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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加强公安机关廉政建设的几点思考

    时间:2013年08月07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公安机关作为维稳保安的主力军,处在联系群众的最前沿,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窗口”和纽带,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廉政形象最直接地体现了党和政府廉洁形象。因此,加强公安廉政建设不仅是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对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增强党的执政能力也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清醒认识公安机关加强廉政建设的重大意义

        (一)加强公安廉政建设是公安机关践行执法宗旨的需要。公安机关是国家的强力部门,掌握着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权力,公安机关是否廉洁公正,将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执法为民”是公安机关的宗旨,而公众通常把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廉洁性和公正性作为检验公安机关是否真正做到“执法为民”的重要评判标准。因此,公安机关要践行“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就必须加强自身的廉政建设。

        (二)加强公安廉政建设是公安机关提高执法能力的需要。“公生明,廉生威”。公安民警只有切实做到清正廉洁、不谋私利,文明、理性、公正执法,社会公众才会从情感上接纳民警、敬重民警,从行动上配合民警、支持民警,反之,则必然导致执法不公,导致执法公信力缺失,从而因社会公众对执法活动的抵制导致执法环境恶化,最终导致执法能力的严重削弱。因此,只有通过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努力赢得广大公众的拥护和认可,取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执法环境才能得到改善,公安机关及民警个人的执法能力才能得到提高,执法效果才能得到提升。

        (三)加强公安廉政建设是公安机关坚持规范管警的需要。“从严治警、规范管警,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公安机关面临的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要确保民警队伍忠诚廉政,做到规范执法,就必须教育民警牢固树立廉洁意识,深入推进公安廉政建设。就公安民警而言,加强廉政建设,筑牢廉洁从警的思想防线,就是要做好“三种人”:一是要加强政治思想学习,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公安民警作为一线执法者,直接承受着社会各种不良思潮的冲击,“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有权不用,过期作废”、 “不玩不乐,一生白过”等一些不廉洁的错误观念,极易导致公安民警理想信仰出现动摇,对腐败的免疫力降低。因此,民警要真正做到廉洁从警,就必须加强政治思想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养,增强政治洞察力、是非辨别力和拒腐抵抗力,打好预防腐败的“预防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二是要强化遵纪守法意识,做执法上的“规矩人”。法制意识淡薄、侥幸心理严重是许多民警违法违纪、贪污腐败的重要原因,因此,要进一步强化民警自身的法制意识、纪律意识、执行意识,确保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不因诱惑而枉法,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为坚持严格执法构筑“防风墙”,做执法上的“规矩人”。三是要注重道德情操修养,做生活上的“老实人”。 要高度注重日常养成,自觉讲党性、重品行,做到自身正、自身净,坚持防微杜渐,防止不正之风的“和平演变”。要不断强化自身道德情操修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荣辱观,正确看待名与利、金钱与权力,勤俭节约、克已奉公,淡泊名利、甘于奉献,在坚守道德底线上设置“高压线”,做生活上的“老实人”。

        二、着力完善公安机关廉政防控的体系建设

        (一)完善廉政教育体系,强化廉洁意识,着力构建拒腐防变的自律机制。“德教为先,修身为本”。要切实把加强对民警的廉政教育作为推进廉政建设的基础之举,把强化民警廉洁意识作为廉政风险防控的重中之重,通过廉政教育,使民警“不愿”贪腐。一是要建立廉政教育机制。进一步完善廉政教育体系建设,努力扩大廉政教育的广度和深度,最大限度的创新廉政教育形式,提高廉政教育实效。二是要推行廉政文化建设。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廉政文化建 设,大力培养民警牢固树立“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忠诚守责、廉荣贪耻”的廉洁价值观念,使广大民警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各种腐败思潮,自觉接受各种腐蚀诱惑的严峻考验。三是要务求廉政教育实效。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坚持集中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相结合,坚持先进典型教育与反面警示教育相结合,以现实例子触动民警的灵魂、净化民警的思想,努力提高民警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增强免疫力。

        具体来讲,加强廉政教育,强化廉洁意识,构建民警廉政自律机制应立足于“三个要”:一要培养民警树立“六观”。 就是要加强民警的理想信念教育,坚定民警的理想信仰,培养民警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办。二要督促民警学好“五典”。 就是要督促民警学习政治理论,提高民警的理论修养,重点是督促民警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努力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三要帮助民警实现“四自”。就是要加强对民警的廉洁自律教育,强化民警的自律意识,帮助民警能“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到慎独、慎初、慎微、慎欲。

        (二)完善廉政监督体系,加强廉政监督,着力构建对民警行为监督的防范机制。要切实加强各项廉政监督制度的落实,完善廉政监督体系,严密监督,加强防范,堵塞滋生腐败的管理漏洞,使民警“不能”贪腐。一是要着力加强监督队伍建设。要精心挑选、配齐配强公安纪检、督察力量,选派纪检督察民警参加上级公安机关组织的业务培训,提高纪检督察民警的综合素质,提升履职能力,切实改变目前监督力量弱,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切实发挥内部纪检督察部门的监督作用。二是要着重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要用制度规范职务行为,努力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监督制约机制,切实落实对领导干部监督制约规定,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推动领导决策科学化、权利运行规范化。三是要着眼加强对执法环节的监督。要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案前教育、案中提醒和案后检查,加强对各个执法环节的实时监督,严防发生执法不公,贪赃枉法等职务违法犯罪现象。

