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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构建公安特色惩防体系的思考(四)

    时间:2012年09月07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这表明当前党中央反腐倡廉工作的基本思路是“坚持一个方针、建设一个体系、拓展一个领域”。即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这个基本思路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情,符合反腐倡廉工作的基本规律,为新时期反腐倡廉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公安机关是在党的绝对领导下,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其性质、权力和职责等方面都有别于一般行政机关。构建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公安特色惩防体系是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重要体现,也是履行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的重要保障。公安机关必须进一步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坚持将加强教育、强化监督、加大惩处、完善制度、改革创新五个方面贯穿始终,真正解决好公安民警不想、不能、不敢腐败的问题,不断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一、要将加强教育贯穿构建公安特色惩防体系始终

        构建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公安特色惩防体系,教育是基础。腐败行为发生与否,主要取决于行为主体的思想,而净化人的思想,必须依靠教育。教育之妙在“润物细无声”,有助于公安民警潜移默化地形成正确的价值取向,对其一生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所谓“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就是这个道理。构建公安特色惩防体系的根本着眼点就要立足全面、系统、科学、经常的大宣教,促使公安民警打牢政治思想基础,筑牢拒腐防变底线。

        (一)教育内容突出系统性,提高教育说服力。党风廉政教育是公安民警构筑思想道德防线的根本途径,是拒腐防变的第一道屏障。通过系统化的教育,帮助公安民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知何可为、何不可为,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一是开展忠诚教育。教育公安民警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要理论,坚定理想信念,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二是开展党纪条规教育。教育公安民警常修为警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切实做到反对特权思想,树立良好警风。三是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帮助公安民警正确理解、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自觉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规范执法理念,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四是开展先进典型教育。通过大力宣传先进模范廉洁从警、执法为民的典型事迹,教育引领公安民警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五是加强警示教育。开展形象、直观的警示教育,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引导公安民警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二)教育形式突出多样性,提高教育亲和力。构建公安特色惩防体系,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既要继承过去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经验,又要不断研究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总结新经验,积极探索教育形式,创新教育载体,提高教育亲和力。一是教育要贴近实际,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凸显时代特征。要善于运用“三会一课”等传统教育手段,依靠各级党组织通过开展读书思廉、座谈讨论、撰写心得等载体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二是教育要贴近工作,真实反映实际工作,凸显公安特性。通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政谈话、法律竞赛等具有公安特性的载体,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根据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顿教育。召开警风通报会、案例剖析会、播放警示教育片,做好反面警示教育。三是教育要贴近民警,融入民警日常生活,凸显生活特色。要利用歌咏比赛、征文比赛、文体演出等方式开展教育,寓教于乐;利用网络信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开展教育,寓教于学,利用节假日慰问时机,发送人性化的廉政短信开展教育,寓教于情。

        (三)教育对象突出针对性,提高教育感染力。教育之贵在因材施教。只有突出教育对象的针对性,才能提高教育感染力,取得实效。构建预防为主的公安特色惩防体系,要对公安民警实施分层次教育。一是对领导干部的教育。要以理想信念教育、政绩观、权力观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为主,狠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促进党风、带动警风的根本好转。二是对普通民警的教育。要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为主,讲操守、重品行、树正气,提高道德修养。三是对新警队伍的教育。要以党的优良传统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法治理念教育为主,端正执法理念,打牢反腐倡廉的思想基础,廉洁从警,服务于民。

        二、要将强化监督贯穿构建公安特色惩防体系始终

        构建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公安特色惩防体系,监督是关键。*总书记曾指出:“每个党员干部都要自觉接受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接受监督的特殊党员”。监督是落实各项制度的有效途径,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公安机关要牢固树立“监督就是关爱”的理念,整合监督资源,畅通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努力拓展源头防腐领域。

        (一)上级监督与同级监督并重。从监督的实际效力看,上级监督下级是最有效的监督。公安机关要认真落实廉政谈话制度、述职述廉制度、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等现行有效的监督措施,强化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作用。同时,发挥同级监督的重要作用,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落实好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加强党内民主监督。

