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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全县政法系统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专题讲座上的讲话

    时间:2013年02月13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刚才,我们集体收看了中央政法委制作的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经验专题片,满主任从理论和实践结合的角度,深入浅出的就如何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为我们做了精彩的讲述,进一步加深了我们对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认识。特别是满主任以丰富、翔实的具体工作实践,为我们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宝贵的工作经验,对于我们下步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让我们再次以热烈的掌声对满主任的精彩授课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和我对此次培训内容的体会,就如何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谈几点认识。具体的工作方式方法刚才满主任已对我们进行系统的、详细的讲述,我也就不多讲。对整体的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把握,我认为要突出四个关键点,也就是四个字:“深、严、细、实”。

        深,就是要深刻认识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做为中央政法委提出的“三项重点工作”之一,是我们政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提升政法工作整体工作水平、提高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要深刻认识到化解社会矛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在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凸显,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只有妥善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谐稳定才会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犯罪分子和敌对势力才没有可乘之机。只有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我们才能在维护稳定工作中赢得广大群众的支持和认同,才能牢牢掌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主动权。

        二要深刻认识到化解社会矛盾是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重要保证。社会矛盾化解不了,就会积累甚至激化,社会难以稳定,发展就无从谈起。因此,必须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一切消极因素,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各项事业竞相发展。特别是在当前全县上下加快发展、跨越发展的大环境下,提升社会矛盾化解的能力和水平,妥善、及时的处置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矛盾,是我们政法机关服务发展的需要,更是促进发展的首要任务。

        三要充分认识到化解社会矛盾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需要。群众利益无小事,当前的一些社会矛盾,表面上看是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实际是群众对党和政府公平协调利益关系的诉求,如果不及时化解,往往会发展到党群干群关系紧张的局面,甚至造成群众与党和政府的对立。近年来外地频发的群体性事件无不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政法机关处在维稳的第一线,我们在矛盾化解工作中的作用发挥如何,直接影响到社会矛盾的化解效果,直接影响到群众的切实利益,故而一定要充分认识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重要意义,从思想上、行动上高度重视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将化解社会矛盾贯穿政法工作始终。

        严,就是要严格依法办事。

        政法机关作为法律的捍卫者和执行者,无论从事任何执法活动,都要严格依法办事,在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中更是要如此。要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使法治的观念深入骨髓,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始终。要熟悉、把握法律政策,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调整各方面的社会关系和利益关系,善于在法制轨道上解决矛盾问题。当群众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自觉地予以维护;当群众之间发生矛盾和纠纷时,通过调解、协商等形式积极予以化解。特别是,随着社会信息化的迅速发展,群众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社会监督的力度进一步加大,这就需要我们在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中,要熟悉、把握法律政策,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引导当事人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解决矛盾问题。需要我们无论是在实体上还是在程序上,都要严格依法办事,确保不因我们工作上的原因引发新的社会矛盾,确保做到案结事了。同时,要强化自身素质,清正廉洁,严格遵守廉洁从政的一系列规定,不以权谋私侵犯群众利益,不因个人的不廉洁行为影响公共利益,以获得群众的信任,为社会矛盾的化解提供公正的处置环境。

        细,就是要养成细致严谨的工作作风。

        刚才,我也提到了不要因我们工作上的原因引发新的社会矛盾,这在实际工作实践中是有教训的。从以往我们的工作遇到一些困难、干扰和群众的信访问题来看,常常也不是因为大方向、大目标有问题,往往都只是因为程序上的瑕疵,或者因为我们工作人员工作中的失误,或者因为没有与群众好好的沟通,又或者是因为工作态度上的问题等等。正是由于我们工作中的一些细节未引起足够的关注,没有认真地对待,致使矛盾的产生,甚至于由小矛盾转化成了大矛盾,小问题积累成了大问题。因此,在矛盾化解工作中,我们一定要转变作风,摸清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工作才能让群众信服。要统筹兼顾,既要突出群众长远的根本利益,也要兼顾每个个体眼前的具体利益;既要学会办大事,也要善于办小事,切不可“善小而不为”。注意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提高操作技巧和抓落实的能力,认真对待每一个细节,切不可“眼高手低”。

        实,就是要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应该说,刚才大家集体学习的内容,如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处置、矛盾排查、调解网络建设、调解工作技巧等等,都只是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手段,而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妥善、及时、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从而达到案结事了,才是我们此次学习要达到的目的。在具体工作实践中,我希望我们政法战线上的同志们要始终绷紧矛盾化解这根弦,扎扎实实的将矛盾化解的理念贯彻工作始终,将今天学习的矛盾化解方式方法、工作技巧运用到具体工作中去,进一步提升我们矛盾化解的能力和水平。俗话说,“条条大路通罗马”,无论任何工作方法能够达到预期目的就是成功的工作方法。我也希望,大家在矛盾化解工作中,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不断探索工作中的创新性举措。在以往的工作中,县法院和司法局在调解工作中探索出的“多元联动便民诉讼调解网络”,便是符合我县实际的,卓有成效的创新举措。希望同志们在下步工作中,不断更新思想观念,创新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力争使我们的矛盾化解工作再上新水平、取得新成绩,为我县社会稳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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