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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思考(二)

    时间:2013年10月24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新时期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战略布局中具有重要地位。警民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诸种关系中居于先导性、基础性和全局性的关系之一。只有警民关系和谐了,才能充分利用社会各种资源,让群众参与到维护社会治安中来,减轻民警的负担,共同维护社会治安。基层公安机关要从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公正执法,提高执法的社会效果、关注民生,提升服务质量、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群众对公安工作满意度四个方面,切实打牢公安工作基础,不断增强公安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亲和力,着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一、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是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维护政治稳定,增强群众安全感。我们要始终坚持把维护政治稳定作为公安机关的首要任务,重点围绕重大活动和以民生问题为主体的热点敏感问题,增强情报搜集工作的针对性,不断强化精确制导的能力,牢牢掌握维稳工作和对敌斗争的主动权;要一着不让地保持对邪教组织的打击控制力度,绝不能让其抬头蔓延,形成气候;建立改进不安定因素排查机制、不稳定苗头报告、通报机制,主动融入、积极参与,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全力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防止冲突,减少对抗;健全各种治安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指挥机制建设,增强应急联动指挥能力。近段时间发生的如乌鲁木齐5.7事件等一些恶性事件,表明我们维护稳定的任务任重道远,绝对不能掉以轻心,要时时保持警惕,切实维护辖区政治、社会稳定,给老百姓一个安居乐业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打击违法犯罪,增强群众安全感。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依法严格治安管理,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良好的治安秩序,这是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最大服务。要对群众反响强烈、严重威胁群众安全感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打击力度。要正确处理“大案”与“小案”的关系、“破案件”与“防案件”的关系以及破案与追逃追赃的关系,及时解决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治安问题。今年以来,我局坚持边破案边挽损,进一步规范完善破案追赃制度,落实追赃经费,积极挽回群众经济损失,现已追回赃款、赃物40余万元,并以最快速度将涉案财物退还给群众,将群众损失降到最低,群众满意程度提高,成效显著。

        (三)强化治安管理,增强群众安全感。加大对社会乱源的整治,集中整治治安乱点地段、乱点部位和“黄赌毒”的整治打击力度,强化学校周边环境和集贸市场社会秩序治理,不断净化社会风气。在实践中,我们明确了领导责任,经仔细调查研究,加大“警校共育”的工作力度,通过开展集中整治工作,使各重点整治地区的治安状况实现“两抢一盗”案件下降、敲诈勒索案件下降、阻碍施工事件下降、涉“黄”、“赌”案件下降和因民间纠纷引发的刑事、治安案件下降,达到公安机关有效控制社会治安的能力和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增强的“五下降两增强”工作目标,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

        (四)注重安全防范,增强群众安全感。通过强化社会

        治安防控硬件建设,提高社会治安防控的科技含量,增强公安机关对社会面的控制能力。按照“大防控”的思路,通过构建以指挥中心为中枢,以巡逻网、城市报警与监控网、社区网、治安网、内保网为框架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来实现对社会面的整体防控,做到在防控主体上全警共同参与,在防控时间上实现全天候控制,在防控手段上做到打、防、管、控多种手段的综合运用,在防控机制上实现多警种的整体联动,最大限度地发挥整体防控效能,实现对全县防控区域的全方位覆盖,对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全时空打击,对人、地、物、事和组织的整体性控制,对社会治安局势的动态掌控,确保社会治安秩序井然有序。我局通过实施“天网工程”,实现了对城区的全面覆盖;在城区实现了民警、干部、保安、市民一体化防控体系,在农村实现了民警、治安户长、积极分子、村民一体化防控体系。

        二、公正执法,提高执法的社会效果是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关键。

        (一)环环紧扣,狠抓执法规范化。一是要牢固树立

        “公安工作对法律负责”的观念,明确对法律负责与对党、对国家、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切实增强依法办事和严格、公正执法的责任心。二是要加强法制教育和执法培训,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断提高公安民警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三是要完善和执行执法内外监督制约机制,加大内部和社会各界监督的力度,防止滥用权力。四是要针对影响严格、公正执法的突出问题,如地方保护主义、人情干扰、权大于法、金钱诱惑等,从思想教育、制度建设、内外监督等多方面采取措施,坚决纠正执法随意性,抵制各种压力和诱惑,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五是要明确执法范围,下大力气减少、杜绝行政干扰和非警务活动,以完善的监督机制、制度化的法律规章和条例代替行政命令,指导和约束警务行为,尽可能减少不规范的人为因素,以营造有利于公安工作的执法环境,缔造和谐的警民关系。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大力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采取多种措施稳步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群众对我们的执法满意程度不断提高。

