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家庭助廉活动 助推基层公安反腐倡廉
家庭助廉,是指在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中,充分利用和发挥其他家庭成员特殊身份,对身为民警的家庭成员反腐倡廉情况进行及时监督,协助公安机关抓好反腐倡廉建设,确保广大民警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的行为过程。
党的十八大提出:“坚决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在反腐倡廉中,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当前,不少单位在反腐倡廉工作中从预防角度出发,倡导家庭助廉,防止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违法乱纪,收到良好效果。笔者认为,在公安机关开展家庭助廉活动是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有效形式,应当积极提倡,大力推广。
家庭助廉,是指在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中,充分利用和发挥其他家庭成员特殊身份,对身为民警的家庭成员反腐倡廉情况进行及时监督,协助公安机关抓好反腐倡廉建设,确保广大民警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的行为过程。
一、基层公安开展家庭助廉的特点
一是直接性。家庭助廉的主体是家庭主要成员或直系亲属,如爱人、父母、成年子女、兄弟姐妹等。这一主体与当前普遍试行的“特邀监督员”实施的监督,或者通常讲的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等,既有联系又有明显区别。基层公安机关家庭助廉是直接的、面对面的“内部”监督,而其他形式的监督只能是间接的“外部”监督。
二是亲情性。在传统文明的中国社会,家庭声誉、家庭观念、家庭利益是潜在的动力。在基层,人们习惯重视亲情关系。运用亲情关系,也就是运用家庭组合这一具有真情、真诚、真心、真爱的特殊关系,协助组织进行反腐倡廉教育及各种活动,将能够起到潜移默化、事半功倍的作用。
三是针对性。实践证明,家庭成员之间的收入支出情况、工作情况、交际情况、思想情况等,总会在家庭中有所反映和呈现,有的问题从量变到质变,在变的过程中家庭成员或多或少都会有所察觉,特别是夫妻之间,对有的问题是心知肚明,甚至了如指掌。所以家庭成员,特别是夫妻之间最有发言权,协助教育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四是互补性。家庭助廉,不仅是教育党员或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对家庭成员的一种教育。很多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违法犯罪,与家庭成员,特别是与家属的贪婪分不开。
二、在公安机关开展家庭助廉的作用
首先,有利于促进思想建设。开展家庭助廉活动,使广大民警在家中有一个很好的生活环境和远大理想,不与他人攀比,自尊、自爱、自重,自觉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把党交给的权力正确握在手上,把责任扛在肩上,把人民利益放在心上,把干好各项工作落实到行动上。
其次,有利于促进工作进步。开展家庭助廉活动,让民警家属了解公安、理解公安、支持公安、协助公安,不给民警思想上有任何压力,保证家庭“后院”不起火,始终让民警安心、扎实开展工作,在各种利益诱惑下,立场坚定,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第三,有利于促进廉洁自律。开展家庭助廉活动,家庭成员与公安机关加强了联系和沟通,思想意识、政治觉悟不断提高,法纪意识、廉洁意识、危机意识不断增强,从而在各个家庭形成“守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的良好局面。
第四,有利于促进遵纪守法。开展家庭助廉活动,公安机关将定期或不定期向家庭成员通报公安机关相关规定,介绍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工作,用一些违法乱纪的案例进行警示教育,让所有家庭成员心中有数,从而在家中协助公安机关加强对自家人的教育和管理,做到“反腐倡廉常抓不懈,拒腐防变警钟长鸣”。
三、在基层公安机关开展家庭助廉的基本对策
(一)树立一个观念
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家庭助廉有益无害”的观念。对此,需要同心协力,齐抓共管。一是公安机关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家庭助廉工作,把家庭助廉工作纳入党委议事日程,纳入公安机关政治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到对家庭助廉工作年初有方案、有计划、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评、有总结、有奖罚。二是各级公安机关的政工、纪检监察、宣传等业务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在开展家庭助廉活动中要做到“三不”:不说空话、不做表面文章、不搞形式主义。三是广大民警、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家庭助廉的优越性,积极参与、支持、配合组织上开展的各项活动,确保活动“三到位”:保证家庭成员认识到位、保证各项通知到位、保证活动中自家亲人代表到位。
(二)筑牢两道防线
家庭助廉,只能是协助反腐倡廉,不可能完全依赖。家庭助廉只是反腐倡廉的一道防线,另一道防线是广大民警、党员本身。所以,家庭防范必须与自身防范相结合。在“自防”中要特别强调主动自觉,真正做到自觉“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修为政之德”;自觉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党规党纪;自觉坚决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自觉为民生大计,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在“家防”上要特别强调从大事着眼,从小事防起,特别是对“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子,要保持清醒的脑子,让自家人走好路子,莫在“夜色”中跌跤,或者给人当靶子。只要筑牢自防和家防两道防线,就能实现零距离监控和零发案目标。
(三)开好三个例会
一是年度家属座谈会。各级公安机关至少在年内组织召开一次民警家属座谈会。通过座谈会,广泛听取家属意见,了解民警家庭情况,适当发点慰问金或者慰问品,交流、沟通组织与家庭之间的感情,共商家庭助廉大计。二是警民联谊会。每一到两年择机组织召开一次警民联谊会,大力宣传家庭助廉的好人好事,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公安工作,提高民警及其家庭成员爱岗敬业意识。三是警示通报会。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警示通报会,及时向各个家庭传达全国、全区性或是本部门、本地区各种重大违法犯罪案例,及时提醒各个家庭成员管好自家人,进而充分发挥家庭“纪委书记”的作用。
(四)落实四项措施
一是编制《民警守法细则》。将细则送到每个民警家庭,让每个家庭都了解公安机关对民警的具体要求,从而让家庭助廉更具依法性和依据性。二是开展“两个进入”,即单位领导把思想教育、廉政建设教育、遵纪守法教育进入每个民警家庭;择机组织民警家庭成员进入警营参观考察,让他们了解公安机关的工作情况,从而增强家庭成员的荣誉感、责任感及危机感。三是为了提高反腐倡廉科学化水平,公安机关可开通QQ群、电子信箱,手机电话联网,公开举报电话,实施科学化家庭助廉管理。四是定期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和理论研讨活动,推广一些家庭助廉的经验、做法,探索一些深层次的家庭助廉防范措施,使家庭助廉工作不断走向规范化、常态化,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反腐倡廉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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