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的思考
执法水平是公安机关队伍素质、执法能力、执法方式方法、执法过程以及执法效果的综合反映,执法质量是公安机关的执法结果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进行测评得出的评价,两者有着密切的联系,执法水平决定执法质量,执法质量反映执法水平。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是评价公安工作的重要标准之一,是"三基"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新的形势下如何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公安机关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必须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一)必须认识到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是社会发展的要求。当前,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经济的高速发展、民主法制进程的加快、法律法规不断的完善、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都对公安执法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越来越严的要求。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只有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主动适应法治社会的发展要求,才不会落后于形势。 (二)必须认识到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建设和谐社会,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是公安机关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任务。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执法水平高,就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维护好社会治安的稳定。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既是守法者,又是执法者,与群众广泛接触,具有明显的示范、引导、督促作用,公安机关只有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才能为和谐社会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必须认识到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是"三基"工程建设的重要目标。周永康部长明确指出:…三基'工程建设一定要务求实效,让成果体现在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的提高上,体现在公安机关'四个能力'的提高上,体现在基层一线民警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上。…'三基"工程建设涉及公安工作的方方面面,但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四)必须认识到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的提高要靠全体公安民警的共同努力。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最终要落实到公安机关的最基层单位,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的提高涉及到每一个执法民警,每一个执法岗位,每一个执法环节,公安机关和全体公安民警要共同努力。 二、必须提高全体公安民警的法律素质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在全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要提高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首要条件是要有一支法律素质过硬的执法队伍。近年来,广东省各级公安机关深入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通过开展"大讨论"、"大练兵"、"执法大轮训"、"战训合一"、"法治理念教育"等一系列教育培训活动,广大民警的法律素质得到很大提高。但我们也要看到,公安队伍总体的法律素质与法制社会的要求,与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一)要采取多形式、多渠道组织民警学习法律知识。一是法制培训要经常化、制度化。按照《广东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实施办法》规定的"三必训"原则(即首任必训、职务和警衔晋升必训、基层和一线民警每年实战必训)的要求,把法律法规和执法规范的学习、考试作为各级培训的重要内容,使法律学习与常规培训紧密结合。各级公安机关、各执法单位要根据本单位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法律讲座、案例点评等方式,有针对性地组织民警学习法律知识,减少薄弱环节。二是建立鼓励民警自觉学习法律知识的机制。鼓励民警参加社会上的法律培训、考试,如对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给予一定的奖励;鼓励民警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通过组织法律考试或竞赛,对成绩优异或竞赛优胜者给予奖励;鼓励民警开展法律研究、撰写法制论文,调动民警学法的积极性,形成民警自觉学法的氛围。 (二)要实行公安民警法律资格制度。一是组织对全体公安民警应知应会的法律基本知识考试,通过考试摸清底细,再组织有针对性的培训。二是根据公安机关不同警种、不同岗位的要求,实行专业执法资格制度。按照治安、刑侦、经侦、监管、交通、国保、巡警、派出所等警种划分,凡从事某个警种的民警,首先要通过该警种的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资格考试内容除相关专业知识外,还要有相当部分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三)要顺应形势变化,及时更新法律知识。随着我国民主法制进程的加快,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一些旧的法律法规不断修订补充,这就要求公安民警要及时了解、掌握新制定、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公安机关要及时组织民警学习这些新的法律知识,采用考试等手段,促进民警积极学习。 (四)要建立提高民警法律素质的奖惩制度。要将民警法律素质与民警晋职晋衔、奖励评优挂钩,增强民警提高自身法律素质的积极性和紧迫性;要将组织开展提高民警法律素质工作与对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及其领导的奖惩工作结合起来,对积极开展工作提高民警法律素质并取得明显成效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不重视提高民警法律素质,导致民警法律素质普遍低下的,要取消其评优受奖晋职晋级资格。(五)要以传帮带的形式,让基层和执法单位民警在干中学、学中干。各级公安法制部门要有计划地从下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或同级执法部门挑选民警协助开展法制工作,并指定法律知识功底好、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民警带教。通过言传身教,提高他们在办案工作中取证、定性、诉讼和制作法律文书等方面的能力,为下级法制部门和执法单位培养一批业务骨干。 三、必须构建公安机关"大法制"格局 要真正做好公安法制工作,仅靠法制部门单打独斗是不行的,必须构建法制网络,解决执法"带头人"的问题。