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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析如何推进基层公安机关廉洁公正执法

    时间:2013年05月06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基层所队是公安机关一线实战单位,基层所队民警与广大人民群众接触最直接、最广泛,他们的行为在某种意义上直接体现了政府和公安机关的形象。基层所队少数民警中存在的执法不公、以权谋私、为警不廉、作风不正、腐化堕落等问题,不仅会引起广大群众的不满,而且会严重损害警民关系、党群关系、执法形象,甚至还将影响到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笔者认为加强和改进对基层所队的监督,构筑基层所队惩防体系,推进公安机关廉洁公正执法,显得尤其迫切、尤为重要。

        一、当前基层所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基层所队领导对廉政建设认识上存在偏差。有的基层所队领导缺乏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正确认识,对加强民警监督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错误认为队伍建设是软指标,业务工作才是硬指标,重业务工作,轻队伍建设,认为办理案件容易出成绩,只要侦察破案等工作抓好就行了,监督管理工作干好干坏是次要的,造成工作中“一手硬、一手软”,考虑业务工作多、考虑监督管理少的现象。有的存在只要不犯大错,偶尔打打“擦边球”没关系,纪检监督是多管闲事的错误想法,还有的甚至认为监督是对自己的不信任、不支持,影响个人威信,不愿意接受监督。

        (二)民警中特权思想引发各种问题的现象突出。一是态度粗鲁,服务意识差。有的基层所队民警往往只以一个执法者自居,而忘记了自己同时还是一个服务者。有的在执法办案和其他警务活动中,态度粗鲁,语言生硬,不会做耐心细致的群众工作,忍耐性差,时常因琐事与群众发生争执,甚至矛盾激化;有的工作粗糙、办事马虎、处事简单,造成群众不满意,工作被动;还有的“冷、硬、横、推”四大顽症未彻底根除,对待干部和群众不一样,熟人和生人不一样,当地人与外地人不一样。二是随意执法,执法不公。该拘留的不拘留,降格处理,以罚代拘;有的案件该调查补证的不补,简单化操作;有的明知不构成案件且不能依法处罚,但捏人把柄,以讨取当事人的谢意。

        (三)少数民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执纪不严现象。一是酒后驾车现象没有得到彻底遏制。公安机关虽然三令五申严格执行“五条禁令”,几乎在各种场合、会议、学习中经常讲、反复讲,切实做到了常抓不懈,但就是有个别民警在执行过程中心怀侥幸,以致出现“偏差”而造成有损公安机关良好声誉、甚至毁掉民警一生的重大遗憾。二是民警中的赌博问题还未彻底刹住,不可掉以轻心。社会上的赌博歪风依靠公安机关来管理并依法查处,但赌博这种传统恶习,虽经公安机关加大打击力度仍屡禁不止、屡打不绝。一些赌徒通过各种途径仍暗中作祟,并直接或间接地侵蚀到公安队伍之中。因此,如何加强民警的自我控制和监督管理能力,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新课题。

        (四)八小时之外存在的潜在隐患。个别民警在生活作风上缺乏自控能力,不同程度地损害了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公安机关担负着维护社会秩序,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重任,广大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加班加点,夜以继日、不辞劳苦地工作。但也有个别民警不是一心扑在工作上,而是追求奢侈糜烂的生活方式。有的无论上班下班,都沉迷于上网聊天、玩游戏;有的上班无精打采,下班勤于上歌厅、酒吧等娱乐场所;有的乱搞两性关系,造成夫妻反目、经常打架,甚至发展到离婚的地步;有的忙于交朋结友,整天处于各种迎来送往的庸俗应酬之中……如此种种,都使人民警察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大打折扣。

        二、产生上述问题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学习缺乏深度,制度执行率低。现在的各项规定、各种制度,应该说应有尽有,虽说基层所队在平时抓队伍纪律作风教育管理上,始终能按照上级的要求抓落实,但这仅能反映表面现象,在学习的广度和深度上,还缺乏自主创新理念,以致制度执行率低。一些基层所队领导对制度的执行和完善工作没有真正起到带头和表率作用,直接影响到这些制度在实际工作中的准确运用,和在所队民警心目中的入耳、入脑、入心。

