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谐背景下公安群众工作的几点思考
和谐社会是当今中国社会构建的主旋律,胡锦涛同志在中国共产党十七届五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指出:在坚定不移地推动发展的过程中,必须更加注重以人为本,坚持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出发,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豍。和谐背景下公安群众工作应当具有不同于民主革命时期、计划经济时期的实现方式,必须根据新时期公安工作的地位、任务和现阶段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和警民关系的特点、变化进行转变和调整豎。和谐背景下公安群众工作基本内涵也随人民群众期待的变化而发生相应变化,明晰这些变化,有助于更好地把握新时期公安群众工作的脉搏,从而在公安群众工作中更好创新公安群众工作、践行以人为本。本文主要从公安群众工作概念、研究对象、特点、意义与任务等五个方面变化上对和谐背景下公安群众基本内涵的变化进行探讨。
一、关于公安群众工作概念界定的思考
“群众”一词源于“民众”,其内涵随着不同历史时期政治环境的变迁而不同。我国《宪法》规定,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全体劳动者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以及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都属于群众的范围。一般来说,群众通常指历史上未留下姓名、在人类社会中发展进程中未打上明显的个人意志印记的大多数人,是相对少数领袖和领导人物而言的一个群体豏。
群众工作不仅是一个社会范畴、历史范畴,同时也是一个哲学范畴,其基本内涵包含三个方面:其一群众观点,其二工作方法,其三相互关系;其中,群众观点就是对群众的认识和看法;工作方法是指与群众沟通交流的途径;相互关系是指与群众间的关系。马克思主义群众观认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历史的真正动力”;正确的群众工作方首推“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毛泽东同志在《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一文中指出“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又到群众中坚持下去,以形成正确的领导意见,这是基本的领导方法”;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群众关系最高境界应该是鱼水关系、血肉相联的和谐关系。
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是一项具有广泛社会性和群众性的工作,与方方面面发生着广泛而密切的联系,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公安工作就是群众工作,公安群众工作是党和政府群众路线在公安工作中的具体体现豐。和谐社会是人本社会,是弘扬的是人文思想,注重的人文关怀,所以,和谐背景下公安群众工作在概念上同样要突出体现这一点,公安群众工作的概念,作为公安群众工作中的一个提纲挈领的核心理念,应界定为:“公安群众工作是指公安机关及其所属人民警察在履职过程中,立足于一切为了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与群众产生紧密联系,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集中群众智慧,夯实群众基础,充分发挥群众主观能动性及创造性,使各项决策、举措符合客观实际和群众需求,解决群众合法诉求的总和”。这样界定公安群众工作的概念可以进一步明确以下三个层面意思: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公安群众工作的主体与客体。主体是公安机关及其所属人民警察,客体是广大人民群众。两者形成的主客体关系是公安工作的基本关系——警民关系。主体虽然处于工作主动位置,但其工作方式方法主要取决于客体的实际状况。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公安群众工作的载体与目的。虽然,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是一项具有广泛社会性和群众性的工作,方方面面与社会公众发生广泛而密切的联系,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安工作就是群众工作。但是公安工作并不等同于群众工作。公安机关及其所属人民警察开展群众工作必须立足本职职能、以自身的警务活动为载体。目的是与夯实群众基础,密切与群众关系,从而充分发挥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群众工作应解决的基本问题。公安群众工作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集中反映在五个方面: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集中群众智慧、夯实群众基础、解决群众合法诉求。
二、公安群众工作研究对象应予扩展
在公安工作领域中,警与民是一种特有的矛盾,和谐背景下公安群众工作的研究对象除了对主、客体以及主客体关系的研究外,还应拓展到对公安群众工作目标、效果、考核评估体系的研究,同时,在对主、客体以及主客体关系的研究过程中,侧重点也应有所调整。
(一)主体研究过程中应侧重于对民警的研究
做好公安群众工作,是公安工作重要的一环。在公安工作实践中,具体落实公安群众工作路线的是每一个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目前,对公安群众工作主体的研究除了对公安机关进行研究外,应着重突出对民警的研究。因为,民警工作的好坏、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公安群众工作乃至整个公安工作、公安队伍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是否能与公安机关同心同德,而民警群众工作的好坏,直接来源于民警个人综合素质的高低。对主体之一公安民警的研究,就是要着重探求公安民警在公安群众工作中应具备什么样的品行、能力和形象,以及如何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抓住了民警,就抓住了公安队伍建设的根本,这是做好公安群众工作的关健之一。
(二)客体研究过程中,应着重关注新时期群众范畴的变化和群众对公共安全服务需求的变化
其中,关注新时期群众范畴的变化,就是要与时俱进地探求公安群众工作中需要宣传、教育、组织、依靠、保护、服务具体对象有哪些?在新时期的和谐社会构建过程中,公安群众工作的对象——群众是有所变化的,它既包括作为自然人的个体,也包括一些社会组织和法人;既有中国人,还有帮助、参与、拥护我国国家建设外国人、无国籍人。另外,关注群众对公共安全需求的变化,就是要及时、深入群众,认真了解、分析、总结他们对公安机关、公安工作和人民警察所持的态度、原因及不同需求,探求不同层面的群众在和谐背景下对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的不同期待,努力寻找与他们建立和谐关系的契合点,这是做好公安群众工作的基础。
(三)要进一步深化对主客体相对关系的研究
