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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谈群众路线催生民意警务的载体建设

    时间:2014年03月30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大报告指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检验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笔者认为,公安机关贯彻落实群众路线,着力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就要以社会管理创新为抓手,牢固树立民意主导警务的理念,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不断丰富联系群众的方法路径,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中的作用,以实实在在的服务举措察民情、解民忧、惠民生,努力使各项公安工作更加顺应群众要求、符合群众意愿。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笔者所在的公安机关对民意警务的载体建设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主要有以下几点做法:

        载体一:“五步法”动态管理夯基础

        当前,刑释解教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吸毒人员、不良倾向青少年、涉邪人员等特殊人群存在底数不清、管控措施不力等难题,而此类人员又是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群体,进一步加强该类人员的动态管理服务,不断提升公安机关特殊人群管理能力,不仅是夯实基层基础的重要途径,也是回应人民群众对平安社会秩序期待的有力抓手。

        一是要“摸”清情况。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管理特殊人群中的作用,充分调动基层组织的主观能动性,通过日常走访、服务群众、侦查办案等多种渠道,对特殊人群开展滚动摸排。按照“谁发现,谁管理”的原则,逐一建立台账,真正做到情况清、底数明、心中有数。

        二是要“建”立亲情档案。围绕特殊人群亲属、邻居、所在村(居)干部等选建亲情联系人,建立亲情档案,并根据动态变化及时更新维护。利用亲情联系人的特殊优势,及时掌握特殊人群生活质态和活动情况,使他们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

        三是要构筑“帮”扶网络。建立社区民警、亲情联系人与特殊人群对应的帮扶机制,通过家庭监管、亲友监管、村(居)监管、民政救助等方法,全方位落实重性精神病人的服务管理;大力加强特殊人群的思想教育,从根本上减少前科人员重复犯罪的几率;有针对性开展关爱行动,对刑释解教人员开展就业援助,对问题青少年贴心关注,使其重返社会大家庭。

        四是要组建“管”控力量。紧紧依靠政府职能部门,对存在现实危害的特殊人群,由派出所民警会同乡镇(街道)村(居)干部落实管控措施;成立精神病人应急处置分队,及时处理精神病人的肇事肇祸行为;对可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刑释解教人员、吸毒人员、问题青少年、涉邪人员等及时进行谈心、敲打,打消其违法犯罪念头。

        五是要“跟”踪了解动态。对难以控制的少数特殊人员,由社区民警、网格管理员及时跟踪了解现实情况,并通过与旅馆业系统、网吧管理系统、公共场所行业系统、特种行业系统进行对接比对查控,及时发现问题;对通过帮扶管控已回归社会的人群,定期跟踪了解其动态,实施常态化管理。

        载体二:“OTD”警事还原全时空

        随着社会的发展,信息化建设在公安工作中的地位越发重要。要加强和改进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的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必须全面提升基层民警信息采集、应用的能力和水平,确保信息采集的Overall(全方位),信息内容的True(真实性)和信息应用的Dimensional(立体化),简称“OTD”。

        一要实现信息采集全方位。一是拓宽渠道,盘活社会信息存量。公安机关要发扬“拿来主义精神”,进一步拓宽信息采集渠道,不断丰富公安基础信息库,为各类警务活动提供有力支撑。二是补天织网,用好社会信息增量。进一步织密监控网络,协调社会单位进一步优化监控探头角度,并适度外延,力争弥补缺失部位,并通过技术手段将监控接入公安机关,为我所用。三是系统集成,提高信息采集效率。要规范各类信息的采集使用,建立非标准信息采集系统,提高水电气、房屋中介、会员资料、物流等信息的采集效率。

        二要实现信息内容真实化。一是采集前置,第一次就要把信息采对。进一步规范源头信息采集的内容、范围,对人员的联系方式、现住址、从业单位及具体地址、涉警情况及自驾车辆号牌、品牌等信息实现“六必采”。二是过程反推,加强信息采集的过程控制。通过对已采信息的全面梳理,通过访评中心回访进一步加强人员信息的核实甄别,及时发现错误、缺漏信息,并督促整改。三是跟踪服务,提高信息服务实战水平。加强人员信息的分类统计、综合分析,确保不漏登;对于梳理出的高危人员,及时指令跟踪盯防,排除违法犯罪嫌疑后进行长期管控。

