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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警部门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思考

    时间:2013年08月29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随着社会的发展,汽车逐步进入千家万户,人、车、路矛盾日趋尖锐,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已成为人民群众最基本的需求之一。而路面交警与人民群众零距离接触,执法方式稍有不慎,往往会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因此,交通管理机关要清醒认识当前的紧迫形势,主动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改进交通民警执法方式,大力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人、车、路更加和谐,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一、当前交警执法规范执法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同志说过:在所有警种中,交警是最辛苦的警种,也是同人民群众打交道最多的警种。这既是对交警工作的肯定,也对交通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交警执法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方方面面,交警在执法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往往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近年来,交警部门通过持续开展“大走访”及“四项建设”等活动,进一步拉近了与人民群众的距离,交警的工作受到得到了群众的理解和好评。但是,交通民警执法不规范的现象仍然存在,警民关系也存在一些不和谐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五个方面:

        一是以管理者自居,服务群众不到位。极个别民警在思想根源上还没能真正从管理型转为服务型,特权思想严重,执法中以管人者自居,不尊重交通违法行为人和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为群众服务的意识不强。个别民警不讲究执法方式方法,不善于做群众工作,造成警民关系紧张。在执法实践中,由于部分民警执法方式简单、执法态度生硬粗暴,不愿做、不懂做、不会做群众的细致工作,导致交通参与者的不理解、抵制、甚至抗拒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少数民警在工作中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积极为群众服务工作还做得不到位,一些公正、合法的执法行为却得不到人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在社会上造成了负面影响。

        二是执法随意性较大,执法行为不规范。个别民警在执法时仍然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少数民警对一些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也轻易给予罚款等处罚。在简易程序案件中,一些民警法律文书字迹潦草,有关栏目填写很不规范。在一些一般程序案件中,办案民警对超载超限车辆没有进行过磅称重,应该取得的证据没有及时固定下来,仅凭当事人的陈述就进行处罚,执法随意性大。有的民警违规当场收取罚款,有的随意扣车扣证,有的扣车扣证不开具法律文书,执法很不规范,群众意见大。

        三是执法方法不灵活,执法社会效果不强。一些民警在执法中不能与时俱进,对业务知识掌握不深入、不全面,执法仅凭老经验、老习惯办事,法律法规运用过于死板教条,照搬照抄,机械应付,不能结合工作实际灵活运用。少数民警对交通违法行为往往是罚款了事,没有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忽视了对交通参与者进行必要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执法社会效果差。

        四是执法不文明,执法形象不好。极个别民警在执法时仍然存在“脸难看、话难说、事难办”的问题,对办事群众不冷不热,爱理不理,有的甚至与前来办事群众发生争吵;个别民警对交通违法行为人态度恶劣,还时常发生吵骂、甚至动手动脚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交警队伍执法整体形象。

        五是执法不细致,执法质量不高。有的民警对执法规范化建设重视不够,对日益严格的执法规范和程序规定缺乏正确认识,认为这些规范和程序是作茧自缚,影响执法效率,因而在执法中依旧是“大手大脚”、粗线条式的执法,执法质量得不到保障。同时,部分民警责任心不强,执法不认真,一些执法细节成为影响执法质量的“老大难”,诸如法律文书填写简单、不规范,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

        二、交警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交警执法不规范问题的产生,主要基于以下几个原因:

        一是执法思想出现偏差。交警执法中存在的态度粗暴和不规范问题,关键还是民警的执法思想不端正。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个根本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少数民警还不能正确处理对法律负责与对人民负责、严格公正执法与文明执法关系。一些民警错误地认为执法就是严厉打击,只有惩戒才有教育作用,只要自己依法办事,态度如何无关紧要,忽视了执法的社会效果。事实上,群众反映投诉的许多问题并非民警执法错误,主要是民警在执法中态度不好,缺乏群众意识,对当事人的申诉、辩解不认真听取,对群众和当事人的宣传解释工作做得不深不透。

        二是执法监督管理滞后。目前,各级交警部门在执法监督这一环节上,都制定了比较明确、具体的规定,从实施办法到奖惩机制,从案前监督到案后倒查,从月考季评到年度执法质量考核,内容严谨、措施严密。同时,还有一系列的内外执法监督制度和机制。但在制度的具体执行落实上,执法监督工作仍停留在民警出了问题再去调查、再做处理的阶段,对队伍执法中存在的隐性问题依旧没有开出“药到病除”的解决良方。究其原因,主要是执法监督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彻底,执法监督还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一些单位对执法质量考评中发现的执法问题,在处理方式和结果上往往是降格处理或低调处理,执法工作“一票否决制”执行得不严格,执法监督的严肃性和持续力明显不够。同时,交警部门对路面民警执勤执法工作很难即时进行监督,民警执法的自由裁量权过大,执法监督还存在薄弱环节。

