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跨越发展大背景下公安工作服务招商引资的理性思考
在小康社会建设、“平安创建”、“法治建设”进程中,经济发展是硬道理,而招商引资工作在其中又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把招商引资作为第一抓手,以强劲的发展载体、良好的治安环境、一流的服务品牌,在招商引资区域竞争中优势凸显,实现了经济增速持续位居全省前列。在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大背景下,作为公安机关,必须准确把握发展脉搏,找准服务经济的切入点,进一步拓展思路,在打击、防范、管理、服务的职能上进行科学定位,以一流的服务质量、超前的服务理念,全力服务招商引资,强势打造经济发展软环境,精塑政府机关的服务形象。
一、全面审视经济发展主流趋势,深入理解服务招商引资对公安持续发展的关键作用,解决“为何服务”的问题 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公安机关,要不断适应时代发展的潮流,就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工作举措上进行改革创新。服务招商引资可以为公安工作的创新提供广阔的空间与平台,成为带动公安全面发展的有效激励因素。 (一)招商引资可以为公安机关在小康社会建设中有所作为提供广阔的空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规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日益显现。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实施后,国家投资与银行贷款相对有限,就需要转变投资机制,开展招商引资,确保地区发展所需资金到位。经济全球化进程明显加快,地区间竞争日趋激励,各地都将招商引资作为经济发展的助推器,“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唯有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才能不断加强地区的综合竞争力。随着产业结构的升级调整、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以及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步伐的加快,现有企业接纳就业的能力逐步减弱,招商引资可以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扩充就业容量,缓解社会就业压力,使社会保持相对稳定。 (二)招商引资可以为公安工作全面持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随着经济持续发展,公安经费压力逐年缓解,但总体仍趋于紧张,制约了公安工作协调发展。收费项目减少后,公安经费来源渠道变窄,一系列新法的出台,对执法活动要求提高,靠罚没作为经费来源,消耗警力与精力,并且影响警民关系。因此,公安机关迫切需要在财政上予以全面保障。招商引资能使地区发展速度加快,随着经济总量的提高必将带来财政状况的好转,公安经费的全面保障成为可能。此外,就业容量扩大后,能够降低侵财型案件发案率和减少社会闲散度提高后引发的治安问题,公安机关就可以有更多的警力、精力创造更为和谐、稳定、诚信的治安环境,使工作进入更为良性循环的发展状态。 (三)招商引资可以为公安工作改革与创新带来一定的动力。投资商到投资地后,对环境一般比较陌生,投资商对安全的需要会显得尤为突出,他们可能会因人身伤害、财物损失,而降低投资信心。由于思维定视,投资商对投资地的政府管理模式会产生类同的要求,公安涉及面广,他们的服务需求将对传统的警务模式带来了挑战。此外,大型公司、企业往往来自较发达的地区,会有先进的经营理念与管理模式,为公安机关学习与借鉴提供了广阔的平台。 二、拓宽传统思维模式“瓶颈”,树立前沿的服务理念,掌握超前的服务手段,解决“如何服务”的问题 “先悟者明,先行者利”。为使公安机关更好地为招商引资提供服务,需要广大民警在观念理念上实现突破与创新,坚持用观念创新、理论创新来带动工作创新、机制创新。笔者认为,在服务招商引资中,公安机关需要抓好“五个坚持”:一是坚持服务大局意识。从开放、开发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将服务招商引资分解到公安工作的各个领域、环节,拓宽服务领域,变“限制型”管理为“服务型”管理,为招商引资打好“治安牌”,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升服务质量,打好“服务牌”。二是坚持服务发展意识。始终将优化投资环境、服务招商引资、促进经济建设作为重点,工作中可以有一些侧重:凡是有利于招商引资而不违背国家法律的行为,就予以依法保护、主动服务;凡是有利于客商合法生产经营的事情,就做到不予干涉;凡是有利于促进招商引资有效的措施和方法,就应该坚持与完善;凡是影响和妨碍招商引资的管理与侵犯客商权益,就依法严厉查处,通过积极、主动、创新工作来开辟全方位的“绿色通道”。三是坚持服务社会意识。切实将维护稳定放在首位,居安思危,正确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处理更要慎重,努力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四是坚持执法为民意识。认真研究如何加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找准坐标,准确定位,职能逐步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化。五是坚持与时俱进意识。通过不断实践的总结提炼,将执法认识从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束缚中解放出来,真正为服务招商引资提供全面支撑。 当前,社会经济领域发展趋势是“效率优先,服务至上”,尤其是投资商对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与服务质量则更为关注。