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三)
****年全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会、市纪委四届四次全会和全国、全省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作风建设,严明队伍纪律,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公安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一、加强监督检查,严明队伍纪律
*.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坚决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加强对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人事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决不允许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决不允许参加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决不允许编造和传播政治谣言,严肃查处一切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加强对公安机关重大决策部署、重大安保活动、专项集中行动的现场督察和行政监察,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确保公安队伍政令警令畅通。
*.加强执法监察、执法审计,推进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规范和深化各级公安纪检监督部门执法监督平台的运用,以有力的监督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二、改进工作作风,抓好规定落实
*.扎实开展以“务实、为民、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抓住求真务实这个核心,坚决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转作风、抓落实、求实效。
*. 严格遵守和落实中央、省委、部、厅党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和《南平市公安局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规定》,把监督执行规定作为经常性工作,制定监督检查办法,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加大对“三公”经费的审计力度,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部署开展作风纪律大检查活动,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遏制庸懒散奢、冷硬横推等不良风气,坚决制止乱收乱罚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深化警务公开,推进“网上警局”建设,深化网络民生警务,加强效能监察,提升工作效率,促进政风行风建设。
三、深化宣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强化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民警教育培训内容,落实纪委领导为培训班学员上廉政课制度。大力宣传勤政廉政先进典型,引导全体公安民警自觉践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和福建警察精神。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做到入警必谈、逢任必谈、逢晋必谈。
**.持续推进“八闽警营清风颂”廉政文化建设,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进所队、进院校、进家庭“清风行动”,推进基层所队警营廉政文化建设。各地要开展“四个一”廉政教育活动,即:开展一次廉政文化主题活动,建设一个廉政文化示范所队,建立一个廉政教育基地,树立一批勤政廉政典型,营造浓厚氛围,增强教育效果。
**.加强警示教育,各地要通过开展案例剖析通报、参观教育基地、旁听法庭庭审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四、严肃执纪查案,维护队伍纯洁
**. 建设互联网举报平台,落实“***”报警服务台受理民警违法违纪举报职能,加强信访举报工作,规范案件线索管理。
**. 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充分运用《纪律条令》赋予的职责,加大对下查办案件力度,县、市(区)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年内至少查办*起以上案件。县、市(区)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及时向市局上报案件线索及纪委书记包案情况。
**.建立市级公安机关查办案件备案制度。建立案件主办人员责任制,提高办案质量。建立民警违纪违法案件月数据向市局实时认定制度,规范对案件数据信息的动态管理。落实“一案两报告”制度,做到以惩促防、以惩促治。
**.建立完善办案保障机制,确保人、财、物向办案工作倾斜。加强办案人才队伍建设,县、市(区)公安纪检监察部门要用一半以上的力量投入案件查办工作。
**.依据《福建省公安纪检监察部门案件检查工作规程》,规范执纪查案工作。加强案件审理,开展纪委查办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确保案件质量。切实做好申诉、复查工作,维护被处分人的合法权益。
五、开展专项治理,解决突出问题
**.严肃整治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游行为,继续抓好公务用车、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以及公路“三乱”等问题专项治理。
**.开展取保候审问题专项治理,坚决整治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违规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保而不侦以及保证金管理混乱等问题,倒查取保候审过程中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问题。
**.继续深化、巩固、拓展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和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成果,进一步抓整改、抓落实、抓制度完善,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严格执行“五条禁令”,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市局组织开展*次以上全市性暗访检查,各地每季度组织*次集中暗访检查,做到常抓不懈。
**.各地、各部门、各警种结合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集中整治行动,着力解决队伍建设和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顽症痼疾。
六、强化“一岗双责”,严格落实责任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对各县、市(区)公安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推动工作落实。
**.强化“一岗双责”,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要认真研究确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严格落实反腐倡廉责任。针对队伍中发生的突出问题,加大对主要领导的问责力度。
**.加大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力度,把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坚持“先审后提、先审后离”,对负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未经审计,一律不得转任、轮岗交流或提拔使用。
七、健全完善制度,加强风险防控
**.研究制定****—****年公安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规划,明确任务分解,强化工作合力。
**.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强化党委决策和监督作用,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
**.严格执行《廉政准则》、《五个严禁》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全面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向纪委全委会述廉制度和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函询制度。开展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抽查核实工作。
**.认真落实公安部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反腐倡廉建设的决定》精神,不断完善“问廉制”建设,着力推动与公安现役部队特点相适应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
**.落实防止利益冲突相关规定,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实现对干部选拔、政府采购、基建工程等重点领域的有效监督。强化项目建设全过程跟踪监督审计,做到关口前移、公开透明。
**.加强和改进特邀监督员工作,完善特邀监督员调研视察、明察暗访工作机制,努力为特邀监督员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八、加强纪检监督部门建设,提升监督水平
**.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对纪检监督工作的领导,经常听取工作汇报,旗帜鲜明地支持和保护纪检监督干部依法依纪开展工作。
**.进一步加强公安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建设,深入贯彻落实部党委、厅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建设的意见》。加强市、县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机构设置,明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级别。
**.落实下级公安机关纪委书记任免必须征求上级公安机关纪委意见、纪委书记向上级公安机关纪委(全委会)述职等制度。落实公安纪检监督干部提拔任用只在纪检监督部门内部推荐,直接进入考察程序的规定要求。
**.加强对全市公安纪检监督干部的培训,提升纪检监督干部的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
**.严格执行《公安部纪检监督干部四大纪律》,以铁的纪律打造人民满意、民警满意的纪检监督干部队伍,树立纪检监督干部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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