一方面,从分析不同区域的主、客体所处的不同社会环境、社会条件入手,对公安群众工作规律、特点以及方式方法进行整体把握。另一方面,根据具体工作对象的具体事由,基于他们具体的社会地位、思想观念、法制意识、文化结构和对公安机关的不同态度,综合社会学、心理学、语言学、管理学等多学科的知识,有的放矢地进行互动调整。
(四)应强化对公安群众工作目标、效果、考核评估体系的研究
设置目标,是为了明确方向,对效果评估,是为了改进工作,如何建立科学完整的公安群众工作绩效评估体系也是公安群众工作研究的内容之一。目前,公安群众工作绩效评估体系研究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其一,群众对社会治安秩序及公安工作的满意度;其二,群众协助公安机关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的参与度;其三,群众公共安全感的程度;其四,警民关系的密切度。
三、强化对公安群众工作的认识
群众才是真正的英雄。新中国成立以来,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管理活动是我国公安工作的一大特点,实践证明,只要群众工作做好了,就能减少危害社会治安的案件、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机率,就能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的安居乐业提供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一)应从讲政治的角度看待公安群众工作
人民警察作为一特殊的纪律部队,根本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树立群众观念、践行群众路张就是牢记宗旨、践行宗旨。群众工作是我国公安工作的传家宝和生命线,公安群众工作是面对面与群众发生联系的工作,更需要特别强调动员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这是任何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都无可替代的基本工作方法,无论何时何地,都永不可丢,只能加强,不能偏废。从讲政治的角度看待公安群众工作,就是站在巩固执政党地位的角度,延续和强化群众路线这条党的生命线。
(二)应从讲大局的角度看待公安群众工作
公安群众工作是基层治安管理工作的基础和根本保证。警力有限,民力无穷。群众中蕴含着无穷无尽的智慧和力量,广大人民群众,是治安工作,乃至整个公安工作依靠的牢固基石,基础不牢,地动山摇。群众基础稳定,社会才能稳定,社会稳定,国家才稳定。只有积极主动地深入群众,认真倾听群众的意见和需求,并及时做好引导、教育工作,帮助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做群众的知心朋友,才能把群众中蕴藏的巨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调动起来,积极投入到群防群治之中去,才能真正夯实社会稳定的基础。
(三)应从谋发展的角度看待公安群众工作
公安群众工作是实现治安管理社会化的有效途径。一方面,公安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任务和各项具体治安管理措施,都要通过基层群众组织和治安积极分子贯彻到广大人民群众中去,这是任何层次的公安工作无法替代的;另一方面,公安机关要有效地控制社会治安局势,就必须有效地控制社会面上的治安动态,提高发现、预防犯罪的能力,以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要做到这一点,只有广大群众积极行动起来,人人自觉遵纪守法,自觉与违法犯罪作斗争,才能实现。同时,广大基层民警要及时了解、掌握敌、社情动态,获取预警性、深层次的情报信息,也只有充分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
(四)应从保和谐的角度看待公安群众工作
党的第七大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公安机关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建设力量,又是重要的保障力量,处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最前沿,公安部长孟建柱同志在河北调研时强调:“要着力研究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当前,社会转型、体制转轨,各阶层、各行业的利益格局发生了很大变化,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和公安工作提出了新的期待与要求,相对公安机关而言,践行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就是以群众为本,创新公安群众工作就是要通过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调整工作措施,立足公安职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和社会治安的新期待,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只有做好公安群众工作,才能真正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与支持,实现警民关系的真正和谐,才能真正拥有最广泛的群众基础,凝聚民心、民智、民力,确保和谐社会各项措施的落实,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科学发展。
四、正确把握和谐背景下公安群众工作新特点
(一)新的历史时期公安群众工作的工作环境发生了新的变化
*.公安工作不再神秘,群众视野开阔,群众对公安工作公开评议的多了,所以,我们的民警在倾听民意,接受群众监督方面要更具有诚心,更要忠诚履职、依法行政,切实做到文明执法、热情服务。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群众观念发生相应变化,过去那种单靠政治力量,动员群众为社会尽义务的手段显然行不通了,只有在提倡尽义务的同时,将义务劳动与有偿服务相结合,合理解决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的相关工本费、误工补贴,才能有效地将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群众工作也由单纯的人的工作转变到了人防、技防相结合时代,在健全群众工作网络的同时,还应争取基层组织与内部单位加大科技投入,落实电子监控等技防措施。
*.群众的法制意识增强,民不告官的时代己成为过去,涉法涉警的信访投诉较过去有所增加,民警在做群众工作时一定要实体与程序并重、管理与服务并重。
(二)新的历史时期公安群众工作内容发生了新的变化
工作内容的变化主要来自人民群众的期盼发生了新的变化,公安机关必须通过积极的群众工作来回应这些变化:
*.对公安机关公正文明执法提出了新要求。要求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时时处处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对公安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公安机关承担着社会治安行政管理职能,方便群众工作、生活是公安管理职能的目的之一,人民群众要求公安机关从实际出发,不断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惠民措施,让其真正共享改革开放的新成果。