基本思路是:继续加强、充实法制部门,配齐配强法制干部;在省、市两级直属的执法单位设立精干的法制机构;在基层一线执法单位建立法制员制度。这样,形成以法制部门为主干,执法单位内设法制机构为分支,各法制员为基点,基本覆盖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法制网络,对公安机关全部的执法活动起到指导、规范、督促、纠正的作用。法制部门要在执法工作和法制建设中起到规划、组织、推动的作用,在宏观上把握指导执法工作,着重解决本地区普遍性、反复性、苗头性的执法问题。省、市两级公安机关直属的执法单位内设的法制机构,职责与法制部门相似,但工作范围仅限于本单位(或本警种)。基层一线执法单位法制员的职责是对本单位办理的案件进行审核把关,负责对本单位民警进行执法业务培训,为本单位领导和民警提供法律咨询,为基层执法构筑起防错、纠错的第一道防线。法制员要有一定的执法办案经验,并经统一的法律知识考试合格后选拔聘任,一般为兼职。对选聘为法制员的民警,在政治、经济待遇方面可考虑适当倾斜,以充分发挥法制员在执法环节的法律服务、参谋指导、审核监督的重要作用。 四、必须科学划分工作职责。落实执法责任 公安机关所有的执法工作,最终要靠具体执法的民警去完成,执法工作做得怎么样,一方面是能力问题,另一方面是责任心问题,即执法民警是否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增强民警的工作责任心,除了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增强自觉性外,还要建立一套科学的制度和运作机制。 (一)要加强制度建设,明确岗位职责。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要靠制度作保障,要结合警务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各项执法制度的研究,明确划分公安机关每个部门、每个岗位的职责。每位领导和民警在自己的岗位上干什么,怎么干,要负什么责任等要规定得一清二楚,把执法任务、执法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执法单位、具体执法岗位和执法民警,切实解决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的问题。 (二)继续完善执法责任制,实行执法责任领导负责制。各执法机关与部门的一把手对本单位、本部门的执法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分管的执法工作负全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执法工作领导责任体系,促使每位领导和民警树立强烈的法制意识,杜绝和减少不作为和乱作为的现象。 (三)建立执法档案,提高民警的执法责任意识。通过建立民警个人执法档案和单位执法档案,建立执法终身负责制和责任倒查制,谁在执法中发生执法过错行为,就要追究谁的责任,保证执法责任落到实处,使公安机关的各级领导和执法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切实对法律负责、对历史负责、对群众负责、对自己负责。同时,对执法工作做得好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在提拔使用、晋级晋衔时优先考虑,树立良好的导向,引导广大民警努力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四)完善执法监督机制,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公安执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关键在于执法制度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各级公安机关只有狠抓各项执法制度和工作措施的落实,才能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为确保工作措施的落实,要强化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执法考评和各种执法检查制度,将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公安执法工作的全过程,保证各项执法制度和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五、必须强化公安法制部门的服务和监督职能 在构建"大法制"格局的基础上,公安法制工作要突出执法服务和执法监督职能。执法服务要注重预防性,执法监督要注重补救性。 (一)要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要加强对社会治安发展形势和法律政策的研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定相应的执法指引(或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为基层一线执法提供法律支持。要加强对公安执法情况的分析研究,针对普遍性的执法问题或容易出问题的执法环节制定相应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要通过案件会诊、电话咨询、网上答疑等多种形式,及时为执法单位和执法民警答疑解惑,解决执法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要依托执法单位内设法制机构和基层法制员开展方便、快捷的执法培训,提高执法民警的法律素质,培训内容侧重新颁布、修订的法律法规等。要有计划、有选择地向基层单位派出基层执法质量服务队,通过与基层民警共同执法,解答基层民警遇到的执法问题,帮助建立、完善执法度;通过举行执法辅导讲座等,帮助提高基层民警的法律素质,提高基层单位的执法质量。(二)要加强执法监督。要完善执法质量考评体系,强化日常考评并将日常考评与年终考评有机结合,确保考评工作的时效性;拓展考评范围,将所有执法单位和全部执法民警纳入考评范围,确保考评工作的全面性;运用科技信息手段,依托已开发应用的各个信息系统进行执法监督和考评,确保考评工作的客观性;将考评结果与被考评单位、个人的奖惩挂钩,切实奖优罚劣,确保考评工作的权威性。要畅通渠道,接受外部监督。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绝大部分是面向社会,面向人民群众的,执法效果怎么样,执法存在什么问题,人民群众特别是当事人最清楚,因此,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重视对群众反映问题的查处。当然,对恶意投诉的,要依法严惩,坚决维护公安机关和民警的执法权威。对执法监督中发现的执法问题要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对一些反复发生的重点问题和一些屡整屡犯的重点单位,要紧盯不放,必要时派工作组协助整改。 六、必须推动科技信息手段的广泛应用 科技化、信息化是提高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的有效途径和发展方向。近年来,我省各级公安机关紧紧围绕警务规范化建设工作目标,积极开展网上作战、网上管理、网上服务、网上监督和网上考核等"五个网上应用",实现了破案追逃、治安防控、机关办公、为民服务、执法监督和队伍管理等业务工作的网上运行,有效提升了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取得了显著成效。如东莞、佛山、深圳等地公安机关通过法制信息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公安执法的各个环节进行了有效的规范,实现了执法过程和执法权责明确化、办案程序固定化、执法监督实时化、案件督办动态化、法律文书管理规范化、办案规范强制化、一案一评日常化、决策信息准确化、辅助执法智能化的"九化"应用目标,切实推动了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的提高。实践证明,信息化与公安执法工作相结合,有利于增强公安执法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有利于从制度上、机制上保证公安执法的公正性。我们要从实战出发,在金盾工程的总体规划下科学布局,使执法工作在上下之间、各警种之间联结成网,促使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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