        三要实现信息应用立体化。一是充分发挥信息应用在维护稳定中的作用。进一步发挥信息化手段在梳理信息、关联分析、提前预警方面的优势,在积极为党委政府出谋划策的同时,尽量避免直接面对群众导致矛盾激化。二是充分发挥信息应用在服务打击破案中的作用。进一步发挥信息应用在服务打击破案中的优势,探索研究信息化在打击破案中的作用,以强有力的信息支撑为打击破案提供鲜活的第一手资料,从而有效地提升打击破案效能。三是充分发挥信息应用在服务民生中的作用。信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以信息化统揽民意诉求,积极服务群众需要,是新时期公安信息化建设的必由之路。要把信息服务作为公安机关联系群众的有力抓手,在派出所设立信息值班员,受理群众信息查询,既保证了规范应用信息安全又给群众提供了更多服务。

        载体三:“五家立身”情系百姓赢民心

        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强调,要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努力使广大民警的思想作风有明显转变、素质能力有明显提升、服务效能有明显提高,进一步树立人民公安为人民新形象。

        一要把群众当“家人”。要不断增强民警对群众的感情。一是把群众看亲。多站在群众的立场上想问题、做事情,倾听群众呼声,尽心竭力为群众排忧解难。二是把群众看大。通过调处小纠纷消民争、整治小隐患护民生、侦防小案件促民安、倒查小投诉护民权、开展小回访顺民意、整改小问题赢民心。三是把群众看重。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把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二要把群众来信当“家书”。处理好每一封群众来信,及时解决问题。一是从群众来信中读出信任。群众写信表达诉求,反映了他们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对民警的信任。把群众反映的问题最大限度地解决好,就是对群众最大的诚信。二是从群众来信中读出信息。把来信作为联系群众的重要窗口,通过阅读群众信件了解社情民意,了解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意见和建议。三是从群众来信中读出信心。来信提意见、做批评的,表明公安机关的工作有缺失,应当坚决而迅速地改正;来信给赞许、做表扬的,表明工作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应当信心百倍,再接再厉。

        三要把群众诉求当“家事”。要真正把群众的事情当做自家的事情来办。一是以情感人。让民警真正走进群众,做群众的贴心人。二是以理服人。在执法、接待群众时要讲法理、事理和情理,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三是以法育人。主动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利益纠纷,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要把群众工作当“家业”。牢记宗旨,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是打好根基。做强社区工作,保证社区民警下社区时间,充分发挥警务室作用。二是选好干部。坚持干部从基层出的理念,把群众工作作为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走上领导岗位的“必修课”。三是修好作风。要大力整改民警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形成层层落实、事事有人抓的强大执行力。

        五要把群众眼中的“衙门”变“家门”。一是做强服务主业。准确定位职能,寓管理于服务中,严格落实领导坐堂带班制度,确保群众困难能在第一时间解决。二是延伸服务触角。把值班室、户政大厅、警务室做成服务群众的最前沿,做到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贴心服务。三是创新服务方式。完善警民联系制度,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量简化办事手续,缩短办理时限。四是畅通沟通渠道。通过警民恳谈、法制讲座等形式向群众宣传政策法规、防范知识等,主动向群众汇报工作,征求意见建议。五是加强监督检查。通过进社区听民声、行风评议等形式加强群众对公安工作的外部监督,纪委督察部门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强内部督察。

        载体四:“首创失窃保险”群众损失有人赔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内容,不可否认,当前公安警力相对欠缺与治安形势日趋复杂的矛盾依然突出,为了缓解这一矛盾,公安机关需要思考在警力无增长条件下的社会治安改善的新方法和新途径。

        一要推行技防市场化运行机制。严格政企分开,探索新时期技防工程建设的新思路、新办法,按照市场化运作要求,依托保安公司成立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技防服务中心,技防服务中心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方式,实行有偿服务,损失理赔。

        二要加强技防队伍规范化建设。利用市场化运作的有利条件,不断充实技防队伍人员力量和科技装备,探索技防服务中心与指挥中心合署办公机制,不断加强技防专业队伍在城区巡防中的作用;对技防巡逻队伍要实行制度性约束、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技防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三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通过积极争取,将技防建设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推动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由惠民利民不断向安民保民延伸拓展。依靠政府,借助综治、地方党委政府的力量不断加强社会面技防建设,提高公安机关对社会面治安形势的掌控能力。

        四要巧借社会之力。当前,我国进入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对公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民群众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和期待与公安机关执法能力相对滞后的矛盾依然存在,尽量减少受害群众损失是当前回应群众新要求的重要途径。推行“损失赔偿制”,对参加技防建设的用户,由保险公司承保,凡是发生入室盗窃等案件,给用户造成损失的,由保险公司按照相关标准给予经济赔偿,给用户吃上“定心丸”,进一步提高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满意度。

        载体五:“小案打防”彰显民生大主题

        习近平同志指出,要让民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近年来,盗窃、扒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类案件日趋多发,虽然此类案件案值较小,但是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如何防住小案、破获小案已经成为各级公安机关必须面对的一个课题。

