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公安机关如何创新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调研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社会转轨的特殊时期,社会稳定领域仍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期、刑事犯罪高发期、对敌斗争复杂期。做好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对于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顺利实现“十二五”规划的宏伟蓝图至关重要。“三项重点工作”中,社会矛盾化解是基础,社会管理创新是根本,公正廉洁执法是保障,三者是有机联系的整体。基层公安机关如何以工作思路、工作载体、工作机制的创新发展,推进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结合“四群教育”和“三访三评”,结合走访景谷县基层公安工作情况,在此作以粗浅探讨。
一、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特点及发展态势 (一)起因多样化、主体多元化。过去,社会矛盾纠纷多为公民、邻里之间的纠纷,民间纠纷多出现在婚姻家庭、邻里、宅基地等方面。新时期,矛盾纠纷则发展到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等各个领域,特别是因企业改制、下岗失业、社会保障、城镇建设、征地拆迁、劳资纠纷、环境污染、企地纠纷、医患纠纷、交通事故、村组经济等引起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多,矛盾纠纷的主体也由个体与个体发展为个人与组织、群众与干部、群众与党政机关、群众与企业等。 (二)诉求利益化、要求放大化。新时期,在各领域表现出来的各种矛盾,往往是不同利益主体、不同利益诉求引起的利益矛盾。利益之争是引发人民内部矛盾的根本原因,经济利益更是其核心。受“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错误思想的诱导,一旦发生矛盾纠纷,一些人往往“狮子大张口”、“漫天要价”,合理诉求与无理要求交织在一起。 (三)冲突群体化、行为对抗化。受“法不责众”传统观念的影响,矛盾个体往往会为共同的利益集聚起来,使个体矛盾演变为群体矛盾,加上家庭成员、亲戚朋友、同事工友甚至一些受雇人员的参与,导致相当一部分矛盾纠纷以群体的形式表现出来。有时,不同利益受损群体还可能联合起来,形成更强的凝聚力、抗争力。随之,矛盾纠纷当事人不惜采取堵塞交通、阻止施工、群体信访、围堵政府、喊冤叫屈、聚众闹事等非法方式向党委政府施压。 (四)种类新型化、调处困难化。随着社会的发展,新型的矛盾纠纷层出不穷,如小区业主与物业管理之间的纠纷、商场租赁纠纷、劳务纠纷、安全生产事故纠纷、集资纠纷、合同纠纷、企地纠纷等等越来越多。这些矛盾纠纷往往涉及社会诸多方面、诸多利益群体,法律关系复杂,加之矛盾各方利益诉求的片面化、利已化、扩大化,要想达到各方满意,相当困难,处理起来难度非常大。 (五)情绪激烈化、网络助推化。新时期,人们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矛盾纠纷发生后,利益受损方往往情绪激烈,采取不顾他人堵塞交通、披麻戴孝喊冤叫屈、甚至聚众毁坏公私财物等过激行动。同时,一些人借助互联网的虚拟性、隐身性、传播飞速性,发出一些不负责任甚至违法的言论,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助推了矛盾纠纷影响的迅速扩散。 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基层公安机关围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目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排查、妥善化解了大批矛盾纠纷,但面对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的一系列新特点、新态势,排查化解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 (一)信息不灵,介入迟缓错失良机。一些单位情报信息的触角不广泛、渠道不顺畅,对辖区内的各类不安定因素不能及时、准确、深入、全面的收集掌握,特别是不能及时了解一些苗头性矛盾纠纷信息,导致一些不稳定因素没有及时发现、未能及早化解在萌芽状态,介入不及时,错失了调处的最佳时机。 (二)效率不高,群众不满矛盾升级。一些主管单位对群众反映的一般性问题,认为是“小事情”、“小问题”、“小矛盾”、“小纠纷”,拖而不调、调而不解、解而不结;对群众反映的疑难复杂问题,又不能及时研究制定有效解决的办法,不能采取有力的工作措施,有的方式方法简单粗暴,有的敷衍塞责,有的甚至推诿扯皮。如此,必然引起当事双方不满意、不信任、不支持,造成矛盾升级、纠纷激化。 (三)联动不够,公安一家力量有限。当前,村级两委、司法所、人民法庭、妇联、民政、派出所等单位和部门,都有调解的职能与义务,虽然党委政府强调建立“大调解”体系,但大多地方尚在起步阶段,矛盾纠纷的调解仍然政出多门,各自为政,扯皮、推脱现象依然严重。群众“有困难找警察”,基层派出所接触的矛盾纠纷多,但实际调解工作中,协调难度大,联动难度大,“独角戏”、“一家急”,力量有限,效果不佳。 (四)迁就忍让,一定程度推波助澜。当前,国家信访局以信访量多少给各地排名,各地公安机关则通过落实信访工作领导包案处理责任制、量化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来减少信访量。