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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谈当前公安交通管理社会化工作的问题和思考(四)

    时间:2012年10月01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随着经济持续高速发展,道路里程不断增加,交通流量迅猛增长,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逐渐加大,交通事故已成为人民生命财产最常见的意外伤害之一,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已引起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关注。就拿我们*市来说,至****年*月止,机动车保有量已经达到******台,其中汽车******辆,较去年同期增长了**.**%。在滚滚车轮下丧生的人数,虽然经过各级政府和公安交警部门的不懈努力,在呈逐年递减趋势,但是我国交通事故仍然位居世界第一。可见当前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压力之繁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务之艰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社会化工程。如今,我们每一位公安交警都能体会到,现在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压力越来越大、要求越来越高,如果还是只依靠公安交警部门,不但是势单力薄、孤掌难鸣,无法满足社会发展需要,而且在多数情况下只能治标不能治本,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已是形势所迫,势在必行。

        一、推行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的法律和现实基础

        “社会化”就是将一项事务的管理权分化给社会,由一定的相关部门和人员来协同承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主要是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具有很强的社会属性,应归于社会管理范畴,将其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架构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项涉及公共安全的管理形式,由政府牵头、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等,都要求全社会积极参与、支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年以来,*市公安交警支队根据自身工作实践探索构建了一套科学、系统的道路交通事故“五化”防控体系,其主要内容包括:由政府牵头总揽,综治协调落实,单位各司其职,基层责任包保,群众广泛参与的“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参照人口户籍管理方式,采取“五三”工作模式,对客运车辆实行定向户籍式管理的“客运车辆管理户籍化”;按照机构专设、责任专定、措施专施、工作专考的要求,对事故多发路段实行专门管理,明确重点路段管理中队专抓路段安全管理的“重点路段管理专业化”;充分运用计算机技术、电子成像技术、数据传输技术、信息处理技术等高科技手段管理城市、城镇交通,通过对管理工具的优化、范围的延伸,盘活警力调配,提高事故防控效能的“城市城镇管理科技化”;建立包括交通安全信息员在内的服务于交通安全管理的信息收集网状渠道,使管理措施具有前瞻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的“管理信息查控网络化”。通过实施“五化防控”开辟了*市交通事故防控工作由被动防守转入主动进攻的局面。公安、安监、交通、宣传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对危险路段与非标车辆的整顿和改造,努力提高严格管理和科学管理水平,全面落实相关责任,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校车排查整治活动,切实加大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和查处力度,全面推进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的自觉性和支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使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呈逐年下降的趋势,基本实现了道路交通事故在全国范围内从高发到基本遏制并逐年下降的目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目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情况和特点:管理对象在不断发生变化,基层基础工作难以满足现代交通管理需要,交通参与者素质无法跟上文明安全的交通需求,交通基础设施滞后于交通运输业事业的发展,交警部门的管理难度越来越大,其主要体现在:

        *.管理体制不畅。当前我国公安交通管理体制主要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模式,地方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归属地方政府管理,使公安交警部门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受到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制肘,上级公安交警部门部署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措施难以得到很好贯彻执行,行政执法受到发展地方经济的禁棝,在很大程度上打了折扣。主要体现在:一是重处罚轻教育,由于受到一定条件限制,交警部门在短时期内不可能将处罚与宣传教育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造成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很难深入人心;二是交警部门参与城市交通规划和建设的能力和权威不够,造成城市交通管理规划缺乏前瞻性和科学性,致使停车难、局部道路拥堵等影响城市发展的交通管理难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

        *.宣传教育欠广。交通安全宣传的目的是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规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从而使交通参与者变被动的“要我安全”为主动的“我要安全”,以达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目的。但是,由于一是领导和社会各界重视不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二是交通参与者的流动性强、涉及面广、层次结构不一样,交警部门除开展专项行动、举行一些较大规模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等措施外,往往由于“孤军作战”,人力、财力有限,导致心有余而力不足等因素很难形成全社会都来重视交通安全宣传的良好格局。

        *.服务水平不均。近年来,交警部门不断加强管理服务理念转变,一系列的服务经济、服务群众的人性化措施不断出现,进一步提升了公安交警部门服务群众的水平。但是,由于受到地域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交警部门警力不足、任务繁重等条件约束,往往造成在实施服务群众各项举措过程中造成区域服务水平不平衡的问题。譬如,*交警直属一大队管理的辖区在*市的西部,管理着*市城区将近三分之一的西城区和三个郊区乡镇,但是大队队部地址却因为历史等原因在远离辖区的城区东部,大队队部离大队最近辖区也在*公里以外。由于受到大队队部地址和经费等条件影响,原本设立在辖区中心地域、更好的服务群众的“交通管理服务站”这个服务平台,无奈之下只能设立在原离辖区的大队队部,这样就没能在根本上起到更好的服务群众的作用。

        *.事故处理更难。由于驾驶员的职业道德日益淡化,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正呈逐年上升趋势。有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迅速逃离现场,等交警部门赶到时现场已被破坏,有的无法找到目击证人,有的不愿意为交警部门提供破案线索,使某些逃逸案成为疑案、悬案,受害者由于赔偿、处理无法到位,怨声载道。交通事故处理引发的社会矛盾日益彰显,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和谐。

