者不理解非现场执法。在相当数量人群看来,非现场执法完全是为了“创收”、是民警在搞利益驱动等。这就直接导致非现场执法民警受到莫名指责。

        二是部分路段交通设施不健全,限速标志不明显。近几年,我省高速建设日新月异,但是,与之相配套的限速标志等交通设施未能同步设置或设置不全,许多驾驶人不习惯于看标志牌行车,经常出现超速违法行为。

        三是“非现场执法”只能确定哪部车违法,对于当时的驾驶人,则不能对号入座。当然,也不能对真正的违法行为人起到震慑和教育的目的。如果把自己的车出借给朋友,朋友当时并没有意识到自己违了法,事后收到违法处理单的就只能是车主本人,碍于面子,这种罚款,由车主买单的几率会比较大。

        四是测速工作宣传不够深入,群众对限速工作的依据、标准等不了解。因为路况原因,*大队辖区G213线1210KM至1249KM段限速40公里,很多当事人表示不满,觉得限速太低,稍微不留神就超速。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是要加强请示汇报,争取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主动向各级领导和主管部门汇报非现场执法的手段、管理效果,让各级领导了解非现场执法工作、支持非现场执法工作。

        二是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主动与主流新闻媒体沟通,加大声、屏、报宣传力度,警示广大驾驶人自觉遵法行车,同时,通过多渠道的宣传让社会各界群众了解管理要求、管理效果,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三是要合理限速,健全标志。会同交通、公路、技术监督、道路勘察设计多部门联合对辖区道路进行全面勘查,科学确定各道路的限速标准,完善限速标志。同时,主动配合技术监督部门对于监控、测速等设备依法进行定期检验校准,确保查纠违法的准确性。

        四是要完善非现场执法设备种类,提高非现场执法设备应用范围。目前各个交警大队使用最多的非现场执法设备也就雷达测速仪,不仅起到了限速作用,还能够提醒过往的司机注意行车安全,特别是对那些“飙车”族起到震慑效果,防止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发生。但是在相当部分群众看来,测速很大程度上只为罚款?这种疑问,存在在大多数质疑群众心里,甚至我们周围的有些地方政府领导也会存在这方面质疑,在他们的眼里,交通警察在道路上安装电子眼或者流动测速是为了创收之嫌。其实我们自己不能否认测速罚款所占单位处罚的比例确实是在逐年上升,这种处罚的单一性,容易给群众造成一种误解,交通警察主要工作就是测速,形成人们由对“电子警察”=“测速警察”的误解,要消除人民群众对“电子警察”的误解,既能使“电子警察”有效发挥应有的作用,又能树立高速警察的形象,我们必须完善非现场执法“电子警察”设备种类,提高非现场执法的监管范围,加强对在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停车等动态违法的掌控,真正让科技力量发挥出它最大的力量。

        五是要加强对非现场执法装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非现场执法的合法、公正。非现场执法的装备如红绿灯、电子测速、流动测速、酒精测试仪等,这些装备采集的违法记录数据是否合法、可靠,是非现场执法公正与否的关键。为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这些装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这些装备时时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六是要严格履行告之程序。对采用红绿灯、电子测速装备设置的地点、路段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扩大社会知晓面,还可以在相应区域、路段设立警示牌,提醒驾驶人注意,杜绝隐蔽执法,同时,要将非现场执法采集的数据,要严把审批关,减少、杜绝错误信息被录入,还要通过多种渠道向交通违法人告之其交通违法时间、地点、路段以及违法性质等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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