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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析公安机关如何提升群众“幸福指数”(二)

    时间:2013年07月20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今年“两会”期间,“幸福”可谓其中一大热词。*提出“让人民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提出“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建设幸福广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重庆宣示要成为“居民幸福感最强的地区之一”,站在“十二五”的新起点和大门槛,无论是地方还是全国的“十二五”规划纲要,一个突出的信号和一个强烈的导向,那就是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这是党之责、政之要、官之本。提升群众幸福指数,走民生导向发展之路,让百姓共享更多发展成果,已成为共识。笔者拟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就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公安机关如何提升群众“幸福指数”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幸福”及“幸福指数”的涵义

        幸福是什么?幸福是“生活、境遇愉快美满”,是人们的渴求在被得到满足或部分被得到满足时的感觉,是一种精神上的愉悦。每个人对幸福的理解也不一样:有人说,帮助别人、解救他人于危难之中就是一种幸福;有人说,健康才是最大的幸福,孩子出息了也是幸福;有人说,全家安康团圆、和睦生活就是幸福,不愁吃不愁穿、升官发财好运连连就是幸福;有人说,幸福就是百万幸运大奖砸中脑袋、红颜知己左右相伴…

        幸福是一种心态。幸福是一种豁达的心态,幸福来源于生活的轻松与满足,以及对于未来充满无限的憧憬和希望,心灵上有了满足的感觉,便是最大的幸福。幸福是一种感受。名人未必就幸福,凡人未必不幸福。羡慕同龄人有房有车有好职业,觉得出人头地是幸福的要领;风烛残年,羡慕别人的脚步铿锵有力,觉得一切都不再重要,唯有健康才是最可靠的幸福。

        幸福是一种责任。在市场经济的今天,物质财富固然是家庭幸福生活的保证,但绝不是唯一。比如对婚姻不负责任,那么再富丽堂皇的婚姻,也远不如独身幸福。

        幸福是一种信念。幸福是人生的一种精神,一种追求,一种常人无法理解和去实践的醒悟。幸福无限,只存心间。只要我们自爱、自尊、自强、自信,我们就会常常体验到幸福。如果说GDP(国内生产总值)、GNP(国民生产总值)是衡量国富、民富的标准,那么,“国民幸福指数”就是衡量人的幸福快乐的标准。“幸福指数”起源于30多年前,是衡量人们对自身生存和发展状况的感受和体验,即体现人们幸福感的一种指数。国富是为了民乐,是为了“创造我们的幸福活”。百姓幸福指数与GDP一样重要,一方面,它可以监控经济社会运行态势;另一方面,它可以了解民众的生活满意度。可以说,作为最重要的非经济因素, 幸福指数是社会运行状况和民众生活状态的“晴雨表”,也是社会发展和民心向背的“风向标”。

        二、影响群众幸福的因素

        影响群众幸福的因素有很多,在我看来,有三个方面是最重要的。

        一是经济富裕。人要幸福,就要有基本的物质生活保障。“手中有粮,心中不慌。”少吃少穿,整天为肚子发愁,是与幸福无缘的。改革开放以来,人们幸福感明显提高,首先就是由于经济的发展,让大家的腰包逐渐鼓了起来。要让人们不断增强幸福感,必须坚持发展,使财富更加丰饶充盈,蛋糕做得更大,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整个社会向贫穷彻底告别。

        二是社会公平。幸福既然是一种主观感受,人在社会中只有得到公正公平的对待,不受歧视,才会滋生幸福感。如果不公平,不公正,即使自己的经济收入比过去多,但看到在同样付出的情况下,别人却拿得更多,就会心理失衡,牢骚满腹。特别是当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人们的基本生活有了保障以后,收入公平较收入增长更能给人们带来幸福感。为了幸福,在做大蛋糕的同时,一定要公平地分好蛋糕。

        三是良好心态。幸福既然是一种主观感受,除受制于客观现实外,还与主观心境有很大关系。俗话说,幸福重心境。在同样的社会条件下,有人感到快乐,有人则感到不快乐,这固然可能与各人的具体处境有关,但许多时候,是由于不同心情所致。一个基本生活不愁的人,由于对钱财没有贪欲,“知足常乐”,可以过得很惬意;而一个腰缠万贯的人,将幸福完全物质化,贪得无厌,在钱财上总觉得“比上不足”,内心就会常戚戚。贝多芬说:“使人幸福的是德性而非金钱。”因此追求幸福,不仅要重物质,而且要重精神;不仅要改变环境,美化环境,而且要改变心境,美化心境。笔者高兴地看到在“两会”上亮相的“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首次把“培育奋发进取、理性平和、开放包容的社会心态”写了进去。理性平和等良好的社会心态,也正有助于增进人们的幸福感。

        三、公安机关提升群众“幸福指数”的紧迫性

        作为担负“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重要历史任务的公安机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让群众幸福,提升群众“幸福指数”已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