一些基层公安机关在工作任务重、工作压力大的情况下,求简单、图省事,抱着“花钱买平安”的心态,对一些难缠户、钉子户的不合理诉求迁就忍让,甚至采取案外补偿、事外救济等措施,满足其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从而达到停访息诉的效果,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群众“信访不信法”、“找法律不如找领导”的恶性循环。 (五)观念陈旧,应对应变能力不强。纷繁复杂、变化多端的矛盾纠纷,对公安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提出了严峻考验。特别是对于一些突发的新型矛盾纠纷、网络群体事件,一些基层公安机关习惯于用老思路、老办法去解决,不善于综合运用政策、法律和经济等手段来解决新矛盾,不善于用新思维、新办法、新载体来解决新问题,观念陈旧,措施落后,应对应变能力不强,工作时常陷入被动境地。 三、基层公安机关创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途径和方法 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的社会稳定,公安机关义不容辞。在社会发展形势严竣、社会问题增多、群众利益需求增高、社会稳定压力增大的情况下,要更好地掌握维稳工作主动权,基层公安机关必须从社会矛盾化解这个基础性工作抓起,更新理念,创新方法,始终站在“围绕中心促发展、化解矛盾保稳定”的高度,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全力预防和妥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一)更新观念,正确认识主动应对。思路决定出路,思维决定行为。只有更新观念、提高认识,通才主动应对、有效处置各类矛盾纠纷。一是要充分认识社会矛盾纠纷存在的客观性。社会矛盾纠纷突出是当前社会向更高阶段发展必须经历的阵痛,是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各利益群体和社会阶层之间的正常冲突。近年来, 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经历了或正在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利益的调整、改革的阵痛、观念的冲击,使人民内部矛盾日趋凸显。二是要立足本职主动应对。基层公安机关站在维护社会稳定的最前沿,又是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最多的部门之一,面对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无回避余地,必须消除怨天尤人心结、畏难畏惧情绪,立足本职,勇敢面对,主动应对。三是要将“民本理念”贯穿矛盾化解工作全程。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总书记在省部级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强调,社会管理“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因此,基层公安机关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务必要树立“民本理念”,做到以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为立足点和出发点,关注民生、倾听民意,尊重群众、爱护群众,在遵守政策和法律的前提下,努力维护群众合法权利,竭力为群众排忧解难,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各项工作都围绕着人民群众的利益来开展。 (二)源头治理,预防减少矛盾纠纷。预防减少社会矛盾纠纷,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部门的齐抓共管,作为基层公安机关,迫切需要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公正廉洁执法,公平正义预防减少涉警矛盾纠纷。要转变工作作风,坚决防止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坚决杜绝“冷、硬、横、推、拖、顶”。要坚持严格、公正、规范、理性、平和、文明执法,坚持法、理、情有机统一,坚决防止执法不严、执法不公、随意执法,坚决杜绝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事情发生。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真正守住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有力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有效预防减少涉警矛盾纠纷甚至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二是要搭建互联网阳光警务新平台,服务群众预防减少矛盾纠纷。要在巩固传统的信箱投诉、电话咨询、领导接访等沟通渠道的基础上,紧跟社会发展步伐,进一步借助网络信息化载体,通过在互联网设立公安网站、在公安互联网站上设立局长(所长、队长)信箱、提供咨询服务以及开通QQ警务室、开通公安微博等,搭建互联网阳光警务新平台,与广大网民实现互通互动,服务群众生活,扩大信息触角,广听社情民意,畅通现实社会和虚拟社会的两种表达渠道,理顺群众情绪,消除隔阂误解,预防减少社会矛盾纠纷。