        (二)个别民警素质差,服务意识淡薄。个别民警特权思想严重,把人民警察的服务职责看作自己的权力,对执法为民缺乏足够的认识,在工作中以管人者自居,高高在上。虽然各级公安机关对贯彻执行警纪警规旗帜鲜明,态度坚决,绝大多数民警对各项禁令、条例均能认同和遵守,并严格加以执行。但是极个别民警由于政治思想素质和法制观念差,纪律观念淡薄,存在侥幸心理,因而容易发生顶风违纪现象。

        (三)重视程度不够,监督检查不到位。目前对基层所队民警的监督主要是依靠上一级的纪检监察部门来进行。由于纪检监察人员编制较少,工作任务相对较重,有时只能忙于应付,而真正意义上的检查督察,每月每个单位也不过一、两次。然而,对基层所队的监督检查仅仅依靠每月一、两次是完全不够的。更主要的是基层所队领导平时对本单位的重点人员、重点苗头性问题缺乏重视,或者由于“老好人”思想作怪,因此在学习上做表面文章多,抓实在教育的少,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轻描淡写的多,动真格的少。在平时管理的细节上不扎实,只满足于开会教育,签订责任书了事,当苗头性问题暴露出来时,也仅仅停留在口头上,而不采取具体行动,因而使监督措施形同虚设,以致于监督不力、把关不严,导致苗头性问题的发生。

        (四)存在模糊认识,查处力度不大。一些基层单位领导,在对民警保护与惩处问题上存在认识偏差,是导致查处不力的主要原因。目前在基层所队领导中存在几种认识:一是认为只要民警能完成布置的工作任务不出大事用不着管;二是认为基层所队管理工作难度越来越大,民警中出点小问题在所难免,怕查了伤感情,影响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三是怕经常批评、教育影响领导与民警的关系,往往出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现象。

        三、针对基层所队存在的问题,必须将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四者并重,推进基层公安机关廉洁公正执法

        (一)切实加强教育引导。一是以学习实践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活动为契机,大力提高民警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认真制定出以思想政治、政策法规、党风党纪教育、廉洁自律教育等为主要内容的各项学习计划,建立起学习考评机制,使民警的学习教育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二是大力开展廉政文化进基层活动。通过对基层民警进行廉政谈话,对民警家属进行“亲情助廉”谈话,开展民警警示教育和廉政文化活动等一系列举措,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三是充分发挥基层所队领导的标杆作用,开展“一带一”、“一帮一”、“一教一”活动,从所队领导抓起,增强和引导民警廉洁从警意识,从而提高民警为民办实事能力,提升民警的整体素质。

        (二)注重规章制度的落实。一是积极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向基层民警延伸,并强化检查考核,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二是统一制定民警执纪执法手册,把各种规定、规章、制度以及法规汇编成册,并建立例会制度,真正把制度建设作为民警行动的指南,切实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三是把纪检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建立所队信息员,定期分析队伍状况,真正使例会制度规范化,切实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三)充分发挥监督作用。要拓宽监督思路,发动和引导基层所队党支部在党内监督和惩防体系建设方面的战斗堡垒作用,每个党员民警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一是实施民主监督。基层所队要认真贯彻上级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警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精神,充分发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积极性,全面实施民主监督。二是落实组织监督。所队领导要经常与本单位民警中出现的思想不正、行为不轨、情绪不正、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民警进行谈话。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或发现有违纪苗头的民警,要责令其改正或上报组织予以处理。三是加强财务监督。结合开展的“涉案财物管理专项治理”活动,严格落实涉案财务管理制度,逐步形成相互监督的制约体系。

        (四)提高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把查处民警违纪违法案件作为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力抓手。一是提高对以权谋私、贪赃枉法、执法不公、态度粗暴、欺压群众、与民争利、道德败坏、不认真履行职责等违纪民警的查处率。二是从日常检查、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投诉中发现线索,有效拓宽案件来源。三是加强对基层所队的监督检查,把指导、考核、加大办案查处力度作为重要工作,切实发挥基层所队“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对工作不力导致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严肃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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