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加强公安机关外部监督员工作的思考
一、外部监督员的工作情况及作用
目前,各地公安机关聘请的外部监督员来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镇村居委会负责人及社会各界人士。通过近年的监督员工作实践,外部监督员制度逐渐成熟,积极作用正日益显现,主要表现在:
(一)进一步规范了民警的执法形象
外部监督员来自于社会各界,民警的执法执勤工作延伸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在这种情况下,民警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无不在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正是由于这种监督力量,民警的执法行为才会受到有效制约和规范。
(二)进一步增强了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我们开展各项执法、服务活动都离不开监督员的参与,特别是开展的警营开放日活动,更是让监督员零距离地与广大民警接触,使他们了解公安工作的性质、任务和作用。通过他们的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增强了对公安工作的了解和理解,更有效地支持公安工作。
(三)进一步改进了公安工作
各地经常组织监督员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及时听取社会各界群众对公安机关自身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于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执法工作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进一步促进了公安队伍廉政文化建设
在公安机关开展的廉政文化建设中,通过发挥监督员队伍中一些艺术特长人士的才能,开展“八闽警营清风颂廉政摄影、书法比赛”、“八闽警营清风颂廉政廉政屏保创作”以及“八闽警营清风颂廉政演讲比赛”等,为廉政文化建设增添了浓重的文化氛围,进一步活跃了廉政教育的形式,使广大民警乐于接受,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五)进一步密切了警民关系
各级监督员来源于社会各界,是社会各个群体的代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监督员活动,彼此增进了联系与沟通,从某种程度上讲,进一步密切了警民关系。
二、当前公安机关外部监督员队伍存在的问题
(一)外部监督员的代表面还不宽
目前,省市一级监督员的代表面比较宽,但各基层公安机关监督员主要是县区各部门、各镇、乡领导及主要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这些领导的意见和建议固然能反映出一定的情况,但是由于他们本身的工作十分繁忙,因此与普通民警接触较少,了解公安机关及其民警的情况不是很多,特别是对基层一线民警的执法情况知之甚少。在召开监督员会和上门征求意见建议时,他们很难抽出时间和精力来。而且他们作为一级领导,大多数民警都认识他们,要做到对民警执纪执法行为进行深层次的监督,单纯依靠他们的力量是不够的。
(二)现有外部监督员年龄普遍偏大
目前大多数监督员平均年龄不低于40岁。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派出所中,年轻民警占了绝大多数,他们接受新事物快,容易受外部的影响,年龄偏大的监督员很难与年轻民警沟通,因而对他们的思想和活动状况了解甚少,发挥监督作用的难度就相应增大。在召开监督员会或公安机关上门征求意见时,很少提出意见建议或只是蜻蜓点水提出一般问题,没有真正发挥监督员的监督作用。
(三)个别单位对外部监督员工作重视还不足
有的单位很少召开监督员会或上门征求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向监督员宣传、通报公安工作情况不够,导致部分监督员对公安工作和公安纪律了解不多,不知道民警当前主要任务,致使监督工作有形无实。
(四)部分外部监督员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当前,大部分监督员能够发挥自身的作用,为促进公安工作的发展积极建言献策,但是由于一些监督员工作变动、住址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使得监督员的职能作用发挥不够,有的甚至完全失去了监督员的职能作用,造成了有其名无其实,从而也影响了监督工作的质量。
三、对加强公安机关外部监督员工作的思考
(一)突出“一个重要性”的认识
即要切实提高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和全体民警对监督员工作的重视程度。要使外部监督员工作真正发挥作用。首先要提高认识,对外部监督员工作进行正确定位,充分发挥监督员的监督作用。要充分认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和根本所在。人民警察是人民的公仆,其权力来自人民,必须为人民谋福利,受人民的监督。
其次,随着社会主义政治民主的进步,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越来越强,监督渠道将越来越广,监督力度越来越大。加强人民群众的监督是实现公安机关“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重要保证。群众监督是各项外部监督的基础,并且融合在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和法律监督之中。因此,公安机关要积极面对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主动接受监督员的监督。
(二)注重用好“四方面”选人渠道
一是注重在各级人大、政协和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社会团体、新闻单位中聘请特邀监督员。要对现有的特邀监督员进行调整,对那些发挥作用好的继续聘请,发挥作用较差的予以解聘,以增强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从而真正使民警的权力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
二是从企事业单位中聘请警风监督员。警风监督员就是公安机关从企事业单位中聘请的能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公安机关行风信息的人员。加强公安机关行风建设,重要途径就要通过从企事业单位中聘请警风监督员,及时了解公安机关各单位及其民警有无对企事业单位进行“吃拿卡要”、“三乱”等影响招商引资的问题,有无对企事业单位找公安机关办事时存在“四难”以及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现象。
三是从普通群众之中聘请警风监督信息员。警风监督信息员就是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从所在地区各乡镇(街道)聘请的有正义感且群众信任,热心为公安机关提供和反映基层单位及民警情况信息的居委会、社区干部或群众。聘请警风监督信息员就是为了加强对基层一线单位和民警的监督。警风监督信息员来自群众中,生活在群众中,群众对他们比较信任,基层民警也与他们接触较多,能随时对基层一线民警的执法服务行为进行监督,这样能够及时有效地预防和纠正民警的违纪违规行为。
四是邀请民警家属当纪律监督员。公安机关可以邀请民警家属担任民警遵纪守法的监督员,以有效督促民警在八小时之外遵纪守法。基层所队政工领导可以每月、每季度采取个别上门、电话联系、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直接听取家属对民警八小时以外思想、生活等方面的反映,并向家属通报民警在单位的思想、工作情况。通过互通信息,预防和减少民警八小时以外的违法违纪问题和苗头。
(三)切实发挥“六要员”作用
一是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以特邀监督的视角宣传公安工作成效和公安队伍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积极促进和谐警民关系,当好宣传员、公共关系员。
二是充分发挥监督员观察问题敏锐和“直言敢谏”的特点,定期不定期以明查暗访形式监督检查公安执法执勤和警风警纪情况,及时收集转递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和民警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投诉,当好监督员、联络员。
三是充分发挥监督员层次高、代表广泛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活动,从宏观上帮助公安机关出主意、想办法,多提一些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带有长远意义的建设性意见建议,当好研究员、咨询员。通过监督员积极履职,有效作为,帮助我们发现问题,改进工作,为打造执法为民的廉洁警队,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率,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警察新形象而共同努力。
(四)注意统筹“两方面”工作
一是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方面。作为主管监督工作的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与监督员联系,多向他们通报公安工作及队伍建设情况,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及时了解他们发现或听到群众反映的民警违纪违规情况。对监督员反映的情况,要认真研究,综合分析,制定措施,立即加以整改或解决,并将结果及时向监督员反馈。
二是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全体民警方面。要积极支持监督员工作。监督员在行使监督职权过程中,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必须予以积极的协助和配合,并自觉接受监督。对监督员的现场检查、监督,不得置之不理;对监督员提出的批评和建议,要虚心诚恳地接受,认真纠正和改进,并将纠正和改进的情况及时向监督员反馈;监督员就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有关具体问题提出质询时,有关单位必须如实向监督员认真负责地作出答复或解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监督员的质询。对不尊重监督员、不虚心接受意见的,特别是接待工作中态度蛮横、推诿扯皮或顶着不办的,要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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