*.对公共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感提出了新要求。要求公安机关与时俱进,切实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真正保障和改善民生治安环境。
*.对公安队伍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与国家暴力机器,代表国家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如何,人民群众对公安民警的信任度、满意度如何,不但直接关系到警民关系与公安工作,还关系到党群关系、政群关系和干群关系,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公众形象。要求公安机关具备良好的警风与优良的政治业务素质。
(三)新的历史时期公安群众工作基本属生发生了新的变化
*.更具广泛性。一方面,体现在社会治安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公安群众工作始终面向社会每一个成员。另一方面,体现在公安机关每个警种、每项具体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群众的理解、支持、维护。
*.更具平等性。警民关系是以警察为主导建立起来的一种社会关系,它和其他任何社会关系一样,在法治社会,双方的权利义务都是平等的,具有权利义务的对等性。警察有义务和责任依法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为人民群众提供警事服务。同时,为了确保警察顺利履行义务和责任,警察在执法和管理服务工作中的人身、人格受到群众的尊重和保护。人民群众有权得到警察对其合法权益的尊重、保护,相互间平等享受警察提供的公共服务,也有责任和义务协助警察行使职权,尊重警察的人格和人身权利,尽自己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平正义的义务。
*.更具服务性。警察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组成部分,手中的执法权、管理权等公权力来自于人民,警民关系首先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处理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时,必须摆正自己的位置,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求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带着责任、带着感情去服务群众,将服务有机贯穿于各项警务工作全过程。
*.更具互惠性。一方面,从有效构建和谐社会治安秩序角度看,公安群众工作具有公益性和社会性,做好公安群众工作能有效整合社会治安资源,促进社会治安秩序的重建,实现警事服务的社会效益最大化;另一方面,人民群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能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制止、减少违法犯罪行为及各类矛盾问题的发生,确保各项警事活动的顺利进行,实现群防群治的社会化。
*.更具政策性。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过程中,利益调整已拓展到各阶层的深层次,党群矛盾、干群矛盾、政群矛盾往往会在警民关系中得到集中体现。由于公安工作过程是国家强权与公权利的展现过程,公安执法活动往往是通过直接干预、调整公众的行为来实现的,人民警察必须天天与人民群众打交道,必须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既有严格的法律规范,又有很强的政策要求,党和政府的经济政策、法律政策以及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对外政策等等各种方针政策都在公安群众工作过程中得到体现。因此,公安机关己事实上成为公众注目的焦点。当然,警民关系的矛盾是在共同利益基础上的人民内部矛盾,折射着现阶段我国社会所面临的种种矛盾与困境,做公安群众工作就是多渠道地调和警民关系,使之逐步走向一致,走向和谐。
五、新时期公安群众工作的任务
公安群众工作的任务,是公安机关及其所属人民警察在自己的岗位职责范围内进行群众工作的内容和应达到的目标,和谐背景下公安群众工作应紧扣以下四个方面来开展:
(一)继承和发扬公安群众工作的优良传统
人民警察来自人民、服务人民,“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是人民警察的信念基石,牢记宗旨,执法为民,就会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爱戴。新时期开展公安群众工作的首要任务就是继承和发扬公安群众工作的优良传统,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坚持公安机关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通过亲民、便民、利民、为民,努力营造警爱民、民拥警、警为民、民助警的良好局面。
(二)与时俱进创新公安群众工作机制
随着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公安工作的内涵、模式、对象和手段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公安群众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传统的公安群众工作方式方法受到一定挑战,必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摒弃传统方式中僵化的、过时的思维模式,积极探索新的切实可行的好思路、好办法。
(三)立足三基工程夯实工作基础
群众工作就是做人的工作,它是公安工作的基础,学会做群众工作是公安民警的必备的基本素质。作为公安群众工作的主体——人民警察,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是新时期做好公安群众工作的有效途径。抓基层,就是要面向社区、面向群众,充分整合好社会治安力量,使每一个不同群体都形成一个战斗堡垒。打基础就是要宣传、教育、发动好群众,凝聚民心、民智,疏浚好群众工作渠道。苦练基本功是指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要积极投身岗位练兵,切实提高自身岗位履职能力,强化群众观念,全面学习、熟练掌握群众工作技巧。
(四)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
与新形势下人民群众的期盼、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相比,当前公安群众工作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宗旨观念不强、职业认同感不高、服务意识淡薄、管理手段滞后、执法方式简单等问题。切实转变作风、更新理念,突出以人为本、执法为民这个中心,着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是新时期公安群众工作的根本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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