        首先,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具有丰富的时代内涵。幸福呈现在日常生活中,挂在老百姓的脸上,是现实的、具体的、生动的。幸福指数是衡量百姓幸福感和生活满意度的概念,是柔性的、亲民的、温暖的。幸福,既源自于国强民富,也离不开民生关怀。当前,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经济社会发展领域中的各种矛盾纠纷不断滋生,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层出不穷,公众安全感的需求和对公安工作满意度的新期待不断增强。公安机关通过发挥职责,预防惩治违法犯罪、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成为新时期人民群众过上美好幸福生活的重要保障。

        其次,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是为大局服务、为人民服务的具体实践。幸福既是对当下现实境况的体验和感受,也是对未来的一种期盼和愿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呈现新的阶段性特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提出了新要求,保障和改善民生成为宏观政策重要取向。公安机关必须始终坚持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更加善于服务中心工作,更加注重依法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经济发展、物质丰裕、政治清明、社会和谐、公平正义等方面的幸福感受,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服务的具体实践中。

        第三,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是对公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近年来江西持续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新阶段。江西省委书记苏荣强调指出,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根本意义和最终目标,就是要通过不断探索、积极实践,走出一条科学发展、绿色崛起的路子,使江西人民能过上现代化生活。公安机关必须积极跟进中央、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和“警务信息化、执法规范化、和谐警民关系”三项建设,勇于实践、敢于担当,忠实履行职责,在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活动中提高当事人幸福指数,在热心、细心、耐心的管理服务中增强社会整体幸福感,使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好地惠及全体人民。

        第四、公安机关如何提升群众“幸福指数”

        2月27日,温家宝总理在回答网友有关“幸福”的问题时说:“对于幸福的理解和标准可能人们都有不同……我只是说如何让人们生活得舒心、安心、放心,对未来有信心。”温总理的回答已经给我们指明了方向,也为我们提供了一把衡量“幸福”的“标尺”。作为公安机关,如何让人们生活得舒心、安心、放心,对未来有信心?我认为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保民安,着力实现群众盼稳定、求和谐的愿望

        民安是民生最基本的要素。公安机关承担着保障民生安全的重要职责,解决“民安”问题是最大的要务。首先是以“防”护安。要进一步健全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深入推进新型社区警务工作,将有限的警力最大限度撒向街面,最大限度挤压犯罪空隙,不断增强群众安全感。历年群众安全感调查结果显示,加强巡逻,提高警察可见度是群众的普遍愿望。其次是以“打”保安。案不破群众就没有安全感。要进一步创新打击犯罪工作机制,增强打击犯罪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有效性,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把影响大、危害大的黑恶势力犯罪以及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盗窃、抢劫、抢夺等多发性犯罪作为打击重点,提高破案率,还群众以信心。最后是以“管”促安。通过严格管理、严密防范和宣传教育引导,增强群众的主体意识,努力将各类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重民权,着力满足群众要公平、伸正义的诉求

        民权是民生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要着眼于更好地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一是要进一步深化警务公开。通过组织开展“警民相约警务室”、“警营开放日”等活动, 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消除警民隔阂,融洽警民关系,促进民警与群众的双向真情互动交流,努力以警民关系的和谐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二是要认真履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好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规定,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增强公安机关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做到有警必接、有案必立、有危必救、违法必纠、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勤政廉洁。

        (三)护民利,着力保障群众谋发展,得实惠的福祉

        民利与民生息息相关。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公共需求呈现出增长迅速、主体多元、需求多样的特点。人民群众不仅要求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还要求优质、高效、便捷、热情,公安机关要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新期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切实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把方便人民群众工作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为公安机关社会管理的主要方向,把观念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作为公安机关社会管理改革的重点,从政策上促进、从制度上保证整个社会的创造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多办维护民利、化解矛盾的实事,正确处理好不同群体之间的具体利益的关系,努力从源头上、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把经济发展的新成效更多、更直接地体现在保障民生、服务民生上,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社会和谐度和群众满意率。

        (四)顺民意,着力打造群众信得过,能力强的警队

        顺民意,服务好民生,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公安机关要着力在提高服务民生能力上下功夫,从提升民警解决民生问题的能力入手,由过去单纯强调警务向注重民生民意上转移、从单纯强调执法向追求社会效果上转移、从单纯强调管理向管理服务并重上转移、从单纯强调打击向减少社会对抗上转移,努力建设一支人民群众最亲、犯罪分子最怕的公安队伍,确保民富又安。一是要在提高执法能力上下功夫。要以执法质量的提升为主线,以深化“执法为民、规范执法、公正执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以“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工作为切入点,切实加强对基层执法一线民警的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完善集中培训、跟班作业、专家讲座、法制例会等执法教育培训工作机制,着力提升基层一线民警的执法能力和水平。二是要在作风养成方面下功夫。公安民警要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的真实想法,做群众的贴心人,做到时时、处处、事事都能够“想人民所想,急人民所急、帮人民所需”。三是要在深化“大练兵”活动上下功夫。要本着“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以“三懂四会”为重点,采取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通过“日学、周练、月考”的练兵机制,有效推进“大练兵”活动向纵深发展,确保民警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业务能力、执法水平、服务质量得到全面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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