        (二)宽严相济,力抓执法人性化。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以德治国同依法治国相结合的基本方略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主要途径。公安机关要积极实施人文警务,倡导道德治安。要改变以往存在于一些人身上的“冷、硬、横”作风,严禁刑讯逼供,要更多地将人文精神注入警务活动和警务行为之中,更多地发挥道德的力量去开展治安工作,率先实现公安工作与社会的和谐。要扎实开展三项教育整改工作,从群众满意的地方做起,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成效。在执法工作中,在刑事执法中,必须从维护稳定、关注民生、以人为本、增进和谐的角度出发,充分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没有报复社会、挑战公权,主观恶性较小、违法犯罪情节轻微、对国家和个人未造成严重损失和违法犯罪后果较轻的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人等,要尽可能依法从轻处罚。同时,将其纳入社区矫正范围,由民政、社区、学校等多种社会力量,开展帮教挽救工作。行政执法中,慎用拘留处罚,能警告达到教育目的的,尽量不处罚款;能罚款达到教育目的的,尽量不处拘留;必须拘留的,要掌握裁量幅度。总之,要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有效实现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关注民生,提升服务质量是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重要措施

        (一)树立服务理念。坚持“服务在先”的理念,不

        断改进和加强治安行政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文明执法,秉公办事,采取多方面、高质量的便民利民措施,特别要注意选择突破口,从涉及群众利益的窗口单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入手,从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入手,真抓实干,竭诚为民服务,使群众真正信服,从而拉近与群众的距离。要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在当前复杂的治安形势下,公安民警应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客观、全面地掌握治安状况,吸纳各方面意见,集思广益,做出切合实际的判断和决策,避免脱离群众、脱离实际而形成的主观臆断,使公安工作与群众路线真正有机地结合起来。

        (二)当好服务角色。要把人民警察定位在“公仆”

        和“勤务员”的角色上,一切为了群众,密切联系群众,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做他们的知心人、贴心人,让群众既感受到人民警察的威严,又感受到警察的可爱可亲。

        (三)提高服务质量。一是以“全警大走访”活动为

        载体,结合“全警大走访”活动,组织各警种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挨家挨户访谈,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听取意见建议,普及法律知识、防范常识,发动群众参与群防群治;了解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期盼,办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好事、实事,把脉群众最担心什么犯罪、最希望民警干什么等信息,认真查找和着力解决事关民生的突出治安问题。二是以公安宣传为载体,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公安机关的职能、职责和工作措施,宣传公安民警中的先进典型,让群众了解公安机关的工作,增进了解。三是以开展结对联系活动为载体,建立基层单位和民警与单位周边单位、群众结对联系制度,每个派出所要与周边的5个以上的单位、民警与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群众等10个以上的群众建立结对联系关系,每季度联系一次,征求意见建议,通报工作情况,加强经常性的沟通,增进相互了解。四是以“文明窗口”创建活动为载体,各基层所队办事窗口按照正规化建设的要求,规范、公开工作流程和服务流程,坚持使用首句警务用语,热忱为群众排忧解难。派出所、治安、消防、出入境等部门从服务群众、服务发展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县局已出台的一系列便民利民举措,努力推行“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五是以“警营开放”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警营开放日”、“警民相约警务室”活动,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和人民群众走进警营,了解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为维护一方平安、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所作出的努力,倡导机关民警到交警、社区民警、治安警、刑警等岗位,亲身体验基层一线民警的辛勤劳动和甜酸苦辣,增进沟通和了解。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群众对公安工作满意度是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落脚点

        (一)开展“五无单位”创建活动,提高公安形象。结合机关效能建设、作风建设和队伍正规化建设,推行公安队伍精细化管理,以提高执行力为重点,推动工作落实,切实解决影响效能发挥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作风拖沓、自由散漫的问题,在全局形成“说了算,定了干,干必成,成必优”的良好风气。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从源头上杜绝责任缺失、责任推诿和错位越位的现象。建立完善工作目标体系,强化工作责任,加强过程控制,注重管理细节,推动工作落实。开展争创“五无单位”,即服务无距离、办事无条件、窗口无投诉、执法无差错、民警无违纪,对涌现出来的“五无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禁、违纪、违法民警严肃处理,树立公安队伍的良好形象。

        (二)要认真做好信访工作,畅通警民沟通渠道。把公安信访机制推向社会,面向群众,及时了解群众的冷暖疾苦,对信访案件要做到“件件有着落”。领导和民警都要定期不定期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采取“听、查、看、访”的形式,全面了解掌握涉及本地、本部门的群众信访工作情况,查找信访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切实推动和化解涉及本地、本部门工作的信访问题的解决;对集体访、异常访苗头,做到情况明、底数清、稳得住、控得了,力争快速疏导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全面推行警务公开,搭建警民沟通桥梁。建立和完善民警向群众定期述职制度,让群众了解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从而取得彼此信任,增进尊重与合作,避免误会和磨擦;进一步完善公安听证、复议和诉讼等各种制度化的沟通机制,利用听证、复议和诉讼等形式,平衡各种利益关系,倾听群众和当事人的意见,化解纠纷,解决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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