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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扎实开展“三访三评”深化“大走访”活动(二)

    时间:2012年11月24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经济转轨的特殊历史时期。这一时期,敌对势力渗透、颠覆活动不断、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公安机关面临十分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党中央高瞻远瞩作出了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重大决策。公安部党委审时度势,积极应对挑战,以“大走访”开门评警为载体,从和谐警民关系入手,不断加强队伍建设。今年,公安机关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又有新的突破,“三访三评”深化“大走访”活动如火如荼。结合本职工作和基层调研情况,就森林公安开展“三访三评”深化“大走访”活动、构建林区社会和谐警民关系,谈谈认识和想法。

        一、充分认识“三访三评”深化“大走访”活动对构建林区社会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性

        近年来,虽然在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部署下,全省森林公安机关深入开展了大走访、大接访“开门评警”活动,但客观而言,我们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目前仍不够和谐融洽,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我们森林公安队伍自身建设不足,服务管理意识不强,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影响了森林公安机关在群众中的威信;另一面是少数森林公安民警仍存在执法不公、为警不廉的情况,损害了森林公安机关在群众中的公信力。其核心问题还是群众观念淡薄,群众工作能力不强,缺乏与群众的沟通、交流,群众对森林公安工作不理解。这就迫切要求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必须深入群众,认真做好群众工作。“三访三评”深化“大走访”正是有效载体,重要途径。

        (一)“三访三评”深化“大走访”活动是构建林区社会警民关系和谐的重要措施。森林公安机关是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生态安全和林区社会治安稳定的重要力量,工作中与群众接触广泛、联系密切,民警的言行举止直接影响着群众对森林公安机关的看法和态度,直接影响到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影响到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三访三评”深化“大走访”活动,就是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赢得群众对森林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在森林公安机关与群众之间建立起和谐的警民关系,积小和谐为大和谐,用和谐的警民关系促进林区的和谐,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

        (二)“三访三评”深化“大走访”活动是森林公安维护林区社会稳定的有效手段。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平安林区对森林公安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对于森林公安而言,林区群众是森林公安工作的重要依托,是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最重要的组成力量,是警力不足的有效补充。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在新的历史时期,是森林公安机关适应新形势、面对新任务、回应新期待的客观需要和必然选择,是新时期加强和改进森林公安工作的必然选择。“三访三评”深化“大走访”活动,就是要努力营造出警爱民、民拥警的良好氛围,把“警力有限、民力无穷”的理念应用到具体实践之中,进一步赢得林区群众对森林公安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这对于发挥森林公安机关职能作用、提升森林公安工作水平、维护林区社会稳定、构建林区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三访三评”深化“大走访”活动是推动森林公安机关队伍建设的崭新途径。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是实现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可持续发展的新的途径。面对森林公安工作的新形势,森林公安队伍建设还存在着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通过“三访三评”深化“大走访”活动,可以发现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时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以改进,不断增强广大森林公安民警的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的整体水平,进而夯实打牢森林公安工作的群众基础,促进森林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提高森林公安机关的战斗力,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牢固树立起森林公安的良好形象。

        二、当前全省森林公安机关“三访三评”深化“大走访”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三访三评”深化“大走访”活动开展以来,全省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共走访涉林企业***家,走访村镇***个、群众****户、*****人次,化解林区矛盾纠纷***次,信访案件停访息诉**件,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条并进行分类处理和整改,活动取得较大成效,得到了林区群众的广泛赞誉。但在总结阶段成绩的同时,仍然发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认为“三访三评”深化“大走访”活动是“做秀”,是“面子工程”,没什么实质作用。有的还将“三访三评”深化“大走访”活动简单理解为对群众的帮贫济困,只是简单的送温暖,送点生活用品了事。没能充分认识到“三访三评”深化“大走访”活动对当前整个森林公安工作的重大意义;

        二是工作务实效果差。多年开展走访和评警活动,部分民警形成固定思维,只是简单到群众中走过场,没新意,没创新,缺乏与群众的深入交流,要不就单纯进行走访,为走访而走访,评警环节薄弱,缺乏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要不走访时敷衍了事,只为完成走访任务,缺乏深度、广度。致使走访效果不明显,群众支持程度不高,参与热情不足,对工作促进不大。

        三是群众工作水平低。不会做群众工作,要不特权思想严重,高高在上;要不就直来直去,缺乏沟通技巧,与群众沟通交流困难。工作起来,往往事倍功半。森林公安责任在林,工作在山,虽然客观来说,林区群众法制观念相对淡薄,时有涉林违法行为被纠正或处罚后就迁怒于森林公安机关和民警,甚至无理取闹,但归根到底还是少数民警没能进行有效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导致矛盾扩大,也一定程度影响“三访三评”深化“大走访”活动开展的实效。

        三、扎实开展“三访三评”深化“大走访”活动的几点思考

        (一)要在“三访三评”深化“大走访”活动中,提高思想认识,努力争取人民群众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多年来,虽然森林公安机关在不断加快自身发展建设步伐的同时,充分履行职责,在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治安稳定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相对行政公安而言,人民群众对森林公安的工作了解认知程度还不是太高,给森林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力度还远远不够,制约了森林公安职能的充分发挥。为此,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必须进一步牢固树立“群众至上”的思想理念,最大限度地从服务林区群众出发,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升工作能力水平。同时,还要注重强化宣传,大力宣传森林公安机关在维护林区稳定、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服务林区群众等工作中取得的重大成效,主动引导社会舆论,扩大和提高森林公安机关的社会影响、社会声誉。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的认同感,从而给予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二)要在“三访三评”深化“大走访”活动,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森林公安的群众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根本要求就是“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要通过“三访三评”深化“大走访”活动,认真听取群众对森林公安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着力解决好森林资源保护与群众利益之间的问题。大力加强群众工作,工作中及时总结推广群众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不断提高全省森林公安机关民警群众工作的能力。

        (三)要在“三访三评”深化“大走访”活动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管理服务,规范执法行为。林区群众与森林公安机关打交道,比如涉林法律法规咨询、林权纠纷调解以及案件侦办处理,在我们看来绝大部分都是日常工作,都是一些“小事”,但对群众来说,却是涉及其切身利益的“大事”。群众对森林公安机关整体形象的评价也往往取决于这些“小事”的处理。通过认真开展“三访三评”深化“大走访”,就是要坚决杜绝工作中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四难”现象,切实提高自身的内部管理水平,规范执法行为。要加强民警对警民关系重要性的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不断增强热情服务群众的意识,无论业务工作多忙,也要按照“三访三评”深化大走访工作的要求,抽出时间和精力深入群众,加强与群众的联系,增进与群众的感情。同时,必须充分履行职责,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维护林区治安和谐稳定,努力使群众对森林公安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升,从而打牢整个活动的基础。

        (四)要在“三访三评”深化“大走访”活动中,加大督察工作力度,确保活动深入推进。在开展“三访三评”深化“大走访”活动中,各级森林公安督察部门要切实发挥抓落实、抓整改的职能作用,采取警务评议、集中督察、交叉督察、随警督察、暗访督察等多种方式,以市、县森林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所队和窗口单位为重点,围绕访评的重点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查纠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各地“三访三评”深入“大走访”活动进展顺利,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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