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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调查与思考

    时间:2014年01月05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国家对“三农”问题的日益重视,各类惠农政策相继出台,大量涉农资金迅速涌向农村,由此引发的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也与日俱增,这已成为关系农民切身利益、危及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了深入了解*市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类型特点和发案原因,笔者通过查阅我市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情况相关信息、案卷材料,走访部分区(县)检察院了解具体案件的情况等形式,对我市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问题开展调研分析。

        一、*市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及特点

        ****年至****年*月,*市两级检察机关共查办村干部职务犯罪***件***人,每年分别为**件**人、**件**人、**件**人和**件**人,占*市两级检察院反贪部门全部查办案件的比例分别为**%、**.*%、**.*%和**.*%。由此我们发现村干部职务犯罪数量在我市反贪部门查办职务犯罪中的比例较大,主要表现出以下特点:

        *、犯罪罪名相对集中。统计中表明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罪名多为贪污、挪用、受贿等犯罪。其中,贪污案件在各类村干部职务犯罪中(以****年为例)占案件数的**.*%,居于首位。他们利用自身职务的便利,要么相互勾结,共同作案,要么个人作案,中饱私囊,破坏了农村基层组织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严重影响了相关重点项目建设的进度和质量。

        *、群体性犯罪现象明显。在*市查办的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中,有的是村支书和村主任合伙贪污,也有的是村委班子成员集体贪污公款,侦查人员在查办案件中,往往出现“查处一案、挖出一串”、“立案一人、端出一窝”的群腐现象。如罗源县霍口畲族乡垄湾村委会原村党支部书记、原副书记、原村委会主任、原副主任*人串通一气,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建设山垄湾村造福工程中,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方式截留部分建房土地款并予以私分,涉及金额达到**.*万元,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

        *、犯罪的领域相对集中。*市村干部职务犯罪多集中在各种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上。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大,建房、修路等新农村基础建设大幅度增长,林业、养殖业、水利、教育、医疗、土地征用专项补贴及申报专项资金等涉农、惠民政策性补贴,给农村基层组织带来了大量资金。在资金的申报、管理、使用上,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或为引发职务犯罪的隐患。例如,永泰县城峰镇石圳村贪污征地补偿款案中,该镇虽然成立了福永高速公路城峰段征地拆迁指挥部,但没有明确职责分工及过错追究责任。在福永高速公路城峰段征用石圳村土地过程中,福永高速公路项目部工作人员没有到场履行职责,没有现场实地丈量,整个征地过程由犯罪嫌疑人叶某某和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福永高速公路城峰段土地征用补偿费管理发放工作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共同商量操作,从而以陈某某等人名义,改变被征用土地类别、多报被征用耕地面积,贪污征地补偿款*.****万元。在征地面积上报过程中,福永高速公路征地拆迁指挥部领导没有认真审核把关。补偿款到石圳村账户后,指挥部对领取、发放补偿款也没有负起监督作用,制度管理混乱、监督机制不健全。

        *、犯罪手段较为单一。从*市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发生情况看,这些村干部职务犯罪手段不像其他领域经济犯罪那样多样化,反侦查意识也相对较弱,高智商犯罪较少。他们主要是利用村务管理权和受委托从事的部分行政管理权的条件,对经手管理、支配的公共财物进行非法占有或直接挪用。例如:许某某在受罗源县西兰乡政府委托负责作蒋山村村民思想工作,协商该村自留山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转让的价格以及动员村民签订转让合同等工作过程中,就是以“报销”司法咨询费为名义,用虚开的律师费发票从罗源县西兰乡政府虚报*万元公款占为己有的,由此反映出监督机制的缺失。

        二、村干部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

        *、村干部素质偏低,法律意识薄弱。经调查我们发现,由于换届选举的各环节把关不严,造成这些村干部文化程度相对偏低,对自身素质要求不高,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发生扭曲,经不起金钱的诱惑。同时,他们法律意识淡薄,对自身定位不准,不知道“村官”在一定情形下是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畴,其行为属于公务行为,对罪与非罪的界线认识不清。从查办的挪用公款案件来看,他们往往认为“把钱借出去解一时之需,同时又可以牟取私利,以后还上就可以了,不会导致国家、集体财产的损失,更谈不上犯罪”。正是由于他们不懂法,才导致挪用公款犯罪屡屡发生。