        具体来讲,完善廉政监督体系,应重点解决“三个不”的问题:一要切实解决“监督机制不健全”的问题;二要切实解决“监督制度不完善”的问题;三要切实解决“监督措施不到位”的问题。

        (三)完善案件查处体系,严惩贪腐行为,着力构建民警畏惧法治的惩戒机制。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坚决查办各种违法违纪案件,严惩各类贪腐行为,是贯彻从严治警、推进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廉政防控的重要手段,只有惩治有力,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通过对贪腐行为的严厉惩处,使民警“不敢”贪腐。一是要树立从严治警的执法执纪理念。要树立“严格查处就是政绩、回避问题就是失职”的正确导向,坚持“在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执纪观念,在工作中敢于顶真过硬,严格履责,对任何涉嫌违法违纪的民警,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依法进行查处,不能姑息迁就,搞“下不为例”。二是要加强贪腐对象的从重从严查处。要切实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加强违法违纪案件线索收集,认真排查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对执法活动中不作为、乱作为,办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等违法违纪问题的整顿治理,加大对各种贪腐案件的查处和对各类贪腐对象的惩戒力度。三是要强化各项规章禁令的严格执行。要严格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坚持做到“令行禁止”。通过采取全面清理收费罚没的项目和标准、对涉案财物开展专项审计等有效措施,坚决纠正执法活动中乱收滥罚、乱拉赞助及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四)完善权益保障体系,加强警务保障,着力构建民警遵纪守法的保障机制。要探索建立民警权益保障体系建设,完善从优待警工作机制,落实从优待警政策措施,努力提高民警的经济政治待遇,解决民警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努力增强民警的荣誉感和凝聚力。通过对民警完善的权益保障,使民警“不必”贪腐。一是要高度正视民警的精神需求,建立公正公平的晋升选拔机制。民警的政治待遇是组织对民警的个人能力和工作成绩给予肯定的最高体现,是民警工作的内在精神驱动力,直接关系到民警工作的积极性和荣誉感。因此,从优待警首先必须正视民警的政治需求,要通过建立公正公平的晋升选拔机制,确保勤奋工作的民警能够得到正常晋级晋职。二是要切实保障民警的经济待遇,建立民警经济待遇正常增长机制。要始终以“知警情、解警忧、暖警心”为己任,认真落实各级关于民警经济待遇“低于军队,高于地方”的相关政策,建立民警经济待遇正常增长机制,在强化政治教育,加强精神激励的同时,将从优待警更多地体现在真正解决民警实际困难的人文关爱上,切实解决民警的后顾之忧。三是要大力强化警务保障部门的责任,建立落实警务保障的问责机制。要切实将各项从优待警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对各级领导及警务保障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从优待警措施,强化从优待警责任,坚决防止出现从严治警“一本书”,从优待警“一句话”的现象,确保各项从优待警的规定和措施不折不扣的落到实处。

        三、切实加大公安机关贯彻廉政制度的执行力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力,要确保各项廉政制度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就必须提高廉政制度执行力。而“规定不具体,体系不完善,监督不健全,问责不到位”是影响廉政制度得到严格执行的主要原因。

        (一)科学制定制度,增强制度执行的内力。只有科学的制度才有被严格执行的强大内力。一是制度的内容要有现实性。制度的制定和出台要充分考虑到制度是否符合实际,是否切实管用,是否便于执行,否则必然出现“破窗效应”。二是制度的目的要有针对性。任何一种制度都是为了约束某一行为、解决某一问题而制定的。因此,制度的目的必须是明确的,规定必须是具体的,只有这样才能使制度的具有很强的可执行力。否则,制度就将成为“贴在墙上,挂在嘴上”的一张空文。三是制度的罚则要有排他性。要对违反制度的处罚细则进行逐一明确,象公安部制定的“五条禁令”一样,制度规定的罚则要有排他性,不能是似而非,模棱两可,否则,必然导致在执行上因人而异,执规不公。

        (二)聚合监督资源,增强制度执行的合力。没有广泛的监督,就没有彻底的执行。一是要强化自觉的执行意识。执行意识来源于对制度的认同和敬畏。要在科学制定制度的基础上,努力营造崇尚和敬畏制度的文化氛围,构建人人监督制度执行的社会环境。二是要聚合内部的监督资源。要在充分发挥各级纪检、督察部门职能作用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公安内部事务公开,推动民主决策,充分发挥广大民警自下而上的监督作用,有效促进制度的严格执行。三是要拓宽外部的监督渠道。要通过各种有效渠道,加强对制度的广泛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熟知制度的具体内容,切实将制度的执行情况置于社会的监督检验之下,强力推动制度的严格执行。

        (三)加强执行责任,增强制度执行的动力。加强制度执行责任的追究是全部制度得到严格落实的重要手段。一是要强化廉政制度执行的领导责任。要明确领导干部在执行制度上的主体责任、政治责任、领导责任和落实责任,推动领导干部在主动接受制度约束的基础上,坚持原则、不徇私情,敢抓敢管、顶真过硬,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二是强化廉政制度执行的部门责任。要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工作责任制,把制度的执行责任明确到具体的部门,促使制度执行部门认真履行其监督和执行责任。三是要加大制度执行的问责力度。提高制度执行力,必须加大问责力度,在加大查处违反制度行为力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制度执行者的监督和问责力度,确保制度的执行者和被执行者均自觉在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全方面的做到“违规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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