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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的几点思考(二)

    时间:2013年06月10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公安机关的纪律作风就是警风、警风就是行风,三者是统一的、相辅相承的,都是公安队伍内在素质的外在反映,是公安队伍宗旨观念的具体体现。纪律作风的好坏,折射出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实践证明,纪律作风建设既是队伍建设的有力抓手,也是做好公安工作的基本前提,更是推动公安事业长远发展的重要保证。

        近年来,我们通过开展一系列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促进了全局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和各项公安工作的开展,广大民警在“三项”建设、“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教育”等工作中自觉树立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也应当看到,队伍中确实存在少数民警无视纪律、禁令、规章制度,纪律松懈,作风涣散的现象,有的对待群众作风粗暴,有的甚至发生违法违纪问题,伤害了群众感情,侵害了群众利益,影响了警民关系。这种状况不改变,就很难实现孟部长提出的“要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公安机关,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如何在****年实现省厅、市局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笔者感到必须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坚持一条思路,突出重点。坚持一条思路就是坚持 “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保平安”的工作思路,这个思路揭示了整个公安工作的基本规律,涵盖了公安工作的方方面面,体现了一手抓工作、一手抓队伍建设的两手抓思想。抓班子、带队伍,就是坚持一把手、一班人抓队伍,“一职双责”抓队伍,(这里的抓队伍在很大程度上是抓纪律作风),从而促进工作。只有坚持按照这个思路去思考问题,摆布工作,才能实现公安工作的整体推进;只要自觉坚持这个思路,不论公安工作任务多么繁重,队伍建设的形势多么严峻,都能作到头脑清醒有条不紊,一步一个台阶地把各项工作推向前进。

        突出重点,就是纪律作风建设要从领导和机关抓起,抓领导和机关的表率作用、示范作用,局领导做给科所队长看,科所队长做给民警看,一级带着一级干,以此带动全局纪律作风和队伍建设,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向下级承诺:凡是要求民警作到的,自己要首先带头作到;要求民警不做的,领导干部要带头不做。突出了这个重点,各级领导抓队伍就硬气,广大民警才会服气。

        二、围绕教育一条主线,常抓不懈。实践证明,严格的纪律,优良的作风,是教育出来的。要围绕教育这条主线,通过教育使民警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和队伍存在的差距。还需要不断提升。队伍纪律作风问题不仅会影响公安机关的公信力,搞不好还会失去群众的拥护和支持。让民警真正感到良好的纪律作风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是提升公安队伍战斗力的需要;是密切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需要。从而自觉地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切实让民警感到,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从领导到民警,人人都是建设者。一个单位好的纪律作风要靠大家共同努力来形成,而破坏良好的纪律作风一个人就够了。建设良好的纪律作风不是一蹴而就,保持队伍良好的纪律作风更非易事,要坚持不懈,持之以恒。要把抓纪律作风落实在工作、学习、和日常生活的每个过程之中。

        三、加强警务督察,落实整改。一是督察要加强。警务督察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作风建设和全面提升公安队伍整体素质方面起着重要的监督作用。督察要动真碰硬,对督察出的问题不管涉及哪一级、哪个人,都要一视同仁,认真抓整改。对严重违法违纪的人和事,及时严肃处理,不能心慈手软,以推动纪律作风建设开展。要把督察作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的着力点,贯穿到警务工作的部署实施、案件的查处、法律法规的执行、警风警纪的落实之中,一抓到底。二是整改要落实。每个单位、每个民警要针对督察出的问题,立足于自我教育、整改。督察不是整人,但要正风。对于劳动纪律、着装、举止行为等不规范问题,不作组织处理,但要整改到位。对于督察通报的问题,每个单位、每个民警都要结合自身的工作、生活和思想实际,深入查找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在解决突出问题上下功夫,特别是要切实下大力解决滥用职权、随意执法、执法不公、不严、不廉、不作为、乱作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四、落实从严方针,结合从优。“从严治警”是新形势下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树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的正确方针。这个方针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在落实从严治警方针中,关键要注意几个环节,一是解决好依法从严的问题。从严治警的基本依据是《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从严治警必须依法按章办事,不能以言代法。要以法律为准绳,用一把尺子来衡量。二是从严治警关键在于从严治长。从严治长,包括对领导干部的从严管理,从严教育。也包括对领导责任的从严追究,没有对领导干部的从严管理,没有对领导责任的从严追究,就不会有真正的从严治警。

        在落实“从严治警”的同时也必须解决从优待警。“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相结合,构成了事物运动的两个方面,是管理教育并重的具体体现,是推动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前进不可缺少的两个轮子。要处理好从严与从优的关系,只强调从严,不要或忽略了从优,结果必然是从严严不了;一味地从优,靠利益驱动将是失去政治意义的从优。从优待警是通过保障民警的权力和义务,改善民警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体现党和政府对人民警察的关怀。从优待警重在落实,《人民警察法》把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的有关内容以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关键要真正从具体行动上落实,局领导对民警要作到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体贴。

        总之,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政治和治安大局稳定的大处着眼,从做好本职工作、促进纪律作风转变的小事入手,严格、公正执法,依法、文明管理,热情、快捷服务。凡是得民心、顺民意的事情,都要毫不犹豫地去做;凡是失民心、悖民意的事情,都要坚决反对和抵制。办理每一件事情都要充分体现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爱护人的人文精神,处理每一起案件都要成为促进社会和谐、促进良好警风、促进纪律作风建设的一次具体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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