        (二)静态监督与动态监督并重。静态监督主要是指对日常警务活动开展监督。在继续严格执行“五条禁令”的同时,要对个别基层单位和公安民警不落实、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公等问题实施监督,重点围绕接处警、立案、调查取证、伤情鉴定、抓捕、审讯、看管等执法工作环节,开展监督检查,防止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刑讯逼供、通风报信等问题的发生。动态监督主要是指对专项公安勤务开展监督。要重点对“三项排查”、“三项治理”活动中基层公安机关和民警存在的特权思想、特权作风,“冷硬横推”、“吃拿卡要”等多发性问题,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滥用强制措施、乱收滥罚、“两个违规”等问题,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索贿受贿等职务犯罪问题进行认真排查整治,加大监督力度。

        (三)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并重。内部监督要始终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纪检监督部门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不断完善横向抓层面、纵向抓警种,关口前移、防患未然的工作格局。外部监督要不断拓展监督渠道,营造良好监督氛围。通过开门纳谏、民主评议、警民恳谈、问计于民等形式,善于听取“两代表一委员”、特邀监督员的意见建议,认真受理群众信访、投诉、举报,虚心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注重收集情况信息、研究警情问题、分析队伍动态、制定整改措施,保证监督取得实效。

        三、要将加大惩处贯穿构建公安特色惩防体系始终

        构建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公安特色惩防体系,惩处是抓手。惩处腐败既是治标的重要手段,同时具有治本的重要功能。惩处有力,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公安机关要建立健全纪律惩处、法律惩处、经济惩处等配套的惩处制度,加大查办案件、惩处腐败的力度,做到讲政治、讲原则、讲法律、讲和谐。

        (一)查办案件、惩处腐败要讲政治。惩处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很强,必须坚持在党委的领导下进行。这些年来,公安机关反腐败斗争力度不断加大,连续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各级公安纪检监督部门始终坚持顾大局、讲政治,既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办事,努力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又关注人民群众的反映,努力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还注意维护公安机关以及党和政府的形象,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实践证明,只有实现好这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才能保证正确政治方向。

        (二)查办案件、惩处腐败要讲原则。要认真遵循坚持从严治警的原则;坚持在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坚持严格依纪依法履行职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保障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合法权利的原则;坚持实行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惩处工作关系到公安民警的政治生命,办案人员必须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绝不能有丝毫的功利思想,搞急功近利;绝不能凭个人亲疏好恶感情用事,搞畸轻畸重;绝不能有半点马虎,搞敷衍塞责。要坚决纠正瞒案不报、有案不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对害群之马要坚决查处、决不姑息,对于公安民警受到诬陷、诬告的,要义正词严地予以维权。

        (三)查办案件、惩处腐败要讲法律。要严格依法依纪办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要建立健全办案制度,严格履行办案程序,正确使用办案措施,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执纪水平。办案中要明确“依靠谁、调查谁、回避谁、争取谁、保护谁”的问题,严格执行“重法律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要求。特别是对涉案人员多,涉案面广的大案要案,要抓住关键人物,用好政策和策略,分化瓦解涉案人员。对于主动交待问题的,特别是有立功表现的,可按照有关纪律规定从宽处理;对于情节恶劣、严重干扰办案的,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四)查办案件、惩处腐败要讲和谐。要尊重被调查人的人格,要重视保障被调查人及被处理人的合法权利,维护他们的申辩权、申诉权、知情权等合法权利。在量纪中要反复比较、再三斟酌,既坚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又充分考虑民警的长期表现、犯错误的主客观因素、认错态度等情况,在规定的范围内适当量纪。构建公安特色惩防体系,惩处不是最终目的,对民警的处分不是越重越好,也不是越轻越好,关键是适度。对个别确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案例,要善于运用建议党委或组织部门采取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措施予以处理。这样,有利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有利于正确的用人导向,也有利于惩防体系的整体构建。对被处分和处理的民警,不能歧视他们,更不能放弃他们,而是要真心实意地帮助他们,这也正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以人为本和谐理论的重要体现。

