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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议加强公安民警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时间:2013年05月07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强调,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形成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根据这一重要精神,各地各级公安机关如能加强民警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风险点,并对这些风险点进行监控管理,那么公安廉政建设将会取得显著成效。为此,我们对公安民警廉政风险问题进行研究,以期找到推进公安民警廉政建设的新路子。

        一、公安民警廉政风险的定义

        风险,原意是指可能发生的危险或灾祸。但随着人类活动的复杂性和深刻性的逐步深化,风险一词被引申为“个人和群体在未来遇到伤害的可能性以及对这种可能性的判断与认知”。在廉政建设上,发生风险的主体是各级官员、干部和公务人员,风险主要是指陷入贪污腐败。因此,我们可以把公安民警廉政风险定义为:民警在行使执法权的过程中因主客观因素而产生腐败的可能性。民警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是为了预防和减少这种可能性的发生而建立的融教育、制度、监督于一体的防治腐败新机制。

        二、公安工作面临的廉政风险种类

        根据腐败发生的诱因,我们可以把廉政风险分成以下几类。

        (一)主观风险

        辩证唯物主义者认为,内因是变化的依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人的行为是受其自身思想意识支配的,这是发生廉政风险的内因。因此,主观风险是构成廉政风险的首要因素。一般来说,不注重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放松学习,讲究享乐的人,不管在什么岗位,从事何种工作,都会有较高的风险。

        (二)权力风险

        自古以来,权力与腐败就像一对孪生兄弟难舍难分。公安工作的权力风险可以分为一般权力风险和特有权力风险。一般权力风险,是指公安机关作为国家行政部门和其他国家行政部门一样具备某些权力所带来的风险,由此可能引发相类似的腐败行为。特有权力风险(本部门特殊职责所赋予的权力风险),则是指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的行政执法部门,国家所赋予的特有的权力(如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拘留等)所带来的风险。由此可能引发公安民警的不廉政行为:如该立案的不立案,该处罚的不处罚,应重罚的却轻罚,搞权钱交易;利用手中权力吃、拿、卡、要;将罚没或者暂扣的物品用做私人用途;收受他人的好处,在取证、立案、审批等环节做手脚,该查的不查,甚至充当犯罪嫌疑人的保护伞等等。从公安系统内部来看,其特有权力所带来的风险要大于一般权力风险。这是因为随着社会化进程的加速,人、财、物流动速度大大加快,随之而来的各项管理职能、打击犯罪职能日益加强,赋予公安民警的执法权力越来越大。且公安机关工作任务繁重,基层一线民警具有相对独立的岗位职责和权力,因此也就将民警推到了腐蚀与反腐蚀、廉洁与不廉洁的“风口浪尖”上。一般来说,权力相对集中、自由裁量度较大、所受制约较小的同时,其风险相对较大,反之则小。

        (三)环境风险

        环境风险可分为大环境风险和小环境风险。从整个大环境看,公安机关不是孤立的世外桃源。中国社会自古讲情义,在某些柔性手段下,一些意志薄弱的民警难免经不起腐蚀诱惑。从小环境也就是政府内部环境来看,公安工作离不开方方面面的支持配合,也受到方方面面的牵制约束。公安工作牵涉到很多职能部门。应该说,各单位主流是好的,但由于各种原因,个别单位的个别人在廉政上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这种不健康的内部环境直接影响到公安工作。从单位内部来看,内部工作和生活秩序都与廉政风险的大小直接相关。

        (四)工作对象风险

        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能是保护人民、打击违法犯罪,因此有种说法叫做“公安管坏人”,可以说打击违法犯罪是公安机关最重要的职能。因此,民警需要与社会上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这些人当中难免有隐藏的违法犯罪分子,他们为逃避打击以各种手段收买公安民警,这成为民警面临的重要风险。近年来公安队伍出现的腐败案件,许多都是如此。

