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行重大事项票决制工作中提高党委班子决策水平
今年以来,*市公安边防支队在加强党委能力建设,提升党委民主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水平上进行了积极探索,通过推行新制度、建立新标准、启发新思路、丰富新举措,初步形成了抓住大事定议题、调查论证作准备、提出原则拿预案、个别酝酿求共识、集体讨论作决定、投票表决成决议、分工负责抓落实的良性议事决策机制,以制度创新推进党委决策水平的有效提升,党委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机制,逐步走向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下面,笔者结合常委会重大事项票决制试点工作,就如何提升党委班子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谈几点看法。
一、坚持科学决策,按照科学的理论、制度和方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使决策符合部队建设实际和特点规律 一要帮助认清要旨,提高认识层次。要从提高思想认识起点和工作标准抓起,通过召开常委会和党委中心组学习会,系统学习上级精神,持续搞好教育动员、思想发动;全面推进民主集中制专题教育,让大家认识到票决对于充分发扬民主、真实表达意愿、维护集体领导、提高决策质量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 二要注重调查研究,掌握真情实况。在党委决策前,党委班子成员应当深入调查掌握真实情况;调查研究过程中,应当多倾听群众意见,掌握真情实况,为决策提供客观依据,使决策有的放矢。要做到没有经过调查研究的问题不上会,与调查情况不符的问题不通过,使调查研究成为党委决策不可缺少的重要步骤。 三要搞好统筹结合,提高工作标准。一方面,要按照制度创新推进党委决策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研究新形势下科学决策重大事项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并以法规形式固定下来,用以指导各项建设和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要按照科学规律办事,在讨论决定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时,认真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要求对应部门充分论证,广泛征求分管领导或专家意见,自觉向高标准看齐,向部队实际贴近,向可行度聚焦。 二、坚持民主决策,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集中民意民智,使决策建立在多数人正确意见的基础上 提升党委班子在重大事项上的决策水平和领导能力,应把民主决策作为重点来研究解决,主要把握好“三个时机”。 一是会前准备时,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凡是列入常委会票决决定的重大问题,机关部门应当事先进行调查研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下级党组织和官兵的意见,进行咨询论证,形成明确具体的方案建议;对于难以把握的事项,应当提出两个以上可供选择的方案。对与官兵切身利益和部队建设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可采取公示以及召开座谈会、全委会、民主测评会等形式,扩大决策的参与度。会前准备工作没做好,不能仓促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二是会上讨论时,要充分听取常委发表意见。在召开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与会常委应当正确对待手中的“一票权”,客观公正地分析问题,充分发表意见,要以高见为敬,不以高职为从,无私地反映个人的意见,防止看行政主官眼色行事、说话无根据、掺杂个人感情等干扰党委正确决策的现象,为党委科学决策发挥作用。 三是讨论结束后,要及时集中多数常委意见。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主持人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及时集中多数常委的一致意见后,组织进行投票表决;对少数或个别委员的不同意见,既要慎重对待,又要避免因顾及少数或个别常委的意见导致议而不决,影响决策效率;对于出现严重分歧或者两种意见人数接近的情况,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并进一步调查论证,提交下次会议复议或者召开全委会讨论决定。 三、坚持依法决策,紧抓制度建设、明确实施流程、规范票决节点,使决策按照政策法规和原则程序形成 一要把握原则,使党委重大决策有法可依。党委班子要善于加强对本单位法规制度建设的领导,使上级各项政策规定、指示要求和本级党委的决心意图通过法定程序转换成本级的共同意志,从制度上保障决策的形成和实施。同时,还应根据形势变化,适时修订完善已有规章制度,使本级规章制度与实际情况和特点规律相符合,为决策提供法规依据和保证。 二要规范程序,使党委重大决策有矩可导。党委在议事和决策时,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和“十六字”方针,严格按照步骤和原则进行。同时,应当结合实际,修订完善本级常委会议事规则,找准重大议题与一般性议题的差别,分会前酝酿、会中票决、会后跟踪等环节,对议事决策程序进行细化。 三要明确范围,使党委重大决策有章可循。为防止大事议不透、小事议不完,搞绝对民主,党委应着重对口头表决、举手表决、票决表决的事项进行明确,列出清单,明确节点,既可保证决策民主,又能提升决策速度,还能提高党委权威。同时,应坚持分类指导原则,分别对不同类型重大事项的票决顺序进行细化、明确,让各承办部门(科室)思路清晰、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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