        一要瞄准少发案的目标,探索“小案”防范“六个四”机制一是防范入室盗窃“四建”。建设“安全防范示范小区”、特殊人群管控“五步”工作法系统,、社区网格员队伍、“补天织网”工程,全面织密技防网络。二是防范摩托车、电动车被盗“四包”。对重点部位门前实行治安包保,对治安阵地实行管控包保,对重点发案时段、发案区域实行责任包保,对辖区群众、重点场所业主实行意识包保。三是防范盗窃车内财物“四查”。通过对可疑人员必盘查、嫌疑车辆必检查、重点道路时段必巡查、前科人员必观查,不断提高防范盗窃车内财物案件能力和水平。四是盗窃家禽家畜“四防”。动员农户在饲养棚、饲养圈上安装“电子绳索”进行圈防,加强本地及周边地区农贸市场联防,根据案件分析研判情况强化巡防,通过邻里守望、“红袖标”义务巡逻等形式,强化群众邻里协防,不断提高防范盗窃家禽家畜的防范能力。五是防范盗窃沿街商铺“四延”。将“技防+保险理赔”机制向住宅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场所行业增延,推动重点单位场所监控探头最大限度向周边及路面外延,适当将保安人员的看护、守望、巡逻范围向周边扩延,定期通报发案情况,传授防盗常识,将防范宣传蔓延整个辖区。六是防范街面扒窃“四控”。对扒窃分子流窜作案的落脚点和销赃渠道等进行守控,对具有扒窃倾向的人员、扒窃犯罪前科人员进行盯控,宣传防范扒窃知识及技能,提高群众自控能力,形成街面警力和单位内部巡防力量联控。

        二要盯住多破案的目标,明确“小案”侦破“五责”机制。一是明确受理立案责任。对接报警、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小案”,达到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坚决杜绝有案不立、降格立案等行为。二是明确侦办主体责任。进一步厘清派出所、责任中队和刑大的职责任务,根据案件的不同性质按照一般现行案件由辖区派出所侦办、侦破难度较大案件由责任中队侦办、需要跨区域侦查、技术侦查的案件由刑警大队牵头组织相关中队、派出所合办的原则形成小案侦破的良性机制。三是明确现场勘查责任。“小案”现场勘察严格按照重大案件现场勘察取证要求进行勘验;具备勘查条件的一般“小案”现场由派出所兼职技术员负责勘验;属于13类案件的“小案”现场由刑警大队专职技术员负责勘验。四是明确案件交办责任。落实案件交办机制,确保每一起案件交办至具体的侦办民警和社区民警。侦办民警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寻找案件线索主动破案;社区民警积极开展案件回访和执法告知工作,将立案决定和查破案件情况及时告知受害人及其家属。五是分析研判责任。完善日通报、周分析、月研判制度,全面加强对“小案”发案特点、发案规律的研判力度;对案件高发地区实行挂牌整治,坚持主动进攻、露头就打,坚决遏制案件高发态势。

        三要咬住多追赃的目标,创新“小案”挽损“四加强”机制。一是加强涉案财物登记,提高追赃准确率。明确案件受理单位及案件承办民警职责,全面详细登记涉案财物和受害人信息,为案件侦破后及时寻找受害人打下坚实基础。二是加强赃物流通管控,扩展追赃渠道。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的案件,根据赃款赃物特点,及时对可能流入的场所、行业进行管控,堵截流通渠道;嫌疑人一时不能到案的,对可疑物品、资金、账户及时查扣。三是加强赃物退赔力度,提高追赃实效。抓获犯罪嫌疑人的,依法对相关处所进行搜查,及时对赃款、赃物进行扣押,敦促、动员嫌疑人及其家属退赔赃物,拒不退赃返赃的,协助受害人依法提请民事赔偿诉讼。四是加强赃物流程化管理,提高返赃透明度。追缴的赃款、赃物及时入库、依法报备,并及时返还受害人。被侵害人明确的直接返还被侵害人,有2名以上被侵害人的根据损失情况按比例公平返还,查不清被侵害人的,依法上缴国库。

        载体六:“一室一品”管理创新亮点多

        平安是百姓的立命之本,国家的立国支柱,而社区警务建设是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一项基础性、源头性的工作。敢于尝鲜才能领先,警务室建设不能用一个标准,搞一刀切,要根据服务对象的特点,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做强主业,突出特色,切切实实把方便带到群众家门口。