        四、要将完善制度贯穿构建公安特色惩防体系始终

        构建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公安特色惩防体系,制度是保证。公安机关要按照依法治警、从严治警、制度管警的要求,加强制度的健全和完善,狠抓落实执行,确保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一)着力提高制度的科学性。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深入研究新时期新形势下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特点和规律,鼓励、发掘、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总结成功经验,借鉴国内外的有益做法,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措施。尤其要注意把那些经过实践检验的成功作法上升为制度,把那些通过查处和解剖案例得出的规律性认识运用于制度,探索建立一套完整、科学、可行的制度措施,用制度规范公安民警的行为,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

        (二)着力提高制度的严肃性。制度不能说在嘴上,印在纸上,挂在墙上,而是重在落实。只有狠抓制度的落实执行,才能体现制度的严肃性。一要建立有效的领导体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纪检监督部门牵头协调组织、各警种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要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落实责任制的规定和细则,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分工。三要健全考核评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公安机关各警种、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对构建惩防体系的实施效果,及时进行科学的考核评估。四要严格责任追究。对于政策、制度、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单位,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确保警令畅通。

        (三)着力提高制度的长效性。朝令夕改是管理学的大忌,制度的科学性要通过稳定性来检验,稳定、长效的制度才是科学的制度。着力提高制度的稳定性要加强制度管警的整体规划和统筹协调,既重视基本的法规制度,又重视具体的实施细则,既重视单项制度的建设,又重视基本制度与具体制度、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的配套;既重视公安机关内部制度的建立健全,又注意与国家、地方性法律法规的协调配合。只有使各项制度彼此衔接,环环相扣,方能建立完善公安特色惩防体系的长效机制,真正发挥制度的整体合力。

        五、要将改革创新贯穿构建公安特色惩防体系始终

        构建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公安特色惩防体系,创新是动力。公安机关要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力争文化理念上有新突破,体制机制上有新举措,工作能力上有新提高,使惩防体系更加符合实际,富有成效。

        (一)文化理念上要有新突破。腐败现象之所以蔓延泛滥,很大原因是它获得了一种文化上的支持和心理上的容忍。分析腐败问题可以发现,当有些腐败行为成为一种被认可的社会风气和生活方式,成为社会规范可以接受的行为时,人们对腐败现象、腐败问题、腐败分子就会产生羡慕、推崇、容忍等不良的心理状态,最终导致社会“文化”问题。因此,构建公安特色惩防体系要在理念上有新突破,大力倡导激浊扬清、抑恶扬善的意识形态,积极推动警营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基层、进警校、进家庭,形成全警“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浓厚氛围,增强廉洁从警的自觉性,实现对腐败现象和腐败问题“零容忍”。

        (二)体制机制上要有新举措。改革是永恒的主题,创新是前进的动力。一要创新公安机关纪检监督预警工作机制。通过对预警信息的有效采集、整理、研判以及同设定的预警常量的对比来发现警种、单位、部门、个人存在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同时对超常量问题发出预警提示、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作出整改,实现掌握主动性、发挥超前性、注重精确性、实现有效性的工作目标。二要继续深化公安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创新体制机制,为群众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大力推进和完善警务公开机制,使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保障,使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得到维护。继续以促进公安执法权力正确行使为重点,加强对涉及人、财、物等要害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防止腐败问题发生。三要着眼于解决深层次问题,着眼于构建多层次、全方位反腐平台,着眼于全警联动、整体推进,不断创新公安纪检监督工作体制和机制。创新工作尽量先试点,再推广,宁缺毋滥,不搞花架子,切忌追求政绩而搞大乎隆。

        (三)监督能力上要有新提高。古人云:“重积德则无不克”,“志正则众邪不生”。公安机关纪委、监察、督察、审计部门是构建公安特色惩防体系的主要力量,处在反腐倡廉工作的第一线,面临着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必须在党委的领导下,切实加强自身素质建设,努力提高纪检监督工作能力。一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要加强公安纪检监督“三基”工程建设。健全纪检监督网络,完善与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要重视纪检监督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公安机关创造的鲜活经验和成功做法,推进反腐倡廉理论建设,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和主动性。三要坚持党性原则,严格遵守党章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监督,努力成为加强学习的模范、真抓实干的模范、严格自律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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