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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安机关内部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二)

    时间:2013年08月04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的违法违纪案件在个别地方仍呈上升趋势,究其原因,是公安机关内部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苍白无力。笔者就此开展调研,提出对策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监督意识淡薄。表现为下级对上级不敢大胆监督,怕打击报复;上级对下级不认真监督,怕失去下级的支持,丢选票;同级之间不监督,怕伤了情面,影响团结,不好相处。二是监督视野狭窄。个别单位的领导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内部监督唯一内容,忽视了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监督;各项规章制度以及重大决策情况的监督;勤政、廉政的监督等。三是监督渠道不畅。一方面表现为监督走过场。如把民主生活会开成了经验会、评功摆好会或理论研讨会。另一方面表现为监督时机滞后。在很多单位监督还仅仅依赖于纪检监察、督察部门,且监督的形式往往是在问题暴露后才去查处,缺少事前或事中的防范性监督。四是监督制度不完善。在公安机关内部制定了许多有关监督的规章制度,但许多条款线条粗,缺乏相配套的具体实施细则,使内部监督工作在具体实践中难以操作。

        二、对策建议

        第一,强化监督意识。要不断强化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的政治学习,使他们认识到强化内部监督机制是全面推进公安机关反腐败斗争和队伍建设的需要,是遏制民警违法违纪案件发生的有效途径,是对民警政治生命的真正关心。同时,还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民警进行思想教育,消除他们的模糊认识,增强监督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提高监督能力和接受监督意识,做到思想上重视,工作上支持。

        第二,突出监督重点。公安机关内部监督的内涵十分广泛,涵盖了公安工作的方方面面。因此,在监督对象上,要抓住领导干部,掌管人、财、物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窗口单位的民警,不可力量一样重。在监督内容上,应以警风、廉政、执纪三方面为基本内容,以防止权力寻租为主线,对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廉洁自律的监督;对掌管人、财、物单位的民警,要强化对权力使用、人情交往等方面的监督;对窗口单位民警,要强化对执行法律规定、效能等方面的监督,最大限度防止群众利益受到伤害。

        第三,规范监督措施。一要落实监督责任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要求,把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责任制细化分解,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的责任机制。二要加强对民警业余时间的监督。要建立公安民警业余时间的管理制约制度,把监督的空间由八小时之内向八小时以外延伸,从工作圈拓展到交友圈、生活圈。具体地说,要把业余时间活动情况纳入到年度述职和领导干部述廉内容,让群众公开评定。三要落实好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要充分利用以廉洁自律为主题的民主生活会,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从而达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提高、共同前进的目的。四要加强监督部门之间的协调。纪检、监察、督察、审计、控申、法制等监督部门要建立横向沟通与联系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研究解决,不断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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