        三、防范公安民警廉政风险的对策探讨

        (一)开展廉政教育,增强民警抗风险能力

        要加强思想教育、法制教育,树立法制观念,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增强遵纪守法的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拒腐防变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侵蚀,廉洁奉公,公正执法。要加强民警工作时间之外的监督,促使其正确处理好与工作对象的关系,断绝与不法分子的交往和联系,纯洁公安队伍。可以通过长期、短期以及脱产和在职等多种方式,让每名民警能够得到不断的学习培训,使其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思想道德素养能够得到不断的提高。一是教育引导广大民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经受起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考验,正确使用手中权力。二是要通过加强学习,切实提高对排查廉政风险、建立防控机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开展专题教育,学习宣传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目的和意义,明确工作的具体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实现人人参与,树立风险理念,筑牢思想防线。

        (二)找准廉政风险,为有效防控奠定基础

        查找廉政风险,建立防控机制,找准风险点是基础。每名民警或多或少都掌握一定的职权,都存在着潜在的廉政风险。公安民警要按照“对照岗位职责-梳理岗位职权-找准廉政风险-公示接受建议”的程序,进行自我查找,认真查找个人履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采取自己找、群众帮、领导提、组织审的形式,组织民警开展个人及岗位廉政风险自查。这项工作一定不能流于形式,务必使每个人找出的风险点准确细化、符合实际。在个人查找的基础上,各单位重点围绕“人、财、物和执纪执法”等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对本单位的廉政风险进行全面查找。对个人、重要岗位、单位的风险分析一览表,在适当范围公示,接受外界的监督。

        (三)完善、落实制度,有效防控廉政风险

        查找风险点只是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第一步。根据找出来的风险点,在每一个岗位中应建立积极的防范措施,查漏补缺,建章立制,最大限度减少民警的腐败机会,这才是根本目的。各单位和民警要在梳理权力流程的前提下,努力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解决关键部门、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问题。

        一是要按照“风险定到岗、制度建到岗、责任落到人”的要求,结合各自工作职责,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对内部有些不合适的制度要适时进行清理,建立相应的确实能起作用的制度,使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真正融入到工作的各个环节之中。

        二是要根据查找出来的廉政风险点,从工作和管理环节上着手,通过查漏补缺和完善制度,杜绝集权和程序不规范现象,最大限度堵塞漏洞,强化监督。此外,还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实行定期交流和轮换岗制度,特别是对基层队伍领导和重点执法岗位要加大定期轮换的力度,以减少职务犯罪概率。

        三是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其一,要建立科学的督查机制,按照上级查下级,下级监督上级的要求开展督查。其二,可在纪检部门设置业务风险核查岗,同步监督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落实情况和执法情况,重点加强对敏感岗位、重点人员的分析和监控力度。其三,要加强廉政预警、动态监督和保护挽救的风险控制机制,实行诫勉提醒、诫勉督导、诫勉纠错“三诫勉”制度,发挥风险预警、风险处理、风险分析“三风险”功能。

        (四)整合廉政管理资源,健全廉政风险防控网络

        一是与绩效考核机制相结合。在制定考核标准时,要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各个重要环节和重点内容予以分解、量化、纳入考核体系中,并在考核办法中加大对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考核力度,规定廉政风险考核分值在绩效考核总成绩中的比例;根据考核结果,对各部门的廉政风险进行分析,从中发现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修改风险点,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防控和遏制,从而最大限度地防范民警发生不廉洁问题的风险。

        二是与警务公开制度有机结合。与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紧密结合,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新闻媒体的社会各界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设立举报箱、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开设网上投诉等,多渠道全方位接受监督,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防止暗箱操作、假公济私、执法不公等廉政风险的发生;同时也利用外部监督制约,逐步完善廉政风险管理措施,确保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有效运行。

        三是与责任追究制度相结合。为确保各项制度的执行力,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问责制度,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原则,采用督导、纠错、诫勉谈话、打招呼提醒等处置措施,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及时化解廉政风险;不断探索和完善调离、免职、降职、任职限制等责任追究措施,对出现的“越线”违规违纪行为,采取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加大惩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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