三是要加强法制宣传,通过提高群众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来预防减少矛盾纠纷。“无知者无畏”。矛盾纠纷的发生、发展、激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相当一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对相关政策不了解、不理解。因此,基层公安机关要持续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涉及民生的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创新宣传形式,扩大宣传效果,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大局意识,提高群众遵纪守法的自律性和依法维权的自觉性,从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三)探索建立公安“三级联调”网络,创新基层公安机关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新机制。警力有限,民力无穷。基层公安工作头绪繁多、任务繁重,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说起来一句话,做起来如爬大山。如何变被动为主动,近年来,景谷县公安局坚持以“三项重点工作”、“四项建设”为载体,积极创新“五心理念”,全面实施“五零亲民警务”,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积极构建“警爱民、民拥警,警安民、民助警,警民和谐一家亲”的新型警民关系。将派出所办理治安案件的调解职能与村组调委会的调解职能进行有效整合,在各村组推行“组调、村调、警调”的“三级联调”新机制,借力基层村组调解资源,给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最大限度地使矛盾纠纷在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介入、第一时间化解,在创新基层公安机关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新机制方面做出了积极有益的探索。一是畅通渠道,接受群众诉求“零距离”。以实现“群众有难有处求、群众有冤有处申、群众有事有处帮”为目标,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和谐警民关系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完善相关工作方案和机制,进一步畅通群众沟通渠道,开通亲民服务热线,实行**小时接听服务,积极主动接受群众的咨询、建议、投诉和监督并形成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二是深入走访,与群众接触“零距离”。紧密结合“四群教育”暨“大走访”开门评警、“三访三评”活动,全体党委委员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经常深入“民情责任区”、社区村寨和千家万户,直接与群众面对面沟通交流,努力消除与群众的距离和隔阂,广泛征求群众对社会治安的评价及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为群众实好事、办实事,全面深入开展社会治安专题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掌握社情民意、治安状况、警民关系和群众诉求,为全局民警深入开展“大走访”活动作出了表率,赢得了群众的真心拥护和好评。截止目前,共走访重点村组**个,走访农户****户****人,投入资金**余万元,帮助困难群众***户,解决实际问题***个。三是主动汇报,与群众交流“零距离”。以公安服务窗口、社区和农村警务室为依托,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评议,主动向辖区群众介绍公安机关工作情况,主动汇报民警个人履职情况、辖区治安状况,主动通报对群众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积极与社会各界群众互动交流并形成长效机制,进一步增进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四)建立健全舆情分析评估处置机制,提高舆情危机事件应对效能。针对目前媒体高度开放,网络言论高度自由的特点,要密切关注各类新闻媒体特别是网络上的舆情反映,建立健全舆情分析评估处置机制,提高舆情危机事件应对效能。一是有效借助互联网阳光警务平台,让民警在与网友的互动中了解舆情,关注社情民意。二是基层公安机关的网监部门要加强对网络舆情的日常监控和分析研判,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三是要建立一支为我所用的网络评论员队员,建立舆情干预引导机制,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形成积极向上的主流舆论,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掌握舆论主导权,一旦发现舆情危机事件的苗头或倾向,及时澄清事实,同时,组织有关部门做出积极、快速、有效的应对,公布真相,接受监督,对确实存在过错的要及时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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