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向网上公害“亮剑”
网络谣言已经成为互联网传播领域的毒瘤,其破坏力远远超出虚拟社会,危害巨大。近日,公安机关重拳打击这种网上公害,让广大群众看到了党和政府净化网络环境的决心和魄力。各界人士积极建言铲除网络谣言,除了需要网民自律外,法律要敢于“亮剑”,应尽快织密互联网的法律保护之网。
网络世界不是法治盲区。美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将互联网“与真实世界一样进行管控”;在日本,制造网络谣言的人,可能被判处3年监禁和30万至50万日元罚款,而且警务部门有权要求通信商为其保持60天的通信记录,以便调查谣言来源;新加坡有专门的媒体发展管理局,负责查处网络谣言,严重造谣者会面临诽谤罪的起诉。
我国互联网法治存在漏洞。互联网正由单纯技术平台变得更具社会交往、传播等公共领域色彩,对网络进行必要的管理和规范化引导,是一种迫切的必然。互联网不是凌驾于现实之上的“空中楼阁”,而是现实世界的延伸。与我国互联网迅猛发展、网民数量快速增加相比,法律、政策及管理并没有相应跟上。比如,我国法律对何为散布虚假信息、何为虚假信息,尚没有明确规定。这不仅不利于互联网管理,而且不利于网民把握网上发表言论的尺度。
打击网络谣言,遏制“社会毒品”。首先要靠广大网民守法自律,文明上网,不信谣,不传谣;其次,要靠网站加强信息发布管理,不给谣言提供传播渠道;最后,更要靠依法管理,尽快制定治理网络谣言的法律法规,依法追究造谣者责任,鼓励和帮助受害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权益,做到鞭挞“制毒者”、警示“贩毒者”、警醒“中毒者”。维护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营造积极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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