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坚持公安工作的群众路线
群众路线,是党和政府一切工作的根本路线。公安工作的群众路线,就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公安工作中的具体体现。警察公共关系属于政府公共关系的组成部分,是警察组织为了实现自身的发展,树立良好的组织形象,争取更大的公众支持,自觉地运用传播、沟通等手段与社会公众建立互惠互利关系的一种管理活动。
处理好与民众的关系是警察制度赖以生存的基础。在我国,公安机关专门工作与依*广大群众相结合,是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是党和政府始终坚持的工作作风。
开展警察公共关系是新时期公安工作走群众路线的进一步升华和完善,为群众路线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保障。坚持群众路线能为警察公共关系的开展和实践奠定基础。
一、充分认识群众路线在公安工作中的基础性地位和坚持群众路线对开展警察公共关系的重要意义
(一)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
对公安机关来说,“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路线,就是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与不折不扣履行民主专政的职能统一起来,坚定地相信群众,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宣传群众,组织群众,依*一切可以依*的力量,保障国家安全,维护政治和社会稳定。积极开展警察公共关系就是要广泛地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把群众的反应作为衡量自己工作好坏的标准,把群众创造出来的好经验、好方法,及时总结出来,推广开去,成熟的要使之法律化、制度化,并长期坚持下去。
(二)公安工作坚持群众路线有其历史必然性。人民是社会发展的一切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人民又是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主体。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克服各种不安定因素。离开了发动群众,离开了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公安工作将会失去无穷的智慧和力量。
(三)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就是专门机关与依*广大群众相结合。在党委的领导下,把公安机关与广大人民群众有机结合起来,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专门机关与依*广大群众相结合也是我国公安工作的基本经验和政治优势,我们必须高度自觉地坚持贯彻这一基本方针,清除错误思想对基本方针的干扰,严格防止任何程度地挫伤广大群众的积极性。
二、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精神,积极发现公安工作的不足之处,依法化解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执法、行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属于当前群众反应比较强烈的问题,作为国家重要刑事、行政、司法力量的公安机关,必须以实事求是的精神,对出现的问题认真加以解决。
(一)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牢记“两个务必”,充分体恤民情,把握好公安改革的力度,把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贯穿于公安决策、行政、执法的每一个环节,做到正确决策,依法行政,公正执法。要根据中央的要求,抓好这方面问题的专项治理,尽力缓和公安改革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利益冲突,全力消除部门利益驱动引发的不满情绪。特别是对在行政和执法活动中分割群众利益,引发群众不断上访的突出问题,要高度重视。
(二)把解决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引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做好群众工作,永远是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永远是做好公安工作的重要条件。在市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公安机关面临层出不穷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形势的深刻变化,人们的思想觉悟、文化结构、道德、法制、价值观念等也在发生着不同程度的变化。因此,不能再用简单说教和行政命令的方式来宣传发动群众了。只有在民主和法制的轨道上服务群众、保护群众,才能够真正地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和依*群众。只有运用法律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才能切实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确保社会的长治久安。实践证明,越是矛盾复杂,越是情况紧急,越要依法办事。
(三)把坚持党的领导与维护群众利益有机统一起来,加强警察民主政治建设。特别是要坚持和完善警务公开制度,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选择权。对于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要依照法律,按政策按程序办事。同时,要加强对群众的法律政策教育,引导群众依照法律,按政策按程序表达诉求。对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要形成完善的制度,特别是要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各类群体性事件。公安机关在处理群体性事件过程中要从大局出发,从维护社会稳定出发,积极协助地方党委政府依法稳妥地化解矛盾,既要保证党委政府大政方针的顺利实施,又要切实维护好工人农民的合法权益。既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又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三、近些年来,公安机关发扬传统,坚持群众路线,不断探索,创造了公安群众工作的新形式
(一)加强警队法制教育,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思想问题,在公安队伍中加强民本观念的培养。《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明确规定:人民警察必须牢固树立“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群众观念。把人民群众看作是自己的生身父母,是做好公安工作的力量源泉。加强警察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的教育,就是要使民警时刻意识到自己是个“法制人”,要让民警知道,乱作为或不作为都有悖于法治精神。在各项执法工作中,要牢固树立以民为本的观念,把人民群众的基本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始终放在工作的第一位,切实做到人民公安为人民。
公安民警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必须从头脑中剔除特权思想,牢固树立法治精神和民本观念,切实做到对法律负责和让人民满意的统一。法治精神的实质就是法律至上的信念,即一切执法行为都以法律为准绳。在民警中逐渐渗透民本思想,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甚至是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的两大职能是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二者不可偏废,只强调专政职能或只强调民主职能都是不可取的。
