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对加强执法公信力的几点思考
提升执法公信力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既需要公安机关内部的不懈努力,也需要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既要有科学完善的体制与工作机制,也要有良好的执法环境。总之,应当充分考虑当前影响执法公信力的各种因素,全方位、多角度地采取措施,以实实在在的努力取得社会公众对公安工作的最大信任和认可。
一、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观念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也是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的思想基础和核心所在。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只有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观念,增强公安工作与社会公众之间良好的双向互动,真正做到在思想观念上为民,在工作措施上便民,在实际效果上利民,才能在公信力的培育中取信于民。当前,要紧紧抓住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思想大练兵活动这一契机,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真正把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公平正义、严守法纪等理念根植到每一名公安民警的头脑中,落实到每一名公安民警的实际行动中,贯穿到每一项执法工作和每一个执法环节中在工作中,使公安机关办理的每一起案件、处理的每一起纠纷都经得起法律的考验和社会公众的评价。要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与工作作风,不断完善和落实各项便民、利民、为民措施,以公正、文明的形象和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服务,拉近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距离,使公安工作更加具有亲和力和公信力。
二、忠实履行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
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因此,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是一种责任信任,公安机关只有履行好法定职责,才能取信于民。公安责任既然是法定责任,就必然是有限责任,而不是无限责任。其执法活动既不能失职不作为,也不能越权乱作为,必须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十四项工作职责。公安民警在履行职权时,只能围绕这十四项职责开展工作,做到依法行政和执法,否则就是对法律权威和尊严的损害。对此,公安机关必须从大量的繁琐事务特别是非警务活动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做好“自己的事”。一方面,要把严打、严防、严管、严治有机结合起来,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另一方面,要加强公安工作的专业化建设,推进公安队伍职业化,把公安职责范围内的事做专、做强、做精、做细、做实,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同时,对一些非公安一家能够做好的事,公安机关重点是依职责行事,做好份内事,切忌大包大揽、勉力为之。特别是在当前各类社会矛盾较为突出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更应摆正自已的位置,在及时发现和有效化解矛盾上下功夫,体现公安机关是一支在特殊状态下化解群众怨气、理顺群众情绪的群众工作队,一支有效化解矛盾、妥善平息事态的社会工作队,努力当好地方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
三、切实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更多地要靠科学合理的制度及其有效运行来塑造和体现。当前,应当从既有利于执法目的实现,又有利于增进社会公众互动与信任的角度,对执法办案过程中容易影响执法公信力的重要环节进行改革和完善。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要求是具体的、现实的,他们不仅关注公安机关宏观职能的发挥,更关心每一个具体的执法过程。因此,要从基层民警日常执法活动最急需的方面入手,针对交警纠正违章、治安盘查巡控、武器警械使用等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活动、执法环节,抓紧健全完善相关程序规定和标准规范。要进一步细化各类执法标准,严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环节,确保民警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通过不断完善执法办案机制,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规范化水平,使每一个执法活动既合乎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又能够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心悦诚服。
四、努力提高公安民警的执法能力。
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是一种执法信任,这种执法信任包括政治信任和能力信任。公安民警要在社会公众面前有较高的信任度,除了政治上可靠外,还必须在能力上服众,让人民群众相信公安机关有能力代表人民群众执法。新时期公安民警执法能力建设,除了要提高维护国家安全能力、驾驭治安局势能力、处置突发性事件能力和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能力等“四个能力”之外,还必须提高三个方面的能力。一是公正执法能力。在执法权运行中以代表、实现、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任何情况下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二是克难攻坚能力。提高对重特大疑难案件侦破、治安重点问题整治、突发性公共事件处置能力,提高公安民警可敬可信可爱的形象。同时,在危险和困难面前,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能够挺身而出,表现出公安民警的大无畏英雄气概。三是开拓创新能力。加强对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治安形势的判断,与时俱进创新载体,强化严打、严防、严管、严治措施,让社会公众看到公安机关掌控社会治安局势的本领,增强对公安民警执法的信任度。
五、积极增进与社会公众的互动。
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增加公安工作的透明度,是缓解矛盾,消除误解,增进理解,提升执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因此,公安机关在“练好内功”的同时,应当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切实增强公安工作与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一是要全面落实和深化警务公开工作,不断拓展警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创新公开方式和手段,凡与公众利益直接相关的规定、程序都应及时公开,变“暗箱操作”为“阳光作业”,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在阳光下运行。同时要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加大内外监督特别是群众监督力度,强化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二是要加强警民沟通,推进警民和谐。要积极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群众工作是一项基础工作,也是基层民警必须具备的一项基本功。要围绕“三懂四会”(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懂沟通技巧,会化解矛盾、会调处纠纷、会主动服务、会宣传发动)的要求,努力提高广大民警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社区警务工作机制,依托社区警务室,拓展警民联系沟通渠道,真心诚意地落实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在工作中建立起新时期“山水相依”式的和谐警民关系。三是要正确接受和应对新闻媒体监督,畅通与社会公众沟通的渠道。随着信息传媒技术的发展,新闻媒体已经成为绝大多数公众获取信息和反映意见的主要途径,公安机关在与社会沟通互动过程中,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新闻媒体的桥梁与媒介功能,准确把握媒体需求和受众心理,通过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和健全舆论引导机制,在公安机关与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营造一种警民互动、有利于公安工作、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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