当前,公安机关的运行机制与管理模式一定程度上难以满足招商引资大环境的需求,这就需要公安机关在工作效率与服务质量的若干环节上有所突破。同时,公安资源的有限性也要求通过科学的方法对资源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配置,以实现公安配置最优化。 一方面,通过引入企业管理模式,积极探索高效服务机制的建立、优质服务手段的产生。 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市场经济的特点和规律,充分借鉴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引入先进企业管理理念,最大限度地挖掘、盘活警力资源,实现社会安全效益最大化。 (一)引入“质量第一”理念,提升公安机关的服务质量。企业为赢得市场,站稳脚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提出了“100-1=0”质量管理理念。可以预见,企业的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可以降价或打折,而某一个民警出现问题就会影响整个队伍的形象,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更是来不得半点疏漏。广大民警在当前社会就业形势与竞争氛围中,虽已有一定的危机感,但还不太注重工作质量的提高,得过且过的现象比较普遍,这就要求广大民警服务中要有追求“精益求精”的精神,法制等部门要担当质检员的角色,在制度建设和具体操作上严格把关,确保公安服务质量稳步提升。 (二)引入“顾客至上”理念,增强公安队伍服务观念和公仆意识。企业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谋求发展,采用微笑服务、送货上门等措施以最大程度满足顾客的需求。纵观公安队伍,少数民警往往将服务挂在嘴边,遇事能拖则拖,遇警能推则推。因此,广大民警应自觉实践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克服特权思想,树立“群众至上”信念,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公安机关要将群众满意程度作为民警晋升、评优、去留的重要标准来执行,调动内在积极因素,引导民警在服务招商引资中有所作为。 (三)引入“争创品牌”理念,树立公安机关“品牌形象”。企业的“品牌效应”可以带来可观的利润,公安机关也创出了“济南交警”等品牌,但总体数量还不多。公安品牌的建立可以借鉴企业形象战略,结合每个地区、警种不同特点,寻找优势,在理念系统、视觉系统、行为系统三方面加以提炼,提高公安工作的美誉度,以最大程度影响和感染投资商。 (四)引入“人才竞争”理念,为公安主体“人”的素质提高积蓄能量。当前,企业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演化为人才的竞争,人才因素成为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关键。公安机关可以通过选拔较高素质的领导,充分发挥其表率作用,促进广大民警素质的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往往具有较高学历,而承担社会管理职责的民警文化素质仍然偏低,水平差异会导致沟通不畅。因此,就需要通过多层面人才的引进,以其作用的充分发挥来带动整个公安队伍学习氛围的形成。 另一方面,通过借鉴科学的管理理论,力求在公安效率的提高上做足文章。 在当前讲究“效率优先”的大环境中,投资商还会十分关注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效率。笔者认为,公安机关可以借鉴经济学中的比较效益,通过分析比较几种途径可以预期的几种产出结果,而选择其最大效益,从而产生“小成本、大效益”的良性工作模式。目前,急需研究的是如何在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尽可能通过投入方向、重点和方式的调整与资源配置格局的改善,使一定量的资源投入产生最大的效益,以进一步完善公安资源、机制等的格局。需要明确的是,与企业投入与效益有所区别,公安投入行为比较效益不是一种简单化的投入产出比率或比较关系,而需要在综合考虑诸多相关因素,进行多角度的分析后,才能对高低不一的效益产出作出科学的评估、比较和选择。 具体操作中,公安机关应充分考虑与把握六个因素:一是可预期因素。任何一种公安投入行为比较效益都是具体的,在多数情况下可以对投入行为结果进行测算。如当前公安信息化建设投入与效益产出等。二是可选择因素。此类效益比较限于针对同一效益范畴内投入行为的比较,虽属不同类效益范畴,但有条件比较。如农村与城市警力配置,打击与防范经费投入等。三是可递增因素。既避免投入不足,又防止重复多余建设,以求最大化的效益产出。如公安现代警务装备投入与实际成效的产出。四是可调节因素。充分把握好合适的公安工作调控目标、范围和强度,依赖现有资源量力而行,抓住关键,确保重点,注重手段的调整、转变与创新,在变化中求活力,在调整中出效益,增强对新形势下全新犯罪的应变、对抗和胜筹能力,如通过常规巡逻、检查方式的改变来提高实效等。五是可整合因素。系统论指出,科学的组合能使1+1≥2。公安投入行为中,工作与保障应以满足整体效益的系统要素的均衡发展来衡量,经常分析系统弱化的因素与症结,强化整合观念,加强一线与实战装备的投入,确保公安系统诸要素协调全面发展。六是可开发因素。充分考虑公安内部和个人内在的可发掘因素及不同情形下资源可开发程度,发挥主体“人”的创造力,使个人的潜能转化为工作能力,潜在优势转化为现实优势,资源优势转化为效能优势,提高公安资源的转化率和收益率。 三、延伸服务触角,拓展服务空间,为招商引资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解决“服务什么”的问题 招商引资是一项涉及面十分广,复杂程度高的社会系统工程。公安机关应对整个招商引资环节与流程作一全面系统分析研究,找出突破口与切入点,制定科学合理的方法措施,既确保公安工作服务招商引资最大程度覆盖面,又确保公安工作服务招商引资中最大能量的释放。