        三是执法科技含量不高。目前交警执法主要还是靠民警上路对车辆、行人进行管理、指导,没有充分发挥科技强警的作用。在一些重点交通部位没有设置交通信号或电子监控设施,有的电子监控设施维修不及时,使用率低。一些民警不会也不愿意使用一些新的执法执勤装备,执法科技含量不高,执法效率低下。而公安信息化建设滞后的现实已严重影响了交警执法的科技含量,成为制约交警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瓶颈之一。同时,交警部门的部分执法装备性能还不能满足执法规范化的要求,如电子监控设施采集的数据,存在着部分资料中无法确认违法地点、准确违法时间、更多监控记录资料无法确认当事人等情况。

        四是执法外部环境较差。尽管广大交通民警风里来雨里去,顶烈日、战高温,吸尘土呼尾气,辛辛苦苦,兢兢业业,但现场执法难仍然困扰着广大交警。主要表现在:一是不服管理,无理取闹。个别交通违法行为人故意挑起事端,引起群众围观,有的违法者甚至当众辱骂交警;有的交通违法者倚仗自己有钱或有所谓后台,对交警的执法不屑一顾,态度蛮横,拒不配合。二是恶意投诉,故意纠缠。一些交通违法行为人或事故当事人对交警执法、办案不满意,为了发泄私愤而恶意投诉,为扩大事态而到处上访控告,消耗了公安机关的不少精力、人力。三是横冲直撞,强行冲卡,有的交警参与者恶意冲撞交警,造成交警身体伤害。四是交通违规人多量大,在窗口恶语伤人。在交通违章处罚窗口,每天都能听到许多对交警部门的怨言和牢骚,有的甚至诋毁和污辱交通民警。

        三、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途径

        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四项建设”的核心,也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前提。交警部门应该立足岗位,从以下五个方面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一是用学发展观指导交警执法。交警部门要加强执法宗旨教育,在民警中牢固树立“为人民群众管理交通”的思想,进一步端正执法意识。执法为民是公安机关执法思想的核心,交警部门的每位民警都要知道权力来自人民,交警的执法是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在交通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和人身财产安全,打击交通违法行为就是为了给人民创造良好的交通秩序环境。要把执法为民的思想自觉地体现在交警部门的执法活动中,要以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交警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融法、理、情于执法中,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使人民群众透过交警执法,既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又感受到交警的关爱与温暖。同时,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交警执法工作的规律特点,制定科学、明确、操作性强的执法程序和行为规范,着力整治执法工作中薄弱、问题多发的环节,实行统一、规范的管理。交警部门的执法要善于抓住重点,攻难点,立支点,树亮点,以最科学的方式,进一步加力、加压、加速,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道路交通状况有一个根本的好转,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畅通、便捷,营造和谐警民关系。

        二是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思想,规范执法行为。交警部门要改进执法方式和方法,坚持人性化执法。要强化交警的心理素质训练,使民警在复杂的执法环境中做到不急、不躁、不慌、不忙,理性处事,平和待人。要提高年轻民警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规范执法程序、执法标准、执法语言,进一步提高民警尤其是基层民警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

        三是树立威武文明、亲民爱民的执法形象。首先,要打造具有亲和力的执法姿态。交警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民警的行为举止,以崭新的姿态出现在群众面前,使群众既感受到交警队伍威武之师和文明之师的气势,又体会到交警亲民务实,任劳任怨的优良作风。其次,要用规范的执法语言和群众交流,更要学会巧妙运用。俗话说: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言一句六月寒。民警要学会用文明、动听的言语来说服,用热情、温和的行动来感化,使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要正确处理宽严相济、惩教结合的关系,执法既要合法,更要合理。要充分权衡主客观因素,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通过语言交流,使当事人认识到交警执法的目的,感受到交警执法的人性化,体会到交警工作的艰辛,从而真正接受交警的执法,理解交警的执法。

        四是贯彻落实先进的执法理念。交警部门要逐步树立“以路面疏导为主,处罚为辅”的执法思想,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佳统一,杜绝因执法方式、方法偏差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民警在执法过程要注重实际效果,摒弃过去“以罚代管”片面落后的执法观念,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处罚,树立交警执法公信力。民警现场执法要以宣传、教育、规劝、引导为主,以处罚为辅,争取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以实际行动感化交通参与者,使其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拥护、支持交警的执法活动,和交警一起共同管理交通秩序,实现执法效果最大化。

        五是探索警民沟通的良好机制。交警部门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规律特点,解决基层交警执法中存在的“进不了门、说不上话、交不上心”等问题,进一步提高民警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交警部门要把形象建设作为“四项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内务管理、执法执勤、礼貌礼仪、窗口服务等方面下功夫,要大力开展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搭建警民沟通平台。要加强与人民群众的沟通,给当事人多提供一个倾诉、申诉的方式,充当群众的“出气孔”,舒缓民警与被处罚对象之间的“对立”情绪,架起交警与群众之间的沟通桥梁。要加强交通宣传工作,把交警执法工作和新闻舆论监督相结合,提升交警的执法水平,提高公众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道德水平。要把舆论引导工作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宣传交警部门的工作业绩,发现、挖掘交警队伍中的好人好事,弘扬公安队伍的模范人物和先进事迹,树立良好形象。要继续寻找、深挖、创新“大走访”的方式方法,深入群众,开展多种多样的警民互动活动,让群众了解交警、理解交警、配合交警、支持交警,增进警民感情,努力构建和谐警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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