        一要立足城乡小区,着力打造“微型”警务室。随着城市化进程的逐步加快,小区已经成为社会的一个缩影,小区的警务室建设就要立足小区“微世界”的特点,引导社区居民开展“微调解、微志愿、微言语、微公益”活动,引导居民从微小事情做起,主动参与社区的管理、服务、营造属于自己的和谐小环境、小世界。一是“微”调解。解决身边的小纠纷、小矛盾,做到矛盾不出门,纠纷不出社区。根据小区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管理矛盾等不同情况分类调处。二是“微”志愿。“微志愿、微力无穷”,立足小区开展志愿者征募活动,巧借民力,提倡人人都是志愿者,不论何时何地,都可以为社区服务。发动志愿者开展关爱弱势群体、我为社区守平安、“微拍”安全无忧、爱心暖社区等活动。三是“微”言语。依托微信政务(社区民警与小区业主之间)平台、微博、民警“微言微语”等新媒体形式畅通警民沟通渠道,进行警务宣传、收集社情民意。四是“微”公益。以“正能量”发布站形式宣扬社会正气,引导居民积极关爱社区。

        二要依托真情四送,着力打造“服务型”警务室。把入户调查、法律宣传、安全检查、巡逻防范、警情通报、户证服务等工作的开展串连起来,使“服务”举措融入派出所各项业务建设和基础工作方方面面。群众遇到重大事情要及时送上慰问;充分利用民警日常接处警、巡逻、下社区、入户走访等时机,给群众送法律。办好的身份证等证件一律由社区民警送到居民家中,对行动不便的孤寡老人及偏远村居群众实行定期上门办证、送证服务,对年老体弱的特困户、低保户实行免费办证服务。对弱势群体和帮扶对象、重点人员、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刑释解教人员、失足青少年、信访老户送关爱,为他们办实事、解难题。

        三要汇聚基层组织合力,着力打造“调解型”警务室。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各类矛盾纠纷日趋凸显,警务室作为公安机关维护稳定的最前沿,要将调解纠纷作为警务工作基础和重心,以警务室为依托,综合利用市民学校,社区理事会、老党员、老干部、老军人、老模范、老治安志愿者“五老会”,依托镇、村、组三级调解机制,将调解工作置于群众身边,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

        四要立足治安防控网络建设,着力打造“防范型”警务室。“发案少、秩序好”是公安工作的根本目标。要以警务室为核心,向村、组辐射,形成基层治安防控网络。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推行治安巡逻责任制,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利用村委会广播、黑板报以及具有地方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法律宣传,增强群众法律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活动发生。同时,结合群众、民警“双熟知”活动,组织社区民警走家串户听民声,深入企事业单位、困难群众、重点单位排查治安安全隐患,把警务室打造成治安防范的前沿阵地。

        载体七:“这事我调解”调出社会大和谐

        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抓手,也是公安机关进行社会管理的主要任务。据不完全统计,日常接处警中80%的警情为纠纷类警情。这类警情的处置占用基层公安机关大量的时间、精力,一旦处置不当,有可能伤害群众对公安机关感情,进而引发信访、投诉。公安机关要主动适应当前矛盾纠纷发展变化的新特点,努力做到“应调尽调”,做到不回避、不推脱,夯实社会和谐稳定的根基。

        一要突出“三调”。一是主动调解。及时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是基层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能,民警一定要有主动调解意识,敢于担当,将调解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常思、常想、常抓。二是联动调解。要充分发挥各方作用,针对不同情况运用邻里调解、人民调解、社团调解等调解方式,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是寓防于调。要充分认识调解的长效作用,牢固树立“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意识,把防止纠纷激化放在重要位置,以调促防,以防带调,寓调于防。

        二要实现“三个加强”。一是加强业务指导。对新民警进行岗前培训时,按照“三懂四会”的要求,将调解纠纷能力作为一门单独的课程进行专题培训。其次,积极开展“传帮带”活动,确保调解工作的成功率,促进新民警调解水平不断提高。第三,开展经常性的典型案例分析,避免同类性质的问题再次发生。二是加强程序规范。制定一套规范化的调解处理程序,对受理、取证、谈话、调解、处理、制作调解笔录等环节逐一进行规范。三是加强人员保障。把调处矛盾纠纷能力作为衡量民警能力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把调解矛盾纠纷水平作为提拔任用的重要条件,形成人人会调解、人人想调解的良好氛围。

        三要健全“三项制度”。一是全程录像制度。所有的纠纷警情,必须全程录音录像。带到公安机关调处的纠纷,必须带入纠纷调处室进行调处。二是纠纷报备制度。实行矛盾纠纷一抓到底,一调到底,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上交调处视频;未调解成功的,逐一进行交办、会办、督办,确保每一起矛盾纠纷都有人抓。三是领导参与制度。基层公安机关领导要作为调处复杂矛盾纠纷的第一责任人,直接参与矛盾纠纷的调解,同时对于一般性矛盾纠纷,要做好督查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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