        *.管理效果不佳。由于宣传、管理、事故处理的不到位,使群众认为交警部门只拿纳*人的钱,不为纳*人工作,行人认为交警部门没有管好车、自己走路没有安全感,驾驶人、车主认为交警部门管理太严,从而在鸡蛋里挑骨头,认为交警部门服务不够、态度不好,领导认为交警部门无法确保交通安全不能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等,种种这些导致交警部门执法环境不佳、生存环境不好、发展空间有限,要么想做事不敢做事,要么束手束脚不敢大胆作为,有的甚至出现情绪低落、消极怠工,从而无法达到应有的管理效果。

        三、推进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的几点对策

        推进道路交通管理的社会化进程,应面向社会、依靠社会,积极引入社会化、规范化的交通管理机制,本着循序渐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注意破除长期形成的就管理抓管理的工作观念和应急式、被动式、疲劳式的动作方式,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借用各种民力资源,逐步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迈上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的轨道。笔者结合*交管工作就如何进一步做好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工作谈几点思考。

        *.强化政府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把道路交通安全,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和硬性指标,逐级落实到各级党委、政府,落实到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头上,实行科学明晰的责任制,予以定期考核评定,重奖严罚。交通安全管理上升为政府行为后,不但能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而且要提高管理层级、拓展管理幅度。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各个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工作职能积极履行自身职责,做到分工明确,协调配合,有力的改变过去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各自为政、互不相干的局面,增加工作合力。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公安交管工作的领导,进一步重视交管队伍正规化建设,支持交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帮助他们不断增强整体素质,提高执法水平和工作效能。要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资金列入当地的财政预算,继续加大公安“三基”工程建设的投入,帮助交警部门妥善解决人员、编制、经费、装备、警务保障等实际困难,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不断增强这支专业队伍的自身活力和整体战斗能力。同时在在城市规划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上,要充分听取公安交管部门意见和建议,让公安交管部门充分行使权力,确保城市交通规划建设科学、合理。

        *.完善联席会议。目前,大多县级以上政府均建立了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其办公室大都设在公安交警部门。那么作为公安交警部门首先应认清形势,主动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深刻变化,转变执法理念,立足公安交通管理实际,把和谐社会建设提在重要位置,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仅要带头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各项任务,更要充分利用好这个平台,积极主动地做好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综合、督办等具体工作,从各方面提高联席会议权威和效能,促进这一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完善。其次要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和政策优势,注重与安监、交通、农机、建设、工商、宣传、教育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特别是在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等重大活动上,更要互通信息,协同作战,努力改变目前各自为政、各行其是的现象。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上要善于求同存异,放远目光,寻找政府、部门和群众利益的最佳结合点和平衡点,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既守职尽责,有所侧重,又步调一致,整体联动,最终建立交通社会化管理的良好运行机制。

        *.深化宣传教育。政府要制定和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落实各有关部门宣传教育职责,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五进”工作。司法行政部门将《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部门要在中、小学校法制、德育教育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内容,并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通过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上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目,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开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机构在行政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普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组织辖区交通参与群体参加交通安全学习,把提高农民、学生、务工人员等重点人群交通安全意识的工作落到实处。公安部门加强对社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指导,将辖区内交通事故案例汇编,提供给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机构及社区、单位、学校等。农机部门要结合农时特点,采取适合农村特点的有效形式,加强对收割机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安监部门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除依法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外,还要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利用媒体和社会舆论进行监督。

        *.科学调查研究。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是提高现代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的客观需要,既为我们公安交警部门全面提高交通管理水平提供了宽广舞台和有利条件,也给交警部门增加了新任务、新要求。公安交警部门要主动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置于党委政府的领导之下,当好参谋助手,充分发挥特有优势,加强交通规律、事故特点、科技应用等方面的研究,为党委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特别是要全面掌握本辖区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具体、直接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找准导致交通事故居高不下的社会因素及事故下降的切入点、着力点,从社会发展全局上、战略上提出应对办法。这就务必跳出就管理抓管理、就事故解决事故的小圈子,从更高层面、更宽广视野,来加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研究工作,搞出一些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前瞻性的研究成果,这样一来,既指导了我们的交管工作,又通过我们的积极努力,变成当地党委、政府决策,从而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深入发展。有作为才会有地位,只有敢挑责任,勤于调研,勇于创新,才能赢得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信任,才能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积极发动群众。坚持将群众力量作为积极参与、支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力量,通过建立机动车驾驶员协会、创建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学校、交通安全社区等活动,加强与群众沟通、协作,不仅能密切警民关系,而且能使群众力量得到积极、有效的发挥。一方面能使基层基础工作更加扎实,另一方面减少了工作阻力,在实际工作中能赢得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如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有关人员和群众主动保护现场、救治伤员,积极为交警部门提供线索,能有效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的发生,形成交通安全人人管,管好安全为人民的良好工作氛围。

        *.强化责任追究。政府要充分发挥社会安全综合治理考评机制的“指挥棒”作用,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纳入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和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将管理责任真正落实到各级政府、责任人身上。层层签订责任状,将管理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实,定人、定责、定岗,并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同时实行责任倒查追究,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疏于管理引发交通事故的,要按照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倒查,追究主要负责人、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促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目标管理和责任管理真正落到实处。

        总之,面对这些新情况、新特点,单靠公安交警部门一家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已无法满足时代发展需要,一些管理措施、管理手段有时无法真正落到实处。只有将交通安全管理由交警部门一家承担的责任转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形成一个立体的交通安全管理网络,真正将交通管理工作纳入整个社会发展和社会生活的运行轨道,才能适应新形势的交通安全管理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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