        *、财务管理不完整,管理不到位。经调查,我们发现诸多乡镇(村)财务管理混乱,“村财乡管”的财务管理制度在很多地方落实不到位,特别是在财务审核问题上把关不来,有的村“一把手”兼任出纳、会计,对公款支出、使用自批自用,有的村对代发款项的数量和对象一人说了算。另外,村务不公开、管理不民主,涉案村庄中村级事务普遍存在不上墙、不公开的问题,村委会工作缺乏透明度,特别是涉农惠民资金方面,“村官”搞暗箱操作,假公济私。这一系列漏洞成了村干部职务犯罪的诱因。

        *、群众维权意识淡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屡有发生,并且易发多发,除了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等原因外,村民维权意识淡薄也是其中原因之一。农村里的青壮年大多外出务工,留守的老弱妇幼普遍文化程度不高,对国家法律政策不明,在利益受到侵害时往往不知情,或者没有勇气去揭发,只有到了忍无可忍的程度才会去举报,但不知道该向哪些机关举报,致使有些涉农职务犯罪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查处。

        *、查办惩处失严,轻缓刑事政策存在较多负面影响。近年来,我市在查办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中存在取证难、此罪彼罪难认定,加之惩戒较宽,所查处的案件被法院判处缓刑的比例非常高。对此,村民群众议论不少。量刑中轻刑化趋势,对职务犯罪的威慑力弱化,使一些人认为“村官”犯罪成本不高,被惩处的风险不大,故而铤而走险、重蹈覆辙。例如,****年**月**日至****年*月**日,经法院判决的我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共**人,其中判决缓刑的达**人,占到判决人数的**.*%,明显高于同期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

        三、遏制“村官”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建议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村官”综合素质。*、把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关,选好、配强村干部队伍,镇党委、政府要切实、真正地把品行正、能力强、实绩佳、素质高的人才选任到“村官”队伍,提高农村基层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要加大对乡镇分管农村工作的领导和村干部的培训力度,更好地掌握涉农资金的分配渠道、使用程序、投入项目及加强对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学习,使基层干部的权力在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中运行,进一步增强村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懂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制约。*、全面落实“村财镇管”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明确监督责任,加大监督力度,特别是财务收支、财务审批等重要环节要加强规范化管理,做到责任明确、程序严格、收入真实、开支合法。*、规范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对村里的“三重一大”等各项事务应按规定经过集体讨论研究,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提高工作透明度,严格禁止个人说了算,特别是涉及与群众利益相关的专项资金、民生资金要做到项目来源、内容数量、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完全公开。*、积极探索创新对村干部的管理机制,在考核任用、工作评议以及工资奖励、养老保险等方面进行管理机制的改革创新,打造廉洁“村官”,保障依法行政。

        三是完善预防机制,切实做好农村最基层的普法教育。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危害性显而易见:首先,它损坏了党和国家的形象,直接影响了党和国家政策、法律在农村的贯彻实施;其次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一些村民集体越级上访的重要原因就是反映农村干部的经济问题,有时甚至演变成集体闹事,直接影响到了社会的安定稳定。因此,切实研究探讨预防农村职务犯罪工作,主动配合乡镇党委、农村基层党支部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教育,使广大农民群众懂得为维护其自身利益而善于运用法律的手段解决问题,从而达到从源头上遏制村干部职务犯罪发展的势头。

        四是加大惩治力度,形成威慑效应。据调查,当前农村经济迅速发展,各种各样的国家基本建设、涉农惠民的政策性补贴,以及新农村建设等项目拨付给农村基层组织的大量资金,都给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因此检察机关应当适应形势的要求,加大力度,严格执法,真正做到对涉农职务犯罪以重拳打击,使其“不敢”犯罪。

        五是加强打击农村乡镇干部“渎职犯罪”。调查中我们还发现,乡镇经营站的相关人员,由于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规定,甚至与村干部互相勾结,构成犯罪的现象。对此,我们认为,目前村级财政一般由乡镇经管站代管,是为防止村财被村干部随意开支而增加的一道审查关口,如果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我国《刑法》第**条第*款的解释中的七种情形,应当认为其主体符合“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乡镇经营站相关人员在履行这七种职责过程中,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同样构成“渎职犯罪”。因此,加强打击农村乡镇干部“渎职犯罪”,也是遏制村干部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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