园区建设能够集聚产业、资金人口和资源,是新时期下优化发展、扩大招商引资最有效的载体,我市招商引资的扩大正是凭借经济开发区等园区强有力的拉动作用。 笔者认为,公安机关在服务招商引资中应确立服务工业园区建设为重点,认真落实护商、安商、惠商、亲商、引商的各项举措,拓展服务领域与空间,营造政策制度优势、服务工作优势、法治环境优势、安全防范优势,推进公安机关“服务社会、服务经济、服务群众”向纵深发展。 (一)化解处置影响招商引资的各类不安定因素,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坚定不移地将公安工作重心放在维护工业园区以及其他招商引资地稳定的大局上,切实加强维护稳定预警控制机制、应急处突机制的建设。持续开展不安定因素排摸化解工作,收集各类群体性事件、异常上访的苗头信息,关心失地农民、下岗职工的生活状况,依靠党委政府,通过多种手段和途径,正确处理好维护稳定与保护人权、化解矛盾与关心群众疾苦、处置突发事件与公正、文明、执法的三种关系。维护法制尊严,稳妥处置影响国计民生、社会秩序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群体性事件,严肃查处各类打砸抢烧、堵路堵航等扰乱治安秩序的行为。广大民警要熟悉招商引资的有关法律、政策,积极做好法制宣传和教育引导工作,实现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坚持打、防、控并举的方针,为招商引资营造良好的软环境。严厉打击、严密防范侵害、滋扰投资商工作生活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企业单位的生产区、投资商的生活区治安秩序持续稳定。建立经常性“严打”工作机制,将打击锋芒始终指向各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性质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经济犯罪。快侦快破各类现发案件,加大追逃追赃工作力度,最大限度挽回投资商与投资企业的各类经济损失。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促进引资的企业单位健康运转。园区等其他招商引资地派出所严厉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积极调动各种有利因素,组织开展治安防范工作。加强专职保安队伍建设,巩固和建设园区警务联络室,及早规划消防基础设施、道路安全设施等。加强工业园区内的卡点、岗亭建设,增设报警服务点,确保快速出警、有效处警。责任区民警要积极牵头组织开展群防群治,深入企业单位排摸、堵塞治安隐患,在重点要害部位推广物防、技防和人防措施,扎实推进“平安创建”活动。在预防经济领域犯罪上,定期对园区内的经济犯罪进行动态分析,形成经济犯罪预警机制,指导企业建立经济安全防范制度。 (三)提供更直接、快捷、优质的服务,打造高效顺畅的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制定出更切合时代发展需要的服务举措。在规范程序的基础上,简化程序,尽可能做到上门服务,及时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对急难事项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窗口单位实行“一次性、一条龙”服务,“一次性”即由一个窗口负责办结,“一条龙”即由经办民警按照“首接负责制”的要求负责到底。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对妨碍市场开放或难以发挥效能的行政审批坚决予以取消、简化。对仍然保留的行政审批也要做到程序严密,环节减少,效率提高,严格推行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加强各类大型文体、商贸、涉外活动的安全保卫服务活动,用良好安全的环境提升招商引资的竞争力。 (四)加强沟通、联系与交流,提高服务招商引资的能力与水平。为掌握服务措施是否有针对性,确保服务水平稳步提高,就要求公安机关领导和社区民警经常性地走访经济主管部门,掌握重点企业、市场、工程及招商引资的动态信息,共商服务举措。对初次投资的企业单位,派出所主动上门介绍相关政策、应办手续、治安状况和服务承诺,并向引资客商发放“警民联系卡”、“投资乐园卡”等联系卡,积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继续坚持“爱民实践大走访”制度,责任区民警对园区征地拆迁区、安置区的群众要逐户走访,起到“办事员、联络员、宣传员”的作用。对投资商尤其是外商要经常性进行交流,通过沟通产生共识,提高自身对国际、国内社会发展形势的认识程度,“取其精华、为我所用”,与外商达成更为默契的关系。 (五)转换思维模式,创新管理理念,为服务招商引资增添后劲。社会进步,人是关键,素质是核心。要站在更高的社会角度去全面审视服务招商引资,就要强化对社会主体“人”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既有效减少犯罪主体,又确保通过建设主体素质的提高来提升招商引资竞争力。积极推行社会化、科技化、人性化的流动人口管理新模式,通过对流动人员柔性的管理服务,切实减少流动人员违法犯罪,通过适当的教育与引导,增强流动人员参与经济建设的主动性与能力。要针对青少年犯罪逐年高发的情况,因地、因人制宜,以保护和挽救为着力点和突破口,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积极做好预防与控制其违法犯罪工作,保障其合法权益;要积极配合学校经常性地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的整治,加大对涉及侵害学生和扰乱学校正常秩序案件的打击力度,确保在校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良好的教学环境,以保障未来建设主体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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