要把“相信谁、依*谁、为了谁”的重要思想贯穿于公安工作的始终。只有充分相信群众、依*群众、为了群众,群众路线才能不偏离方向,一切公安工作才能立于不败之地。相信群众是坚持群众路线的前提,依*群众是坚持群众路线的重要途径,一切为了群众是群众路线的出发点和归宿,也是公安工作的根本宗旨。在社会主义法制环境中,法治精神和民本观念是完全统一的,坚持法律至上就是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不按法律办事必将侵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与时俱进,改进公安群众工作作风,在内容、方式上不断创新。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群众路线的对象也随之扩大。个体户老板、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都成为了我们的工作和服务对象。要坚持以人为本,从工作体制创新上打主意,在简化办事程序上求突破,在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上下大力气,从制度落实上求实效。
过去,公安机关采用的警务模式,主要是从自身工作角度、从便于管理的角度来考虑,而没有真正从维护群众利益的角度出发来设计。维护群众利益要求公安机关尽量用最小的运行成本,获得最大的运行效益,而当前公安警务运行机制中,警力、财力浪费严重。因此,公安机关必须以为民、便民、利民为基点改革警务运行模式。
1、将警力下沉到基层一线,让民警与群众广交朋友。在自己的管辖区内,民警不仅是管理者,也是群众的朋友,使民警真正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民警不仅要交好朋友,发动组织那些治安积极分子,而且还要善于交一些“坏”朋友,对那些误入歧途的人特别是青少年,不要轻易地放弃他们,积极地帮教他们,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2、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忙,积极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让群众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实惠。《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就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人民警察在工作中为民、利民、便民,给人民带来实惠,受到人们的欢迎,人民警察的警务活动必将得到人民的大力支持,必然形成深厚的群众基础。相反,如果公安民警在工作中耍特权、摆架子,对群众“冷、硬、横、推”,最后只能是离人民群众越来越远。
四、要在接受群众监督上有所突破,既要真心实意地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又要切实保护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
(一)公安机关只有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议,才有可能取信于群众。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同时也是宣传群众、组织群众了解公安机关执行党的政策和积极参加群防群治的好形式。通过群众评议和监督,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本地区的治安形势,了解公安工作的意图和工作情况。比如举办“公安民警与您相约”大型警营开放日、以广场活动形式宣传预防犯罪、举办警察文化艺术节等,让人民群众更加了解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情况,同时将治安形势和本地区的特点展示给广大人民群众。重点突出、详略得当,向群众宣传公安工作取得的重大成果,让群众看到社会治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高群众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人民警察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是争取群众支持、密切警民关系、开展群众工作、拓展警察公共关系的一个好办法。邀请群众评议人民警察,可以促使人民群众更加关心和支持公安工作,更加关心和支持人民警察队伍的建设。基层民警工作哪个好,哪个差,谁关心群众,谁脱离群众,谁办事实在、讲效率,谁敷衍塞责、不讲效率,谁成绩突出,谁成绩平平,谁为警清廉,谁为警腐化等等,群众心中有数,他们往往能够提出很深刻、很中肯的意见。这种来自基层群众的意见对人民警察的鞭策和激励作用是巨大的。它能够督促广大民警对党和人民更加忠诚,对工作更加负责,把业务工作搞得扎扎实实,不把为人民服务当作一句口号。广大人民群众也会从民警的实际行动中看到,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是代表他们的利益的,他们一定会以极大的热情支持公安工作。
(二)切实保护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重视民警形象的建设和维护。保护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是公安机关坚持执法为民的要求,如果民警连自身正当执法权益都得不到保护,就谈不上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民警执法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但在执法过程中,民警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样面临着被侵害的危险。特别是在民警的执法行为越来越规范,使用武器、警械、强制措施的规定越来越严格的情况下,这种危险性就会越来越大,保护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显得越来越重要。
1、加强民警警体技能的训练和实战演练,提高在实战中制服犯罪分子的能力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公安部号召开展的全警大练兵就是从实际出发,从民警的工作需要出发,通过练兵提高民警实际工作能力,引导民警坚决纠正和克服“重打击轻保护”、“重管理轻服务”、“重实体轻程序”等观念和倾向,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权限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把执法为民的思想根植于每位民警的头脑中。
2、制定科学合理的执法执勤规范,严格规定民警开展巡逻执勤、追缉搜捕、设关堵卡等警务活动,必须配带枪支警械。在日常工作中,既要严格枪支管理,又要帮助民警树立依法使用枪支的意识,克服有枪不愿意用、带枪不敢用的心理。
3、建立和健全一套与国家公务员制度相衔接,与《人民警察法》相配套,体现按劳分配和从优待警原则的人民警察工资、福利、保险和优抚制度,切实保障公安民警正当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激发公安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在市场经济发展与社会治安较为复杂的今天,那种只讲贡献不讲需要、只讲觉悟不讲利益的想法与做法,是不切实际的。各地公安机关在实际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当改善民警的物质待遇,或者对于先进民警予以适当的物质奖励,是必要的、合理的。同时要处理好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的关系,充分发挥二者在公安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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